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合集下载

海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海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颁布日期: 2020 年1月 03日实施日期: 2020 年 1 月 21日目录封面 (1)目录 (2)1 目的 (3)2 适用范围 (3)3 职责 (3)3.1 企管部 (3)3.2 企管部 (4)3.3 管理者代表 (4)3.4 企管部经理 (4)3.5 企管部经理 (4)3.6 工程质量部经理 (4)3.7 项目经理 (4)3.8 员工 (5)4 管理细则 (5)4.1 报名流程 (5)4.2 培训分类 (5)4.3 培训预算费用申请 (7)4.4 培训费用支付 (7)4.5 培训文件管理 (7)5 其他要求 (7)6 附录 (8)附录一:培训效果评估表 (8)文件修定履历表 (9)海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 目的为深圳市XX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海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系统化及规范化的管理指南,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及作业技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XX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海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3 职责3.1企管部3.1.1负责对本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3.1.2负责按照法规、中海油各作业区要求及海上设施作业需要,提出并发布作业区安全培训需求(含取证需求);3.1.3根据各项目组的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公司层面的安全培训工作;3.1.4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1.5负责做好各项培训的书面存档工作及电子版记录,同时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培训后审查和评估(培训效果评估表见附录1);3.1.6负责对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分析,及时对培训计划进行合理的安排或调整;3.1.7负责对培训计划做年度缺陷分析以判别其不足之处,促进改进提高。

3.2企管部3.2.1企管部负责组织公司层面的安全培训;3.2.2根据本程序和业主单位的相关要求做好培训立项与培训费用预算工作;3.2.3负责参加安全培训人员的费用审批与报销;3.2.4负责参加安全培训人员的后勤安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油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12.24•【文号】•【施行日期】198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发布日期:2006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布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的管理,保障海洋石油作业中的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按照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合同或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经营的石油作业,以及进行相应石油作业的设施和负责实施相应石油作业的作业者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承包者。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以下称石油部)是负责监督实施本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

石油部设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作为实施本规定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为便于有效地实施本规定,安全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并由安全办公室委派的地区代表(以下称地区代表)执行授权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作业许可和作业认可第五条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首次进入并开始钻井作业前、固定式钻井平台开始钻井作业前、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开始投产前、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及陆岸输油(气)终端开始投用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

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物探船、铺管船、固井船、酸化压裂船首次进入并开始作业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报作业认可。

第六条作业者或承包者在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或申报作业认可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以下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其它各项有关手续。

海上试油作业安全规范

海上试油作业安全规范

海上试油作业安全规范在海上进行试油作业是石油勘探和生产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一系列海上试油作业的安全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规范:1.人员安全:所有参与试油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具备相关技术和操作知识。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和防滑鞋等。

同时,人员之间必须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以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

2.设备安全:所有试油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在海上环境中的适应性和可靠性。

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有故障或損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作业环境安全:在进行试油作业之前,必须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

特别注意天气状况、海浪情况、浮冰、海洋生物等因素对作业的影响。

必须确保作业场地的安全,比如进行适当的标识和隔离措施,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应急准备:在进行试油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能熟练应对突发情况。

同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救生艇、救生圈、防火器等,以及应急通信设备,以保障实时的沟通和求助。

5.安全监管:所有试油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同时,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对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更新和改进安全措施。

对于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和事件,必须进行严肃的处理和追责。

总之,海上试油作业的安全规范是确保作业安全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以上列举的规范只是一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还可以制定更多的安全措施和流程。

通过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继续写相关内容,1500字6. 安全培训与意识:所有参与海上试油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培训内容应涵盖灭火与救生、应急逃生、海上作业规范以及安全操作流程等。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安全救生培训是极其重要的,它旨在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紧急情况和灾难事故。

以下是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的要求:1. 报名培训课程:所有海上石油作业人员都应该参加由相关机构或认可培训机构提供的安全救生培训课程。

这些课程通常包括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内容,以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理论培训内容:理论培训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知识:海上石油作业的危险和风险评估、适当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PPE)、油污染控制、船舶安全、急救、火灾和逃生、人身安全等。

