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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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第1章血液透析(滤过等)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一、血液净化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1 .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

2 .新建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二、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和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患者更换拖鞋后方能进人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

(二)更衣室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人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三)接诊室(区)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给患者称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四)透析治疗室1 .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2 .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

3 .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

4 .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五)透析准备室(治疗室)1 .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血液净化室管理,保证血液净化室医疗护理工作质量,保障血液净化患者安全。

2.合用范围:重庆医科大学隶属小孩医院血液净化室,血液净化技术操作人员。

3.定义:用于本院血液净化室的管理,保障血液净化技术规范及血液净化患者安全。

4.标准:4.1 血液净化室工作制度4.1.1. 血液净化室推行科主任负责制,中心的详细专科医生全面负责血液净化室的医疗工作,护士长负责血液净化室的护理管理工作。

4.1.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级各种工作人员依据规定执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4.1.3. 血液净化室工作人员恪守劳动纪律,固守工作岗位,禁止擅辞职责。

4.1.4. 治疗过程中,获得血液净化有关资质医生、护士应亲密察看治疗状况、病情变化、机器运行状况,若有病情变化实时办理,必需时通知有关人员及上司医生。

4.1.5. 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关好门窗、空调,检查电源水源设备能否办理妥当,注意安全捍卫工作。

血液净化室质量管理制度4.2.1. 成立血液净化室质量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主任助理、护士长和质控兼职护士为组员。

质量管理小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2010 版)》进行血液净化室的质量控制及管理。

4.2.2. 质控方案及标准:科室每年拟订血液净化室质控方案,增强对血液净化室要点环节及不测事件的规范化管理。

每季度召开质控会,总结剖析整顿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达到连续改良。

4.2.3.每次治疗前医生给患者家眷签订知情赞同书,开血液净化医嘱,并依据患者凝血功能状况决定能否查ACT及频率 , 护士对患者进行评估:包含患儿意识、用氧、痛苦、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毒筛查及血管通路状况,详见附录 2 血液净化评估及治疗记录表。

4.2.4 治疗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响,依据科室《血液净化不良反响应急方案》流程办理。

4.2.5 治疗结束后,由医生评估患者生命体征,安稳后方可走开透析室。

血液净化透析液和设备维修、管理标准操作规范-图文

血液净化透析液和设备维修、管理标准操作规范-图文
(三) 本单位专业技师可参与完成日常维护操作,建立 独立的运行档案记录。但在对机器进行维护操作之前, 必须先切断机器的电源供应。
三、机器的清洗和消毒操作
(一) 清洗操作 ❖ 1、操作人员应在每次治疗完成后,拆除所有
的管路系统,仔细检查每个压力传感器是否干 净,确认无任何异物沾附在表面,并使用柔软 、湿润的擦布,擦拭机箱的外部表面和带有底 轮的机座。 ❖ 2、禁止使用化学清洗剂或者是化学消毒剂来 清洗或者擦拭机器的显示屏幕。
三、复用消毒程序
(五) 复用后检测
消毒剂残 余量检测
1.福尔马林<5mg/L 2.过氧乙酸<1mg/L 3.Renalin<3mg/L 4.戊二醛<1~3mg/L
(六)消毒剂的使用和贮存
1、使用 将常用消毒剂灌入透析器血室 和透析液室,保证至少应有3 个血室容量 的消毒剂经过透析器,使消毒剂不被水稀 释,并能维持原有浓度的90%以上。常用 消毒剂及贮存条件见表2.1。
(二) 消毒操作
❖ 1、操作人员在对机器的外部表面进行消毒时, 所使用消毒剂种类及浓度需按厂家机器说明书进行 ,了解有关消毒剂产品用途、操作浓度、应用领域 以及使用安全性方面等内容。
❖ 2、由于机器控制单元系统的中的每个器件都不 能够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所以操作人员不需要对 机器内部器件进行消毒操作。
一、血液透析机维护与保养
(一)血液透析机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
(二) 血液透析机应该处于良好运行的工作状态,每一 台血液透析机应当建立独立的运行档案记录,每半年应 该对血液透析机进行技术参数的校对。
(三) 每次透析后应该校准血液透析机的工作参数,按 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消毒,化学消毒或热消毒。
0.0004

