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思考
浅析农村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农村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事关耕地保护。
目前,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体系存在执法界限不清、部分地区没有合理规划宅基地等实际问题,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体系亟待理顺,现就我县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浅析如下:关键词:宅基地现状;执法存在问题;建议浅析1宅基地管理现状目前我县宅基地建造标准偏低,建房质量不高,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屡有发生。
近年来我县受党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尤其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县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新建、改(扩)建房数量、面积、层层数有所增加,作为旅游大县,以自建房为依托的住宿、餐饮等农家休闲游产业得以蓬勃发展。
由于长期以来农家自建房政策上较为宽松,建房标准不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制度落后,致使大部分农户自建房只发放了单一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加之农村村民经济状况相对落后,自身缺乏建筑和质量安全意识,所以其自建房屋无论从政策上还是质量上不好约束管理。
随着农村自建房(宅基地)管理职能改革的深入实施,中央各部委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如《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按照职责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我县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自建房(宅基地)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积极部署、出台方案、先后出台了《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不违法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
(2)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宅基地管理法律条款,在法律管理约束方面督促建房户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严禁利用农宅违建私人别墅和私人会馆,强迫农民“上楼”,进一步落实《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审批流程、手续,充分赋予了乡镇宅基地管理在选址、许可、验收、监管等方面职能;(3)落实层级管理责任,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职责清单》、《省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条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督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违法问题查处工作。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和意见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基础。
以下是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和意见:1. 合理规划:地方政府应该制定宅基地规划,确保每个农户都能拥有足够且合适的宅基地。
规划应该充分考虑农村发展的需要,避免浪费土地和破坏环境。
2. 完善宅基地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宅基地,防止出现权贵占用过量宅基地的现象。
建立合理的宅基地流转制度,让宅基地能够有序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加强宅基地管理: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防止非法占用、乱搭乱建等现象。
建立宅基地使用证制度,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4. 推动宅基地节约利用:鼓励农户在建造住宅时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例如,可以采用多层住宅、共享院落等方式,减少土地占用。
5. 强化宅基地环保意识:在宅基地规划、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注重环保,防止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例如,可以推广绿色建筑、生态农业等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担。
6. 提高农户法律意识:加强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让农户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7. 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对于不再需要宅基地的农户,应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避免宅基地闲置浪费。
同时,为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措施。
8.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宅基地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例如,可以吸引企业投资农村旅游、农业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9. 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的农村发展情况不同,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宅基地政策。
例如,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可以适当限制宅基地的分配数量和面积;在人口稀疏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宅基地的供给。
10. 强化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市场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操作、权钱交易等现象。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总之,农村宅基地问题涉及面广、复杂性强,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协作才能解决。
关于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文章标题:探讨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 引言宅基地执法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建议。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2. 宅基地执法的问题2.1 宅基地执法不规范在宅基地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有些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程序不清晰等问题,导致执法不规范,影响了农民的正当权益。
2.2 宅基地执法存在的权力滥用在一些地方,宅基地执法部门存在着滥用职权的情况。
