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溧水区2018年土地供应计划总表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溧水高中2025届高三最后一卷语文试卷含解析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溧水高中2025届高三最后一卷语文试卷注意事项: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
用2B铅笔将试卷类型(B)填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
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右上角"条形码粘贴处"。
2.作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选项的答案信息点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
答案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3.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位置上;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答案;不准使用铅笔和涂改液。
不按以上要求作答无效。
4.考生必须保证答题卡的整洁。
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1、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近年来,中国在国际上创造佳绩的领域越来越多。
在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量子反常霍尔效应的实验发现,被国际凝聚态物理界公认为近年来最重要的发现之一;石墨烯表界面效应研究上的突破,为解决能源转化与存储、污染物高效治理等提供了新思路……中国科技创新再创佳绩,经验很值得总结。
中国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大力开展协同创新,集中力量办大事,抓重大、抓尖端、抓基本,从而形成推进自主创新的强大合力。
对一些方向明确、影响全局、看得比较准的项目,实施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组织全社会力量来推动。
中国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中共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将其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中国用好用活人才,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扫除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实用技术人才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
深圳市2018年度各区土地整备任务规模安排表
表1:深圳市2018年度各区土地整备任务规模安排表
单位:公顷
表2:深圳市2018年度各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专项任务
单位:公顷
表3: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资金安排表
1其他:平南铁路暂停货运经济补偿及资产收购项目安排年度资金
表4: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项目表
备注:
1. 安排“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设空地处理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处理”项目,各区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专项行动涉及地块无需再额外动态申报。
2. 安排“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专项行动”项目,具体各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安排详见附表5.
3. 安排“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项目,各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涉及的土地征转工作无需额外动态申报。
4. 安排“村办学校土地房产遗留问题处理”项目,所有已列入《关于原特区外村办学校土地房产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深规土规〔2018〕2号)中的原特区外96所村办小学项目无需再额外动态申报,96所村办小学以外的项目需动态申报纳入计划。
表5: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表
表6:深圳市2018年度市级配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表
表7:深圳市2018年度区级配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表
表8:深圳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常规项目表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表9:深圳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轨道交通项目表
表10:深圳市2018年度区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表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溧委发〔2018〕1号附件一和二溧水区对标找差指标体系总表及核心指标表
溧水区对标找差总体指标体系
分类 序号 1 2 3 4 5 创新 驱动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产业 发展 16 17 18 19 20 21 二级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数/新增数 新型研发机构数(新增数)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累计数) 研发经费占GDP比重 新增市级以上工程科技研究中心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创新型企业家(累计数) 高层次创业人才(累计数) 新增高技能人才数(新增数) 大学生就业人数(新增数) 地区生产总值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规上工业总产值 规上工业企业数量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工业技改占比 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 临空产业营业收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单位 家 家 件 家 % 个 % 人 人 人 人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家 % % 亿元 亿元 亿元 2016年实绩 118 0 21 1 3 15 40 1 8 290 2500 624 51.28 193.52 1080.87 504 11.4 55 80 — — 2018年目标 160/50 5 26 1 3.2 7 41 3 18 300 3000 780 66 234 增长11.5% 新增 16 58 300 200 1.6 2020年目标 260/80 10 30 3 3.4 15 42 5 30 300 3600 1000 85 283 2025年目标 500/15 40 5 4 30 50 10 60 400 4400 2100 180 456 责任部门 科技局 科技局 科技局 科技局 科技局 科技局 科技局 人才办、科技局 人才办、人社局 人社局 人社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商务局 经信局 经信局 经信局 经信局 经信局 经信局、商务局 经信局
