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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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附件: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的填写说明

为使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2011年4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

《表一》、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已婚的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作为一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而如何正确填报这份表格,则是衡量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的

重要标准之一,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填报指南。

一、填报须知

领导干部需要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规定内容填写报告表格。填写

时应遵循真实、准确、详尽的原则,并要注意格式规范化,严禁抄袭、造假等行为。

二、填报分类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身份、亲属关系

等相关信息。针对每个方面,需要做到如下详细填报:

1. 财产

领导干部需详细列出自己和家人名下的所有房产、车辆、股票等资产,其中应该注明详细的资料,如准确的购买时间、所有人、面积等信息,以方便相关部门对财产信息的审核。

2. 身份

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报自己的学历、职称、职务等信息,同时注意在

报告中注明时间、地点、证明人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 亲属关系

领导干部应如实介绍自己的夫妻、子女、父母等亲属关系,并注明其

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以及是否有收入来源等情况,以尽量减少不

必要的误解和问题。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实事求是

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一定要如实填写,切勿隐瞒、

歪曲或掩盖真相,以避免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2.审核需要

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要注意,填写过程中需严格按

照要求填写内容,同时注意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便相关职能部

门进行审核。

3.及时更新

领导干部需时刻注意自己的财产、身份、亲属关系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确保审核无误。

202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

202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

一、表格整体填报规范

1. 填表有关要求

《报告表》所有内容必须:

√本人亲笔填写

×复印件

×打印件

×其他形式替代填写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尽量不要涂改,如有涂改应由本人在旁边亲笔签名并注明涂改日期,尽量更换新表格重新填写。

2. 《报告表》封面报告日期填写

报告日期是核查股票市值、基金净值和投资型保险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等有关事项的基本时间基点,必须高度重视,要具体到日,并与《报告表》内有关内容保持逻辑上的衔接。

3. 首次填报与继续填报

(1)202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首次报告的要求填写。

(2)曾进行过填报,后因岗位调整等原因中断填报,再次填报时须按首次报告进行填报。

4.子女、共同生活子女界定

(1)未满18周岁子女不论经济是否独立、是否离开父母生活,统一算作“共同生活子女”。

(2)若子女事实上从“共同生活子女”变成了“非共同生活子女”应及时报告修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项中“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选项。

(3)夫妻离异

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给对方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仍是本人的“共同生活子女”。

5.投资金额币种及单位

《报告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其他未注明币种的投资金额均默认为“人民币”。

二、

《报告表》所列事项

6.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易错易漏点】

(1)交由组织集中保管的、遗失但未挂失宣布作废的普通护照,也同样需要填报。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

填写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

3、“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6、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受理部门签名(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注:1.此表由报告人亲自填写,“个人报告事项”空白栏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2.及时报告事项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以及近期发生的购

买房产等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

3.填报时有疑问处请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联系电话:xx。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藏组发…2014?392号),学院于2015年1月初开展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2015年1月24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拉萨组织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业务培训,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2月13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的紧急通知》对报告工作进行再次部署,2015年3月底中组部对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系统进行了升级,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规范填报内容,现就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说明。

一、封面:

报告人:本人签名

单位:西藏民族学院

报告日期:填报当日时间

填表承诺书:本人签名

二、报告人基本情况:

民族:写全称,如:汉族、藏族等。

政治面貌:写全称。如:中共党员、无党派等。

工作单位:西藏民族学院

现任职务:以干部任免通知任免职务为准,如: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党委宣传部部长(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户籍地址:有户口本的情况,填写报户口本户籍地址信息;学校集体户情况,填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派出所。

三、报告表(一):

1.婚姻变化情况:

填写变化情况,在相应□划√,变化时间写结(离)婚登记时间,丧偶时间写配偶去世时间;变化原因写变化情况,如:结婚、再婚等。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是指上一年度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起止时间、原由、到达地区、途径国家(路线)、目的、组织者或旅游中介公司名称等内容。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包括子女姓名、与本人关系、子女的配偶姓名、职业、国籍(地区)、结婚时间、登记地点等内容。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包括定居人姓名、与本人关系、职业、定居国家(地区)名称等内容。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办企业人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办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在企业所任职务、资金来源、企业注册国家或地区、本人投资入股单位名称及地址(不包括上市公开发行公司)等内容。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

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务级的人员,包括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及所任职务等内容。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姓名、与本人关系、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内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附件: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的填写说明

为使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2011年4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已婚的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填报说明

表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表二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表三:

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

表四:

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填表人签名:填表时间:年月日

表五: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报告表

填表人签名:填表时间:年月日

(完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完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根据中办、国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及中组部对2018年有关工作部署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各单位人事部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查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填报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以辅助领导干部更好完成填报。填报时,还请高度重视,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首页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并在要求的时限前将报告送人事部门。

一、2018年集中填报按照“再次填报”把握

由于两项新法规出台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有较大变化,2017年集中填报时已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开展,此次集中填报为“再次填报”。填报内容包括现状和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变化情况(如护照失效及换发、出国旅游、房产出售、投资型保险累积保费等),并勾选“有变化”、“无变化”方框。

其中,报告人基本情况应按填报当日报告人实际的在职状态、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和户籍地址等信息准确填写。

