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赴河南、湖北、陕西三省考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61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6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30日赤峰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依据本办法及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工作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基固本、依法治安为目标,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现场考核相结合,推进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全面落实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二)坚持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三)加强基础建设。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规划》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赤政办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规划》的通知(赤政办发[2013]2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自2013年开始在全区启动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工程,用五年时间把在生态脆弱区不适宜生存的农牧民全部迁移出去,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规划》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从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移民扶贫工作作为解决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群众生存和发展问题的重大举措,在改善农牧民生存条件、解决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必须清醒看到,我市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市情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
截至2012年底,全市农村牧区仍有贫困人口65.4万人,其中6.15万人无法通过常规扶贫方式实现脱贫,这部分人口生活在沙漠地区、荒漠化地区、偏远山区、干旱缺水地区和自然灾害易发地区,贫困程度深,生存环境差,发展难度大。
能否解决这部分人口的脱贫问题,事关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的全局,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对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克服困难,真抓实干,扎实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赴河南、湖北、陕西三省考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赴河南、湖北、陕西三省考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1•【字号】赤政办字[2004]163号•【施行日期】200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赴河南、湖北、陕西三省考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的通知(赤政办字[2004]163号)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赴河南、湖北、陕西三省考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八月十一日赤峰市赴河南、湖北、陕西三省考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2004年6月11日至26日,以市长助理姚宗桥为组长,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克旗、左旗、喀旗分管党政领导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同志组成的6人考察组,赴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所属宝丰县、鲁山县,湖北省孝感市及所属大悟县,黄岗市及所属麻城市,武汉市及所属新洲区,陕西省咸阳市及所属渭城区,考察了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这次考察的重点是村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和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情况。
通过这次实地考察,我们切身感受到:上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力度强大、抓得扎实、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上述地区位于我国的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市大体接近,其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市学习和借鉴。
一、主要经验和作法(一)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以后,工作的重心逐步完成了由单纯人口数量控制向人口数量控制与素质提高并重、行政管理与优质服务并重的转移,开展走上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发展道路。
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7•【字号】赤政办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5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7日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决策部署,规范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开通和候车厅建设,明确市政府、有关旗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职责,促进公共交通科学规划和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及周边50公里区域范围内新开通公交线路的发展规划、路线设定、场站用地、候车厅建设、亏损补贴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中心城区”是指赤峰外环高速内区域范围,包括红山区建成区、松山区建成区、八家组团、小新地组团、桥北组团、松北组团、党校组团、红庙子组团等区域。
根据市政府关于打造“公交50公里服务圈”的决策部署,中心城区周边50公里范围内区域,涉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开通公交线路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规划局应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制定科学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
有关旗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交场站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我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公交50公里服务圈范围内新开通公交线路由市和旗区两级共同确定,有关旗区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经与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达成一致后报市政府审定。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赤政发〔2017〕83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赤政发〔2017〕8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5日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各类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二)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重要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安全生产、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四)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五)审议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重要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职能划分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以及重要事项。
(六)重大行政处理决定;(七)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审议、决定、执行、评估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赤政办字〔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7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势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进入4月份,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特别是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事故同比2015年有较大幅度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深入剖析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提高防范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狠抓工作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牵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风险领域、风险环节、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牧场与牧业企业【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5]42号【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8【实施日期】2015.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5〕4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现将《赤峰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5年3月28日赤峰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内政办发〔2015〕9号,以下简称“《制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构建“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目标,以健全、落实“三资”管理制度和建立全市统一的“三资”监管信息化网络平台为主要内容,加强和规范嘎查村资金、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票据管理以及财务公开民主理财,重点采取审计监督以及核查与责任追究手段,切实保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加快“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一)保障权益原则。
坚持保障嘎查村(含涉农社区,下同)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杜绝各类平调、挪用嘎查村级集体资产资金现象发生。
(二)公开透明原则。
坚持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规范嘎查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程序,保障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资产、资源的处置实行招标、投标,公开竞价,阳光操作。
(三)信息监管原则。
依托“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完善“三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控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手段,确保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健康运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4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47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6日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生态宜居、绿色环保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编制详细规划按本管理办法执行,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第三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片区或控规单元编制,控规单元用地规模不小于0.5平方公里。