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将宅基地执法用作打击政治对手、挑拨民众关系等目的,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3 宅基地执法存在的监管不力在一些地方,宅基地执法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了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监管不力严重影响了宅基地执法工作的开展,也给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3. 建议3.1 加强宅基地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为了解决宅基地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应当加强宅基地执法的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3.2 加强宅基地执法监管为了解决宅基地执法监管不力的问题,应当加强对宅基地执法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宅基地执法工作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3 宅基地执法部门应加强队伍建设为了解决宅基地执法存在的权力滥用问题,宅基地执法部门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4. 总结通过对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我们可以看到,宅基地执法工作在规范化建设、监管力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改进。
只有不断加强宅基地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管和队伍建设,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工作,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宅基地的合理管理和有效利用对于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以期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提供思路和建议。
一、宅基地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对宅基地管理不够重视,对于农民居住在宅基地上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其次,一些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方式存在误解,认为宅基地的唯一用途就是种地,导致宅基地的利用率偏低。
再次,农村宅基地的土地管理权和宅基建设权归属不清晰,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最后,一些宅基地管理政策难以贯彻落实,导致宅基地的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关系到农村家园的建设和农民的居住环境。
合理的宅基地管理可以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宅基地是农民的“家园”,只有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才能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
三、农村宅基地利用的方式为了实现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多元农业发展:宅基地不仅可以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也可以发展特色农业、农家乐等农村旅游项目,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益。
2. 微型农业工厂:利用宅基地搭建温室、养殖场等农业生产设施,实现农业产值的增加,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3. 宅基地转租:将宅基地出租给租户或企业,以土地租金的方式获得收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宅基地集体经营:将多个宅基地合并成地块,由全村集体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村经济的规模化发展。
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建议为了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政策层面加以解决。
具体建议如下:1. 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加强宅基地的立法和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建设权,为农民提供合法、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践、问题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践、问题与对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国各地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实践、问题与对策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探讨。
一、实践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和边界,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覆盖了80%以上的农户。
2. 宅基地有偿退出为了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例如,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推出了“宅基地换房”政策,允许农户将闲置宅基地置换为城市保障房或养老公寓,实现了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
3.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了激活宅基地市场,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例如,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允许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
4. 宅基地集中整治为了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集中整治模式。
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实施了“空心村”整治工程,通过拆除闲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整理出连片土地进行集中开发,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二、问题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不彻底虽然我国已推进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地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不彻底,导致宅基地权属不清,影响了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进程。
2. 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尚不完善,退出补偿标准较低,难以满足农民的预期。
此外,宅基地退出后的用途转换机制不健全,导致退出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不高。
3.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不活跃虽然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仍不活跃。
一方面,流转渠道不畅,农民缺乏有效的流转途径;另一方面,流转政策限制较多,影响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积极性。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若干思考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思考----------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华容分局庙岭国土所朱永光一.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及其法律基本特征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