3. 实践培训内容:实践培训内容涵盖了多种情景下的应急措施和技能训练,例如:在船舶上正确使用救生衣和救生艇、逃生、两人组合抬举技巧、火灾扑救等。

这些实践培训常常在模拟环境中进行,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并应对紧急情况。

4. 考核与认证: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需要通过相关的理论和实践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安全救生技能。

取得合格证书是参与海上石油作业的必要条件。

5. 定期更新培训:由于技术和安全标准的不断更新,海上石油作业人员需要定期参加更新培训,以更新他们的安全救生知识和技能。

这有助于确保他们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有效地应对。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安全救生培训是促进工作环境安全和保护工作人员生命的重要一环。

通过参与培训,工作人员能够增强对潜在危险的认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并采取正确的行动以确保自己和同事的安全。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安全救生培训是为了应对潜在的危险和紧急情况而设计的。

这些危险和紧急情况可能包括火灾、爆炸、油污染、船舶翻覆、意外溺水等。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安全,他们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安全救生技能和应急程序。

在培训课程中,工作人员将接受包括理论和实践的培训。

理论培训部分通常涵盖了有关海上石油作业危险和风险评估的知识。

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潜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如何评估和处理这些危险。

国家安全总局4号令

国家安全总局4号令

第4号《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06年1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石油工业部1986年颁布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二○○六年二月七日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本规定所称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

本规定所称承包者是指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实体。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作为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

海油安办根据需要设立分部,各分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五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作业者应当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作业者和承包者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作业者和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试油、井下作业等活动的承包者及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八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内容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内容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SY/T6608-2004 自 2004-11-1 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基本要求4 培训内容与课时分配5 成绩评估6 发证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设备要求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培训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燕清、白利平、罗立建、俞天亮。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过程中的课程设置、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培训时间、评估方法、培训设施及师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3.1 培训机构资质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应持有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

培训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并经相关部门认证。

3.2 教师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教师,各课程教师应熟悉海洋石油作业特点,掌握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教师应具备本培训要求中所提出项目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教师资质应经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并持有资格证书。

3.3 教材培训教材应通过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审定。

3.4 设备培训设备应满足本标准所提出训练项目的要求,并满足附录A的要求。

3.5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

理论教学讲授海上安全救生基本理论、行动原则、设备配备及使用要求。

实践性教学使学员在实际情况下掌握海上安全救生的各项技能,锻炼学员在应急情况下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反应能力。

3.6 培训时间海上安全救生培训时间为6天,共计42学时。

总局令第25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

总局令第25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九月七日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总局令第25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总局令第25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管理,提高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保障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述范围内,按照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所经营的海洋石油作业。

第三条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下称安全办公室)是本要求的主管机构,安全办公室下设的安全监督处、所负责本地区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作业者、承包商应按本要求对海上石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使其取得安全办公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

第五条作业者、承包商应加强对出海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建立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并对出海作业人员(包括在境外培训的人员)的培训证书进行审查。

第六条安全办公室实行培训单位资格认可制度?源邮?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井控技术"、"油气消防"、"防硫化氢技术""稳性与压载技术"等培训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可。

第七条安全办公室对其认可的培训单位和作业者、承包商的安全培训管理及出海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要求是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最低要求,各作业者、承包商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九条长期出海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全部内容的培训,五年进行一次复习性培训。

第十条短期出海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综合内容的培训,三年进行一次复习性培训。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docx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docx

行政管理职位工作手册(第2版)目录(一)行政部工作职责一览表 (5)28第一章行政部职责描述(一)行政部工作职责一览表第二章行政部组织管理(一)行政部组织结构与责权表(二)行政办公工作一览表部门:人数:填写日期:年月日(三)行政办公职位规范表第三章办公事务管理(一)行政费用计划表编号:单位:元(二)行政费用申请单编号:部门:填写日期:单位:元报销人签字:审核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三)通讯费用报销单编号:填写日期:(四)外勤费用报销单(五)车辆费用报销单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六)招待费用报销单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七)公务联系单(八)参观许可证(九)接待用餐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十)公关工作计划表(十一)会议记录表编号:填写日期:(十二)年度会议计划表(十三)会议审核项目表(十四)决议事项确认表(十五)决议事项实施表会议名称:(十六)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填写日期:(十七)印章使用登记表(十八)印章使用审批表注:请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盖章用途(十九)印章使用申请单(二十)印章管理登记表(二十一)印章使用范围表第四章 网络信息管理(一)计算机故障维修记录卡部门:填写日期: 单号: (二)计算机网络报修登记表(三)计算机网络设备档案表设备使用部门:第五章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一)收(发)文登记表(二)公文传递单填写日期:年月日(三)公文会签单(四)档案索引表(五)档案明细表(六)档案调阅单编号: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七)信件接收登记表月份:年份: (八)外发信件登记表(九)图书借阅卡说明:双方各留一份,便于日后归还确认。