第四条赤峰市中心城市指红山城区、松山城区、元宝山城区、平庄城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陈营子组团。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应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详细规划编制具体意见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具体要求:(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同时编制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的具体指标要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中,根据城市文化传承、景观塑造、容量控制和低碳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肌理、高度、体量、色彩、密度、风格等要素提出控制引导要求;对街道、滨水地段、沿山地带等重要城市界面的建筑高度、风貌特色、建筑退界、第五立面、建筑形式、界面连续性等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尤其要明确该区域建筑风格及各类建筑的建筑形式及主色调。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赤峰建设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6]20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赤峰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赤峰建设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6]2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智慧赤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1日智慧赤峰建设方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城市的智能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抢抓机遇,推进智慧赤峰建设是未来城市发展必然趋势,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推动智慧赤峰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实现各旗县区和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建设智慧赤峰云计算数据中心,成为国家数据中心网络重要节点和智慧城市示范工程。
培育壮大智慧产业。
用3-5年时间,将赤峰建设成为公共基础设施先进、信息网络畅通、政府服务高效、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群众生产生活便捷、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全体市民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智慧城市。
二、建设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大众。
智慧赤峰建设要突出为民、便民、惠民根本宗旨,立足市民生活、企业生产运营和政府服务管理的实际需求,发挥信息化对科学高效配置资源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让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二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标准规范、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通过PPP 模式,鼓励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多方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减轻财政压力,提高工程实效。
三是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突出智慧赤峰顶层设计的科学性、权威性,坚持在统一的顶层设计框架内高标准实施智慧城市顶层建设和子系统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重点先行,分步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和效果。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赤政办发[2015]16号【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5]1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赤峰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2015年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9日赤峰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企业“一照一码”,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按照“依法改革、简便高效、成本低廉、积极稳妥”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减少重复性审查和证照数量。
试点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和工作整合归并,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加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更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人,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为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积极实施“一照一码”试点工作,努力实现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二、改革内容(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税务(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7•【字号】赤政办发[2005]01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05]01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七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使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信息的整体服务功能。
第五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原则,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积极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二章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是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业务处室。
第七条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市直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
第八条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确保各个环节运转正常。
(三)结合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级领导在各个时期所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或综合信息。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赤政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5]3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16日赤峰市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鼓励各旗县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015年10月30日起,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在全市9个旗县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公立医院改革与下一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实施)。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赤政办字[2015]159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5]15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28日赤峰市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1月,我市被教育部确定为37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之一。
为推进我市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特殊教育改革实验项目落实,如期完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研究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验目标以“全面推进全纳教育、融合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教育”为宗旨,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立并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举办特教班、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为主体,各类教育并举、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验内容以加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为根本,针对特殊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医教结合等实验,进一步探索特殊教育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实验主要围绕创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教法、加强师资建设等内容,探索普通教育学校接纳残疾儿童的政策配套、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机制,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1.切实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定期筛查鉴定工作。
教育部门和卫计委、残联等部门要紧密合作,每年度做好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统计核实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鉴定委员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认证制度。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转为行政服务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转为行政服务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赤政办字﹝2015﹞135号•【施行日期】201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转为行政服务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5﹞13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统一部署,2013年以来,市政府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大幅精简,先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赤政发﹝2013﹞24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赤政发﹝2014﹞32号),分两批次共精简行政审批事项301项,其中明确取消104项,下放62项,转为行政服务事项52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确保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转为行政服务事项真正落到实处,为下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深入推进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市政府研究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落实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取消和转为行政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市政府两批次决定取消和转为行政服务事项的审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项清理,要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向承办单位(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申明纪律,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事项全部清理到位。