血液净化操作技术规范(2010)3月版

血液净化操作技术规范(2010)3月版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Blood Purification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2010 版主编陈香美副主编(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小强刘伏友刘志红陈江华梅长林主编助理孙雪峰内容提要本书是在国家卫生部领导下,由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组织专家编写,旨在规范血液净化操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文件性规程。

全书分三篇,第一篇为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分3章介绍了血液透析室(中心)和腹膜透析室(中心)的建立标准、资格认定、结构布局、人员资质标准以及感染控制的具体操作规程,重点强调了合并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患者,必须分区分机治疗,并且透析器/ 血滤器不得复用;第二篇为血液净化透析液和设备维修、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分4 章阐述了透析用水、透析器和滤器复用、透析设备维护以及透析液配制的标准操作规程,对透析用水的质量、透析器和滤器复用标准、透析机消毒以及透析液配制中临床的一些模糊认识,进行了明确;第三篇为血液净化临床操作和标准操作规程,分11 章详细、具体地规范了血管通路建立、血液净化抗凝治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持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单纯超滤、血浆置换、血浆吸附、血液灌流以及腹膜透析的操作,突出了各种操作治疗前评估的重要性,强调了在规范化、标准化治疗基础上的个体化治疗。

为方便临床医护人员,本书设置了附录,详细提供了血液净化治疗过程中临床常用的计算公式、医疗文件样本和操作流程图。

责任编者(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小强马志芳王莉王力宁史伟付平邢昌赢向晶刘文虎刘伏友刘志红孙雪峰李英张宗久陈江华陈孟华陈香美林洪丽季大玺周军赵久阳姜埃利袁伟杰、贾强、倪兆慧、高光明、梅长林、章友康、解汝娟编委(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小强教授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丁国华教授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万建新主任医师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马志芳副主任护师解放军总医院王荣教授山东省立医院王莉主任医师四川省人民医院王力宁教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俭勤主任医师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尹爱平主任医师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史伟教授广东省人民医院付平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白云凯教授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白光辉教授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邢昌赢教授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立德主任医师空军总医院向晶副主任护师解放军总医院刘健主任医师新疆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刘文虎教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刘必成教授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刘加林主任医师贵州省人民医院刘伏友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刘志红院士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刘建社教授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关广聚教授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孙雪峰教授解放军总医院李英教授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李文歌主任医师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李荣山教授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李海英主任医师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李冀军主任医师解放军总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杨晓萍主任医师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何娅妮教授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余学清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张玲教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宗久司长国家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张景红主任医师上海第八五医院陈瑛教授吉林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陈楠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陈江华教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陈孟华教授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陈香美院士解放军总医院邵凤民主任医师河南省人民医院苗里宁教授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林珊教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林洪丽教授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季大玺教授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周军副司长国家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周春华主任医师海军总医院郑法雷教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院赵久阳教授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郝丽教授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胡昭教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钟良宝教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侯凡凡教授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姜埃利教授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娄探奇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袁伟杰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贾强教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夏天主任医师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顾勇教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倪兆慧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高光明处长国家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处唐琳副主任医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涂卫平教授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梅长林教授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龚莉教授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龚智峰主任医师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章友康教授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彭佑铭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解汝娟教授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蔡广研教授解放军总医院序我国慢性肾脏病患病率超过10%,慢性肾脏病的恶化将导致尿毒症的发生而需要血液净化治疗。

血液净化治疗中心标准

血液净化治疗中心标准

血液净化治疗中心标准血液净化治疗是治疗各种严重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血液净化治疗中心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心脏、肾脏、肝脏、肺部等重要器官的疾病治疗中。

对于血液净化治疗中心的规范管理十分重要,下面将介绍血液净化治疗中心的标准。

一、人员配备标准血液净化治疗中心需要配备医生、护士、技师等多种人员。

其中,医生必须是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注册医师,同时需要具备血液净化治疗相关专业知识。

护士应该持有护理学专业学位,具有从事血液净化治疗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技师应该是具有相关技术学位的注册技师,了解血液净化治疗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二、设备设施标准血液净化治疗中心应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设施。

其中,血液透析设备、血液灌流设备、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设备等必须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持续稳定,且具有有效的过滤、洗涤和支持功能。

