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合作社》怎么样,是什么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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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进程探究

新中国7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进程探究

新中国7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进程探究1949年,新中国成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也正式拉开了序幕。

在过去的70年里,农民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革。

本文将对新中国70年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进程进行探究,以了解合作社在我国农村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

一、建国初期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建国初期,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

为了改善农村经济状况,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新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1949年至1957年,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大量的农民合作社,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不断涌现,如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

这些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集体化生产和经济合作的平台,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调整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农村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也对农民合作社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农村经济社会主义改造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民生产合作社不断壮大,规模和效益逐步提高,合作社的成员也从最初的少数人逐渐扩展到普遍性参与。

1978年以来,中国进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国家逐渐放宽对农村经济的管制,农民合作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随着农村经济的逐渐多元化和市场化,农民合作社也逐渐转变为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合作社的范围和种类也不断扩大,涵盖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领域,成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渠道,也成为改变农村经济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

三、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和贡献在新中国70年的发展历程中,农民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做出了积极贡献。

农民合作社带动了农村经济的集体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了产能和生产效率,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合作社促进了农产品的加工和贸易,强化了农产品的市场化能力,解决了农产品销售渠道不足的问题,推动了农产品流通的便利化和现代化。

国家级出版社名录

国家级出版社名录

国家级出版社名录国家级出版社是指由国家资助或具有国家机关背景的出版机构,其出版范围广泛,内容丰富,质量有保证。

这些出版社通常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声誉,是国内图书出版领域的重要力量。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国家级出版社,并简要介绍其特点和代表作品。

一、人民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出版社之一,也是国内最有影响力的出版机构之一。

成立于1951年,人民出版社致力于出版重要学术著作、研究成果、文学作品等,以及对外汉语教材等。

其出版范围包括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少儿读物等,出版了众多经典作品,如《红楼梦》、《论语》等。

二、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创立于1897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出版集团之一。

商务印书馆成立初期以引进西方经典著作为主要出版方向,如《唐诗三百首》、《论语》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商务印书馆逐渐扩大了出版范围,涉及社会科学、文化史地、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多个领域。

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成立于1982年,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上海市的国家级出版机构。

该集团旗下有多家重要出版社,如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等。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的特点是出版与上海特色相关的书籍和研究成果,包括上海历史文化、城市发展、经济管理等领域。

四、外文出版社外文出版社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出版界唯一一家主要从事涉外出版的国家级出版社。

外文出版社致力于翻译和引进国外优秀的图书作品,同时也出版了众多出版中国文化和学术成果的著作。

外文出版社在外国学术著作引进和翻译出版方面具有很高的声誉,是中国文化交流的桥梁之一。

五、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是中国文学界的一面旗帜,成立于1951年。

该出版社的出版方向主要是文学作品和文学研究成果,涵盖了小说、散文、诗歌、剧本等多个文学门类。

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许多中国重要作家的作品,如鲁迅、老舍、茅盾等,也是现代文学研究的重要出版机构之一。

六、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是一家具有高等学府背景的综合性出版社,成立于1902年。

中国农业合作社的演进历程及发生机制

中国农业合作社的演进历程及发生机制

POLICY区域治理中国农业合作社的演进历程及发生机制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张润哲摘要:中国是一个拥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农业古国,因此事关农业的问题不仅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国之支柱能够稳固的重要课题。

本文就中国农业合作社的演进历程进行了回顾性分析,并就其中的发生机制进行了阐述,将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演进历程;发生机制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9-0005-0001纵观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话题便是农村合作社的问题。

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大致是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第二阶段为20世纪的80年代;第三阶段也就是最新的这个阶段,其起步于2007年,并且其其重要的标志也是在2007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

对中国农业合作社演进历程和发生机制的研究,对于研究农业及农村问题,助力乡村发展振兴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时代意义[1]。

