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1、总则1.1为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公司系统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
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罚。
1.4公司系统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1.5奖惩意见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1.6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表彰和奖励2.1公司系统每年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表彰工作由其上一级单位实施:(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
(2)连续三年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公司、子公司。
(3)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发供电企业。
(4)连续三年无一类障碍及事故的调通中心、各省调度通信机构。
(5)实现安全施工目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电力建设企业。
2.2公司每年对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办法》兑现奖励。
2.3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所属单位和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情况报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846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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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7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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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调度纪律。
二、严禁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实际技能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三、严禁安排安全裕度不足的电网运行方式。
四、严禁设备超限额、超能力运行。
五、严禁违规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无监护人操作和解锁操作。
六、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防护用品、作业机械及工器具。
七、严禁未经许可、停电、验电、接地进入设备安全距离范围内。
八、严禁未经检查设备设施、杆塔基础、拉线及登高辅助设施开展登高作业。
九、严禁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或外委开展项目工作。
十、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车辆和配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
可编辑。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南网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外部专家等,以及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员工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
(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直接责任。
4.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 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3. 公司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五、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1. 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事故发生。
3. 公司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调查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令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令南方电网安全生产令为了保障南方电网的安全运营,避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安全生产令,以规范南方电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条南方电网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或参与违法活动,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条所有员工在工作中都要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合理选择和使用防护用品。
各部门负责管理相关的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对于高危职业岗位的员工,必须通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每年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四条南方电网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权限。
部门经理要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公司领导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问题。
第五条南方电网要加强对日常操作流程的培训和执行,严禁违章操作。
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扣除奖金、记过、降级、开除等。
第六条南方电网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承揽商的安全管理,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经验,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相关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于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南方电网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变能力。
同时,要加强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南方电网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修复故障设备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南方电网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要求员工及时上报事故和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十条违反本安全生产令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于因违规操作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法律责任追究等。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南方电网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南方电网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2. 各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各级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4. 电网建设、运营、维护、检修等环节,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相关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电网建设、运营、维护、检修等环节,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2. 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3.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 各级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6.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级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南方电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南方电网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制度大全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度大全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规定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规定南方电网安全生产规定是为了确保南方电网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电网的连续供电。
该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管理责任:1. 电网管理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艺,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台账。
二、作业安全管理:1. 严格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危险作业,要确保人员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由专人进行监督。
2. 进行高温作业时,要建立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设备安全管理:1. 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和巡检,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并进行处理,以保证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2. 对于老化设备和技术设备的升级更换,要及时进行规划和实施,减少设备故障率和安全事故发生率。
四、安全培训和演练:1. 把安全培训作为工作必备的一项,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2.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
五、违章和事故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等。
2. 对于安全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南方电网安全生产规定旨在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电网供电的可靠性。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实现南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南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负责人对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考核办法,并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艺、作业场所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并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南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各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公司应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公司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障安全生产设施:公司应确保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 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保障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保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缓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和农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制度(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同时,应努力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机制的创新,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2、安全生产监督2.1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产权和管理关系,实行母公司对子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内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
分公司、子公司、被代管企业、单位内部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业务上分别接受总公司、母公司、代管企业、单位内部上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系统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202143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202143051、总则1.1 为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治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治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要紧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治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 公司系统按照分级治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治理及考核。
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处。
1.4 公司系统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1.5 奖惩意见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表彰和奖励2.1 公司系统每年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表彰工作由其上一级单位实施:(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
(2)连续三年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公司、子公司。
(3)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发供电企业。
(4)连续三年无一类障碍及事故的调通中心、各省调度通信机构。
(5)实现安全施工目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电力建设企业。
2.2 公司每年对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依照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形进行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治理方法》兑现奖励。
2.3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事实上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所属单位和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奉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情形报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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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安全生产目标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杜绝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杜绝特大电网事故和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杜绝特大设备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系统内上级单位负责确定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
对公司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董事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
公司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输(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指企业、车间或工区、班组)控制。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上级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管理制度,对上级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和考核。
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上级确定的目标内容,并不得低于上级确定的目标。
3、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各级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保证本单位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
及时了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公司系统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的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领导报告。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公司系统在内部考核上,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对公司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董事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责任追究。
4、安全生产组织、制度与措施公司系统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各部门必须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其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据有关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生产和技术管理部门以及各级调度部门应做好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生产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的电力生产规程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
电力生产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建设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电力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程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规程、工程项目和施工管理规定、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和施工质量标准等。
电力建设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农电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农电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农电生产和建设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农电生产和建设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农电生产和建设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公司系统内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等制度。
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规定和标准,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人员的技术管理作用。
对公司系统外的并网发电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并网协议,对电厂内直接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继电保护、自动化及安全自动装置、无功调节以及发电励磁系统等生产设备实施技术监督,确保电网和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单位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并应优先安排两措计划实施所需的资金。
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计划编制应由分管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可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中,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下达。
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单位颁发的规定和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计划由分管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列入年度预算,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下达。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并应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所需的资金。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电力建设的领导组织,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为主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两措计划和电力建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各级领导应定期组织检查以上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各单位依据产权或管理关系,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即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专业资格应接受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审查。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的各发电、输变电、供电、火电施工、水电施工、输(送)变电施工企业等单位应设立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其他单位、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自定,但必须明确管理部门和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公司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火电施工、水电施工、输(送)变电施工企业等单位的主要生产性车间需设立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