治疗室应要有清洁、通风、消毒等必备设施、设备和物品,同时配有充足、安全、便利的供水、排水和电源等基础设施。

三、治疗质量标准血液净化治疗中心需要定期评估治疗效果、监测病人病情,并做好记录和分析。

周期性地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和护理方案的培训,以确保血液净化治疗中心的治疗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根据病人身体状况、器官功能及病情变化等因素进行合理和科学的调整和配合,确保治疗效果。

四、安全管理标准血液净化治疗中心需要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治疗室环境卫生、血液净化设备安全性及病人个人信息的保密性等。

对病人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其治疗安全性。

治疗过程中需要规避可能的感染风险,对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增强设备安全性和持续稳定性,完成各种治疗前和治疗后的预防性措施。

五、病人服务标准血液净化治疗中心应该提供全面、科学、专业、安全而又人性化的服务,迅速了解病人的情况并与其沟通,合理和完善病人的个人康复计划。

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病人的心理需求,准确理解并给出响应,定期关注病人的治疗效果以及生活品质的提高。

医院血液净化治疗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净化治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血液净化治疗的管理,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开展血液净化治疗工作的科室及人员。

第三条血液净化治疗是指通过各种血液净化技术,清除患者体内代谢废物、毒素、药物等有害物质,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的治疗方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血液净化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血液净化治疗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血液净化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制定血液净化治疗工作计划、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组织培训、考核血液净化治疗技术人员;(3)监督血液净化治疗工作的实施,确保医疗质量;(4)收集、分析血液净化治疗工作数据,不断优化治疗方案。

第三章设备与耗材第六条血液净化治疗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取得生产许可证;(2)具有完善的功能,确保治疗过程安全、有效;(3)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血液净化治疗耗材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取得生产许可证;(2)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3)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第四章患者管理第八条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应详细询问病史、了解病情,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血液净化治疗方案。

第九条患者在接受血液净化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条血液净化治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预防感染。

第五章技术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血液净化治疗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相应执业资格;(2)熟练掌握血液净化治疗技术;(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血液净化治疗技术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血液净化治疗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第六章感染控制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血液净化治疗感染控制制度,加强感染防控。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血液净化治疗设备、耗材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54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54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54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进一步规范血液净化技术的技术审核、临床应用和监督管理,切实从源头上保障患者安全,现就血液净化技术准入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及我省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根据省医院协会印发的《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向省医院协会提出申请,通过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并经我厅发文确认后,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方可开展血液净化技术。

二、新(改、扩)建血透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在新建或改(扩)建前应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和《血液净化中心(室)建设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新建或改(扩)建方案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建成后不符合规范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已经获准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如与血液净化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包括异地重建、改建、增加血透机等情况)的,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准入审核。

四、各市、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复核检查,复核或检查中发现血透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暂停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并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建设管理规范第一篇: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建设管理规范七.血液净化中心的设备要求1.血液净化治疗设备血液净化中心使用的透析机应当按照卫生部公布的Ⅲ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年号6845—04)管理。

购买时必须获得经营者额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进口许可证等。

⑴透析机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方可投入临床使用;透析机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使用,按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机器的正常云装和患者的安全;透析机要按设备说明书进行定期保养。

⑵乙肝病毒阳性者应专机使用,丙肝抗体阳性者条件成熟的单位亦建议专机使用。

⑶预留急诊专用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机>15台的机构)。

⑷正在使用的血液透析机应当正常运转,超滤准确,检测体统和报警系统工作正常。

⑸血液净化中心应当为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内容包括透析机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使用和维修记录。

⑹透析机的维护保养①透析机每天开机后应该进行自检,自检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治疗,不允许认为跳过自检程序。

②每个治疗班次之间应该进行透析机的表面消毒。

③每天治疗结束时必须对透析机进行消毒(含便面消毒),每周除钙一次,或按照厂家要求;消毒、除钙必须采用目前已被认可的安全有效方式,可以采用透析机厂家推荐的并且市场上专用的消毒、除钙剂。

④每个月应该对透析机的状况进行检查校对,包括电导率、漏电警报、气泡检测等,确保患者的安全。

2.水处理设备⑴水处理设备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⑵水处理设备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使用,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供应充足的反渗水。

⑶血液净化水处理系统赢包括下列主要设备:①前处理:沉淀物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必要时使用双活性炭吸附)、软化等。