表1溧水区2018年土地供应计划总表
7
288.31
12
787.31
各镇街、开发区
开发区
7
461
11
373.66
22
817.33
3
239.3
4
1078.3
47
2969.59
永阳街道
3
373
13
450
2
94.5
17
917.5
白马镇
1
14.52
7
126.307
1
240
3
20.23
12
401.057
洪蓝镇
2
9.94
1
9.7
3
19.64
东屏镇
8月
永阳街道
刘永
小计
373
东屏镇
18
大金山西侧地块
大金山西侧
98
二类居住
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1.5
10月
东屏镇人民政府
丁长青
19
胜田电子地块
东屏镇集镇
59
二类居住
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1.5
10月
东屏镇人民政府
丁长青
小计
157
石湫镇
20
原小学地块
石湫集镇
119
二类居住
农用地
拆迁
1.0<Far≤1.6
12月
表1溧水区2018年土地供应计划总表
单位
经营性用地
工业用地
安置房用地
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用地
总计
商品住宅用地
(含商住混合)
商服用地
宗数
面积(亩)
宗数
面积(亩)
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全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单位:万元收 入 项 目年初预算数预算执行数占预算比例%同比增减±%收 入 合 计7439075312101.28.3 1.税收收入502905003099.58.7增值税239352352198.37.1营业税8-96.4企业所得税43104304 99.98.2个人所得税10001207 120.729.2资源税25001350 54235城市维护建设税15151441 95.1-2.4房产税650563 86.6-11.1印花税1100998 90.7-3.6城镇土地使用税14501146 79-15.7土地增值税27001948 72.1-26.9车船税10001114 111.416.9耕地占用税56508159 144.417.1契税33003329 100.9 2.2烟叶税180125 69.4-30.9环境保护税1000817 81.72.非税收入2410025282104.97.6专项收入2900240282.8 5.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950785660.7-36.8罚没收入54508838 162.240.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504778 329.5223.3捐赠收入500416 83.271.9政府住房基金收入550317 57.6其他收入300 675 225 14.2全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单位:万元支 出 项 目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预算执行数占调整预算比例%同比增长±%支 出 合 计286524 445439 434817 97.6 21.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70 30591 31002 101.3 30.2 公共安全支出11501 14894 13894 93.3 7.6 教育支出73790 87705 87049 99.3 -1.9 科学技术支出721 5662 5662 100 569.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50 3860 3842 99.5 24.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19 54472 54067 99.3 17.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09 76817 76743 99.9 6.7 节能环保支出3801 17191 16657 96.9 410.2 城乡社区支出3860 27380 26136 95.5 738.5 农林水支出45645 85770 84853 98.9 0.1 交通运输支出3655 20393 20371 99.9 227.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11 1470 1456 99 -15.9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20 1669 1567 93.9 45 金融支出0 33 33 100 100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70 1506 1505 99.9 69.7 住房保障支出5683 6434 6286 97.7 -8.5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0 1665 1476 88.6 257.4 预备费7901 623 0其他支出4728 5326 240 4.5 4.3债务付息支出2000 1978 1978 100 36.7 县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表单位:万元收入支出项 目预算执行数项 目预算执行数一、县本级收入63313一、县本级支出387189二、上级补助收入319132二、补助乡级支出47628返还性收入4064三、上解支出16964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819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6875三、乡级上解收入11999四、调出资金四、上年结余收入16544五、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822五、调入资金1024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2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七、年终结余10622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24减:结转下年的支出10622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6135净结余收入总计468147支出总计468147县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单位:万元收 入 项 目年初预算数预算执行数占预算比例%同比增减±%收 入 合 计654256331396.811.1 1.税收收入41325380319213.6增值税171581564791.28.8营业税8-96.1企业所得税3660352196.20.7个人所得税8191207147.4130.3资源税228975032.84311.8城市维护建设税1297105681.419.7房产税60233355.3-34.4印花税93862366.4-11.5城镇土地使用税130363148.4-38.7土地增值税2649145554.9-43.6车船税995111411216.9耕地占用税53157540141.953契税33003329100.9 2.2烟叶税环境保护税100081781.72.非税收入2410025282104.97.6专项收入2900240282.8 5.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950785660.7-36.8罚没收入54508838162.240.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504778329.5223.3捐赠收入50041683.271.9政府住房基金收入55031757.671.4其他收入300 675 225 14.2 关于县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说明2018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3313万元,为年预算65425万元的96.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8031万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0.1%。
