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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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冶能化公司项目建设部考核办法(暂行)

为深入学习邯钢精神,认真落实公司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切实改进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又好又快地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结合项目建设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作用

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能、指导改进绩效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项目建设部。

三、考核指标

1、项目建设的管理效果主要体现在工期、质量、成本等方面,据此确定考核内容为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成本控制情况、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服务意识。

2、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表见《月度考核表》。

四、考核周期

考核为月度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于次月7日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核机构及职责

1、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

2、企管部:组织拟订考核办法及按期考核,定期将考核结果提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3、安环部、项目建设部、物流中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按期填报考核信息。

4、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负责被考核部门的奖惩兑现。

六、奖惩办法

1、考核分值兑现对象:部门工资总额的70%,具体金额由能化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按月提供。

2、兑现办法:

考核分值95分(含)以上为优秀,兑现全额考核工资;考核分值90分(含)—95分为合格,兑现考核工资的80%;考核分值80分(含)—90分为基本合格,兑现考核工资的70%;考核分值80分以下不计考核工资。具体考核工资比例为:

七、说明

部门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于考核结果公布5日内向国资公司提出申诉。

八、附则

1. 本办法经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2. 本办法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一、考核流程图

二、考核指标说明

三、月度考核表

四、月度考核月报

2011年7月4日

附件一:考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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