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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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6]34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

因此,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对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四项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一)摸清“家底”。

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掌握资产的数量、结构和使用状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清[1992]24号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清[1992]24号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清〔1992〕24号1992年10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关于一九九三年在全国开展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的意见,在总结一九九二年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行政事业财产清查登记工作中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是清产核资工作的组成部分。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而且对即将开始的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也有重要意义。

因此,请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

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行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附件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国清〔1992〕5号文《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国清〔1992〕6号文《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的指导思想是:查清和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占用财产的实物数量,并以此为基础相应登记并反映其价值量,将一切应归国家所有的财产,都纳入国家财产的管理范围,逐步做到与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相衔接,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达到财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的目的。

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一、深入开展清产核资数据分析复查工作为了确保清产核资数据真实、准确,巩固清产核资成果,一方面我们将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报表数据与单位决算报表数据进行核对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单位重新修改上报,总共清理出问题单位50多个,其中问题较大的有3个,一一进行了修改、纠正。

另一方面对各单位上报的清产核资资料以及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检查,对账目上有明显缺陷、漏洞的单位重点复查,如发现市六中门面收入未如实填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账实不符,我们要求其重新上报相关数据并责令改正。

在此基础上,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存量、质量、结构及分布情况,并做好相关课题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参考依据。

二、积极开展清产核资总结表彰工作开展总结表彰工作既是前段清产核资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对今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一种鼓励,按照全市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xx年,在各区财政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和中介机构推荐的基础上,经我科综合评定,共评选出39个清产核资先进单位和66个先进个人,并对其进行通报表彰。

通过总结表彰活动,大大提高了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加强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

三、圆满完成20xx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及资产年检工作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汇总671户,截止20xx年x月x 日,全市行政事业资产总额31.75亿元,比20xx年增加1.88亿元,增幅5.9%;其中固定资产总额22.3亿元,比20xx年增加1.36亿元,增幅6%。

国有资产总量22.91亿元,比20xx年增加2.01亿元,增幅8.7%。

其主要作法。

一是领导重视。

资产报表工作得到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副局长高平同志亲自在报表培训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资产报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市行政事业资产存量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为资产的动态化、科学化管理提供翔实的数据资料,要达到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资产管理水平的目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新版本为了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根据县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组织了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以下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全文。

欢迎阅读!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扎实推进自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开展新版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1-10月全面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来,全国许多省市根据自身特点,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根据通知要求,全国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主管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

湖南省首次召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动员会议,积极部署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要求能够从资产数量、价值、结构和使用状况等方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和资产状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山西省起步早、准备早、安排早、实现清查工作、学习政策法规、落实监管责任、提供监管服务,“四到位”保障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

据报道,阳泉市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动员部署会议上提出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将持续到今年8月。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账、财产检查、清产核资和完善制度。

为了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重庆市政府还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重庆市财政局要求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为防止清查工作在执行中出现畸形,巩固整体财务管理基础,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已经逐步开展。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对记者说:“在清查过程中,要注意资产的分类,可以把资产清查作为国家政策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三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三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三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4•【字号】鄂政办函[2003]22号•【施行日期】200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三项清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03]22号)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提高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部门预算改革的稳步推进,建立财政支出效益评价体系,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样本核查和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以及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以下统称“三项清查”)。

现通知如下:一、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三项清查”工作,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巩固“学、查、改”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三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二、要通过开展“三项清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与财务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树立单位会计信息的诚信形象;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部门预算的顺利推进和财政支出效益评价体系的有效建立,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财政改革。

三、这次“三项清查”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省财政厅要组织专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支持。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好自查工作,自觉接受专项检查,及时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项清查”工作的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另行下发。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行政机关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行政机关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行政机关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行政机关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月24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动员视频会召开,安排部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剑锋出席我县分会场会议。

会议指出,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这两项工作是应对财政收支趋势性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吃透改革机制、准确把握统计、积极大胆探索,切实将政策落实好。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从资产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理论支持;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勇于担当,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安排,努力担当、克难奋进;在工作中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加强督导,抓好培训、审批、进度等各关键环节,做到清查范围全面、资产清查全面、处理问题全面,确保资产报告准确、资产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行政机关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月24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暨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襄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兆民在襄阳分会场出席会议。

会后,王市长就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强调,并对襄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暨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王市长在讲话中要求:一是要树立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资产清查工作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资产清查工作;四是要强化结果运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五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实实在在开展清查工作。

这标志着襄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暨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行政机关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月24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安排部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鄂政办发[2005]125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这些年来,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先后成立了一批非常设机构,这些机构在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非常设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对省政府领导担任职务的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

清理的原则:对确需保留的非常设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对职能相近、分工较细、可以合并的非常设机构予以合并,相关职能由合并后的机构行使;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及经过明确分工就可以做好工作的非常设机构予以撤销,有关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根据上述原则,省政府办公厅对2001年以来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成立的183个非常设机构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保留128个,撤销47个,合并8个。

