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的业主应该交纳电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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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的业主应该交纳电梯费
儒林物业:刘军伟
虽然一楼业主日常生活中使用电梯的机会非常少,但是电梯是该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共有部分,只要业主所购买的住宅附带有电梯这一公共设施,就应该交纳电梯费。
首先,一楼的业主不交纳电梯费是不合法的。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可见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每个业主对其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一楼的业主不得以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电梯为理由,不交纳电梯费用,即“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其次,一楼的业主不交纳电梯费也是不合情理的。
电梯费用的测算是个非常专业的问题,电梯收费标准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电梯运行维护费可依据其实际支出,按建筑面积或户合理分摊,具体办法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因为每部电梯实际支出的费用是一定的,如果一层的业主不交纳电梯费用,势必加重其他楼层的业主分摊的费用。
另外,大家购买的是同一幢带电梯的建筑物,电梯是共有部分,公共设施,一层业主不交纳电梯费,那么二层业主有可能会以用梯比较少或承诺不用要求减免电梯费,三层、四层的业主也可以这么要求,这对高楼层、必须使用电梯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所以,一楼的业主不交纳电梯费看起来是合乎情,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再者,“物业管理”本质是“基于物业共有部分而提供的准公共性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针对物业的共有部分而言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由此可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对个别业主的意见进行迁就,对一楼业主的电梯费用进行免除,那么就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损害公众利益。
一楼业主要交纳电梯费,这是由公共服务的特点决定的。
比如,我们出行时乘坐公交车,不能因为我们在车上没有座位就不交或者少交乘车费。
一楼业主的电梯费应该如何交纳
实际生活中,一楼的业主如果同楼上的业主交纳同样的电梯费,那么他一定觉得很冤,毕竟,一楼的业主使用电梯的几率很小。
这就存在着一个问题:一楼业主到底应该怎样交纳电梯费用?
北京市发改委曾就小区电梯收费问题两次在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曾经探讨过对一楼业主的电梯费用进行减免,但最终也没有形成一个一致的标准出台。
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了电梯费交纳问题的复杂性。
解释一层业主对电梯收费问题的质疑,最好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都有关于电梯费用具体分摊办法的条款,业主就该按照其约定交纳电梯费用。
即使思想上有保留意见,行动上也必
须先交纳。
等到所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以后,一层业主可以就其在电梯收费方面的意见和其他楼层的业主多进行沟通,在小区业主大会上按表决权投票形成关于电梯费用分担具体办法的决议。
比如可以探讨一层业主只负担电梯的维护费用,而不承担电梯的运行费用等。
只要一层业主的建议能够取得大多数业主的支持,能在业主大会上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就可以据此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最终确定一层业主电梯费用的具体负担办法,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那么,在实际操作上,一楼的业主到底应该如何交纳电梯费才不会觉得“冤”呢?在这个问题上,各地分别出台了一些规定予以规范,对电梯费纠纷的化解起到了一些效果。
如山东威海:2006年,威海市出台《威海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该标准规定:一、二层住户确定不使用电梯的及闲置房业主可不缴纳电梯使用费,但应按交费起始层的30%缴纳电梯维护保养费,电梯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商定缴纳办法,可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等不同方法确定。
再如江苏苏州:《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电梯费分为正常使用、物业管理及更新费用。
苏州的小高层、高层小区的电梯费,不带负一层的高层一楼住户由于使用电梯的频率几乎为零,所以不需要支付电梯使用费,但因为电梯是公共部分设施,每位业主都要承担其维护责任,所以在电梯需要更新时,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电梯更新费。
笔者认为,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常州市市区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管理办法》中确定的按层收取电梯费的办法是一个有新意的、很不错的方法。
其第五条规定,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乘电梯楼层系数预收(月度电梯运行维护费=建筑面积×0.40元×K,K为电梯楼层系数)。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年终结算,其不足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足,结余部分由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业主代表大会处置。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年终结算,不足部分由电梯受益业主补足,结余部分滚存使用。
其第六条规定,电梯楼层系数确定原则:根据不同高低的住宅楼以单元为单位,以电梯受益业主的中间层系数为1,然后向上、下分别增、减差率来确定,但各楼层系数增减差率的代数和应等于零,且原则上最高楼层系数不高于1.50,最低楼层系数不低于0.50。
比如以一幢电梯直通地下室的9层住宅楼为例,电梯受益业主就应该从1层起算。
中间层为5层,可以定系数为1,即每月每平方米交0.4元。
这些都确定后,就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见表1和表2)
表1:每层——系数,以0.1为一个系数梯级
楼层1层2层3层4层5层6层7层8层9层10层11
层
楼层系数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标准(元/
0.2 0.24 0.28 0.32 0.36 0.4 0.44 0.48 0.52 0.56 0.6
月·M2)
表2:多层——系数,如以5—7层为中间楼层,两个楼层为一组团,0.2为一个系数梯级。
楼层1-2层3-4层5-7层8-9层10-11层
楼层系数0.5 0.7 0.9 1.1 1.4
0.2 0.28 0.36 0.44 0.56
标准(元/
月·M2)
总之,购买带电梯住宅的一楼业主应该交纳电梯费,这是由公共服务的特点决定的。
至于电梯费用的具体交纳标准,在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按《前期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交纳;业主大会成立以后,根据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按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达成一致的标准交纳。
但借口未使用或不使用的原因对电梯费一点也不愿承担的做法是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