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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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与程序
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一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一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一药品管理应由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一药品应由护师及以上职称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一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一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一药品建立专用账册
进出的麻、精一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等相符。
四、专用处方
1、麻、精一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并记录。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精一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精一药品。
4、麻、精一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麻、精一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对于短缺、丢失的麻、精一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五、应当对麻、精一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