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的设立指南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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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的设立
审批程序
1、企业递交资料;
2、科员初审;
3、科长审核(审批);
4、局长审核(审批);
5、报省审批(如需省审批)。
申报资料1、设立“三资”企业的签署文件
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由合营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盖章,设备清单附在合同后面,并在每页清单上盖合营各方印章)。
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表、章程由投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方盖章,设备清单附在章程后面,并在每页清单上盖投资方印章)。
2、随签署文件向市外经贸局附送下列资料:
(1)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设立“三资”企业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3)三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合资合作企业由合营各方盖章和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外资企业由投资方盖章及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各董事签名);
(4)各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须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下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若外国投资者是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应提供其国籍、身份、履历及财产状况等材料,投资各方的董事会决议,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合营企业的,应当将外国投资者共同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市外经贸局备案;
(5)投资各方提交银行资信证明,内容包括:投资者名称、地址、帐户开立时间、授信额度、存款数及业务往来
的信誉情况等;
(6)“三资”企业的厂房、场地情况证明及其属地管理部门审核的意见;
(7)属环境污染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市环保局的批文(正本);涉及化学危险品的项目,须提供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正本);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提示:
A、外文资料需附上由法定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正本)。
B、建议所有涉及进口设备的项目均以美元为计价币种,外方的出资方式均以外汇货币出资。
C、新设立三资企业在办理批准证书后的一个月内,须到市工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须到市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D、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投资者须在三个月内出资不低于其认缴注册资本额的15%,否则企业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E、公司的出资方式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F、企业提交的资料,凡没有特别声明者,只须各提交一份。
G、设立“三资企业”的程序:
(1)投资者或法定代办机构到市工商局办理三资企业
的名称预先核准。
(2)将准备好报批的文件和资料送到市外经贸局(设备等没有正确的商品编码的话,可以空格处理)。
(3)外经贸局审毕,将批文传到市质监局之后,市质监局将赋码单回传至市外经贸局。
(4)外经贸局将批文(包括已确认的设备清单)批准证书发予企业。
(5)凭批准证书,批文等到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筹建)。
(6)凭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到市外经贸局办理确认书(假如项目属鼓励类的话)。
(7)到市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到银行开户,到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国税、地税登记证。
(8)凭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海关督查科办理自理报关证。
(9)到海关综合业务科备案、审价,办理免税证(注:此时海关需到工厂实地查看,了解企业的生产场地是否落实)。
(10)在企业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证,消防验收意见、生产能力证明、验厂报告等。
(11)到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二科签订生产合同。
(12)企业持生产合同等到海关备案科备案(海关再次验厂,了解企业的设备是否已到位)。
(13)企业进原料,开始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