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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国家标准公文格式一、公文用纸格式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单页,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

张帖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文用纸要符合档案保护技术要求。

公文用纸的页边与图文区尺寸。

公文天头(上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地脚(下白边)宽7毫米+05毫米;装订边(左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翻口边(右白边)宽15毫米+05毫米。

国内通用16开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33毫米,宽149毫米;国际标准A4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70毫米,宽175毫米。

二、公文印制格式公文图文区用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少数民族文字的公文,则按其习惯书写、排印。

公文的书写和印刷,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异体字、繁体字和未经国家语委公布的简化字。

标点符号、字体、字号、数字以及计量单位使用要准确、规范。

发文机关的版头推荐用黑变体字(高22毫米、宽15毫米)或初号宋体字,联合行文时,推荐使用小初号宋体字;公文大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字,小标题使用三号宋体字;密级、紧急程度和各种标记字符或其它重点字使用三号黑体字;主题词使用三号宋体字;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附注、抄送机关、印发说明等一般都彩三号或四号仿宋体字。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计量单位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正文开头和每一段落首行空两个字,回行时顶格。

正文文字的每行宽度与图文区宽度相等。

页码是标记公文张页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注,数字两侧各标一短横。

单面印刷公文,页码位于每页图文区右下端;双面印刷公文,正面为单数,页码位于每页图文区右下角,背面为双数,页码位于左下角;没有图文区的页面不标页码。

公文一律在左侧装订,不要在天头装订,不要压住文字,也不能只订一颗订书订。

三、公文文面格式(一)发文机关(亦称“版头”、“文头”)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志,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通常套红,以示庄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5•【字号】陕政办发[2000]68号•【施行日期】200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是省司法厅管理的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监狱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省监狱监管改造。

监狱经济、队伍建设工作。

(二)管理全省监狱。

负责全省监狱的布局调整和内部机构的设置、合并、撤销;编制监狱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受理罪犯及家属的申诉和控告;审核重刑犯的加减刑和审批罪犯的保外就医。

(四)负责协调全省监狱企业的生产运行及经营管理,组织项目论证、产品开发、科技创新。

(五)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监狱系统资源、基建、装备、设施等。

(六)制定监狱系统财产、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狱经费和罪犯劳动生产设施及生产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对监狱企业资产经营和损益进行监督审计。

(七)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工人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统筹及留场就业人员的教育管理。

(八)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报道。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市政办发[2009]264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的电子政务职责。

(二)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和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负责《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8•【字号】陕政办发[2000]104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0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原则,人事厅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我省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一)增加和强化的职能1、博士后管理工作。

2、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3、加强和规范外国专家的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1、将稽察特派员管理职能划给省委企业工委承担。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职称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3、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离退休费的审核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将专家休假、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服务事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适合我省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适应本省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9•【字号】陕政办发[2003]103号•【施行日期】200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3号2003年12月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督查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适应新形势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督查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网络。

政务督查工作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决策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保障,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重要方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抓落实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政府督查工作新局面。

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领导机关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

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市县应根据承担的督查任务,在现有编制内,设立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在全省形成快速高效的督查网络。

对承担督查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委其事、授其权,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推动、反馈、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范围:(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公文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会议决定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的事项;(四)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本部门、本地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六)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政府年度、季度工作要点涉及本部门、本地区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省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七)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以及省政府有关重要工作会议的决定事项;(八)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新华社编发的《国内动态清样》及其他新闻媒体对政府或有关部门突出问题的重要批评和建议;(九)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陕政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57号2004年6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陕西省旅游局是主管全省旅游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涉外定点及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资格培训和考试认定等项具体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将旅游市场环境和旅游质量稽查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授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取消管理指导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经营、审批旅游商品生产定点单位等两项职责。

二、主要职责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草拟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管理假日旅游。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9•【字号】陕办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7]30号)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陕西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0月19日陕西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意见为了推动我省“十一五”期间电子政务发展,加快电子政务业务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要求,现就我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提出入如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经各市和省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省统一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和平台基本建成,重要业务系统应用进展顺利,基础信息库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始起步,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目前省到市两级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内网已开通,年内开通外网,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内、外网门户网站、办公和专有业务系统已部分建设完成;全省通用办公业务系统已开发完成正在推广应用,应急指挥、视频会议、政务查询等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年内将基本建成。

以“十二金工程”为重点的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不断加快,由国家统筹规划建设的金卡、金关、金税(国税)等工程已经投入使用。

国家和地方共同建设的金盾工程开通了四级网络,完成了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禁毒等27项信息系统建设,以我省为主的社保、农业、财政、秦税、教育、卫生、工商、水利等业务系统基本建成并运行良好,审计、信访、环保等业务系统陆续启动建设。

全省法人单位、人口、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宏观经济、档案等基础数据库正在论证编制建设方案。

