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距离岩巷地质探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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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突出煤层岩巷地质探查的规定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皖政办〔2011〕62号等规定和有关标准,为进一步规范近突出煤层岩巷地质探查工作,明确地质探查为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施工的一道工序,确保巷道安全施工,规定如下:
一、巷道开工必备条件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石中布臵巷道,巷道施工措施编制前,地质部门必须先绘制巷道与煤层空间关系预想地质剖面图,巷道开工前,要对预想剖面图中开门地点煤层与巷道空间关系进行钻探核实,否则不得开工。
二、施工过程管理
(一)在施工过程中,地质部门要加强地质工作准确掌握煤层与巷道的空间关系,探查及预测点要编号挂牌管理,明确允许进尺距离。掘进单位的班队长,班前要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当班计划进尺、最大允许进尺距离,班后汇报实际进尺、剩余允许进尺,严禁超掘。
(二)为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必须采用边探边掘先探后掘措施,探查与治理要求如下表:
说明:地质探查钻孔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穿透煤层全厚,如需要穿透突出威胁较大的煤层全厚,必须制定防喷孔和防瓦斯超限措施,且钻孔施工期间不得从事掘进施工作业。
三、完善地质探查保障体系
1、迎头的短孔探查工作由掘进单位负责,是安全确认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探查台账,井下实行挂牌管理。巷道距煤层或煤线法距小于7m时,每小班探查一次;大于7m时,每圆班探查一次。每次探查在巷道的左、右帮和中间不少于3个孔,孔深不少于10m;两帮钻孔角度为60°,方位与巷道掘进方向一致,;中间钻孔为立孔,角度90°;钻孔角度用度尺标定;探查钻具使用锚杆钻机。每次探查结束后把探查结果报生产部和瓦斯办。迎头的短孔探查由当班的测气员负责收尺。
2、钻场(或迎头)长孔探查由防突区负责,防突区按联系单要求,合理劳动组织及时施工探煤孔,迎头要始终保持10m或10m以上超前距。
四、明确责任主体
1、施工单位为近突出煤层岩巷打钻条件准备的责任主体,负责钻场施工,钻机和钻具等设备的挪移;防尘面罩挪移及环境管理;提供钻机搭火地点。钻场施工要及时,规格及支护工艺严格按联系单要求施工。挪移设备时要保证设备的完好。岩巷综掘当综掘机超过钻场(钻场里帮至迎头)10m时,迎头必须停止施工,生产单位立即挪移钻机并联系防突区打钻;当钻机正常开钻后,迎头方可恢复施工。
2、防突区为打钻的责任主体,负责打钻及钻机的搭火和甩火工
作。钻孔的角度、方位及孔深必须严格按地质部门联系单要求施工,确实需要调整时征得地质部门的同意。防突区开钻时首先施工小角度钻孔,并且必须带导向施工,确保打钻的效果和质量。打钻期间认真记录煤岩别变化情况,及有无喷孔等瓦斯异常现象。每次打钻结束后,由防突区负责甩火,并把钻机、钻具等设备码放整齐后移交给施工单位保管。
3、地质部门负责地质探查钻孔设计,并以联系单的形式发放到防突区、瓦斯办、掘进单位等有关单位。探查结束后地质部门在12小时内及时分析打钻资料并编制探查报告,标明巷道距煤层的法距,明确最大允许进尺距离和前方煤层、煤线赋存状况及是否有构造等有关内容;探查报告要及时发放到瓦斯办、施工单位、技术科、安监处、安全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
4、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效果检验、测试等有关防突管理工作,并编制《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防突管理牌板》,悬挂在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与管理。
5、地质探查设计及报告由朱慎刚副总负责,打钻工艺由王庆永副总负责。
五、其他
1、炮掘近突出煤层岩巷地质探查均在迎头进行,岩巷综掘的地质探查在距迎头的第一个钻场内施工。
2、施工单位要及时施工钻场和水沟,加强钻场及迎头的支护,确保具备安全打钻条件。
3、施工单位班队长,要根据防突管理牌板内容,班前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当班最大允许进尺、当班计划进尺;班后汇报当班实际进尺、当班剩余最大允许进尺。
4、安全信息中心根据月初确定的近突出煤层岩巷范围,建立汇
报台帐并认真记录。
5、施工单位(炮掘近突出煤层岩巷)装药前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对钻孔进行充填封堵,封堵深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