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严格管理和控制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流程和使用情况,保障人员和公共安全。
第二条定义1.毒麻精放危险药物: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具有剧毒、麻醉、放射性、腐蚀性等性质,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药物。
2.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指被授权具有管理毒麻精放危险药物流程和使用情况的专业人员。
3.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部门:指负责组织和监督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第三条购买和入库流程1.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药物清单、检查购买手续的合规性和药物质量,并指定专人购买。
2.购买的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应按规定保存,信息及时录入货物出入库管理系统。
3.入库的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应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四条领用和使用流程1.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向使用单位提供申请单,并审核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2.使用单位向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提出申请,附上相应资料(例如医嘱、病人信息等)。
3.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单和资料判断是否同意领用,并记录相关信息。
4.使用单位按照规定领取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并填写领用记录。
第五条毒麻精放危险药物使用情况监控1.每次使用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前,使用单位应核对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等信息。
2.使用单位应凭借正规手续进行配药、核对、验证等操作,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
3.使用单位应建立毒麻精放危险药物使用记录,并及时报告使用情况给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六条违规行为处理1.对未经批准、擅自购买、领用、使用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行为,将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操作细则和管理规定由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注:以下是一份关于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单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修改和调整。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有专门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和细化。
第二章毒、麻、精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分类,并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分类和管理措施的修改和调整应当及时更新,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重点毒品和麻品以及精神药品在其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六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销售、使用等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和使用。
第三章毒、麻、精药品的购买和使用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凭证和许可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购买/使用目的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销售单位必须核对购买人的购买凭证和许可证,并进行登记和备案。
对于购买人的身份和目的存在疑问的,有权拒绝销售。
第九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医生的指导和处方,不得私自停药或改变使用剂量和方式。
第十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个人必须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传染疾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风险。
第四章毒、麻、精药品的存储和运输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在对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储存时,必须设立相应的存储场所,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储存。
第十二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场所必须具备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毒等设施和措施,储存环境必须干燥、通风,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在管理和使用方面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立法、注册、配送、使用等方面,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法和政策支持为了保障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各国家和地区通常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专门的政策来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家和地区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2. 责任主体的确定:法律法规中需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
3. 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设立: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执法机构,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和执法。
4. 相关政策的制定: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二、注册和许可要求1. 生产企业注册和许可:生产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许可,获得相应的生产资质。
2. 医疗机构许可:从事治疗相关疾病或症状需要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许可,获得相应的医疗资质。
3. 药店执照:从事相关药品销售的药店需要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获得相关认证才能经营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配送和储存管理1. 配送环节的管理:在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或药店的配送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物流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安全可控。
2. 储存条件的要求: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在特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监控和溯源: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录像记录,确保药品的安全可溯源。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文档
药品、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药品管理制度
1.临床各病区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备用药应指定专人或专班次管理。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分别定位,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一瓶内,编号排列放置,每班查对交班,有登记。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保持药柜整洁、干燥、通风、特殊药品避光保存。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在抢救车上,做到“五定一及时”,每班严格交接查对,保证应急使用。
5.贵重药品应有登记签收上锁保管制度。
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
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3.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4.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部(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5.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麻醉、精神、放射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放射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如有违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车间(部门)的负责人是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做好各个使用环节中的复核、签字和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应当建立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人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落实专人制作日使用量登记表,登记表应详细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时间、品种、数量、领料人、投料时间、投料数量、投料操作员等情况。
登记表及相关单据妥善保存二年备查。
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双人发放,双人签字领取,安全监督员全程监督。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非正常损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6、易制毒化学品投料时必须将包装袋或包装桶内的物料倾倒干净,用后的空袋或空桶由专管员统一集中保管,处理时应由单位分管的领导批准,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由有环保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7、在使用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如未及时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买卖,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执法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毒品的安全管理第四条毒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五条毒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毒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毒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八条毒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九条对于滥用毒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戒毒治疗。