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11.17•【字号】•【施行日期】1989.11.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11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济的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由各单位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四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事公文处理的工作人员,要继承和发扬忠诚积极,克己奉公,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办事认真,埋头苦干,遵守纪律,严守机密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选配身体健康、历史清楚、政治可靠、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工作,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公文种类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的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5•【字号】陕政办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陕政办字〔2019〕4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办公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以“三讲三提高”(讲政治、讲规矩、讲奉献,提高专业能力、提高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活动为抓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高“三个服务”工作水平,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综合一处等17个先进处室(单位)、综合六处等3个单项奖励处室、曹源等54名优秀公务员、刘凯等19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全厅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主动作为,务实重行,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厅系统“机关建设深化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巩固提升“三讲三提高”活动成果,始终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展现新气象、干出新作为,助力陕西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新成绩。

附件1.先进处室(单位)和单项奖励处室名单2.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名单3.获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种表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5日附件1先进处室(单位)和单项奖励处室名单一、先进处室(单位)(17个)综合一处、综合七处、综合八处、秘书处、会议处、省政府督查室、人事办、机关党委(纪委、工会)、驻厅纪检组、省金融办财金综合处、省电子政务办综合管理处、省电子政务办网络运行管理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参事处、组联处、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秘书处二、单项奖励处室(3个)服务优秀奖:外联处创新优秀奖: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管理优秀奖:综合六处附件2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优秀公务员(54名)曹源黄志刚高惠泽程津庆史卫华李瑞郭锐苏众陈锋吴伟社袁文妮杜蓬勃张军林雷颖韩幄武李炜张苗王晨石鹏琦任斗强冯小成孙继辉刘若男张波张赫蔡中华杨义兴王振华颜松刘霖贺林锋王普选赵建权仝海平荆平安拓青云金玮李兴龙李振斌王歆任伟刘红卫于海燕马建岗张芒果徐倩汪道军方玉润王雅丽孙兆鹏梁亚莉柴海娟陈建平党铖栋二、先进工作者(19名)刘凯翟建英徐刚(车队)董瑞超满怀刘丽君段悦吴晓飞朱海波宋军虎郭小刚吴云花柳玮陈洁丁旭朝喻山李超曹要文陈雪附件3获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种表彰1.省政府办公厅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优秀单位(陕办字〔2018〕56号)2.省政府办公厅2015-2017年度全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陕纪办〔2018〕94号)3.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陕人办发〔2019〕5号)4.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先进承办单位(陕政协发〔2019〕1号)5.省政府办公厅全国机关文印先进单位(中快印〔2018〕6号)6.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度处置省政府机关门前非正常上访先进单位(陕信联办函〔2018〕38号)7.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度全省地方志工作先进单位(陕志委发〔2018〕1号)8.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城机关201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单位(陕新计通〔2019〕1号)9.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201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陕政爱卫发〔2019〕1号)10.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陕财办采〔2018〕29号)11.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陕财办采〔2018〕26号)12.省政府办公厅2018省级发布传播力奖13.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十大政务微博14.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五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筹备工作先进集体(陕办字〔2018〕16号)15.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七处全省2017年度禁毒工作先进集体(陕禁毒委〔2018〕13号)16.省政府督查室2018年全国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人民网)17.省政府办公厅机要处档案科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陕西省妇女联合会)18.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会2017-2018年度省直机关“模范职工之家”(陕直工会发〔2019〕1号)19.省政府办公厅车队新城大队2018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西交新〔2019〕7号)20.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201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陕政办函〔2019〕11号)21.吴伟社2017年度优秀挂职扶贫副县长(陕脱贫发〔2018〕28号)22.吴晨安康市脱贫攻坚优秀第一书记(安字〔2018〕69号)23.关晓锋2017年度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陕脱贫发〔2018〕28号)24.赵建权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陕工发〔2018〕16号)25.杜鹏省直机关读书心得体会一等奖26.陈锋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筹备工作先进个人(陕办字〔2018〕16号)27.王海全省2017年度禁毒工作先进个人(陕禁毒委〔2018〕13号)28.余志远201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陕政办函〔2019〕11号)29.贺兆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陕政协发〔2019〕1号)30.李海元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优秀督查队员”(国办督函〔2018〕208号)31.蔡中华2018年度全省政务督查工作先进个人(陕政办函〔2019〕11号)32.李泳省政府机关201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领导(陕政爱卫发〔2019〕1号)33.丁立新省政府机关201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优秀大组长(陕政爱卫发〔2019〕1号)34.毛乾峰第九届“与法同行”新媒体宪法知识大赛一等奖(省委普法办)35.满怀省政府新城机关2018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陕新计通〔2019〕1号)36.徐兵省政府机关201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个人(陕政爱卫发〔2019〕1号)37.胡平顺、左宁安新城大队2018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车管干部(西交新〔2019〕7号)38.李建民、张雄、王旭新城大队2018年度交通安全优秀驾驶人(西交新〔2019〕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陕政办发[2009]128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陕西省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陕西省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省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组织社会各界研究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的问题进行研究。

