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合作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利益,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形式合作社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每个合作社都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颁发社团法人证书。
同时,合作社应当依据其自身特点,确定自己的组织形式、章程和经营范围。
三、成员资格1. 家庭农户均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在其制定的章程中,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要,对成员资格作出具体的规定。
2. 成为合作社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岁;(2)有稳定的农业或农村工作或生活来源;(3)支持合作社的宗旨、章程和规章制度,能够积极参与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会议。
3. 成员退出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书面向合作社提出申请;(2)没有未履行的义务;(3)在退出前完成应尽的农村公共事务。
四、权利和义务1. 成员在合作社中有权:(1)参加社员大会并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参与合作社经济活动并享有其收益;(3)参与讨论、决定合作社事务;(4)知道合作社经济活动的情况并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5)请求合作社提供相关信息。
2. 成员有义务:(1)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认真参加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会议;(3)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并共享经济利益;(4)及时缴纳社员义务分;(5)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
五、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组成。
社员大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日期应当在各地农业生产的繁忙期之外。
每个社员大会应当制定议程,并履行以下职责:(1)选择或罢免理事会成员;(2)通过合作社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修改章程、规章制度;(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机构,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应当设立社长、副社长等职位,并对社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监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3)代表合作社进行法律诉讼和处理其他事务;(4)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蔬菜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蔬菜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架构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和管理团队。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合作社的发展战略,管理团队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入社与退出1. 入社条件:任何符合法律规定并有蔬菜种植经验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申请加入蔬菜专业合作社。
2. 入社程序:- 申请加入。
- 符合条件后,进行入社协议签订。
- 出资入股。
3. 退出条件:- 合作社成员提出书面退出申请。
- 违反合作社章程的成员经过程序审议后被强制退出。
四、成员权利和义务1. 成员权利:-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选举。
- 共享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研究活动。
2. 成员义务:-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策。
- 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 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五、合作社经营管理1. 决策机制:- 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策。
- 日常事务由管理团队负责。
2. 蔬菜种植管理:- 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
- 定期进行作物病虫害防治。
- 配合合作社的销售计划进行种植。
3. 生产销售:- 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社销售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生产。
- 组织销售渠道,确保产品销售顺畅。
4. 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报表公示。
六、纠纷解决1. 内部纠纷: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纠纷由理事会负责调解,如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外部纠纷:合作社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纠纷,经董事会决策后,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解决。
七、章程修订本管理制度的修订须经董事会决策,并经过合作社成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
以上是蔬菜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要,供各位成员参考和遵守。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细化和补充。
蔬菜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蔬菜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合作社的运营行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蔬菜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成员互助、民主管理、科技兴农、富农增收。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发展蔬菜种植业,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
第二章成员资格与权益第五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六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合作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与本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三)按照出资额和交易量分配利润;(四)优先购买或销售本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五)查阅本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六)自愿加入和退出本合作社;(七)法律、法规和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按照出资额缴纳股金;(三)履行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义务;(四)按时支付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款项;(五)法律、法规和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5人至7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决策。
第十条本合作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3人至5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管理。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按照成员的出资额和交易量,实行股份合作制。
成员的股份可以转让、继承和退出。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出资额和交易量进行。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设立技术指导部门,负责提供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 模板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发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盐源县华信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成员: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组织收购销售、加工成员同类生产经营者的蔬菜。
第四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七条本合作社在区农业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农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XXXXXXXXXXX股份合作社章程【2012年5月3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XX、XXX、等X人发起,于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XXX股份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XXX,邮政编码: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种植、销售:蔬菜。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种植,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瑞金市园盛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瑞金市园盛农业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瑞金市武阳镇石阔村,邮政编码:342508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紫薯、大棚蔬菜甜玉米、销售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7名。
其中,农民成员6名,所占比例85.7%,其它单位成员1名,所占比例14.3%.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理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挥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蔬菜种植管理制度及章程