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
1、集体所有。
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2、使用主体特定。
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3、法律规定取得方式的单一性和取得方式多样性冲突。
4、一户一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字面上看这条规定再明白不过了,如果一户农民拥有了两处以上宅基地当然就构成违法。
5、不可流转性。
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也不可以抵押。
二.农村宅基地的热门话题1.宅基地能否继承。
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
但是宅基地上有房屋,森林的除外。
2.宅基地私自买卖是否有效。
宅基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转让无效。
宅基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转让无效。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农村宅基地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本轮机构改革,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新修订的《土地法》也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调整至农业农村部门。
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两份文件(中农发〔2019〕11号、农经发〔2019〕6号),2020年省级相应出台两份文件(闽委农办〔2020〕4号、闽农综〔2020〕45号),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新职责。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愿望更加迫切、建房需求更加热烈,但也存在着“一户多宅”、违章建房、村庄建设“有新房无新村”、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理顺农村宅基地行业、审批、执法管理体系,确保工作有序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二、文件依据1.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对农村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4.《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5.《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
三、主要内容《通知》由五部分14小项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一)严格依法审批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强调农村村民要落实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人均土地少的地区,要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努力做到“一户一居”。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现状反思及优化路径分析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现状反思及优化路径分析农村宅基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居住的土地。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也进入了新的阶段。
目前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反思和优化路径分析。
一、现状反思1.登记不够完善目前农村宅基地登记存在着不够完善的问题。
部分农村宅基地因历史原因,登记资料不全,甚至存在多户共有、无故障户等情况,导致登记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影响了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性和权益保障。
2.登记流程繁琐农村宅基地登记的流程繁琐,需要农民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明,办理手续繁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影响了登记工作的进展和效率。
3.登记制度不够规范目前农村宅基地登记的制度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流程,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登记标准和流程存在差异,影响了登记工作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二、优化路径分析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登记资料的完善工作,通过调查摸底、查找档案等方式,补充和完善登记资料,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要简化农村宅基地登记的流程,推行“最多跑一次”、“一次办结”等服务,减少农民办理登记手续的次数和时间,提高登记工作的效率和便利性。
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登记的规范制度,制定统一的登记标准和流程,明确权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登记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进行。
4.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登记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登记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增强其参与登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政府扶持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的政府扶持力度,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提高登记工作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水平,推动登记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要不断反思现状,找出问题和不足,从而寻找优化路径,完善制度,提高效率,推动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浅谈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
浅谈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的不断减少,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诸多不足,如乱占乱建、资源浪费、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的整体发展和乡村环境的整体美化。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已成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就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进行深入探讨,为改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健全制度规范,加强政府监管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一项涉及到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要加强管理就必须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