一、萌芽阶段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社是华洋义赈会,它于1923年在河北成立,其秉承自主入会、自主退会的方针,在旧社会的农民群体当中激起了较大的反响,因此也吸引了一大批农民入会。

短短10年间,华洋义赈会的合作社总数已经逼近3000个,成为了当时国内首屈一指的农村合作组织。

当时的农村合作社的样式相对而言还是比较丰富的,有劳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2]。

这个时期的合作社多是以苏俄的合作社为借鉴的,其将合作社的主体运营部分放在了消费和流通环节,对于农业生产层面的合作鲜有涉及。

在这一过程中,对于农民入社并没有进行政府层面的干预或集团化运动的推动,而是采用动员的方式来号召农民放弃小农经营的思想参与到合作是中来。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方式就收效层面上而言是较小的。

一方面是由于根深蒂固的土地思维及小农经营思想使得农民不愿意放弃自身对于土地的任何权利;另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和经营方式的落后导致农民在合作社的参与当中获得的收益也是收效甚微,这就导致在这一道路上的探索阻力要远远大于活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五星级

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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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合 作 社 按 交 易 关会议 。 ( 4)民 主 管 理 。 合 作 社 建 于 可 分 配 盈 余 的6
中 国农民 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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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1 0年 月第2 11 期 一鼎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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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 )比 例 返 还 后 的剩 余 部 分 ,以 专 业 合 作 组 织 评 定 委 员 会 统 一 审 核 确 立 登 记 、股 金 设 置 、建 章 立 制 、 民 主 额 成 员账 户 中记 载 的 出 资额 和 公积 金 份 定 。 得 分 9 分 以上 为 五 星 级 ,8 —9 管 理 、 统 - N 务 、生 产 经 营 、 盈 余 分 0 0 0 额 , 以及 本 社 接 受 国 家财 政 直 接 补 助 分 为 四 星 级 ,7 0—8 分 三 星 级 ,6 配 、社 会 效 益 等 八 个 方 面进 行 评议 , 0 0— 和 他 人 捐 赠 形 成 的 财 产 平 均 量 化 到 成 7 分 为 二 星 级 ,5 O 0—6 分 为 一 星 级 。 0 评 定 星 级 等 级 。被 评定 为星 级 的合 作
法 》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合作社 的发展
取 得 了新 的进 展 。 近 年 来 合 作 社 的发 展 取 得 了可 喜 的成 果 ,截 至 2 1 年 6 01 月 底 ,合 作 社 数 量 已 经 超 过 了4 .万 46
家 ,实 有 入 社 农 户 约 3 7 万 左 右 ,约 50
占全 国农 户 总数 的 1 .% 3 。但 是 ,我 国 4 的合 作 社 发 展 整 体 上 还 停 留在 较 低 的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 卫 生 许 可 证 、机 构 换 发 。 对 严 重 降 低 或 复 核 认 定 不 达 标

中国农村合作社起源及发展

中国农村合作社起源及发展

•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 方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设开展 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 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 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 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 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 自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 2008年起,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开始组织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每年评选认定 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 社,并适当给予奖励。
第二讲 我国农业合作社实践
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历程 • 1、农业生产互助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互助合 作组织的初级形式,特点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 制和个体经营基础上,实行劳动互助,产品归农 户自己所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相互交换中使 用,因数量和质量不等不能完全相抵的部分,根 据当地的工资或当地的习惯以实物或现金的形式 补足。这种形式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的劳动互助习 惯。
六、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及问题
• 2008年初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15万家 ,农户成员3486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13.8%; • 2009年10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16 万家,农户成员800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 总数超过30%。
农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处于发展初期,不仅发展水平低,功能不完善 ,而且在组织制度上存在明显缺陷,与国际上规范的合作社比较,有 较大差距。 1、对农户的覆盖面小。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缓慢、规模狭小,主要集中在沿海和有合作基础的省区 2、发展不规范。目前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绝大多数是以会员业务 联合为基础的松散型合作,而已社员劳动联合和资产联合为基础的紧 密型合作组织数量不多。据农业部统计,比较规范的、规模较大的、 管理较好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国仅有14万个左右,占各类新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 3、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组织机构不完 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外部组织依赖性强等诸多问题。 4、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不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规模较小, 资金不足,服务项目单一,缺乏必要的社会联系,多数仅局限在周边 几十户经营同一种农产品的农户,跨行业、跨地区的组织不多,在市 场竞争中面临生存威胁。