②主处理:必须使用双级活多级反渗透、去离子等。

③后处理:微滤器、超滤器等。

⑷反渗水供应线路上不提倡有反渗水的储存设备,以防止二次污染。

3545.2-2020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管理 第2部分 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的质量控制规范

3545.2-2020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管理 第2部分 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的质量控制规范

ICS11.020C 5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3545.2-2020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管理第2部分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质量控制规范Standards for blood purification therapyPart 2:Quality control standards of water treatment system for hemodialysis 2020 -07-14发布2020-08-14实施DB32/T 3545.2-2020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2)5 环境要求 (2)6 人员要求 (3)7 监测和维护 (3)8 消毒要求 (5)9 其他监测 (6)DB32/T 3545.2-2020前言DB32/T 3545《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管理》目前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血液净化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范;——第2部分: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质量控制规范;——第3部分:血液净化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规程;——第4部分:血液净化治疗机构质量控制管理规范。

本部分为DB32/T 3545的第2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俊伟、庄冰、方丽、叶红、孙铸兴、戴厚永、蒋春明、郑东辉。

DB32/T 3545.2-2020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管理第2部分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质量控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的基本要求;环境、人员要求;监测和维护、消毒要求以及其他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血液净化医疗机构。

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把好质量关,提高江苏省肾病学水平

把好质量关,提高江苏省肾病学水平

江苏省肾病学医疗质控中心管理体系
省卫生厅
挂靠单位: 江苏省人民医院
省质控中心 日常管理 管理办公室
监督管理 江苏省肾脏病 质量控制中心
指导
医疗机构
监督管理
质控对象
市级质控中心
江苏省肾病学医疗质控工作
编撰《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室)
建设管理规范》
我质控中心主持编撰《医院 血液净化中心(室)建设管理 规范》和《医院血液净化中 心(室)水处理建设管理规范 》并正式出版,成为省内各 血液净化培训基地单位开展 培训工作的首选教材。对把 好血透质量关具有重要意义
督促国家CNRDS新系统的填报恢复工作
原系统院级用户可以在电脑上登陆,通 过信息校验系统,找回用户名及密码
要求首先尽快完成2017年数据补报,再开始2018年数 据的填报
如无法找回密码,可联系省质控中心协助找回,电邮: jsmqc_kidney@
把好质量关, 提高江苏省肾脏病学水平
我国肾脏病学医疗现状
肾脏病患病率高:中国慢性肾脏病(CKD)的总患病率为 10.8%,推算中国有CKD 患者近1.2亿
慢性肾脏病已成为中国公共健康资源的沉重负担 我国慢性肾脏病患者以CKD早中期为主(CKD1-3期占85%,
终末期肾病占2%) 终末期肾病患者接受透析治疗,பைடு நூலகம்全隐患多,需重视监
20年)》2017 6. 《江苏省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17 7. 《江苏省血液净化培训基地标准》2017
对三级医院质控对象进行督查
重点质控数据汇总分析
【分析】 出控分析 (一)平均住院日>13天的单位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明基医院、江苏盛泽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 原因包括: 1、受当地医保政策限制; 2、治疗效果不明显,或未达到患者期望值,而不愿出院; (二)血液透析干体重达标率<80%的单位 徐州市中心医院、苏州市立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淮安市肿瘤医院 、丹阳市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 原因分析: 1、医护人员对患者宣教不够,患者不理解干体重达标的临床意义和收益 2、血液透析机器少于实际需要,导致部分患者无条件每周三次透析 3、部分单位信息填报不准确 (三)腹透相关性腹膜炎发生例次不达标的单位: 南京市第一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原因分析: 1、医护人员对患者宣教力度不够, 2、季节原因导致感染高发 【建议】 (1)加强受控科室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制度和措施; (2)科学制定病人治疗方案; (3)加强肾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治疗水平; (4)有条件的医院,尽快与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合作指导关系,实现双向转诊机制。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第1章血液透析(滤过等)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一、血液净化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1 .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

2 .新建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二、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和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患者更换拖鞋后方能进人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

(二)更衣室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人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

(三)接诊室(区)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给患者称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四)透析治疗室1 .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 .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

3 .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

4 .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五)透析准备室(治疗室)1 .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