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行为。
要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形成守土有责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意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难点在于农民意识和管理水平的薄弱。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其依法合规经营宅基地的意识和观念,规范行为。
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知识普及活动、举办培训班、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农民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认识,增强其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
三、加强技术支持,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农村宅基地管理需要发挥科技优势,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精准测绘、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和规范化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技能和技术水平,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向现代化、智能化转变。
四、倡导绿色生态理念,促进农村宅基地绿色发展农村宅基地管理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利用,倡导节约型、低碳型、环保型的宅基地管理模式,实现宅基地的绿色化、生态化、美化。
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保护,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利用率,保护农村宅基地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 [我县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我县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逐步提高,加上人口的增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新建、翻建住宅成为农村现阶段存在的普遍现象。
但是,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非法占地、不按统一规划擅自建房等各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局面。
呈现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村庄规划不到位。
近年来,各镇政府对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但是村庄规划执行相对滞后,许多村民建房随意性强,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侧建房,哪里地势好、交通方便就在哪建,致使部分村庄房屋横竖不齐,朝向不一,杂乱无章,村内道路七拐八弯,阻碍交通并且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且,该县镇、村两级普遍存在历史债务包袱重,村庄规划资金的筹集十分困难,主要依靠省、市专项资金划拨和县级投入。
由于投入不足,导致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偏低。
(二)建房占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
现在农村部在搞道路“村村通”工程,一些或穿村而过的硬质水泥路两侧都是耕地或者是基本农田。
一些农民把建房地点选在水泥路边,导致公路、村道两旁部分耕地被占用。
一些地方为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合法化”,通过规划修编调整改变了耕地性质的做法,部分耕地在这种不知不觉的蚕食中消失了。
(三)“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明显。
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有的地方在道路沿线搞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住到这些所谓的新农村集中居任点,有些是“小产权房”。
而村内旧宅又不拆除,大多为破房、危房,无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一些农户在集中居住点建了新房不拆旧房,“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
(四)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划拨,一部分村民就钻法律的空子,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
关于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敬爱的读者: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关于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一些看法。
这个主题在当前社会中备受关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议题。
通过对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为我们社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1. 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让我们来看一下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土地管理中,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一些农村居民存在着对宅基地的过度利用和滥建现象,甚至出现了一些大规模的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另一些地方政府在宅基地管理上存在着执法不力、管理混乱的现象,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长期存在。
2. 宅基地执法问题的根源分析为了更好地解决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从根源上进行分析。
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宅基地执法问题的根源之一。
当前的宅基地管理存在一些制度性漏洞,例如对宅基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的界定不清晰、宅基地管理责任部门不明确等,导致了管理和执法的困难。
一些地方政府在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着利益腐败和执法不力的问题,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长期存在,甚至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团。
3. 关于宅基地执法的建议针对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
我们需要完善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性质和范围,规范宅基地管理的程序和标准,为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需要加强对宅基地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
需要加强对宅基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4. 个人观点和总结在我看来,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管理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治理和土地资源管理的问题。