(十)借阅登记表年月日借阅办理人:(十一)丢失报告单填表日期:年月日(十二)声像材料送审表送审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提案管理(一)项目提案表填写日期:年月日(二)会议提案表(三)员工提案汇总表编号:月份:年月(四)优秀提案审核基准表编号:填写日期:年月日(五)提案实施成果评分表注:此表用于重大建设性提案的评分。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5号令)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5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九月七日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06年1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石油工业部1986年颁布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李毅中二○○六年二月七日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本规定所称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

本规定所称承包者是指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实体。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作为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

海油安办根据需要设立分部,各分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五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作业者应当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作业者和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试油、井下作业等活动的承包者及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八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PDF 58页)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PDF 58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化股份安〔2010〕244号《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第4号令)及《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安监总局第2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所属从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海上石油作业系指海(水)上石油作业单位利用生产设施、作业设施等石油设施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

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系指海上石油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通称,包含作业者和承包者。

第二章领导承诺、目标、责任第四条领导承诺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海上作业安全做出承诺,并提供人、财、物的保障。

第五条安全目标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确定安全目标,并对公众发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目标进行分解,纳入各级领导、部门年度计划,并定期考核和评审。

第六条安全责任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均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名员工均应承诺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应建立安全职责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通过考核促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机构与人员(一)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设臵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基层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同级副职安全管理职权。

关键装臵、要害部位应根据倒班轮休方式按一岗双人设臵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人员要求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海上石油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极为严格。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故并进行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海上石油公司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救生培训。

以下是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的要求。

1. 必要的前期准备:每一名参加海上石油作业的人员在进行救生培训前,必须接受身体检查,以确保他们拥有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体力消耗大、环境恶劣的海上工作条件。

2. 理论知识培训:在进行实际救生操作之前,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理论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程序、疏散逃生法、火灾逃生等。

3. 实操演练:实操演练是安全救生培训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作业人员需要逐步学习救生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例如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

通过实操演练,他们能够熟悉和掌握救生设备的特点,了解正确的救生姿势和逃生方式。

4. 贴身技能培训:在海上石油作业中,人员遇到意外事故可能会导致身体受伤或陷入水中。

因此,救生培训还应包括泅水、潜水、逃生姿势的训练等贴身技能的培训,以增强作业人员的生存能力。

5. 紧急情况应对:在培训中,还需要重点针对海上石油作业中可能会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训练。

这包括如何正确预警、如何迅速疏散人员以及如何进行火灾控制等。

6. 定期复训:由于海上石油作业本身风险较高,作业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救生培训的复训,以保持他们的技能和知识的更新与提升。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安全救生培训是一项关乎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使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救生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保障其在工作中的安全,有效应对紧急情况,并确保他们的生命和身体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安全救生培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周期。

以下是进一步探讨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的相关内容。

首先,有关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是安全救生培训的基础。

关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现场急救培训思考

关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现场急救培训思考

关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现场急救培训思考随着海上石油作业的发展,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和危险。

因此,进行现场急救培训对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来说变得尤为重要。

在海上石油作业中,发生意外事件的风险较高,而及时的急救措施往往可以挽救生命并减少损失。

因此,对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来说,接受现场急救培训不仅仅是一项必要的工作要求,更是一项重要的生存技能。

首先,海上石油作业的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和危险,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急救的及时性对于挽救生命至关重要。

海上石油平台通常位于远离陆地的海域,救援力量无法迅速到达。

因此,只有在发生事故时,熟悉急救措施的人员才能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稳定伤员的状况并尽快转移到医疗设施进行治疗。

只有经过严格的现场急救培训,海上石油作业人员才能在危险环境下保持冷静,展现出高效的急救能力。

其次,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工作有时需要在极端的气候条件下进行,例如恶劣天气、高温等条件下工作。