第十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麻醉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六条对于非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管理制度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必须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正式处方方能发药。
否则不得任意发出。
2.毒、麻、精神、限剧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
超量时必须由处方医生在用量旁签字或盖章方可发出。
否则不得发出。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用量。
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
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晚期癌症病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4.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5建立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专用登记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6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毒、麻、精神、限剧药品。
7麻醉药品等采购和验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标签颜色和样式应明显醒目、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发生怀疑时,需要进行分析鉴定,确认无误后方能使用。
8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药剂科主任或主管药师监督执行。
科主任应定期检查使用执行情况。
9负责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保管的人员调动时须办清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若有数量差错必须查清,根据情况予以妥善善处理。
10毒、麻、精神、限剧药品有关其它管理制度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制度规定: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2012年2月。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及程序.doc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及程序1精心整理XXXXX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我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1、“XXXXXX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主管领导组成。
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XXXXXXXXXXXXXXXXXX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殊药品,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
1. 许可制度:对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和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体进行许可,并设立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
2. 包装标签:药品必须有明确的包装和标签,标明药品的名称、成分、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以方便辨识和追溯。
3. 监测和监管:建立监测系统,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定期抽检,检查其质量和安全性,并对市场上的药品进行监管,对不合格或违法药品进行查处和取缔。
4. 配送和存储:药品的配送和存储必须符合特殊要求,包括采用密封包装、特殊仓储设施等措施,防止药品被盗窃、滥用或误用。
5. 处方管理:医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具处方,患者购买这类药品必须出示合法的处方,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
6. 用药安全宣教:加强对公众和医护人员的用药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用药者的安全意识和正确使用药品的能力。
7. 审查和审批:对于进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设立严格的进口审查和审批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总之,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许可制度、包装标签、监测和监管、配送和存储、处方管理、用药安全宣教以及审查和审批等措施,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一、管理制度流程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管理是医疗机构非常重要的一环,必须遵循一定的流程来确保安全使用。
首先,医院应该建立严格的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其次,药物应该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分装、标识和存放,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和频次进行发放。
另外,医护人员在使用毒麻精放危险药物时必须佩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避免发生意外。
二、使用情况
在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中,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使用频率较高。
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流程的医院能够有效地控制药物的使用情况,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另外,医护人员应该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降低错误用药的风险。
同时,医院要定期检查药物的存放情况,及时更新和清理过期药物,确保用药安全。
总的来说,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对医疗机构的运行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严谨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和监督,才能有效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毒、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包括采购、储存、使用和销售毒、麻、精药品的环节。
二、定义1. 毒品:指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具有致幻、麻醉、成瘾、挥发性或其他危险性质的药品。
2. 麻品:指国家限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具有镇静、催眠、镇痛、麻醉等作用的药品。
3. 精品:指具有高毒性、高浓度、敏感性或特殊用途的药品。
三、安全管理措施1. 采购管理:(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毒、麻、精药品的采购,并保留采购记录。
(2)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并且掌握药品的安全知识。
(3) 对于采购的药品,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查。
2. 储存管理:(1) 毒、麻、精药品必须单独存放,与其他常规药品和物品隔离。
(2) 储存区域必须设置防火、防爆设备,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 储存区域必须定期清洁和消毒,严禁存放过期或损坏的药品。
(4) 储存区域必须设置合适的温湿度控制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3. 使用管理:(1) 使用毒、麻、精药品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2)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药品接触到皮肤、口腔或眼睛等易受伤害的部位。
(3) 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剂量要求操作。
(4) 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使用工具,并正确处置药品残渣和废弃物。
4. 销售管理:(1) 销售毒、麻、精药品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在销售过程中,要对购买者进行身份和资格的核实,避免非法销售。
(3) 在销售过程中,要向购买者说明药品的特性、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销售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并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
四、安全应急措施1. 毒、麻、精药品泄露事故:(1) 发生泄露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 在泄露事故现场,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散和二次污染。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极量。
处方应当留存____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____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____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____天。
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____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
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
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毒麻精放药品是指具有麻醉、精神活性或毒性作用的药品,其管理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
为了确保毒麻精放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药品分类与标识毒麻精放药品根据其毒性和危险程度分为不同的类别,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
每个类别都有相应的标识,以便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能够准确识别和分类。
标识应清晰、醒目、持久。
二、药品采购与进货采购毒麻精放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确保来源合法、真实可靠。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专业背景,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进货时,应进行验收,对药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药品的品质、规格、数量等与采购要求一致。
同时,对进货药品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三、药品储存与保管毒麻精放药品的储存与保管要求严格。
首先,应有专门的药品储存场所,设有相应的储存设施,如冷藏、防潮、防火等设备。
药品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避光,禁止与有毒物品、易燃物品等存放在一起。
药品应按照分类、规格、有效期等进行整理、分类、标识,并制定药品储存记录。
储存记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信息,以便于随时查阅和管理。
四、药品分发与使用毒麻精放药品的分发应严格控制。
分发前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与领用人员的需求是否一致,同时进行登记,记录药品的分发情况。
领用人员应是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授权的人员,且对药品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法有清楚的了解。
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药品的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用量的准确控制。