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探索 ——以南京市溧水区为例
城镇规划65产 城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探索——以南京市溧水区为例卢海鹏摘要:近年来,在国家提出一系列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激励政策背景下,低效用地再开发显得尤为重要,低效用地是对布局混乱、使用效率低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以达到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目的。
本文以南京市溧水区为例,从溧水区建设用地现状出发,结合案例分析提出低效用地评价思路、低效用地开发引导方式等重要内容,以期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质量;低效用地;再开发;评价思路1 溧水区基本概况溧水区处于江苏省西南和南京市南部,距主城45公里,与主城交通联系便利,区位交通优势明显,近年来,溧水发展迅猛,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排名已升至52位,是南京唯一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制造业拥有厚实的基础。
溧水区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经济质量不高、生态环境集中显现的问题,目前现状城镇建设与底线要素矛盾较严重,城镇建设突破现有开发边界侵占生态红线、基本农田问题较多;空间拓展较快,产业用地占比较高,利用效率不高;老城活力不足,旧厂、旧村衰败现象较严重,配套设施不足。
此时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既可以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也可有效地避免对耕地、生态红线的占用,以达到优化用地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老城活力等目的。
2 溧水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1 低效用地总体评定坚持“摸家底、定标准、评用地、定计划”四步走,对工业用地及控规用地潜力内改造用地进行初步统计,在此基础上通过经信部门提供的企业综合评价等级、地块现状容积率、溧水区各部门申报的低效用地等资料分析,得出低效用地初步成果,并根据规划批建、收储情况等对初步统计的低效用地进行再校核,得到低效用地一张图汇总成果。
2.2 界定低效用地概念根据相关政策确定溧水区城镇低效用地是指溧水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三调确定为建设用地,符合规划且布局混乱、使用效率低的存量建设用地,可分为低效工业用地、低效住宅用地、低效商办用地、低效公服用地、批而未用用地。
南京市溧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溧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溧水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依法取得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旅游、健康养老等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村服务业、公益事业项目,兴办农产品冷链、加工、仓储以及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养老等设施,重点支持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
第三条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有偿、有期限、可入市的使用制度。
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机制,不同区域间土地增值收益的平衡机制,以及农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规划引领、用途管制、村民自愿、权益保障、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统一市场、统一监管、同权同责、合理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入市范围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资源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城建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水务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商服、旅游、健康养老等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可直接入市。
基于InVEST模型的南京市溧水区生境质量时空变化分析
生境质量是生态服务水平和区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表征及反映,能够反映人类生存环境的优劣程度,是人类福祉提升和区域生态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1,2]。
国内外学者对不同尺度的生境质量进行了研究,其中小尺度研究通过实地调查收集相关参数测算生境质量[3];大尺度研究则运用遥感数据等使用模型进行计算,常见的模型有InVEST 模型[4]、SOLVES 模型、MAXENT 模型等。
其中,InVEST 模型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图,基于胁迫因子的空间权重及影响距离、生境适宜度指数以及对胁迫因子的敏感性对研究区的生境质量进行空间量化评估,具有数据需求量少、输出量大的特点[5]。
本研究分析2000—2018年南京市溧水区的土地利用变化,进一步运用InVEST 模型研究其生境质量时空变化,以期为溧水区合理规划未来发展的空间布局、解决建设中的环境问题提供参考。
1研究区概况溧水区地处南京市中南部,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是典型的低山丘陵地区。
全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湿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
截至2018年末,溧水区下辖5个街道、3个镇,户籍人口44.38万人,耕地面积4.27万hm 2,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9.09亿元。
高速城镇化的同时,溧水区生态环境也在不断变化。
2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2.1数据来源南京市溧水区土地利用数据(2000年、2010年、2018年)来源于溧水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栅格大小为30m×30m ,其中包括25个土地利用类型,本研究以此为基础计算生境质量。
