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外资企业设立流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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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一、外资企业设立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前置审批(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
3、制作企业章程、相关决议,准备公司住所证明
4、外经主管部门批复
5、申领组织机构代码
6、外经主管部门核发批准证书
5、工商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6、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刻章
7、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开立手续
二、各流程所需资料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字号(商号)电脑查询;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Application for setting up a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1.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 contract signed b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parties to the business (For solely foreign-owned business,application form only)
2.Articles of association signed b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3.Feasibility research report
4.Permit from competent department ( Only for related special sector )
list of menbers of broard of directors & broard of supervise ( For Chinese party, and ID certificates and appointment letters of those persons
6.Legal ID certificates of parties to the enterprise ( For Chinese Party,business license; for foreign party, notarized duplicated copies of business license & ID certificat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7.Bank-issued credit certificate of parties to the enterprise.
8.Certificate of usage of operation site.
9.Other documents needed accord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
(二)制定企业章程、相关决议
(三)前置审批(环保部门、规划部门选址意见等)
(四)外经主管部门批复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申请表)
2、授权代表签署的企业章程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需立项的要提供立项批文(涉及行业特殊管理的项目)
5、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名单,成员任职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法人代表任职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投资各方的合法身份证明(中方为营业执照、外方为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7、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8、场地使用证明
9、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申领组织机构代码
1、组织机构代码申领表
2、外经主管部门批文
3、新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六)外经主管部门核发批准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七)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①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7、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
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刻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新办企业公章;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十)办理税务登记证
国税局:
1、已填写及签章的税务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7、财务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除税务登记表之外,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地税局与国税局基本一致。
(十一)开立银行资本金帐户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新办企业公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法人代表授权书
7、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及会计证
8、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认定详见《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