同时,对于剩余的药品应及时进行回收,做好记录,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药品盘点与核查为了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定期进行药品的盘点和核查。
盘点时应与实际存量进行比对,对于差异应及时调查原因并进行处理。
核查时,应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确保过期的药品及时淘汰和处理,以免对患者和使用者造成伤害。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的规定,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执行。
首先,对于麻醉药品,采购、保管、调配和使用必须遵循《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签字,药房备查。
药学科实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
针剂控制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防止滥用和流痹。
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处方书写规范并注明病情,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其次,对于精神药品,一类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方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
一类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
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最后,对于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毒性药品包装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精心整理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药品治理轨制
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治理法》划定对上述药品实施特别的治理方法.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倾销,保管.调配.应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治理方法》履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可履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厉履行“五专”治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账消费.专用途方和专人负责治理.掌握针剂二日经常应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 .使用和管理 .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计价.调配.查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代,每日登记消费.科主任按期检讨,处方保管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
一类精力药品每方不超出三日经常应用量,二类精力药品每方不超七日经常应用量,实施专柜保管.一类精力药品需每日登记消费,按期检讨.精力药品按期清点,处方保管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给.应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理方法》履行.必须树立保管.验收.领发.应用查对轨制.须有义务心强,营业闇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记.医
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出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卖力.负责.称量精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印发出.处方保管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治理应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应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小我防护.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施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管二年备查.。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
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3。
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
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3年备查.5。
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
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7.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者死亡的药品.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三、药剂科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晰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 2 日极量.四、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晰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与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 2 年备查.六、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七、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浮现问题时, 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八、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九、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十、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与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一、放射性药品系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元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二、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三、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四、医院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五、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采集不良反应等,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七、放射性药品存放地点必须根据其放射性剂量,置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无影响.八、放射性药品的销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使其放射性比度达到国家允许标准.九、对违反《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合用于治疗或者改善异常精神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常态.二、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留存 2 年备查.三、精神药品处方原则〔一〕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二〕注意使用时限,避免长期反复使用.〔三〕医师开写的处方对于患者##、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书写清晰.对于处方含糊不清或者有疑问的,药学部拒绝调配.〔四〕精神药品的购买证明、处方不得涂改.四、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管理办法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加锁存放.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与时查处.六、本院购入的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七、医师应合理使用精神药品,满足患者医疗需求,作为其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八、医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为自己或者他人开具处方,滥用精神药品者,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医院给予行政处分.九、非法购买精神药品,为成瘾者提供精神药品,从中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药剂科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管理.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手续购买.药剂科负责人应对每次购药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并时常检查,核对帐物.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总帐,应专人管理,进行逐日消耗登记.每月将使用情况,制表报药剂科负责人.4.应选用结构坚固,安全的保险柜存放,保管,不得与其他类药品混放.5.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收支总帐用以记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收支情况,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帐货相符.帐册保存期为 5 年.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消耗时,应逐方进行登记,应核对相应制剂成品、数量,并进行登记.7.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制制剂,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投料,并双签名.8.处方用量:普通患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 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处方留存三年备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处方不得超过 7 日正常用量,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护理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护理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毒、麻、精神类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毒、麻、一类精神药品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要求保险柜管理),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并签具体数量及全名。
3、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如有剩余药液须两人核实后销毁登记并签名,及时领取补充。
4、建立毒麻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的姓名、床号、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5、领用注射用的毒麻药品如杜冷丁等,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
由于因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负责人。
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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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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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