为分析土地利用变化和生境质量变化原因,依据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考虑溧水区土地利用特点,将其重分为6种类型(表1)。
表1土地利用类型重分类重分类型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原类型旱地、水田灌木林、疏林地、有林地、其他林地低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高覆盖度草地水库坑塘、河渠、滩涂、湖泊、滩地、永久性冰川雪地农村居民点、城镇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盐碱地、沙地、沼泽地、裸土地、戈壁、裸岩石质地、其他收稿日期:2023-04-03基金项目: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2021004;2022033);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202210307158Y )作者简介:季晓垭(2002-),女,江苏南京人,在读本科生,(电话)152****9591(电子信箱)***************** ;通信作者,夏敏(1971-),女,江苏南京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土地评价和土地利用变化研究工作,(电子信箱)***********.cn 。
上诉人陈春江诉被上诉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陈春江诉被上诉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1【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6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燕周磊黄飞【审理法官】王燕周磊黄飞【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春江;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当事人】陈春江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陈春江【当事人-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彭军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军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军【代理律所】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春江【被告】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1-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予以接纳,将综合考虑其证明效力。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陈春江在起诉被上诉人东屏街道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本案诉讼中,有无依法先向被上诉人提出过履职申请。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一般程序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责任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驳回起诉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陈春江在起诉被上诉人东屏街道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本案诉讼中,有无依法先向被上诉人提出过履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任安明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等土地行政管理及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任安明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等土地行政管理及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19)苏行终4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建功赵黎吴晓玲【审理法官】刘建功赵黎吴晓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任安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任安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任安明【当事人-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立胜江苏万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立胜江苏万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立胜【代理律所】江苏万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任安明【被告】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院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溧水区政府于2016年向任安明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任安明在晶桥镇芮家村井头一组承包土地八块,土地面积8.46亩。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权益的法律凭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于对承包人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和公示颁证行为并不直接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案中,溧水区政府具有在其辖区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定职责。
溧水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溧水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招聘了一批新员工,其中包括王某。
王某于2018年7月1日入职电子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然而,王某在入职电子公司后,发现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符。
首先,王某的实际工资远低于合同约定的4000元,仅能拿到3000元。
其次,公司并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而是以“生产任务紧张”为由拒绝支付。
王某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和加班费,但公司均置之不理。
二、法律援助王某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溧水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溧水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调查。