我们需要从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加强对宅基地执法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村环境的良好生态,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支撑。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的调查与思考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是一个长期存在并且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城乡发展的不断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也日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存在着种种问题,如农村宅基地挂证难、乱建乱占、农民宅基地利益保障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也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本文进行了一项调查,并就此进行了一些思考,旨在提出一些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推动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调查结果我们在某省农村开展了一次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的调查,共采访了100户农民。
调查结果显示:1. 农村宅基地挂证难。
有近半数的农民表示,他们的宅基地一直无法挂证,导致他们无法进行合法的建设和改造,也无法享受到相关的政策扶持。
2. 乱建乱占现象严重。
约有三分之一的受访农民承认自己存在违规搭建房屋或者非法占用他人宅基地的情况。
3. 农民宅基地利益保障不到位。
有近60%的农民对宅基地的土地流转、承包、抵押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他们表示担心宅基地被侵权。
二、问题分析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
农村宅基地挂证难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乱建乱占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农民对宅基地利益保障的认识和理解不够,这也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分析问题的我们还要意识到,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问题的背后存在着土地资源配置、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权益保障等多方面的矛盾与利益纠葛。
三、应对措施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1. 完善法律法规,简化挂证手续。
相关部门应当出台明确的挂证规定,简化挂证手续,减少农民的挂证成本和手续办理时间,让更多的宅基地得到合法的使用权和建设权。
2. 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建乱占行为。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乱建乱占现象的查处力度,制定明确的处罚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推动村庄宅基地秩序的规范化。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它的发展与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初创期、试点期、拓展期和深化期。
在初创期,宅基地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土地私有化对农民利益的损害。
在试点期,在全国推广农村宅基地制度,这一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实施,也得到了证明,使得大部分农村加入宅基地制度。
在拓展期,通过加强宅基地法规和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管和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
而在深化期,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促进农村城镇化、保障农民利益、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等。
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不断展现出助力农村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潜力。
目标是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并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就业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农业保障问题,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得以重视,因此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然而,宅基地制度改革还面临诸多困难,例如未能避免买卖宅基地转化为商品房的现象,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宅基地,而且宅基地复垦难度大、成本高。
针对这些问题,相应措施的发展和改革应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宅基地管理。
要防止将宅基地私有化,应执法监察,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是对策对付宅基地难以复垦的问题。
宅基地没有进行规范性平整处理,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率。
提出政策,建立机构,利用国家政策来计划、规划、设计农村村级公共建设,重新分类宅基地、调整废弃土地,以保护农民利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是深刻而复杂的,需要各级政府和农村居民共同努力才能在保障农民权益和推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积极的进展。
与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实训心得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建房、居住等权益相结合的一种土地制度安排。
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通过实地调研和实训学习,掌握了相关的政策法规,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现就此进行总结和反思。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法规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法规,如《宅基地条例》、《宅基地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宅基地的界定、使用方式、流转规定等内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和规范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对这些法规的学习,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我们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实践探索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地方探索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措施,如实施宅基地确权颁证制度、推动宅基地流转市场化等。