对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几点认识

对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几点认识
新修订的法律突出规范化,意味着我国合作社发 展由数量增长向规范发展转变。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强 调在合作社数量没有发展起来之前应坚持先发展后规 范,但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快速增长,“空壳社”、“休 眠社”、“挂牌社”、少数人控制等不规范的问题日益 突显,甚至许多学者认为当前我国没有一家真正的合作 社。在这种情况下,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 出调整,把“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作为第一条第一句以突显规范化发展导向,并且在多个 层面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行规定。由于组建合作社的 门槛低、成本低,一些研究认为这是合作社不规范的重 要原因,法律规定“要求加入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成员大会或 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成为本社成员”,从而能 够避免成员加入合作社的随意性以及夸大成员数量的现 象,从程序上明确了合作社的成员边界。法律还赋予合 作社成员除名的权利,对于那些不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章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者严重 危害其他成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的成员,可以予以 除名,这一规定能够降低合作社的离心力,提升合作社 成员的凝聚力。法律还规定“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 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 为五十一人”,目前我国只有不到 1% 的合作社成员数 量达 510 人以上,意味着绝大多数合作社达不到设立成 员代表大会的要求,这能够保障合作社重大决策必须通
过全体成员参加的成员大会表决,有利于把以少数核心 成员代替普通成员决策的情况排除在外。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加联合社一章, 这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 社联合社发展很快,数量达 7200 多家,14 个省份出台 的地方性法规对联合社注册登记作了规定,但由于缺 乏上位法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合社的发展。因 此,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加联合社一章, 对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盈余 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法律对社会各界讨论 的企业能否加入联合社没有明确规定,但提出“对农 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关于农民 专业合作社的规定”,笔者认为这意味着法律对企业 加入联合社是认可的,具体还需要工商部门在登记管 理条例中进行明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及其基本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及其基本原则

2018年 第3期中国农民合作社普法园地4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及其基本原则■ 文 / 施春风无论是农民想要创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国家想要鼓励、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只有准确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和外延,农民才能明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比较优势,从而决定是否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政府及有关部门才能在林林总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甄别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予以支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一般企业法人。

为了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

实践中有很多农民合作组织,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这些组织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服务内容和方式上各有特点,有的已经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调整其中的一种,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其他诸如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及以提供专业技术中介指导服务、行业自律服务、文化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组织都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

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保证了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期,多种经营主体并存的局面将长期存在,传统的农民概念也在发生变化,农民的身份概念将逐渐淡化,职业农民的概念将会逐渐被人们接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都是农民。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范文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结合在一起,遵循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则,共同经营农业生产或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本形式,是由农民自愿结合而成的经济组织。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源于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我国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了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此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中最重要的形式之一。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生产、供销、加工、服务和综合等类型。

在组织管理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会员共同管理、共同分红。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整合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另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发展,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6. 个人观点和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对于解决农村产业发展难题,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获得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7. 总结和回顾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只有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才能更好地激发农村活力,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其中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发挥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

十载耕耘初心待合作共赢天下知——祝贺《中国农民合作社》创刊10周年

十载耕耘初心待合作共赢天下知——祝贺《中国农民合作社》创刊10周年

出的优秀典型进行了专题报道,为新形势下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树了标杆、打了样板、鼓了干劲。