(六)负责政府系统调研机构和社会研究机构课题的协调工作,负责省际间调研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陕政办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陕西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9•【字号】陕办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09]12号)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5月9日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陕西创业、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百人计划”围绕我省发展战略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高层次人才来陕西创新创业。

第三条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

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使用为本。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

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因人设岗”、“一人一策”。

(四)统筹兼顾。

坚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引进人才,既重视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也重视做好现有人才的服务工作。

第二章引才标准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经认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国(境)外引进人才每年在我省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国内引进人才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单位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近5年在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励,掌握重要实验方法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的专家、学者;(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规划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良好经营业绩的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承担过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或在相关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或工艺性难题,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省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四)我省急需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巩固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充分发挥移民搬迁的综合效益,经省政府同意,制订本意见。

一、完善搬迁规划,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1 完善移民搬迁规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民生优先和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发展“三位一体”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移民搬迁布局规划和安置规划,做好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各县(市、区)移民搬迁规划由本级政府审定,报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

坚持靠城、靠镇、靠园区布局、利用闲置低效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安置点。

严禁削山填河、破坏生态环境。

3 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规划一次性确定所有集中安置点,分年度制订实施计划。

认真做好征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以规划统领移民搬迁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定移民对象,优先搬迁危困群众4 严格界定搬迁范围。

各县(市、区)要将搬迁范围严格限定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定的六种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扩大。

5 严格搬迁对象审定程序。

按照搬迁户申请、村民评议、镇村初审、相关部门审定、县(市、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坚持村、镇、县(市、区)三级公示制度,精准确定搬迁对象。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市政办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31号2006年2月28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10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8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市政府会议信息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精神,视议题情况,适时安排邀请专家和行业代表列席常务会议,以及邀请公民代表旁听常务会议。

继续组织好市政府会议的新闻报道。

在讨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议题时,邀请《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人民广播电台、西安电视台记者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中央、省驻西安媒体或市内其他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二、关于市政府行政公文信息公开(一)市政府行政公文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机要处负责。

办公厅各业务处室在办文过程中提出是否公开的具体意见,各分管秘书长、市长在审核、审签文件的同时,对是否公开该文提出意见,由机要处按程序审核印制后,将可公开文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社、西安市档案馆向公众公开。

时效性强、涉及面广的通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西安日报》及时向公众公开。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主办的《市政信息》由机要处通过市级机关综合办公系统刊发。

(二)市政府行政公文信息公开范围:1.市政府令类文件应予全部公开;2.市政发类文件,除涉密外应予全部公开;3.市政办发类文件,凡经市政府同意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或转发的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的部门工作意见等,除涉密外,应予以公开;4.市政函类文件,凡市政府对各区、县,各部门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事项的批复,除涉密外,应予以公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5•【字号】陕政办发[2000]92号•【施行日期】200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9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

在著作权管理上,以陕西省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全省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由省文化厅负责;2、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二)划入的职能1、承担国家新闻出版署下放给省新闻出版部门的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将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刷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职能;2、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将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印刷质量的检验等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陕政办发[1996]55号

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陕政办发[1996]55号

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1996〕55号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公文处理是行政机关特别是政府办公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公文质量的好坏,办文效率的高低,关系政府形象,影响工作大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有一定的改进和提高,对传达政令、执行决策、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公文处理工作还不能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文件多、质量差、运作慢以及违反规定行文、办文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屡有所见。

为提高公文处理水平,现将修订的《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细则》必须针对当前公文处理中存在的某些混乱现象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严格控制文件制发数量,力保省委提出的“减少三个三分之一”目标的实现。

公文是据以解决问题的文章,必须紧扣“抓大事,抓落实”,做到有的放失、符合实际、注重效用、力求精简。

发文要慎重,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由下级机关发文解决的事项,决不以上级机关发文;能以业务部门发文处理的问题,决不能领导机关名义行文;能用面商、会商、领导面示、电话联系等形式解决或答复的问题,应尽量采用这些便捷做法,控制和减少发文。

二、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联系,搞好协调配合,积极履行职责,为减少政府发文创造条件。

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需要行文的,应由部门自选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陕编办发[2003]18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调整后的内设职能处室名称综合信息处、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机要处、经济社会发展处、农业处、工业处、交通电力处、商贸处、财金处、科教处、文卫处、扶贫救灾处、人事处、行政处、省政府督查室。

二、调整后的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一)综合信息处负责省长阅批文电资料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承办省长交办的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负责组织对省长有关讲话文稿的起草、整理,参与省政府重要报告、文稿的研究起草工作;承办省长公务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督办工作;协助安排省长日常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承办有关综合工作和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和反映综合业务工作情况;负责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上报全省重要信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编发《要情通报》、《信息快报》、《送阅件》、《内部情况通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联系安排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有关公务活动,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来陕的国家部委、各省级政府及其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公务接待衔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和有关处理工作;负责省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编辑《陕西省人民政府大事记》、《陕西省政务信息》;与鲁迅图书馆共同负责编辑《媒体信息摘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陕政办发[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围绕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和韩城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五)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中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协调督查工作。

(十)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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