通过查阅王某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证据,律师发现电子公司确实存在拖欠王某工资和加班费的情况。
于是,律师向电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王某工资和加班费。
三、调解与判决电子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与王某进行协商。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电子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王某工资和加班费。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电子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律师再次向电子公司发出律师函,并告知其如继续拖延支付,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子公司迫于压力,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工资和加班费。
四、案件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者权益维护案件。
王某在入职电子公司后,发现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和加班费的情况,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溧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启示:1. 劳动者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2. 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陈培绕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培绕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房屋拆迁【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8【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燕黄飞周磊【审理法官】王燕黄飞周磊【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培绕;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当事人】陈培绕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陈培绕【当事人-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朱选同江苏科腾律师事务所;周敦福江苏同心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选同江苏科腾律师事务所周敦福江苏同心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选同周敦福【代理律所】江苏科腾律师事务所江苏同心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培绕【被告】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该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待事实具有关联性,可以证明本案中上诉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本院予以采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管辖证人证言关联性合法性审判程序【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18年7月9日,上诉人在载明产权人为牧乐合作社的《溧水区企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款确认表》、《溧水区企业征地装潢、附属物等补偿款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坐落于洪蓝镇蒲塘社区的牧乐合作社的总建筑面积3899.04平方米房屋、装潢及附属物等的补偿款。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本案中,上诉人作为牧乐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与洪蓝街道办于2018年7月19日签订了《补偿协议》,由洪蓝街道办对牧乐合作社位于洪蓝镇蒲塘社区的3899.04平方米建筑物厂房进行补偿,牧乐合作社将上述建筑物厂房交付给洪蓝街道办拆除。
供地计划表格
单位:公顷
汇总园区:
填表日期:2018年3月2日
宗地序号
拟落地项 目名称
拟用地主 体
土地位置
1
2
…用地小计
1
…用地小计
1
总计
面积
土地用途
拟供地方 式
土地来源
熟化区域 (平台)
所在区
备注
填表备注: 1.优先填写已完成征地的重点项目及签订《进区协议》的须列入本次供地计划,土地来源 填写已征地或批而未供; 2.需新征地的项目填在最后,土地来源填写需新征地; 3.项目用地地上物拆迁工作须在附表“备注”一栏中注明是否已完成及拆迁工作存在的问 题。
设施蔬菜园艺
小计
241.16
190
Hale Waihona Puke 51.168332钢价大棚50约 2.4万元/亩
120
95
1、31°47'13.381"N,119°02'10.694"E 2、31°47'08.767"N,119°02'11.793"E 3、31°47'04.949"N,119°02'12.504"E 25.00 4、31°47'01.983"N,119°02'09.758"E 5、31°46'58.989"N,119°02'05.913"E 6、31°47'06.597"N,119°02'05.169"E 7、31°47'12.612"N,119°02'06.171"E
溧水区2018年市级农业切块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设施农业增收示范区)
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项目类型 申报单位 建设地点 面积 (亩 ) 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其中 总投资 (万元) 申请市级 单位自筹 补助 GPS四至 备注
四、设施 农业增收 示范区
1
1、8332 爱廉村 钢架大棚
爱廉村草堡庄
50
2
2、8332 定湖社区 定湖社区 丰安自然村 钢架大棚
55 8332大棚建设净面积55亩
121.16
95
1、东临代山公路,坐标:经度119,04, 3310;纬度:31,43,2010; 2、南接芦塘机耕路,坐标为:119,04, 2895;纬度:31,43,2002; 26.16 3、西至大方塘,坐标为:经度:119,04, 2609;纬度:31,43,3453; 4、北达家边路,坐标为:经度:119,04, 2959;纬度:31,43,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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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开发区管委会
贾晨
10
会展小镇C地块
华侨路以东,徐母路以南
70
二类居住
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1.0≤Far≤2.4
4月
开发区管委会
贾晨
11
会展小镇D地块
徐母路以北,乌山路以西
45
商住混合
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1.0≤Far≤2.7
4月
开发区管委会
贾晨
12
会展小镇E地块
徐母路以北,交山路以南
30
商住混合
