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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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陕办发(2010)10号(2010年7月13日)
2004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积累了经验。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乡镇职责任务,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乡镇的主要职能
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家民收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会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是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建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乡镇人士、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本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
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把转变职能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改进经济工作试,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事。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理顺县乡职责权限。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不能转嫁给乡镇,需要乡镇配合推动的工作,县有政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依法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完善考核办法,对乡镇的考核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探索建立以农民等服务对象意见为主的新的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工作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村表彰活动。
二、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机构
1、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根据乡镇基本职能和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乡镇工作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要求,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
2、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可能设置党建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1万至2万人的乡镇,设三个机构。万人以下乡镇不设机构,设综合性岗位确定专人负责。
注重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乡镇综治办牌子。乡镇纪检、监察和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确定人员负责。县级党委、政府要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按照乡镇区位、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做好编制的具体分配、核定工作。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一般控制在7名以内。辖区人口超过5万人的,可增配1—2名副镇长。
2、改革乡镇事业站所。对乡镇现有的事业机构进行调整规范,归并相近职能,因地制宜地综合设置乡镇事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开展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资源整合试点。
乡镇事业站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县级部门派驻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的事业机构也要相应进行改革,整合资源,逐步下放乡镇管理,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3、积极创新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农村公益服务项目可以由公益的事业机构或岗位承担,也可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经营实体或社会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探索新的农村公益经费投入机制。
三、大力推进撤乡并镇,加快城镇化建设
1、落实《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从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出发,以县为单位,下决心撤并人口较少、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差、经济总量不足的乡镇;合并区域面积较小、辐射范围较小、相距较近的乡镇,扶持和发展一批重点镇,鼓励和引导农民到中小城市创业和就业,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原则上不再保留乡的建制。
2、提高城镇化水平。优先安排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引导企业和农民向重点镇集聚,努力实现镇居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
3、强化重点镇功能。对于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重点镇,依法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重点镇财政体制,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4、实行财政奖励政策。每撤并一个乡镇,省财政奖励25万元,用于撤并镇的人员安置、体制划和公共设施建设。对撤并的乡镇,可以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当地居民的工作和国有资产的处置。学校、卫生院可根据中小学布局和区域卫生规划设置。
5、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县(市)政府所在的镇和重点镇可以因地制宜对村组进行整合,集聚建设若干农村社区,加快农民向新型社区居民转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四、严格编制管理,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乡镇不得自行设置机构,不得超编制配人,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
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加强对乡镇干部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一是加强和充实县级统计调查队伍;二是提倡到村组任职;三是安排到镇文化站等公共服务单位;四是鼓励领办创办“三农”服务的经济实体。到村组任职和领办创办经济服务的实体人员,工资和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不变,正常晋升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尚未安置的富余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逐步消化。超编的乡镇不得新进人员。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平稳推进
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工领导亲自抓,改革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乡镇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原则上要在今年底完成。
乡镇干部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做出了贡献,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乡镇干部,乡镇机构改革完成的县执行乡镇干部岗位津贴,让基层干部安心基层工作。要注意发掘和培养乡镇优秀人才,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落实好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
各级部门要支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不得以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工作考核等手段,干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