这种极端的工作环境容易造成身体不适,甚至引发意外事故。

因此,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意识,以应对突发情况。

通过接受现场急救培训,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可以学习到如何识别和处理各种常见的急救情况,提高自我救护和急救技能,保障自身和同事的安全健康。

另外,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会接触到各种有害物质,如化学品、石油等,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甚至危害生命。

因此,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有关急救和应急处置的知识,以及正确的防护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现场急救培训不仅可以帮助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还可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让他们能够在面对危险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

最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工作涉及到复杂的机械设备和高压气体,一旦操作不当或发生故障,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将至关重要。

通过接受现场急救培训,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可以学习到如何快速正确地处理各种机械事故和意外伤害,提高自我保护和救援技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
2、查看个人住房救生衣所放置的位置并检查救生衣。
3、熟悉逃生路线,知道自己的救生艇、集合地点(或临时 避难所)所处的位置,并到制定的地点就位一次(根据标 识指示)。
4、熟悉应急应变信号,如弃船信号、消防信号、泄漏信号、 人员落水信号、解除信号等。
5、了解本设施逃生要求,掌握“T”卡作用和使用方法。
H
性能:防火、防毒、自动扶正。 属具配备:食品干粮,淡水,水密急救箱,
晕船药,保温用具,手持灭火器,探照灯, 太平斧,自浮划桨,救生火柴,火焰信号 等等。
H
13
全封闭式救生艇
H
14
救生筏
H
15
如何自平台跳入水中?
平台遇险时,如果未能登上艇筏离开平台,此时跳水是不 可避免的。为避免伤害,跳水高度越低越好,跳水前应穿 好救生衣。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t卡是一张t型的卡片上面有人员的姓名房间号乘坐的救生艇号它的正面和反救生衣的穿着步骤1将救生衣套在颈上把两长方形浮力袋放置胸前缚好颈带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
H
1
简介
•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又称为“五小证” 培训 ,含海上求生、急救、消防、艇筏操 纵、直升机水下逃生 。在海上石油平台工 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海上“五小证”的培 训,并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此证,才能到 海上平台进行作业。
• 要将带子打死结、扣子等紧固件扣牢靠。若未扣 牢,在跳水时受水的冲击可能会松开,或在水中 漂浮较长时间后沿脱。
H
11
二、救生艇(筏)
全封闭式救生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艇盖 2、船体 3、动力系统 4、吊艇系统 5、应急喷淋系统 6、应急供气系统 7、排污系统(手动排污泵)
H
12
全封闭式救生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SY/T6608-2004 自 2004-11-1 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基本要求4 培训内容与课时分配5 成绩评估6 发证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设备要求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培训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燕清、白利平、罗立建、俞天亮。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过程中的课程设置、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培训时间、评估方法、培训设施及师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3.1 培训机构资质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应持有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

培训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并经相关部门认证。

3.2 教师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教师,各课程教师应熟悉海洋石油作业特点,掌握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教师应具备本培训要求中所提出项目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教师资质应经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并持有资格证书。

3.3 教材培训教材应通过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审定。

3.4 设备培训设备应满足本标准所提出训练项目的要求,并满足附录A的要求。

3.5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

理论教学讲授海上安全救生基本理论、行动原则、设备配备及使用要求。

实践性教学使学员在实际情况下掌握海上安全救生的各项技能,锻炼学员在应急情况下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反应能力。

3.6 培训时间海上安全救生培训时间为6天,共计42学时。

3.7 培训班人员数量培训班每班学员数量不宜多于20人。

3.8 课程设置海上安全救生培训课程设置应满足《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的规定,分为海上救生、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消防、海上急救、直升机应急逃生等五项内容。

4 培训内容与课时分配4.1 海上求生(7学时)4.1.1 理论教学4.1.1.1 海上求生基本知识应包括以下内容:a)海上石油设施发生事故的特点及对人员的主要危害;b)海上石油设施发生事故时保护人员生命的措施;c)海上石油作业事故安全分析。