江苏 第二批 血液透析

江苏 第二批 血液透析

附件1:江苏省第二批准许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名单附件2:整改医疗机构名单:南京浦镇车辆厂医院附件3: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从业医务人员短期培训大纲一、血液净化中心(室)的基本要求(1学时)1、血液净化中心(室)的设置要求2、血液净化中心(室)的人员要求3、血液净化中心(室)的设备要求二、血液净化中心(室)的管理(1学时)1、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制度2、血液净化中心(室)的应急预案3、血液净化中心(室)的知情同意制度三、血液净化透析液和设备维修、管理(2学时)1、水处理系统及水质量控制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与保养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控2、透析器和滤器复用透析器和滤器复用原则复用透析器和滤器人员培训复用消毒程序透析器或滤器复用用水要求透析器和滤器复用的注意事项四、血液净化中心(室)感染控制(4学时)1、血液净化相关感染流行病学2、血液净化相关感染的干预措施3、血液净化中心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4、血液净化相关的消毒隔离技术5、血液净化感染控制的监测6、血液净化医院感染暴发的发现与处置7、传染病报告制度五、血液净化中心(室)患者的管理(2学时)1、透析病历2、首次透析患者管理3、透析疗效评估4、透析急性并发症的处理5、透析长期并发症的防治和处理六、腹膜透析(1学时)1、适应证和禁忌证2、腹膜透析导管选择、植入及维护3、操作程序七、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1学时)1、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2、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治疗方式和处方3、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操作程序及监测4、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并发症及处理附统一教材目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室)建设管理规范》、《江苏省血液净化师资培训基地培训教材》附件4: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医师/护士进修大纲一、医师(6个月)培训具体内容(一)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1.血液净化的发展历史及原理、设备2.血液透析用水处理和透析液3.血管通路的建立4.血液透析适应症及禁忌症5.血液净化的抗凝问题6.血液透析的基本技术7.血液透析应急预案8.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透治疗9.透析相关性高血压的治疗10.血液透析和低血压11.肾性贫血的治疗12.肾性骨营养不良13.血液透析急性并发症的诊断与处理14.血液净化患者的用药策略15.血液净化患者的营养治疗16.各种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17.CBP发展和主要治疗模式18.CBP在肾脏病患者中的应用19.CBP在非肾脏病患者中的应用20.CBP在危重疾病治疗中的应用21.糖尿病肾病患者的血液净化治疗22.小儿血液净化临床应用;23.老年患者的透析治疗24.肾移植患者的透析相关问题25.手术患者的透析相关问题26.开展腹膜透析的基本要求27.腹膜透析置管术28.腹膜透析操作流程29.腹膜透析处方的制定和调整30.腹膜功能的评估和腹透充分性的评估(二)血液净化中心的管理1.卫生部《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解析2.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基本要求3.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制度4.血液净化中心(室)的应急预案5.血液净化患者的透析质量管理6.血液净化知情同意书及各种医疗文件相关问题7.各种血液净化技术操作规范8.血液净化透析用水管理规范9.透析器复用规范10.血液透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等11.血液净化中心质控情况上报制度12.血液净化中心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三)血液净化感染控制1.血液净化相关感染流行病学2.血液净化相关感染的干预措施3.血液净化中心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4.血液净化相关的消毒隔离技术5.血液净化感染控制的监测6.血液净化医院感染暴发的发现与处置7.传染病报告制度二、护士(6个月)培训具体内容(一)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1.肾脏病基础知识2.血液透析基本知识3.血液净化设备水处理及透析用水4.慢性肾衰竭患者护理5.血管通路的类型6.血管通路的建立及护理7.血液净化的急性并发症及护理8.血液净化的慢性并发症及护理9.血液净化抗凝技术10.无肝素血液透析的护理11.血液透析患者围手术期护理12.双腔留置导管的护理13.透析液的成份及配置14.血液透析过程中的护理15.血液透析的操作流程16.血液透析质量控制17.血液透析的充分性评估18.血液灌流及护理19.血浆置换及护理20.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及护理(二)血液净化中心的护理管理1.血液净化护理工作流程2.血液净化护理管理3.血液透析的应急预案4.血液透析护理操作与感染控制5.血液透析患者的健康教育6.透析器复用及质量控制7.血液透析机设备的维护8.血液透析患者病历登记(三)血液净化相关感染控制1.血液净化相关感染流行病学2.血液净化相关感染的干预措施3.血液净化中心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4.血液净化相关的消毒隔离技术5.血液净化感染控制的监测6.血液净化医院感染暴发的发现与处置7.传染病报告制度。