开创新天地,务实求真创新发展扎根沃土,心系“三农”。

期刊积极发挥媒体信息快车道的优势,以农民合作社为抓手,务实开展 “三农”服务工作。

2012年,开展“送教入千社”活动,深入基层为合作社“送信息、送管理、送科技”,累计服务合作社1092家,帮助化解湘西永顺富硒椪柑滞销难题。

自2015年起,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向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赠送期刊,累计赠送期刊26.4万余册,扶智扶志结合助力脱贫。

2017年启动“公益宣传服务行”系列活动,为市县级合作社发展提供从宣传、培训、咨询到市场对接的一对一定制服务,目前累计服务15个市县,召开专题咨询会15场次,实地走访调研合作社48家,形成了320多页的地方农民合作社发展宣传报道,成为了县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助推器。

全媒融合,创新发展。

期刊坚持与时俱进、开门办刊。

2016年,开通“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微博、头条号、百家号、一点号等新媒体平台账号,实现了从传统纸媒向新媒体的转型发展,将优质的纸媒内容,与新媒体传播速度渠道内容分发格局。

目前,新媒体平台共发布文章5000多篇,累计粉丝超10万,累计阅读量超120万。

2017年,期刊开设语音播报栏目“壹周合报”,从“‘三农’政策”“行业资讯”“理论观点”“合作社新闻”4个维度推介“三农”领域要闻,在线回答读者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节目至今已推出67期,同期面向全国网友线上直播优秀课程内容,推介合作社优质产品,活动观看人数累计超10万人次,开创了宣传合作社、服务合作社的新天地。

十年上下起,《中国农民合作社》就浸润着泥土的芬芳、传递着质朴的声音。

10年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栉风沐雨、蓬勃发展;10年来,《中国农民合作社》一路陪伴、守望相助。

值此创刊10周年之际,编辑部全体成员在此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和支持我们的读者和各界人士致以最真诚的感谢——感谢有你,风雨同行!风劲帆满海天阔,同舟共济再出发,希望在未来更长的岁月里,我们依旧携手相伴,共同见证农民合作社事业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作者系中共农业农村部党校常务副校长、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本刊编辑委员会主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背景、基本特色及其实施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杜吟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也于2007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于2007年7月1日同期实施。

这两项法规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合作社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历史意义深远。

本文试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特色作一概要介绍,并对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作一初步分析。

一、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通过的第一部合作社法。

在整个50年代,虽然新中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但始终没有制定一部正式的合作社法。

195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曾经审议通过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但是这个章程随着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的展开,很快就失去了实施意义。

此后的一个很长时期里,中国的合作社发展一直处于一种“有章无法”的局面。

早在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召开的第一个全国性合作社工作会议。

会上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并起草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和《合作社登记办法(草案)》。

其中,合作社法草案规定,国内要办三种合作社,一种是工人和城市其他劳动人民的消费合作社,一种是农民的供销合作社,还有一种是城乡独立生产的手工业者及家庭手工业者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

但是,随着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和优先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方针的确立,合作社发展的重点转向了农业生产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就此被搁置起来。

在随后的整个五、六十年代,对中国合作社发展起着实质性指针规范作用的,主要是中国共产党有关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决议文件以及为之配套的合作社示范章程,其中包括:1951年起草、试行,1953年2月正式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1953年12月修改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5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由人大审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8年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961年由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合作社需要啥样的辅导员