4.1.1.2 应急部署与应急撤离应包括以下内容:a)海上石油设施应急部署特点与执行要求;b)应急部署内容,信息交流方式;c)逃生通道与标志;d)应急演习;e)“T”型卡与其他应急管理手段;f)海上石油设施人员应急撤离方法;g)应急撤离过程中人员面临的主要威胁;h)应急撤离过程中人员保护的基本要素与原则;i)海洋石油设施救生设备的配备与使用方法;j)应急通道选择;k)不同海域的逃生特点;l)弃船后逃生方向选择及在各种情况下的人员安全保护措施。

4.1.1.3 海上待救应包括以下内容:a)人员受到的主要威胁;b)基本原则;c)位置选择;d)淡水和救生口粮配备数量、补充、饮(食)用方法;e)寒冷、酷热情况下的人员保护;f)伤病员保护;g)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对措施和人员保护;h)防止海生物伤害。

4.1.1.4 应急通信设备和救生信号的使用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a)双向对讲电话;b)无线电示位标;c)救生电台;d)救生信号;e)雷达反射器;f)反光镜、手电筒等其他求救用具。

4.1.1.5 救助的方式与特点应包括以下内容:a)接受直升机、船舶救助;b)接受其他方式救助;4.1.2 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应包括以下内容:a)救生衣穿着;b)救生圈使用;c)穿着救生衣自5m高处跳水;d)穿着救生衣游离遇险区;e)游泳逃离水面油区、火区;f)低温水中的自救、维持体温和集体保护;g)救助水中难员;h)救生筏;i)接受直升机救援。

4.2 救生艇筏操纵(10学时)4.2.1 理论教学4.2.1.1 封闭式救生艇的基本性能及结构。

4.2.1.2 封闭式救生艇的基本操纵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a)救生艇艇长及艇员的职责;b)封闭式救生艇的释放程序;c)操纵封闭式救生艇离开遇难海上设施的基本方法;d)海上待救时救生艇的控制。

4.2.1. 3气胀式救生筏使用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a)气胀式救生筏的存放与释放;b)海上求生过程中救生筏的使用方法。

4.2.2 实践性教学4.2.2.1 通过实践性教学应使用学员了解以下内容:a)救生艇、筏属具的作用与使用;b)气胀式救生筏的结构;c)封闭式救生艇的基本结构;d)封闭式救生艇发动机、喷淋系统、供气系统的启动;e)海锚的释放与回收;f)救生艇的释放与脱钩。

4.2.2.2 通过实践性教学应使学员掌握以下内容:a)登乘救生艇;b)安全带的使用;c)救生艇的基本操作;d)搜寻、救助水中难员。

4.3 海上消防(11学时)4.3.1 理论教学4.3.1.1 消防基本知识应包括以下内容:a)燃烧实质;b)燃烧三要素;c)燃烧的类型;d)火灾的传播及蔓延。

4.3.1.2 海上石油设施火灾的特点。

4.3.1.3 海上石油设施防火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a)钻井平台(船);b)采油平台;c)浮式储油装置;d)工程作业船舶。

4.3.1.4 灭火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a)灭火基本理论;b)火场对人员的伤害和消防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c)常用灭火原理及在海上石油设施中的运用。

4.3.1.5 海上石油设施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a)火灾报警系统;b)灭火剂种类及灭火对象;c)固定灭火系统种类、特点与使用方法;d)移动式灭火器材种类与使用要求。

4.3.1.6 消防应急部署与行动应包括以下内容:a)消防应包部署;b)报警方法;c)人员应急行动与要求;d)消防演习。

4.3.1.7 火场求生与救助应包括以下内容:a)被火灾围困人员的危险;b)在火场内选择安全地点;c)设法求救;d)安全脱险;e)火场救助。

4.3.1.8 火灾扑救技巧应包括以下内容:a)安全接近火场;b)进入舱室抢救人员及扑救火灾;c)储油区火灾扑救;d)输油管汇火灾扑救;e)生活区火灾扑救;f)使用固定式灭火系统扑救火灾的方法与注意事项;g)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扑救火灾的方法。

4.3.2 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应包括以下内容:a)消防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b)火场应急逃生;c)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模拟操作;d)移动式灭火器材的使用;e)进入舱室搜救与灭火;f)使用消防水枪灭火。

4.4 海上急救(6学时)4.4.1 理论教学4.4.1.1 海上急救基本知识应包括以下内容:a)人体简单解剖结构;b)人体四项生理指标;c)判断病情的常用方法与海上急救的一般原则。