血液净化操作技术规范(2010)3月版

血液净化操作技术规范(2010)3月版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Blood Purification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2010 版主编陈香美副主编(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小强刘伏友刘志红陈江华梅长林主编助理孙雪峰内容提要本书是在国家卫生部领导下,由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组织专家编写,旨在规范血液净化操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文件性规程.全书分三篇,第一篇为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分3章介绍了血液透析室(中心)和腹膜透析室(中心)的建立标准、资格认定、结构布局、人员资质标准以及感染控制的具体操作规程,重点强调了合并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患者,必须分区分机治疗,并且透析器/ 血滤器不得复用;第二篇为血液净化透析液和设备维修、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分4 章阐述了透析用水、透析器和滤器复用、透析设备维护以及透析液配制的标准操作规程,对透析用水的质量、透析器和滤器复用标准、透析机消毒以及透析液配制中临床的一些模糊认识,进行了明确;第三篇为血液净化临床操作和标准操作规程,分11 章详细、具体地规范了血管通路建立、血液净化抗凝治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持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单纯超滤、血浆置换、血浆吸附、血液灌流以及腹膜透析的操作,突出了各种操作治疗前评估的重要性,强调了在规范化、标准化治疗基础上的个体化治疗。

为方便临床医护人员,本书设置了附录,详细提供了血液净化治疗过程中临床常用的计算公式、医疗文件样本和操作流程图.责任编者(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小强马志芳王莉王力宁史伟付平邢昌赢向晶刘文虎刘伏友刘志红孙雪峰李英张宗久陈江华陈孟华陈香美林洪丽季大玺周军赵久阳姜埃利袁伟杰、贾强、倪兆慧、高光明、梅长林、章友康、解汝娟编委(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小强教授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丁国华教授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万建新主任医师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马志芳副主任护师解放军总医院王荣教授山东省立医院王莉主任医师四川省人民医院王力宁教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俭勤主任医师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尹爱平主任医师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史伟教授广东省人民医院付平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白云凯教授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白光辉教授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邢昌赢教授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立德主任医师空军总医院向晶副主任护师解放军总医院刘健主任医师新疆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刘文虎教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刘必成教授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刘加林主任医师贵州省人民医院刘伏友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刘志红院士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刘建社教授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关广聚教授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孙雪峰教授解放军总医院李英教授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李文歌主任医师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李荣山教授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李海英主任医师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李冀军主任医师解放军总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杨晓萍主任医师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何娅妮教授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余学清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张玲教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宗久司长国家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张景红主任医师上海第八五医院陈瑛教授吉林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陈楠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陈江华教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陈孟华教授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陈香美院士解放军总医院邵凤民主任医师河南省人民医院苗里宁教授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林珊教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林洪丽教授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季大玺教授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周军副司长国家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周春华主任医师海军总医院郑法雷教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院赵久阳教授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郝丽教授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胡昭教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钟良宝教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侯凡凡教授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姜埃利教授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娄探奇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袁伟杰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贾强教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夏天主任医师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顾勇教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倪兆慧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高光明处长国家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处唐琳副主任医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涂卫平教授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梅长林教授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龚莉教授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龚智峰主任医师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章友康教授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彭佑铭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解汝娟教授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蔡广研教授解放军总医院序我国慢性肾脏病患病率超过10%,慢性肾脏病的恶化将导致尿毒症的发生而需要血液净化治疗.目前,我国接受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有10 万~15 万,而急需进行此项治疗的患者超过1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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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的通知苏卫医〔2014〕68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规范和加强血液净化技术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已将血液净化技术列入“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凡未经审核批准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该项技术。

二、医疗机构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避免盲目追求扩大规模,忽视医疗安全和内涵质量。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本《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落实血液净化中心(室)的医护人员配置和岗位培训要求,保证血液净化的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血液净化中心(室)的设置,充分考虑城郊偏远和广大农村地区血液净化的可及性,满足农村患者的医疗需求。

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指导与督查,在督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净化中心(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其暂停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

各地要加强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质控组织体系和制度,对辖区内血液净化中心(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净化质量的持续改进。