这些措施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宅基地使用权选择,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实地调研中,我们深入了解了一些地方在宅基地使用权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这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实际操作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实践操作中,我们深入农村开展了调研和实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调研了当地农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了解了农民对于宅基地的需求和期待;2. 学习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帮助农民理清宅基地流转的流程和要点;3. 深入了解了宅基地确权颁证的相关政策,帮助农民规范宅基地的使用和流转。
通过这些实际操作,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实际操作和存在的问题,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启示。
四、宅基地使用权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挑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宅基地使用权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1. 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的时间周期较长、程序繁琐等问题;2. 宅基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农民对于宅基地的利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疑虑;3. 一些地方在宅基地使用权改革方面进展较慢,还存在一些政策执行不到位、地方意见分歧等问题。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与对策:贺润仁原创投稿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最基层、最前沿的工作,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上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土地流转等新方针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成为了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一、现状与问题经过二十余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保障农民居住权利、加强耕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农村宅基地本身性质以及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也不断显现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表现得比较突出。
加快对宅基地管理的改革创新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与热议的重点,当前有些地区探索实施的一些改革模式也招致评论与争议。
归纳起来,当前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建房布局散、乱,用地贪大求全。
目前,农村建房缺乏统一规划,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加上农村村民居住历史就较为分散,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民建房选址比较困难,现实当中往往出现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随意现象,造成“满眼新屋却不见新村”。
由于农民大多属单门独院选址建房,加上在宅基地供应上现行的是集体所有、农民无偿获得和无偿使用的制度,造成农村宅基地供应上的“大锅饭”,让农民有多占地、占好地的冲动,在占用土地上贪大求全,除修建房屋外,还要修建畜舍、厕所等附属设施,加上房屋四周堆占破坏影响的土地,占地面积往往会突破各地规定的标准。
另外,农民图进出方便,各家各户还要独修建道路,这样占用的土地面积就更大了。
2、违法占地现象多,查处屡陷困局。
由于受各种观念影响和条件限制以及现实需求与土地法规政策约束之间的矛盾,农民想建、能建的地方难批,能批的地方又建不了或不想建,只能铤而走险;有的相互攀比,一户多基,少批多占;有的私自转让宅基地和买卖房屋;还有的就是能批、能建的地方,农民不等批准“先斩后奏”。
关于制定省级农村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的思考
患等管理滞后的问题。而有关我国各地 农村房屋的开发、建设、转让、租赁、
抵 押 等事 宜 ,则 更是 缺 乏省级 范 畴 内的 统 一 规范 。 同时 ,随 着 “ 二五 ”时 期 十 我 国 各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农村房屋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
进一步显现。因此 ,制定我国省级农村
的 住 房 不 能 上 市抵 押 的 限 制 ,活 跃 农
设 计 图 纸 , 并 符 合 相 关 建 筑 规 范 要 求 ,经 村委 会 房 建 管 理机 构审 核 同
村房地产 市场 。更重要 的是通 过房屋
抵 押 贷 款 融 资 , 支 持 了一 大 批 特 色 产
业 、特 色 市场 的 兴 起 ,促 进 了 农业 发 展和 农 民增收 。
践 中依据的主要是各市、县制定的地方 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规范性文件 ,难
以应对 近 年来 各地 农村 房 屋流 转 中不 断
设状 况为主 ,即:建筑主体面积大于
审批 面 积 和 建 筑 主 体 大 于 合 法 用 地 面 积 的 , 则 应 要 求 申请 人 到 所 在 建 设 行
物权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管
房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必要。 其二 ,笔者通过调研并 在研 究全
国各 地 的相 关规 范 性文 件后 发 现 ,我 国
各地在宅基地面积标准、自建房层高限 制 、农 民建 房 申请 程序 、 审批 权限 划分
等 几个 关键 性 问题 上均 无统 一 规定 。如 果 不 及 时 在 立 法 层 面 对 农 村 房 屋 的权 属 、建 造及 转 让等 加 以明确 和 调整 ,由
■ 翟 峰
心得体会:关于宅基地管理的几点思考(最新)
心得体会:关于宅基地管理的几点思考(最新)作为基层干部,我们经常要面对“三农问题”。
然而,以前我们更加注重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比较忽略农村增效。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面貌改善不少,但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村庄实现全面有效治理,还需假以时日,付出更大努力。
宅基地管理便是其中的一场重头戏。
一、工作背景和基本情况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之一。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是一项促农村树新风换新颜的重要工作。
今年年前,宜春市委颜赣辉书记带队,组织各县市区党政主官赴丰城等地实地考察宅基地管理工作。
宜春市政府紧接着制定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任务,并将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纳入全市巡回看变化必看内容。
X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均作了明确指示,并于6月25日,在潭埠镇召开现场会。
X县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发工作方案,并建立县四套班子领导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挂点推进宅基地管理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
X县485个新农村建设点整合成宅基地管理试点284个,涉及17个乡镇(街道)112个行政村452个新农村建设点及30个深度贫困村,实现新农村建设点100%覆盖。
根据有关摸底数据统计,全县284个试点村共涉及户数14185户,人口58276人,宅基地12976宗,面积193.44万平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房子拆不拆”有困惑,需厘清“农民与宅基地的关系”问题。
一是房拆难。
