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关于新大新番禺店扩场租赁合同的公告 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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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公告编号:2010-027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大新番禺店扩场租赁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租赁期限自2010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签订本合同是为了新大新番禺店扩场经营,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对方为广州市盛铠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26000031767,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32号,法定代表人:谢志雄,注册资本为1,680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

2、公司与广州市盛铠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05年3月28日,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盛铠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易发商业街商业中心一至三层经营新大新番禺店。

除上述交易外,广州市盛铠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新大新番禺易发商厦有限公司拟向广州市盛铠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42号易发东宝商业楼首至四层商场、易发商业街商业中心第四层部分商场以及东宝商业楼与商业中心首至四层的连廊部分,合计约1万平方米物业,用于增加新大新番禺店经营面积。

2、租赁期限自2010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

3、租赁费用(含物业综合服务费)水平
合同约定十年租期年均租金(含物业综合服务费)约为3370万元。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已于2010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有利于增加新大新番禺店经营场地,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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