合作社需要啥样的辅导员

合作社 的发展会更具有针对性 ,其建议
也 会更 具有 可行性 。
正大集 团签订了长期鸡蛋销量合同,鸡 专业知识 ,能够对市场变化有一定的预 蛋4 % O 销售给正大集 团。20 年 ,东旭 测能 力。 另外 ,他还 期望 ,合作 社 辅导 09 旺 合作 社 就 达 到 存 栏 蛋 鸡 2 万 只 ,年 员 能 够 帮 助 合 作 社 获 得 国 家 资金 的 支 8
规模达到3 万只 ,销售收入达到了29 起 了 自己 的合 作社 在 辅导 员的 帮助下建 0 52
万元 ,盈余2 2 0 万元。合作社成员户均 立 和发 展 的过 程。
由于目前只有一个扶持合作社辅导员发
展 的政策 ,但 其 中没有 提到 具体 的经 费
年 收入 33 .万元 ,非成员年 收入 249 .7 -
合 作社 辅 导 员已经 不 负众 望 ,给 予合 作 社 的发展 提供 了政 策咨 询 、业 务指 导 、
些 工作 人员放太 多的精力在 自己合作
刘进波所 在的兴旺小杂粮合作 社 社 发 展 的 问题 上 。 而 自 己所 在 的 省 , 现在 发展 得红 红火 火 ,但还 需要 进一 步 江 苏 省 农 委 有 专 门 的 合 作 社 指 导 处 ,
的力量 ,对于众多的合作社来说早已不
( 以下简称 《 规程 》 ),而且已经学 习 镇分 社 。
再 陌生 。 目前 ,许 多省市 都有 了专 职或 两三遍了。他认为 , 《 规程 》的印发对
兼职 的合 作社辅导 员 ,为合作社 的发 于合作社来说无疑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展 提供 指导 。例 如 ,去 年江苏 省 对1市 3
辅导员指导合作社发展很难。此外 ,刘
进波说 ,现在 有 的村子 里虽 然有 大学 生 村 官 ,但 有 的大学 生村 官真正 能为 村子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关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能否取酬”的留言摘编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关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能否取酬”的留言摘编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关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能否取酬”的留言摘编近期,围绕“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能否取酬”话题,网友们展开热烈讨论,现将部分留言摘编如下:马嘉领张立|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应当根据工作 性质和工作时间领取报酬。

我是京山泰康源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理事长,我不领取报酬,因为我有 其他收入来源。

合作社主管生产的副理事长、监 事、兼职会计、出纳都领取报酬,酬劳按工作时间计算,计酬标准是每小时10元,年底按照效益 和工作态度、时间,额外发点奖金和福利,人均不超过1500元。

这样,成员能接受,理事会成员 也有积极性,便于合作社的下沉运行。

黄胜忠教授|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需要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奉献精神,其能力和行为对合作社的经 营成功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从促进合作社发 展角度来看,合作社理事长应该取酬,而且可以考虑跟经营业绩挂钩。

王军I 我觉得应该取酬。

合作社是各种资源通过契约的方式链接起来的经济组织,人力资本作 为合作社最核心的资源要素,必须要对人力资本 进行定价,定价的依据可以参考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同时考虑到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参与合作社 管理的时间,可以按日计酬,非合作社经营期间不计酬。

回归原点I 我建议应该通过章程确定下来理事会成员取酬办法。

无论决策权和经营权是否分 离,实际上一些理事会成员承担了自己擅长的某 部分工作,对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作出了实际贡献;在规范化运行指导思想下,可考虑聘请职业 经理人,其报酬在合作社账目中以工资体现。

解辞I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均不应当从合作社领取报酬,但可按实际支出领取补贴。

合作社理 事、监事,从法理上来说,并非法人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而是从成员中推选出来,代表产权人管 理合作社的成员,缺乏从合作社领取报酬的充足正当性。

实操而言,最好的办法是理事以为合作 社办事开销的票据为依据或以生活补助等形式领 取一定的补贴,相关财务状况要由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理事兼任经营层工作的,可以签署劳 动合同,基于经营层人员管理制度发放报酬。