蔬菜种植管理制度及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蔬菜种植管理行为,保障蔬菜生产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蔬菜种植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个体农户等从事蔬菜种植的主体。
第三条蔬菜种植管理应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科学种植和高效经营的原则,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种植资质,遵守国家质量标准,并严格按照本章程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蔬菜种植资质管理第五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资质,并具备相应的种植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制定种植计划书,明确种植规模、品种选择、种植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报送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蔬菜生产档案,包括土地利用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和农药使用记录等内容。
第八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检查,履行蔬菜生产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蔬菜种子和种苗管理第九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选择优质、高产、适应当地生态环境的蔬菜种子或种苗,遵循“合法合格、适销适用”的原则。
第十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定期对蔬菜种子或种苗进行检测,排除不合格品种,确保种子和种苗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建立种子和种苗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采购、存储和使用记录,配合相关部门的抽检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蔬菜生产管理第十二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和土壤条件,合理安排蔬菜的种植时间、密度和间距,做好蔬菜的栽培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加强蔬菜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农药和病虫害防治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合理使用有机肥、化肥和农药,确保农产品生产的环保和安全,并做好使用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对蔬菜进行定期抽检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章蔬菜采摘和包装管理第十六条蔬菜种植主体应当制定采摘标准和包装规范,确保蔬菜的品质和外观达标,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种植合作社管理制度
种植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种植合作社的管理工作,提高种植业的效益和社员的收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种植合作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种植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自身管理,健全内部组织纪律。
第四条种植合作社应坚持“统一领导、民主管理、经济自治”的原则,依法自愿组成、自主经营,共同享有决策权和经营收益。
第五条种植合作社应发挥社员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六条种植合作社应保护土地资源,倡导绿色种植理念,提倡科学种植,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种植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加强协作。
第八条种植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章程,并依法报经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章程应包括社员权利和义务、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种植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理事会负责社员大会的召集和决议执行,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策重大事项。
监事会对理事会决策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十条种植合作社应确定管理人员,设立领导班子,合理分工,营造和谐的管理氛围。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种植合作社应遵循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调整种植结构,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第十二条种植合作社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确定适销对路的种植品种,确保产销衔接。
第十三条种植合作社应加强生产技术培训,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提高产量和品质。
第十四条种植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物资采购和销售渠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五条种植合作社应科学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生产稳定和持续。
第十六条种植合作社应加强质量检测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种植合作社应制定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标准,建立核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种植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来源和去向。
第十九条种植合作社应定期召开财务会议,通报财务情况,进行财务预算和审计。
蔬菜协会规章制度
蔬菜协会规章制度【篇一:蔬菜协会章程】五连蔬菜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五连蔬菜协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五连从事蔬菜种植、经营、运销、加工、批发、零售、配送等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会员服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以及非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蔬菜行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会址设在五连推广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倡导爱国、敬业、守法,开展技术、行政法规等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会员素质;2、加强蔬菜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评行检,规范行业行为,保障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对违反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行业内违法经营的非会员单位;3、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会员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争议;4、推动会员间的技术交流、经济联合、信息互动,为会员提供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国际合作、法律援助等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发展经济,解决困难;5、在制定及修改本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法规等涉及本行业重大利益的事项方面,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贯彻执行;6、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的集体谈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7、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工作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规划、行业信息发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以及出具公信证明、进行价格协调、发布产业损害预警等工作,承办政府、有关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无极县王村无公害蔬菜协会章程2005年11月16日点击:216次(无极县王村无公害蔬菜产销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无极县王村无公害蔬菜协会是王村无公害蔬菜区农业技术人员、无公害蔬菜生产农户和经销者的群众性协作组织,是无极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机蔬菜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有机蔬菜公司管理制度范文有机蔬菜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机蔬菜公司的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企业文化,确保有机蔬菜公司的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有机蔬菜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和兼职工。
第三条有机蔬菜公司是一个价格一致的合作社,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有机蔬菜和服务给消费者。
第四条有机蔬菜公司的管理宗旨是“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公正诚信、开放创新”。
第五条有机蔬菜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员工权益,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有机蔬菜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追求永续发展。
第七条公司的总经理为最高决策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有机蔬菜公司设立以下部门:生产部、销售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品质检测部、市场部等。
第九条生产部负责有机蔬菜的生产计划、播种、种植、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第十条销售部负责有机蔬菜的销售计划和市场开拓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等工作。
