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全案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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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全案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销售方):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指甲方经营的雷山贵旅集团苗疆盛世商业综合体项目

2、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首期房款或全部房款的客户。指已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向甲方缴纳了第一笔租赁物业租金。

3、正式开盘: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

4、代理佣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酬金,以及招商佣金。

5、买卖合同:指该项目《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项目的策划和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策划和销售的项目及位置:

项目:贵旅集团苗疆盛世商业综合体项目(暂定名,实际名称依最终使用名称为准)。

位置: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雷山县雷山大酒店贵旅苗疆盛世项目(X888县道西侧)。

二、本合同委托的该项目的规模:

建筑用地约61亩,总建面积约6万㎡。

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销售招商结束。

2、销售率80%以上(本合同中的销售率均按套计算)。

3、招商率80%以上。

4、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

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则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四、合同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产品策划及营销策划等全案策划推广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作为独家销售代理商, 策划、销售该项目全部可销售面积。

五、委托销售单价:

销售价格、优惠幅度需经双方协商、甲方批准后执行。

六、费用

代理服务费: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2.每个月代理服务费为10万元,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以后每月服务费在次月10日前支付。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乙方代理销售的物业,在客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甲方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1、1-8000万(不含本数)销售佣金按照所销售物业合同价的0.5%收取。

2、销售金额累计达到8000万(含本数)至1.2亿(不含本数)按照所销售物业合同价的1%收取。

3、销售金额累计达到1.2亿(含本数)至1.8亿(不含本数) 按照所销售物业合同价的1.5%收取。

4、销售金额累计达到1.8亿(含本数)至3亿(不含本数) 按照所销售物业合同价的2.5%收取。

5、招商佣金为实际招商租金(以照租赁合同为准)的两个月租金进行收取。

佣金支付时间为买房人或承租人支付首期款或首期租金之日起15天内。

项目第一次开盘后甲方有权利从销售佣金扣留50万为项目保证金,并在销售率80%以上或自扣留之日起一年内予以返回乙方。

非乙方原因所导致的物业销售合同的解除或退款,仍应支付佣金。

本合同项下费用支付至:

八、销售推广费用:

乙方的销售推广计划和预算应提前十天向甲方提交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批准、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推广纯媒体费用由甲方按项目总金额的1%预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销售安排、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进度等情况;

2、甲方按需要提供与销售有关的资料与图纸(复印件)于乙方;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售楼处及设施和相关物料的使用权于乙方,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责保管及合理使用,期满后移交甲方;

4、合同期内,所有与购房者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

5、承担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责任;

6、甲方负责收取每笔交易的全部款项,收款凭证由甲方提供;

7、依照合同约定甲方须支付各阶段的代理服务费及佣金于乙方;

8、合同签定后提供乙方销售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及许可手续;

9、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环境以及办公物料(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及电话号码,办公桌椅等)。

十、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营销策划、推广计划、销售计划、销售组织与控制等工作服务细项方案的编制,并对方案的准确、可靠、及时性负责。并应在执行前5日报请甲方批准,甲方在三日内审批完毕(为保证项目销售进度,特殊情况应即时审批),经确认后实施。

2、乙方所提出的广告策划、各类销售资料的制作、现场布置等全部工作及计划

均需事先征询甲方意见。

3、派驻甲方的销售人员皆是乙方员工,乙方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与敬业精神,工资、奖金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获得各阶段代理服务费及佣金分成。

5、乙方负责现场的销售控制与销售执行。乙方有协助甲方办理登记、公证、保险、按揭贷款等手续的义务。并负责处理代理合同期限内订房未签的客户定单及保管来访客户资料。

6、乙方需于每周对该物业的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阶段销售计划、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措施、对策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情况向甲方汇报,甲方应及时进行书面确认,以便销售计划等双方各类工作能及时调整、落实。

7、乙方对其所有员工忠诚度负责,保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坏甲方及甲方产品形象的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在整个代理期间的市场推广未按照营销策划、推广计划、销售计划进行,造成甲方损失及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产生其他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自行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费用为违约。除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3‰的违约金。

3、合同签定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本合同系经甲乙双方同意共同签订,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者应负责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5、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政府行为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十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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