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1.0≤Far≤2.7
4月
开发区管委会
贾晨
13
会展小镇F地块
徐母路以南,S123以北
99
二类居住
国有建设用地
毛地
1.0≤Far≤2.5
12月
开发区管委会
贾晨
14
博士牛地块
宝塔路以西,红光西路以南
102
二类居住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
毛地
1.0≤Far≤2.2
9月
开发区管委会
贾晨
小计
净地
Far≤1.2
12月
石湫镇人民政府
刘继成
小计
12.8
晶桥镇
26
商贸综合体二期C地块
晶桥镇集镇
3.384
商办混合
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1.0<Far≤3.2
4月
晶桥镇人民政府
魏红星
小计
3.384
表4溧水区2018年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表
镇街(区)平台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面积(亩)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是否抵押
地块现状
6月
城建集团
许斌
4
箜曲酒店
无想寺水库以北
55
商业用地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Far≤1.0
9月
城建集团
许斌
5
山水文园展示中心
王家店水库以北
37.64
商业用地
农用地
毛地
Far≤1.0
12月
城建集团
许斌
小计
289.13
商旅集团
6
五洲星东地块
常溧路北
51.23
零售商业
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Far≤2.8
4月
商旅集团
净地
1.0<Far≤2.2
6月
城建集团
许斌
2
城南爱涛东地块
高平大街以南、随园路以西
182.23
住宅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1.0<Far≤1.5
4月
城建集团
许斌
小计
280.79
商旅集团
3
悦居广场北地块
栖凤路西,悦居广场北
135
商住混合
国有建设用地130亩,农用地5亩
净地
1.0<Far≤2.2
6月
商旅集团
工矿仓储
国有建设用地
否
部分建成
1.0<Far≤1.5
三季度
出让
18
江苏一变地块
19号路以南
37.3
工矿仓储
国有建设用地
否
部分建成
1.0<Far≤1.5
三季度
出让
19
天石软件地块
紫金科创产业园内
15.7
科技研发
国有建设用地
否
空地
1.0<Far≤1.5
三季度
出让
20
顶正包材地块
福田路以西
9.7
工矿仓储
国有建设用地
16
工业
国有建设用地
否
净地
2.1
二季度
出让
35
南京都乐制冷有限公司
机场连接线以北
52
工业
集体建设用地
否
净地
≤1.5
四季度
出让
小计
450
白马镇
36
工业集中区标房
集镇
1.76
工业
国有建设用地
否
已建
≤1.0
二季度
出让
37
村级标房
工业集中区
59.14
工业
国有建设用地
否
已建
≤1.0
三季度
出让
38
石头寨8000标房
石湫镇人民政府
刘继成
小计
119
晶桥镇
21
商贸综合体二期B地块
晶桥镇集镇
4.4
二类居住
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1.0<Far≤1.3
4月
晶桥镇人民政府
魏红星
小计
4.4
表3溧水区2018年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表
镇街(区)平台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面积(亩)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地块现状
拟定容积率
拟供地时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城建集团
23
2265.697
19
1332.107
155
8672.435
表2溧水区2018年商品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供应计划表
镇街(区)平台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面积(亩)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地块现状
拟定容积率
拟供地时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城建集团
1
万科东地块C
秀园路以南,S246以西
98.56
二类居住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农用地
城北五号路以南
16.3
工矿仓储
国有建设用地
否
空地
1.0<Far≤1.5
二季度
出让
5
华亿线缆地块
19号路以北
10
工矿仓储
国有建设用地
否
空地
1.0<Far≤1.5
二季度
出让
6
卓南地块
紫金科创产业园内
26.1
科技研发
国有建设用地
否
空地
1.0<Far≤1.5
二季度
出让
7
华威地块
19号路以北
47.2
工矿仓储
国有建设用地
商业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毛地
Far≤0.5
10月
商旅集团
刘昌红
11
唐家庵地块
晶桥镇
68.72
商业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净地
Far≤0.23
10月
商旅集团
刘昌红
12
李在凤粮仓地块
石湫镇
8.5
商业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在建
Far≤0.5
10月
商旅集团
刘昌红
小计
288.31
开发区
13
会展小镇展馆地块
润淮大道以南
119
文化设施
23
工业
农用地
否
净地
1.1
四季度
出让
24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厂生物医药品产业园
机场连接线以南、S246以东
140
工业
国有建设用地
否
净地
1.1
四季度
出让
25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配件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
交通东路
13
工业
国有建设用地
否
净地
1.1
四季度
出让
26
南京溧水电子研究所
永阳街道水保路9号
15
工业
农用地
否
净地
1.1
净地
1.0<Far≤2.0
6月
开发区管委会
贾晨
17
科创中心B地块
41号路以南
43.06
商办混合
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1.0<Far≤3.0
6月
开发区管委会
贾晨
18
龙禹地块
团山东路以南
19.9
商办混合
国有建设用地
带建筑物
Far≤2.5
9月
开发区管委会
贾晨
19
汽车4S园A地块
团山西路以南
6.9
商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
刘昌红
7
郭兴村地块
洪蓝镇
37.6
商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30亩,7.6亩上报待批
在建
Far≤0.29
10月
商旅集团
刘昌红
8
沈家地块
洪蓝镇
35
商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
毛地
Far≤0.5
10月
商旅集团
刘昌红
9
石岗地块
洪蓝镇
60.83
商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
净地
Far≤0.5
10月
商旅集团
刘昌红
10
破墙围地块
和凤镇
26.43
499
7
288.31
12
787.31
各镇街、开发区
开发区
7
461
11
373.66
22
817.33
3
239.3
4
1078.3
47
2969.59
永阳街道
3
373
13
450
2
94.5
17
917.5
白马镇
1
14.52
7
126.307
1
240
3
20.23
12
401.057
洪蓝镇
2
9.94
1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