第十三条品质检测部负责对有机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和认证等工作。
第十四条市场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和营销活动等工作。
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内部信息。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注重个人形象和职业道德,以文明礼貌的方式对待同事和客户。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不得盗窃、挪用公司财产。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等。
第四章员工权益保护第二十一条公司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是怎样的?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相关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1第一条:专业合作社名称和住所1、专业合作社名称:X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专业合作社住所:。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蔬菜种植、销售。
第三条: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四条:成员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第五条: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资比例:第六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成员的权利:(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专业合作社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成员会议记录和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成员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2、成员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
(3)专业合作社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5)遵守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七条:成员转让出资的条件一、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
但转让后,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成员向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成员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成员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成员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成员依法转让出资后,专业合作社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成员名册上。
第八条: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果蔬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果蔬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提高果蔬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全体成员,合作社管理层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
第五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合作社的运营。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管理合作社日常运营。
第八条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工作。
三、成员管理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拥有果蔬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相关资源;3.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4. 愿意承担合作社的风险。
第十条成员加入合作社,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缴纳入社费,成为正式成员。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3.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4. 优先购买合作社产品;5. 退社自由。
第十二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承担合作社的风险。
四、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设立财务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合作社财务收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合作社财务年度审计,由监事会组织,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
第十六条合作社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应及时报送理事会审议。
五、利益分配第十七条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成员在合作社的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1. 还本付息;2. 盈余分配;3. 提取公积金;4. 奖励基金。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作和成员的利益,制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管理规定。
以下是合作社常见的规章制度内容:1. 入社和退出社员的规定:包括入社条件、入社程序、退出社员的程序和条件等。
2. 社员权益和义务的规定:包括社员的权益,如分红权、参与决策等,以及社员的义务,如缴纳社费、履行劳动义务等。
3. 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规定:包括社员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理事会的组成、职权等。
4. 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的规定:包括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等。
5. 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包括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等。
6. 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的规定:包括社员的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如禁止违法犯罪、泄露机密等。
7. 冲突解决机制的规定:包括社员之间的纠纷解决程序、仲裁机构等。
8. 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的规定:包括违反规章制度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合作社规章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合作社规章制度(二)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发展合作经济,提升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和社会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是指由自愿结成的、以共同劳动或共同财产为基础,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成果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原则是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互助互信。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入社与退社第五条入社条件:自愿加入合作社,认同并接受合作社的宗旨、发展目标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入社程序:申请加入合作社的人员,需经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同意并签署加入合同。
第七条退社条件:成员退社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合作社,并履行法定手续。
第八条退社程序:成员退社后,合作社应进行财产清算,并按照约定或合同处理相应的权益。
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权第九条合作社设立合作社理事会,通过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行使决策、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业合作社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保障农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合作社的组织、运作和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农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遵守合作社章程,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和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农业合作社应当依法设立合法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创办,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等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机制。
第五条合作社理事会是农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选聘代表组成,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审议和批准重要事项。
第六条合作社监事会是对农业合作社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选聘代表组成,对合作社财务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条合作社经理部门是农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经理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管理方案。
第八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机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农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农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状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科学选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提高产量和品质。