一方面,村民存在恋土情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外出或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到城市租房买房居住人口增加,农村不少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利用低效化比较普遍。
而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民的恋土情结根深蒂固,“土地是安身立命基础”、“宅基地是祖传的产业”、“房子多、房子大光宗耀祖”等想法在村民的潜意识里依然挥之不去。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若干思考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若干思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可是农村中的宅基地却有着特殊的地位和存在形式,因此在处理农村宅基地方面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通过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我们可以探究宅基地问题的本质,以及如何更好地处理宅基地问题,解决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规划的矛盾。
宅基地是农村中的基本生产手段,也是家庭住房的重要来源。
随着中国农村逐渐地完善法制,宅基地的产权逐渐地得到保障,农村的产权体系也逐渐地完善。
但是,在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上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用权混乱。
有的宅基地主人还在土地整治荒地,一些苛溢的村民就开始非法占用宅基地,经手转手之后产权就很难界定。
其次,农村宅基地规划存在缺失。
因为农村宅基地的规划是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很多农村宅基地规划不足,导致乱占乱用顽瘵难除,不同用地类型之间也会有矛盾。
此外,还存在着违规建别墅、设防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质量、数量和利用效率离理想状态还有很多差距。
针对农村宅基地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首先,应加强农村宅基地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科学、法制化管理,促进宅基地的产权交易透明化。
同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管,建立起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加强对违法人员的打击力度,防止新的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发生。
其次,应当完善农村宅基地规划,加强宅基地权属的登记和认证,有计划地对宅基地进行集中规划和规范管理,以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率和效益。
应该充分发挥宅基地产权的价值,解决土地治理的难题,让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产业化建设。
最后,应该创新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尝试提供农民专业化托管服务、绿色蔬菜种植、机械化服务等,以促进农民增收、农民纷繁转型升级。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手段,是农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
因此,应该尽快解决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实行科学、规划化和属地化的管理,以最大限度地释放土地资源价值,促进农民增收和增加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河南农业2021年第16期
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依据此办法,对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方案
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解决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多、违规占地建房、退出难等现实问题及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审批难、建设布局乱等问题,从源头上立规矩、定原则,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体系。
(二)实现安居乐业,绘好建房图集
依据村庄规划,从建筑风貌、户型设计、功能布局、结构施工等方面,绘制一套适合当地特色的建房图集,使村民可“按图索骥”完成自建住房。
造成的部分宅基地空置荒废现状,要因地制宜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对“一户多宅”和闲置住宅,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
(八)整理归档材料,留好相关档案
对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审批管理台账及相关档案资料,设立专柜专人负责,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一处宅基地就意味着一个家,家是归宿,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宅基地管理关系民生、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因此,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推动城乡和谐建设,为广大农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纵横。
对当前农村建房管理的几点思考学习心得
对当前农村建房管理的几点思考学习心得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建房管理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我认为当前的农村建房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存在大量违法建房现象。
由于缺乏监管和管理,一些农村居民在没有获得相关批准的情况下,盲目地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严重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其行为同时严重危害了土地、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二、规划不严,建设重心不统一。
目前农村的建设规划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规划的质量、准确性和严谨性都不够。
更关键的是在规划的执行方面,也存在问题。
如有些地方着重于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忽视住房建设、有些地方则相反,重点在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受到忽视。
这样就导致了农村的建设严重失衡,影响了整个村庄的发展。
三、技术标准不高,环保意识淡薄。
在现今社会,环保理念已经越来越普及,但在农村建房时却仍存在严重问题。
部分农村居民没有绿色环保意识,在建房过程中不注重材料的环保性,不重视二次利用。
特别是在污水处理等环节,还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情况,这都严重危害了农村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监管,严控违法建房。
在整个农村建房管理过程中,规范的法律法规是关键。
同时,需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加强农村居民对建房和土地资源的正确认识,在日常生活中鼓励行为规范,强化监督权力。
这样能够有效控制违法建房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科学的规划设计,完善各项服务支撑。
农村建设规定方案需要进一步发挥规划、科技和管理的优势,以合理的规划方案、系统的策划、科学的方案设计、合理的设计标准和科学的服务体系,确保农村建设科学规范,适应当地的经济、生态、文化和社会发展。
三、提高技术标准,重视环保建设。