原省卫生厅《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医﹝2010﹞6号)自此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0月17日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省医院协会、省肾脏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为规范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血液净化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血液净化技术,指通过体外循环、借助各种净化装置清除体内代谢废物、血液中的毒素或毒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的一系列治疗方法,以达到血液净化的目的。

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浆置换、血液灌流、免疫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技术。

一、区域规划设置要求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设置应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人口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省辖市城区每20万人口可设立1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县及县级市每20~30万人口可设立1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

新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与已准入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间的直线距离大于5公里。

二、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分区布局1、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办公区、污洗间、处置间、更衣室和库房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区分,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区和库房等,污染区主要包括污洗间、处置间。

2、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3、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10个以上透析单元。

4、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5、血液透析室应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6、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艾滋病、开放性结核病及烈性传染病患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二)设施设备1、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抢救基本设备(抢救车、心电监护、除颤仪、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中心负压装置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双路供电系统、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通风设备。

2、血液透析室使用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医疗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3、具有较强的肾衰竭治疗工作基础和血液净化相关急、慢性并发症处理条件和能力,具备进行抢救治疗意外事件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血液透析室透析单元数最多不能超过100个。

(三)人员要求1、有至少2名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和3名护士,均经过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医护人员血液净化技术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开展血液净化技术。

2、医师与透析单元数之比为≥1:15,其中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透析床位(透析机)数>20张(台)时,每增加15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固定执业的肾脏病学执业医师;透析床位(透析机)数>40台,必须至少有1名在本中心固定执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3、护士总数与透析机之比为1:2。

当班护士与透析单元数之比为1:5~6。

开展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的单位,另配护士。

透析床位(透析机)数≥50台时,有至少2名护士取得血液净化省级专科护士资质。

4、医院应有专人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设备保养和维修,15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配专职技师1名。

(四)相关制度与规范1、建立规范合理的透析诊疗流程,严格遵守血液净化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诊疗指南。

2、建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感染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

3、建立血液净化治疗的应急预案,如火警、停电、停水、透析器破膜、管路脱离、管道内血液凝血、透析机器故障、医院感染暴发等应急预案。

三、技术管理要求1、严格掌握血液净化适应证和禁忌证。

2、首次血液透析和接受新转来的患者,在开始透析前必须进行乙肝病毒标记物、丙肝抗体、HIV和梅毒抗体检测,阴性者每半年复查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出现无法解释的丙氨酸转氨酶升高时,应立即进行乙肝DNA和丙肝RNA病毒检测。

3、血液净化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方式选择、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建立健全血液净化治疗患者病历,并进行评估透析充分性、并发症防治相关检查和记录、随访等。

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病程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5、严格遵守血液净化耗材使用规范,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净化耗材。

6、定期登录“全国血液透析患者病例信息登记系统”(),上报血透病例相关资料。

四、感染预防及控制1、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等制度。

2、保持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环境安静,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1)清洁区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进行动态空气消毒;(2)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被套、枕套等,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3、当出现医院感染聚集性发生,应立即停止收治患者,查明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4、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在安全范围。

5、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1)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采样在水处理机器进入血液透析机器和回水末端采样,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2)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透析器进口或出口处用一次性注射器抽取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当超过50cfu/ml应该寻找原因,并采取干预措施;细菌培养应该采用水质细菌培养的专业培养方法。

(3)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水平分别不能超过1和2Eu/ml;(4)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6、每天透析结束后,应参照透析机制造厂商的推荐方法进行消毒,消毒有化学消毒、热消毒等。

如透析中有破膜、漏血、血液进入压力检测系统时,应在该次治疗结束后对透析机内部进行化学消毒。

7、医务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常见血源性感染病原学的检查。

8、医疗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分类和处理。

五、岗位培训(一)拟从事血液净化技术的医师、护士应分别接受至少6个月、3个月的血液净化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其他科室或部门调入、拟从事血液净化管理的护士长应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培训基地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定,具备以下条件: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肾内科为市级以上重点专科。

2、有至少4名具有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有至少10%的护士取得血液净化省级专科护士资质。

3、具备开展多种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血浆置换、腹膜透析、连续性肾替代治疗等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有与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4、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三)培训基本要求: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省肾脏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审核认可;2、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和护士数量,保证接受培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培训;3、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和护士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4、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证书。

(四)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免于培训及考核从事血液净化技术:1、在三级医院连续从事血液净化诊疗临床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2、已取得经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短期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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