今后,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职务的非常设机构,政府事务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确需成立的,需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现将保留的非常设机构省政府领导任职情况和合并、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名单通知如下:一、保留的非常设机构省领导任职情况(128个)1、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罗清泉常务副主任:蒋大国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周坚卫3、《湖北统计年鉴》编辑委员会顾问:罗清泉主任:周坚卫4、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刘友凡5、省属工业企业改革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周坚卫任世茂蒋大国阮成发6、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周坚卫郭生练7、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罗清泉副主任委员:韩忠学8、省实施“三个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周坚卫任世茂阮成发9、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韩忠学李春明10、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刘友凡11、省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蒋大国12、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任世茂阮成发13、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14、省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15、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16、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17、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周坚卫常务副主任:蒋大国18、省选拔培养大学生后备军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19、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0、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任世茂21、省处理粮食财务挂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2、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3、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蒋大国24、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周坚卫25、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6、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7、省核电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8、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第一副组长:刘友凡29、省国有农场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刘友凡蒋大国30、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31、省外商投诉和纠纷积案调处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韩忠学32、中央在鄂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常务副组长:任世茂33、仪征--长岭原油管道工程湖北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第一副组长:任世茂34、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35、省高产农田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常务副组长:刘友凡36、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阮成发李春明37、省显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任世茂李宪生38、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39、省支持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40、省磷矿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刘友凡任世茂41、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李春明42、省开发性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阮成发43、省发展电动汽车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任世茂郭生练李宪生44、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45、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蒋大国阮成发46、省疾病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蒋大国47、省处置截机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48、省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韩忠学49、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0、省科技兴贸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1、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2、省恢复武当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3、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4、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5、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6、省网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7、省农产品出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8、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9、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第一副组长:郭生练60、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1、省三峡工程建设期水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2、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3、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4、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5、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演出场馆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6、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67、省绿化委员会主任:刘友凡68、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69、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刘友凡70、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组长:刘友凡71、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72、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73、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74、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刘友凡75、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刘友凡76、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刘友凡77、省汉江碾盘山和新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78、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79、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80、省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81、省农村能源和农机化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82、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83、省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84、省交通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85、省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86、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任世茂87、省重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88、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89、省军队保障性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0、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1、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2、省煤炭采购调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3、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4、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5、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6、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主任:任世茂97、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8、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任世茂99、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00、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1、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2、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3、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4、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05、省征兵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6、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07、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区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8、省农村五保‘福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城乡‘福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9、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10、省献血工作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11、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12、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13、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阮成发114、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15、省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16、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17、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18、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19、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组长:阮成发120、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21、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生练122、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生练123、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主任:郭生练124、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郭生练125、省国防科工科技合作领导小组组长:郭生练126、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生练127、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任:郭生练128、省外派海员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春明二、合并的非常设机构(8个)1、省病险水库保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与湖北省节水灌溉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省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省农机化领导小组与湖北省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合并为:省农村能源和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3、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湖北省领导小组并入: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4、省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并入: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5、省军供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6、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并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7、将儿童计划免疫、地方病、结核病领导小组合并调整为: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8、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三、撤销的非常设机构(47个)1、省长江堤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3、长荆铁路建设领导小组4、省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5、省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6、省支持宜万铁路建设领导小组7、省天然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8、国际人口与发展论坛湖北筹备工作领导小组9、省襄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10、省襄荆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11、省三峡库区搬迁企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12、全国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湖北省代表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13、省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协调小组14、省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15、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16、省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7、省长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18、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19、省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21、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22、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3、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24、省“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导小组25、省在汉省直机关人员津补贴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26、省交通运输指挥部27、省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28、省县际及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29、省三线建设调整改造领导小组30、省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31、省直工商登记互联审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32、省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33、省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领导小组34、省汉江流域水汛防治领导小组35、省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鄂西北山区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36、省樊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37、省荆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38、省荆宜高速公路指挥部39、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40、省生猪畜禽屠宰检疫管理领导小组41、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42、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43、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44、省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45、省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职能转给省属工业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46、省集中处置不良金融债务领导小组47、省推进台湾博达集团同大陆民营企业联手发展微波通讯与光电子产品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精神,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2003-11-11 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号:国资厅评价[2003]53号发布日期:2003-11-11执行日期:2003-11-11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的精神,帮助企业了解国家统一的清产核资工作制度,现将《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公布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询问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现解答如下:一、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进行审计的问题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由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

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可由中央企业委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也可由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按有关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问题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若已开展了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则应由中央企业将清查出的有关资产损失,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若尚未开展清产核资(财产清查)的,应由中央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统一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5.04.18•【文号】银发[1995]110号•【施行日期】1995.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17日实施日期:2000年8月17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银发〔1995〕110号1995年4月18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各行属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财清〔1995〕1号)精神,总行决定,1995年在全行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人民银行系统的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