科技进步是推动农村建设优质高效的重要力量。
应该进一步提升农村建房的技术标准,大力推进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建设文明、绿色、节能、环保的新农村,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总之,对于当前农村建房管理而言,需要深入认识问题本质,强化居民的法制观念,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管管理,做到规划合理,技术先进,环保先行,这样才能够为未来的农村建设质量和规模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国家农业和农民的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面建设美丽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强劲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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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泉
( 沂水县 国土 资 源局 诸 葛所 山东 ・临沂
摘 要
2 7 6 4 0 0 )
随着农村 生活水平 的不断提高, 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 问题 , 成为 了我省一些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中的热
点、 难点 问题。 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 对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 , 推 动城 乡和谐建设 , 为广大农村群众营造 良好 的社 会环境和 生活环境标识码 : A 后 的思想观念。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干部土地法律法 中图分类号 : F 3 2 1 . 2
一
杂乱无序, 影 响 村 容 村貌 。 应成立土地综合执法小组 , 做到县、 镇、 村三级土地执法网络 。 ( 2 ) 村庄外延扩 张, 中心空置。~方面 是近年来 , 很 多农 同时要在资金和编制上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队伍 民选择在 自家的承包地或交通便利 的公路两侧 占用耕地 建房 , 的建 设 。
,
使得 村庄外扩 ; 另一方面 , 农 民在建新房的同时, 并没有拆 除 ( 4 ) 加强镇 、 村两级 日常监管力度 , 规范审批程序 , 引导和 老房子。此外 , 由于一些五保户 、 困难户等遗弃在村中的破 房 保 护 农 民建 房 。各 市 县 的镇 一 级 政 府 可 与各 村 委 会 签 订 宅 基 因无人居住, 使得村庄成为破 旧的“ 空心村” 。 地管理 目标责任 书, 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 规范 制定符合政策、 ( 3 ) 农村“ 一户一宅” 制度难 以落实 , 存在超标建房现象。 宅基地管理规程 。各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 , 由于历史遗 留问题和农 民思想观念 的原因,很长一段时间 以 法律法规规定 的乡规民约,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 理和 日常监 来, 农村建房乱 占、 多占现象严重 。政策规定农村每户宅基地 控, 规范农民用地 建房行为 , 及 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现象 。 面积不得超过 1 7 5 平方米 ,但实际情况是超 出规定面积拥 有 在村庄规划基础上, 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 规定村 民在 需要使 宅 基 地 的 农户 大 有 人 在 , “ 一 户 多宅 ” 、 “ 一户多基” 现 象 普 遍 存 用宅基地 时, 应 当向村委会提 出申请 , 由村委会公布并提交村
在, 大 多也 没 有 得 到 相 应 的 处 罚 。 民会 议或 村 民代 表 会 议讨 论 , 经讨 论 同意 并 公布 后 , 报 镇政 府 ( 4 )私 买 私卖 现 象 严 重 。农 村 居 民 对农 村 宅 基 地 所 有 权 批 准 方可 使用 该块 宅 基 地 。 宅 基地 批 准 后 ,用 户 必 须在 规 定 普 遍 存 在 认 识偏 差 , 认 为宅 基 地 可 以祖祖 辈辈 继 承 下 来 , 是 私 时限 内建房 , 如超过规定时间不建房 , 该块宅基地 由村委会 收
有财产 , 可以 自由支配 、 买卖 , 加剧了土地权 属混 乱和产权纠 回重新安排。 ( 5 ) 科学规划, 严格各项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应当把村庄 、 纷, 增加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难度。 ( 5 ) 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屡屡发生, 案件查处、 执行难。 近 集镇规划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 ,安排专项资金统 一 年来 , 强占土地 、 强建房子 、 破坏耕地 、 私 自买卖土地等违法案 编制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试点建设,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规 村和相关部 门的意见, 结合新农村建 设 件在我省一些市县农村都不 同程度地存在 。有关土地执法部 模和布局。要综合镇 、 门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用地等各 规划 , 注重解决当前村庄整治的重点, 充分考虑后续的村庄规 种行为进行 了查处, 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在总体上, 受人员、 划与管理需要,突 出乡村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进 行 装备 、 技术、 执法手段和执法机制等 方面 的限制 , 对土地违法 规划 。有关部 门可提 出一个规划样板,在每个县挑选个别镇 现象难 以做到及时发现和及 时查处, 对特殊违法主体 , 缺乏过 的两三个村委 会中推 出规划样点 , 然后逐年铺开。 ( 6 ) 以开 展 宅 基地 使用 权 登 记 发 证工 作 为 契 机 , 开 展 调 查 硬手段, 查处难 度大, 执法效果差 。 清理 、 整 治工 作 。要 在 全 省对 农 村 宅 基 地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 摸 清 2对 策 与 建 议 ( 1 ) 加强领导, 强化制度建设,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各 住 宅 用 地 数 量 , 以及 一 户一 宅 , 一户 多宅 , 空 闲房 屋 , 出租 转 让 级政府要成立农村宅基地整治管理领 导小组 ,把农村宅基地 住宅和违法用地等现状 , 及时掌握动态信 息, 建立数据库 , 实 管理工作纳入议事 日程 。要依据 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法律法 行信 息化管理 。对 “ 一户多宅” 和 空置住宅 , 鼓励农 民腾退多 规, 制 定出台农村宅基地 管理 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度 。如 《 农村 余宅基地 。对“ 一户多宅” 和宅基地超 占部分可实行有偿使用 宅基地管理办法》 、 《 农村宅基地登记 条例》 、 《 集体建设用地流 制度 。同时积极探索 “ 宅基地置换” 模式 , 将分散 居住 的农 民 转管理办法》 等规章制度 , 逐步把农村宅基地 的管理走 向制度 集 中起来 , 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 的住宅中, “ 腾 出来” 的农 化、 规 范化 、 程 序化。 村非农建设用地可用 以村庄绿化休 闲、建设村内文化室等其
l 农 村 宅 基 地 的 现状 及 存 在 问题
( 1 ) 农村村庄宅基地布局混乱。长期 以来 , 由于缺乏住房 规培训 , 增强村干部依法保护、 利用资源的意识, 提高农村土 建设规划 弓 1 导, 绝大多数村庄建房选址随意性大 , 村民建房选 地 管 理 水 平 。
址、 座 向可根据所谓的“ 风水” 及 自己的喜好, 在 自认的祖宗地、 ( 3 ) 创新机制 , 成立土地综合执法大 队, 加大执法力度 。 在 自留地等土地上, 乱 圈乱 占、 乱搭乱建, 房屋座落不致 , 高矮不 各市县成立土地综合执法大 队, 定员定 岗定编 。各镇 、 村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