第十一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销售和物流等流通环节,保障产品供给和市场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农产品加工和包装,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十三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农业科技和人才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经济责任第十四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做到收支平衡和合理利用资金。
第十五条农业合作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管理工作,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社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决议、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管理合作社财产等。
第七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本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愿意加入合作社,并遵守合作社章程;3. 按照规定出资,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成员加入合作社,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
第十条成员退社,需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监事会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到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财务报表应定期编制,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包括:1.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2. 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3. 农业技术培训、推广;4. 农业项目投资;5. 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业务。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业务开展应遵循市场规律,确保成员利益最大化。
第十七条本合作社与成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本合作社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 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农民合作社奖励制度
成都市郫都区战旗蔬菜专业合作社奖励与惩罚制度目的:1、为维护集体利益,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
2、活跃组织氛围,激励员工发挥团队精神,为合作社缔造更高的经营成果。
适应范围:本规定的对象是成都市郫都区战旗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在职员工,针对工作、能力、创新、品德等方面的奖励。
一、奖励条例一般情况下按三进一递升原则进行升级,即三次通报表扬可进一级为嘉奖,三次嘉奖可进一级为记功,三次记功可进一级为记大功。
同一年有3次记功者,则为该年合作社“先进工作者”的当然人选,有二次记功者,则为年度“工作积极分子”的当然人选。
1、奖励的种类与奖金比例:A、通报表扬:10元B、嘉奖:30元C、记功:50 元D、记大功:100元E 、工作积极分子:200元(一年评定一次)F 、先进工作者:300元(一年评定一次)2、奖励发放的符合条件:1、通报表扬①连续3个月遵守社规社纪并有良好表现者(具有代表性)②连续6个月遵守社规社纪,无违规行为记录者③积极工作,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质保量,堪为其他同事表率者④富有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的品格,使员工愿为效仿者2、嘉奖①三次通报表扬转嘉奖一次②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错误发生,使合作社避免了经济损失③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堪为标兵模范者,全年出勤记录良好④能检举揭发他人不良行为被确认者(按规定给予保密)⑤一年内无违规记录者3、记功①三次嘉奖转记功一次②最低消耗范围内节约生产物资的使用,降低合作社生产成本并且质量达到预定标准的③坚持岗位原则,敢于同不轨行为作斗争的④改善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取得明显管理效益的⑤对公司业务的开拓、生产管理有特殊贡献足为同事表率的4、记大功①积极寻求科技创新,使原有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有较大提升的②遭遇意外灾害,能奋不顾身挽救合作社或他人生命财产被证实的③不计个人得失,能恰当、合理处理重大事件,对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形象、利益有卓越贡献者④合理化建议被合作社采纳,足以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生产发展有显著成效的⑤勤于控制和预防,使公司免遭重大损失的⑥积极开拓市场,为公司赢得大批客户具有一定效益者⑦一年内记功三次者⑧由管理小组直接提名,上级主管村两委确定有其他特殊功绩者二、处罚条例1、处罚的种类与罚金比例:A、通报批评:10元B、警告:30元C、记过:50元D、记大过:100元E、留社察看:200元F、开除:300元2、处罚的程序①一般性违规违纪的,由管理小组提出并直接作出处罚决定②生产现场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员工提出,管理小组核实并直接处罚③因质量、操作方面出现失误的,由管理小组提出并核实,合作社负责人决定处罚程度④重大事故由管理小组核实,交由战旗村村两委考论决定处罚程度(犯罪活动送交公安机关)注明:一般违规指:扰乱他人工作秩序,乱扔乱放生产物资(或使用过的生产物资包装袋),不爱护农具设备(未造成损毁)通报批评:损坏合作社财产(未造成大的影响),对安排的工作不能完成,工作时间怠工,无故迟到警告:①第二次受到通报批评②损毁集体物资、设备,不按规定清洁维护设备③不按规定使用生产物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尚未酿成后果难以补救的记过:有下列之一,予以记过并处罚金50元①第三次受到警告或第四次被通报批评②公开场合顶撞管理小组或负责人,无理取闹的③未经管理小组同意,私离岗位的(计件工作除外)④虚报、伪报生产做工尚未得逞的⑤工作质量不合格,造成大的影响的⑥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拿菜无论数量多少记大过:有下列之一,予以记大过并处罚金100元①一个月内记过二次或警告达到三次者②一年内记过三次或警告达到五次者③私吞合作社财产,金额达到100元以上的④私自销售农产品被查实的,不论金额多少⑤由于工作失误,致合作社受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⑥越权做主给合作社带来不良后果的⑦不服从负责人分派的工作指令,造成工作延缓影响进度的留社察看:有下列之一,予以留社察看并处罚金200元①小组长或统计人员虚报、伪报生产②财务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为自己或他人骗取不当利益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的④营销人员少交或收受回扣的开除:有下列之一,予以立即开除,永不录用,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罚金300元①留厂察看期间仍有违规违纪的②煽动、唆使员工罢工,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或逮捕的④盗窃合作社财产(包括农资、财资、物资)⑤故意破坏重要生产经营设备行为恶劣的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越权做主给合作社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⑦挪用公款,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非员工违反合作社规定交由战旗村村两委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蔬菜专用合作社财务制度
蔬菜专用合作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蔬菜专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蔬菜专用合作社财务制度适用于蔬菜专用合作社全体成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三条蔬菜专用合作社财务制度内容包括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定。
第四条合作社理事会对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最终责任,合作社监事会对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会计人员担负财务核算工作。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文件。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组织全体成员接受财务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对外真实、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接受社员监督。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定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和会计报表。
第九条合作社应当择定专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离。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将财务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记录清楚。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每月结束结账,核对各项账目,编制月度财务报表。
定期进行财务审核,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及时缴纳税款,确保合作社的合法经营。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收入、支出、利润等指标,明确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根据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划分资金用途和权限,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完善资金管理程序,建立独立的资金账户,实行资金封闭管理。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向监事会报告。
合作社成员规章制度