今后,凡取消审批事项,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理由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凡转为行政服务事项的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推动工作方式由审批向服务指导转变,不得继续履行与行政审批相类似的办理程序,更不得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二、全面做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市政府两批次决定下放的审批项目,市直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全部予以下放,要制发专门文件,组织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与旗县区对口承接单位就下放的具体项目、交接时限、办理流程等进行书面交接,确保应下放审批事项真正下放到位;所有事项下放交接工作须在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赤政办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9日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号)要求,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推动赤峰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赤峰市生态环境特征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5•【字号】赤政办字[2004]096号•【施行日期】2004.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赤政办字[2004]09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第一条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的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目的是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在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履行工会社会职责的原则下,从赤峰市实际出发,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中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其它职工群众普遍并心的问题。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总工会共同商议确定。
第五条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出席会议并决定协商事项。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监察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3]240号
【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3]24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5日赤峰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原则
(一)先公开预算、后公开决算。
预算是计划,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通过决算可以反映政府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情况。
部门预算公开是部门决算公开的前提,部门决算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和进度都应与预算公开保持衔接。
(二)先局部试点、后全面推开。
为保证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按照自治区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分两步进行,即:2013年选择报市人大审议预算的部门为试点,公开2013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2014年起市本级所有部门全面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上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文字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4]163号
【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4]16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2014年10月22日赤峰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提高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和规范标准率,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底,在全市开展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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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赴河南、湖北、陕西三省考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04]163号
【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11
【实施日期】2004.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赴河南、湖北、陕西三省考察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报告》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4]163号)
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赴河南、湖北、陕西三省考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赤峰市赴河南、湖北、陕西三省考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
2004年6月11日至26日,以市长助理姚宗桥为组长,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克旗、左旗、喀旗分管党政领导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同志组成的6人考察组,赴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所属宝丰县、鲁山县,湖北省孝感市及所属大悟县,黄岗市及所属麻城市,武汉市及所属新洲区,陕西省咸阳市及所属渭城区,考察了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这次考察的重点是村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和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情况。
通过这次实地考察,我们切身感受到:上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力度强大、抓得扎实、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上述地区位于我国的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市大体接近,其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市学习和借鉴。
一、主要经验和作法
(一)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以后,工作的重心逐步完成了由单纯人口数量控制向人口数量控制与素质提高并重、行政管理与优质服务并重的转移,开展走上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发展道路。
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这一切都要求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一定要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育龄群众的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和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她们提供优质高效温馨的服务。
而上世纪80-90年代形成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性别不适、学历偏低、知识老化、技能匮乏的状况,根本无法完成新时期新任务,无法籍以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不解决基层干部队伍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面临全面危机。
河南省是我国第一人口大省,全省总人口为9700万,辖158
个县,49966个行政村。
在改革前,全省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相当于村计划生育主任)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52%,男性比例占59%,平均年龄45.5岁;全省50%以上的村计划生育干部工资待遇不能按时发放,导致1/5的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靠乡镇包办代替,计划生育工作普遍存在“急在县里,忙在乡里,凉在村里”的现象。
河南的同志深刻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在基层,基层的关键在队伍。
任何事情都要靠人来办,没有一流的队伍,不可能有一流的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以改革基层,特别是村级干部聘用制度为突破口,冲破阻力,大刀阔斧地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2002年平顶山市试点的基础上,河南省政府于2003年7月制定下发了《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同时省政府在平顶山市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全省迅速推开。
他们的主要做法,概括地讲是“县管、乡聘、村用”。
具体讲,就是县管聘用人员的档案和考核记录,非经县级同意不能辞退;乡级负责考核,发放报酬;干部在村级工作,村两委无权调用。
河南省在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是:
1、领导重视,宣传发动。
全省有60个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村级计划生育干部选聘领导小组,2056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具体负责村级计划生育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2、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经过广泛宣传发动,一大批年轻化、知识化、已婚女性热情高涨,共有197709名符合条件者报名,竞聘49966个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岗位,竞聘比例4:1。
公开选聘给全省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带来三个明显变化:一是文化水平明显提高,中专以上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占75%,提高26.8个百分点;二是性别结构明显改善,女性计生管理员占92%,提高51个百分点;三是平均年龄明显下降,35岁以下的占89.8%,平均年龄33.8岁,降低11.7岁。
3、落实待遇,稳定人心。
与竞聘上岗相配套,河南省改革村级计划生育干部报酬发放机制,提供足够资金。
全省有91个县,即一半以上的县为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办理了存折或工资卡,由县计划生育委直接为她们支付工资。
实行选聘之后,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的报酬得到落实。
4、做好培训,提高能力。
河南省各地对新聘用的村计划生育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从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服务技能、人际交流等各方面进行系统培训。
还通过交流经验、演讲比赛、树立标兵等形式提高其管理和服务能力。
考察组在河南省鲁山县董周乡听取了8个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切身经历和体会的演讲,与宝丰县小营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张丽芳做了深入交流。
我们深深感觉到,女性计划生育干部在一线面对面做育龄群众的工作便于交流,感染力、感召力强。
这些年轻的女计划生育干部精神状态好,有干好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工作非常热心和细心,虽然上任才一年多,但她们对本村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实际工作早已打开了局面,受到育龄群众的普遍好评。
5、严格考核,绩效挂钩。
河南省各地普遍实行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及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淘汰不合格者,并将考核结果与报酬挂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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