4.4.1.2 常见伤害的急救原则与常用急救技术应包括以下内容:a)实施海上急救时人员的自身保护;b)软组织操作的急救方法与包扎、止血技术;c)骨折的急救方法与骨折简单固定技术;d)搬运伤员;e)呼吸、心跳骤停的急救方法与心肺复苏术;f)烧伤的特征与海上现场急救;g)触电的特征与海上现场急救;h)中毒的特征与海上现场急救;i)呼吸道异物处理;j)溺水的危害与急救;k)中暑、体温过低的危害与急救;l)急腹症的特征与自我判断。

4.4.2 实践性教学4.4.2.1 止血技术应包括以下内容:a)指压止血;b)加压止血;c)止血带止血;4.4.2.2 包扎技术应包括以下内容:a)绷带包扎;b)三角巾包扎;c)各种新型包扎材料的使用。

4.4.2.3 心肺复苏术应包括以下内容:a)除颤方法;b)人工胸外按压;c)人工呼吸及相应设备的使用方法;4.4.2.4 搬运伤员训练应包括以下内容:a)海上设施不同作业场所搬运伤员的特点与要求;b)正确使用搬运器材。

4.5 直升机应急逃生(7学时)4.5.1 理论教学4.5.1.1 常用直升机的基本构造、性能、用途。

4.5.1.2 常用直升机的主要救生设备。

4.5.1.3 乘机安全要求。

4.5.1.4 登离直升机的安全要领。

4.5.1.5 应急逃生应包括以下内容:a)救生衣的使用;b)救生筏的释放;c)应急门、窗开启的时机与要求;d)直升机迫降时人员的安全保护;e)直升机迫降至海面的应急逃生要领;f)直升机沉入水中后的逃生要领。

4.5.2 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应包括以下内容:a)迫降过程中人员的保护;b)迫降至水面逃生;c)浸入水中逃生;d)浸入水下倾覆后逃生。

5 成绩评估5.1 成绩评估方法学员成绩评估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技能评估。

5.2 理论知识考试(1学时)培训机构应根据本标准所要求的内容编制理论考试试题,并组织学员考试。

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学籍记录。

理论考试时间应选择在理论课程完毕之后进行,考试时间为1学时。

5.3 实际技能评估满足以下训练要求的学员可评定为及格;a)保证训练时间;b)理解教师讲述内容;c)动作规范;d)能够正确使用相关设备、器材;e)掌握技术要领;f)满足训练安全要求。

6 发证学员通过规定时间的培训并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技能评估合格后,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认可的证书。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设备要求A.1 海上求生海上求生培训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不少于以下要求:a)气胀式救生筏(15型或20型)2个;b)气胀式救生筏(6型)1个;c)救生衣25件;d)保温式救生服8件;e)救生圈4具;f)拯救环4具;h)示位标1倍;i)双向对讲电话1对;j)手持红色火焰信号1只;k)高空降落伞火箭1只;l)橙色烟雾信号1只;m)直升机救助吊环1具;n)直升机救助担架1具;o)直升机救助吊篮1具;p)救生筏存放架及救生筏模型1套;q)连体工作服25套。

A.2 救生艇筏操纵救生艇筏操纵培训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不少于以下要求:a)保证安全训练的水域;b)封闭式救生艇及吊艇装置1套;c)救生艇属具1套;d)救生筏属具1套;e)燃料(满足连续航行10小时)。

A.3 海上消防海上消防培训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不少于以下要求:a)消防训练模拟舱(必须保证两层高度,平面必须具有两间以上舱室)1座;b)阻燃隔热消防服25套;c)铝箔防火服5套;d)储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e)空气呼吸器充气压缩机(30MPa)1台;f)防毒面具5套;h)消防斧5把;i)消防钩5把;j)消防桶5只;k)固定式灭火系统模拟释放装置1套;l)海上石油设施所配备的常用手提式灭火器各25具。

A.4 海上急救海上急救培训设备应不少于以下要求:a)心肺复苏模拟人1具;b)人体躯干模型1具;c)人体骨髓模型1具;d)船用担架2副;e)止血带15条;f)三角巾15条;g)绷带15卷;h)夹板(各种型号)各1套;i)简易呼吸器2具;j)除颤器1具;k)急救箱(包)2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