合作社成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管理,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发展,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共同发展。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当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合作社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尊重合作社的决策,不得随意擅自行动。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勤奋工作,不得怠于职守。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尊重其他成员,不得有损他人的言行。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不得私挪公款。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应当保护合作社的财产,不得擅自占有或挪用。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应当维护合作社的声誉,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形象。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合作社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如有对本规章制度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合作社的合法程序提出。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的权利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有根据章程参与合作社的决策权利。
第十七条合作社成员有分享利润的权利。
第十八条合作社成员有选择经营方向的权利。
第十九条合作社成员有获取合作社信息的权利。
第二十条合作社成员有和其他成员平等协商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合法维权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随时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申请合作社支持的权利。
第三章合作社成员的义务第二十四条合作社成员有维护合作社利益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成员有遵守合作社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成员有积极参与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合作社成员有尊重合作社决策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成员有合理利用资源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成员有守法经营的义务。
第三十条合作社成员有维护合作社形象的义务。
合作社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合作社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作社质量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全体成员及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合作社质量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设立质量管理组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合作社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副理事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合作社质量管理策略、政策和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批准。
质量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追溯;(四)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宣传;(五)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三)按照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四)妥善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第八条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第九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农产品原料采购管理,选择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原料,对原料来源地进行核实,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兽药等残留物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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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会计核算遵循的基本原则
1、财务会计核算遵循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配比性、谨慎性原则及权责发生制、实际成本原则。
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正确核算收入、费用和利润。
2、保证据以入帐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3、会计报表和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做到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销售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及核算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一种资产,由于货币资金高度流动性的特点,企业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至关重要。
根据国家关于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对现金收入及时送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
入中直接支付,企业从开户银行支付货款或支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盖章;严格禁止“白条”
顶替库存现金。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备用金定额、严格控制超定额借款。
出纳岗位与会计核算岗位必须分离,严禁混岗操作,禁止货币资金多头管理。
加强印签管理,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对未达帐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三、应收应付帐款的管理和核算
加强应收应付帐款管理,每年至少一次与对方进行核对,对应收帐款按年末余额的5 %。
计提坏帐准备,对逾期未收回的坏帐准备及时清理核销;会计核算实行“备抵法”,收回的坏帐准备及时清理核销;会计核算实行“备抵法”,收回的坏帐准备及时冲减计提的坏帐准备,特殊情况赊欠货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经办人员必须保证收回。
如出现呆帐,死帐、经办人要赔偿损失。
对应收帐款要及时清理,无法支付的款项年末及时进行调整。
四、存货的管理与核算
对存货购进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
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发出存货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实行一次摊销法。
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存货的入库、出库必须保管人员对有关凭证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登记入帐。
存货盘点实行“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 每年至少一次对存货进行盘存,并列表造册。
年末对盈亏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及核算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并严把质量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入或取得均按实际成本入帐,
并严格界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成本的界限,正确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残值率
按5%计算,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摊销
3、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存,列出盘存表,并按规定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进行处理。
六、其他资产的管理及核算
其他资产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七、收入、费用、利润的管理及核算
1、正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支、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及利润。
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不重复、不漏计;按会计期间正确记录一切收入,作到不人为的提前和滞后。
2、严格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正确的核算方法,确定本期与下期费用的界限,不同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不任意预提和待摊费用。
3、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扩大、缩小成本和费用,不弄虚作假,不人为地调节成本费用,擅自提高或降低成本。
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准确。
资料统计报告制度
一、月报、季报主要内容。
月报主要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季报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情况、特点分析、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定期报告工作要求。
要按照统一要求,高度重视合作社统计月报、季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准确、及时。
要认真做好月报、季报统计的基础工作,建立台帐制度和基础数据库。
三、月报、季报上报时间。
月报、季报制度从 _________ 年1月
份开始执行,季报上报时附分析报告。
培训制度
1、合作社社员必须积极地参加合作社举办的各类技术、知识培训。
2、合作社社员必须积极地理解消化培训知识,并有所创新。
3、认真做好培训笔记,并及时复习。
4、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社员进行批评教育。
5、合作社对每期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社员档案
民主事义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
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
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
(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