中国农业合作化4部曲: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

中国农业合作化4部曲: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

中国农业合作化4部曲: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

2010年,对于年过甲子的新中国而言,是一个悲喜交加的年份。

让人悲恸的是这年4月,青海玉树连续发生多次强烈地震,造成2698人不幸遇难。

让人喜悦的是这年5月,上海市成功举办了第41届世界博览会,190个国家、56个国际组织参加此次盛会。

这种“世界人民大团结”的和谐局面,对于具有悠久“万邦来朝”历史的中国而言,上海世博会具有不同寻常的历史意义。

此次上海世博会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其中有个副主题“城市和乡村的互动”。

在世博会城市实践区的北部,有一栋风格迥然的两层独立建筑,展示了本次世博会全球唯一乡村案例,吸引来自世界各地逾7000万游客前来参观游览。

这个被唯一入选的乡村叫滕头村,位于浙江宁波市奉化区,是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典范。

它表面展示经济与生态、乡村与城市的自然和谐发展,其实它背后蕴藏着中国对解决复杂“三农问题”的思考与方案。

这个滕头村,成名已久,是名副其实的明星村、示范村、富裕村。

在入选上海世博会之前,曾先后荣膺全球生态500佳、世界十佳和谐乡村、国家AAAA级旅游区、全国首批文明村、中国十大名村等40多项荣誉奖项。

截至2018年底,滕头村社会生产总值突破95亿元,村民人均年收入超过63000多元,远远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8228元。

同时滕头村户籍村民,还享受让人羡慕不已的村集体福利,包括基本福利、住房福利、生育福利、养老金福利、医疗福利等各种补贴。

让全国人民惊愕不已的是,这个滕头村既没有煤矿,也没有稀土矿;恰恰相反的是,当地自然资源匮乏,人均田地少得可怜,属于典型的穷山瘦水。

在过去,当地因为太穷,被附近村镇戏谑成段子:田不平,路不平,亩产只有二百零,有女不嫁滕头村。

对于一个自然资源如此贫瘠的农村,它是如何从吃不饱的穷村庄,发展成闻名全国的富裕村呢?滕头村传奇致富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历史内幕呢?据相关媒体报道,滕头村之所以能取得今天成就,需要感念“鞠躬尽瘁、劳苦功高”的老村支书傅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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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合作社》
期刊名称: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所属分类:期刊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农业科技农业综合
产品参数:
主管单位:农业部
主办单位: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农业
国际刊号:1674-5914
国内刊号:11-5810/S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2009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A4
审稿时间:1-3个月
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社简介
《中国农民合作社》(月刊)创刊于2009年,是由农业部主管,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指导,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出版发行。

《中国农民合作社》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会刊、全国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推荐读物、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读物、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推荐读物。

由《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收录,“中国学术期刊忘了出版总库”全文收录。

本刊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色,注重宣传合作社的政策法规,普及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展示合作社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

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栏目设置
政策传真、法制园地、理论研究、地方实践、基层调研、干部论坛、合作人物、合作动态、组织构建、财务管理、品牌创建、农超对接、示范社建设、合作社风采、名词文库、环球掠影、编读往来、教育培训
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荣誉
∙万方收录(中)
∙上海图书馆馆藏
∙国家图书馆馆藏
∙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社征稿要求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投稿指南
《中国农民合作社》(月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主管,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指导,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题写发刊词,是我国第一本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的专门期刊,并入选全国《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

本刊自2009年6月创刊以来,以“宣传合作社,服务合作社”为宗旨,以“宣传合作理念,普及合作知识,推广合作社经验,促进合作社发展”为方针,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大量宣传报道,深受广大读者喜爱,社会反响良好。

为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准确、快速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理论研究新动态和基层实践新进展,增强本刊的政策性、理论性、指导性、实用性,诚邀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带头人、普通成员以及关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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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基层观察”、“理论研究”、“案例分析”、“热点探讨”、“合作社风采”、“合作人物”、“合作文化”、“他山之石”、“新村官新合作”等常规栏目,同时也不定期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热点领域、热点事件或某一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设置“本期聚焦”、“第一现场”、“追踪报道”等栏目,来稿请根据稿件类型在邮件主题或信封正面注明栏目名称和栏目编辑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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