因此,各级行、各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总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殷介炎(人民银行副行长);副组长:梁英武(会计司副司长);成员:邵长年(办公厅副主任)、钟起瑞(计划资金司副司长)、张怀良(机关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司,办公室主任:姚桂琴;副主任:符盛丰、仪桂贞;成员:杨松潮、黎振兴、余征兵。

办公室联系电话:6016412,6016785。

各级行、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由一名主管行长任组长,会计、行政、资金、外汇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办公室由以上部门抽调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推动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

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中国人民银行清产核资办法》,明确了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时间和步骤以及具体作法,现随文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国清[1992]5号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国清[1992]5号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国清〔1992〕5号1992年3月28日)各有试点任务的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国务院有试点任务的部、委、总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在一期试点工作中试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

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附件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认真进行清产核资”。

国务院以国发〔1990〕38号通知,决定清产核资工作在“八五”期间进行。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把清产核资工作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产核资,解决国有资产状况不清、管理混乱、资产闲置浪费和被侵占流失问题。

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清产核资工作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这是我们进行清产核资的法律依据和行动纲领。

我们一定要遵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国务院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这次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务使清产核资达到预期目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经济运行机制正在向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轨道转换。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

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基本情况清理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篇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1X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1X年12月-201X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5.03.01•【文号】财清办[1995]19号•【施行日期】199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清办〔199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使清产核资数据资料既能充分有效的利用,又能保守国家、企业、单位的经济秘密,我办制定了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从1995年3月1日起,凡新产生的属于“规定”的保密范围的清产核资数据资料要及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对1995年3月1日以前产生的(包括1992年小范围试点、1993年扩大试点、1994年清产核资以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属于“规定”的保密范围的清产核资数据资料,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清理,比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管理规定附件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以及财政部、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财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清产核资工作性质、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清产核资数据资料”是指:(一)各级清产核资企业、单位报表、报表数据软盘及分析资料;(二)各地区、各部门清产核资企业、单位叠加汇总报表、汇总数据软盘及分析报表、分析资料;(三)全国清产核资企业、单位汇总报表、汇总数据软盘及分析报表、分析资料;(四)全国清产核资数据汇编资料及分地区、分部门清产核资数据汇编资料。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15•【字号】鄂政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3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简化整合我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重要意义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投资成本的重要内容,也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精力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二、把握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主要内容《通知》明确的65项报建审批事项,涉及我省的有56项,其中保留27项,整合22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另根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4项。

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39项。

(一)保留31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5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统发[2003]7号)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统发[2003]7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统发[2003]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1、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核表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转经"申报审批表湖北省财政厅(章)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号)、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和省人民政府第233号省长令《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注销产权和国有资产“非转经”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等。

(一)无偿调出。

指将国有资产在不变更其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关系的资产。

(二)出售。

指将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资产处置.(三)报废。

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不能继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坏帐损失、非正常损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四)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清理报告》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第一篇近年来,省、市局和地方政府对__局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投入。

我分局现有固定资产__元,其中土地原值__元,房屋及建筑物原值__元,办公区、宿舍区绿化工程原值__元,电子设备原值__元,交通工具原值__元,专用设备原值__元,其它财产原值__元。

面对着上亿的财产,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将无法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也无法适应地税事业的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

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上,我分局主要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清理,摸清“家底”。

固定资产清理明晰了产权,完善了制度,规范了手续。

做到了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详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总结》)二、建章建制,规范管理。

根据《__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局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符合我们分局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完善制度,以制度来规范管理。

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明确了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基本要求,纠正思想认识偏差,重视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1.严格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财务部门建立分门别类金额总账,记录固定资产情况;办公室建立分类明细和固定资产登记卡,并同时建立使用部门物品使用登记卡,标明财产编号,使用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本部门的物品领用情况。

2.对基建、工程改造项目中的全套固定资产要核算。

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财务部门、办公室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竣工决算中详列项目清单,标明数量和金额,按验收手续办理固定资产入库。

3.加强固定资产领用与报废的处理。

固定资产在领用时应填写领料单,并在登记卡上签名,标明该设备已由其保管使用。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经逐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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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
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 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6〕34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 6年8月至2007年5月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

因此,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对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四项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一)摸清“家底”。

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掌握资产的数量、结构和使用状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理收支。

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核对,全面摸清各类收入的来源、性质和规模,尤其是“非转经”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处置收入情况。

(三)核实资金。

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外资产、资产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四)核实人员。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结构,并登记造册。

(五)登录上网。

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卡、数据、图片、方位等详细资料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六)健全制度。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调剂、评估和收益等配套管理制度。

三、清产核资的实施步骤
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自上而下、全面铺开”的原则,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8月31日前):制定下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
产核资办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金核实办法》等配套文件,设计清产核资报表,建立清产核资信息系统。

第二阶段(2006年9月1日-12月31日):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单位和市、县扩大试点,对清产核资方案、报表和信息系统进行修订。

第三阶段(2007年1月1日-2007年5月31日):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先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核查,依据评估结果进行产权登记后,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没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产权登记后,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

四、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抓好检查督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由省财政厅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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