二、封面报告日期

封面报告日期与报告内容的核实有直接关联,尤其会影响股票、基金等投资情况的查核结果,因此要特别注意。

建议选择周末在家填写,尽量避免资本市场波动对填报内容准确性造成影响。在家填写有助于及时和家庭成员核对信息。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

1.普通护照(即俗称“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遗失但尚在有效期内的,应在出入境部门办理注销,并备注遗失注销。

2.存在过境情况的(如经香港转机出国、经申根国赴欧洲旅游),应填报从出国到回国所到国家(含过境)。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表填写说明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附件: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的填写说明

为使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2011年4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已婚的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整理,供2014年填报作参考)

一、2014年1月填报时,需按首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可简单地选择“无变化”。

二、《表一》第(3)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三、《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在“首次填报”的四个选项(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勾选一个,“再填报”一栏为空。

四、《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填写个人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因私证照,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对照证照填写,“保管机构”填写“组织部”。因公证照无需报告。如未持有某类证照,请在证照名称后填写“无”。

五、《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仅填写2013年度持因私证照出国(境)的情况,持因公证照外出的情况无需报告。出国(境)的事由必须填写,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委托代办机构请照实填写,如某某旅行社等。2013年度未因私出国境,请勾选“无此类情况”。

六、《表一》第(4)、(5)、(6)、(7)、(8)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

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表一》第(4)、(5)、(8)项,如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

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应当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和为共有权人的房屋。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

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房产

应注明来源和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产权性质。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赠与等。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

购买价格。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

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有商品

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各地区可能岀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当

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商品房”,是指广义上的商品房,既包括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岀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

筑物;也包括个人从房地产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具有完全产权的存量房(二手房)。

“福利房”,主要是指房改房,是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改

房的销售对象只能是已承租并居住的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职工购买房改房享有特定购房价格与工

龄折扣等优惠,且联系现有的职务、职称作为岀售面积控制的依据。

“经济适用房”,是指土地由政府行政划拨,前期费用由开发部门承担,享受配套费减免、税费减免、禾U润控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部个⼈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部报告个⼈有关事项重要提⽰及填报说明

(2020年版)

致领导⼲部的重要提⽰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部报告个⼈有关事项⼯作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20]3号)要求,为帮助领导⼲部做好报告个⼈有关事项⼯作,特作如下提⽰: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不如实报告个⼈有关事项绝不是个⼈“⼩节”,⽽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必须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觉,如实填报个⼈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做到“四必读”:“两项法规”必读,学习辅导百问必读,领导⼲部填报个⼈有关事项要提⽰及填报说明必读,报告表填表须知及表内每⼀事项表格下⽅的填表说明必读。

三、准备好以下材料:⼀是本⼈、配偶、⼦⼥及配偶居民⾝份证复印件;⼆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房产地址,⾯积、产权⼈页),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要复印购房合同、认购合同、备案登记表等;三是股票、基⾦、保险凭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持有⼈姓名、名册或代码、数量页),做到能收尽收、能填尽填。四是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组织保管的不要提供),并查询出国(境)情况。

四、与家⼈进⾏充分沟通。⼀定要与家⼈(包括配偶、⼦⼥及其配偶、本⼈的⽗母亲、配偶的⽗母亲等)充分沟通,给家⼈讲清楚填报个⼈有关事项的极端重要性,将相关政策讲透彻、讲

到位,讲清楚出现漏报和瞒报后果的严重性,获得冢⼈绝对的理解和⽀持,对填报事项仔细核实,保证需要填报事项真实、准确、完整。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

附件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为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规范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1、《表一》和《表二》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印制,发给各县区和各单位,县区和各单位组织部人事部门复制印发给每一名县级干部。

2、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需要报告事项在报告表空白栏内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报告。

3、《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4、《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5、《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

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6、《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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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的

填写说明

为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需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16开型纸打印空表,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二、2011年1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三、《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1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已婚的2011年1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四、《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五、《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六、《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七、《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八、《表一》第(7)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配偶、子女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同样应当报告。

九、《表一》第(8)项中的“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十、《表二》第(1)项应当填报上一年度全年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总计金额。

十一、《表二》第(2)项应当分别填报上一年度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各项劳务所得。

十二、《表二》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中的“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

子女等。

十三、领导干部在填报《表二》第(3)项房产情况时,不仅应当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不需报告。

十四、《表二》说明3中的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赠与等。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十五、《表二》说明3中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十六、《表二》说明3中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二》说明3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

《表二》说明3中所称的“商品房”,是指广义上的商品房,既包括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也包括个人从房地产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具有完全产权的存量房(二手房)。

《表二》说明3中所称的“福利房”,主要是指房改房,是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改房的销售对象只能是已承租并居住的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职工购买房改房享有特定购房价格与工龄折扣等优惠,且联系现有的职务、职称作为出售面积控制的依据。

《表二》说明3中所称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土地由政府行政划拨,前期费用由开发部门承担,享受配套费减免、税费减免、利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等优惠政策,销售价格由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相

类似的还有安居住房。是否为经济适用房最终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标注为准。

《表二》说明3中所称的“限价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表二》说明3中所称的“自建房”,分为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农村自建房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城镇自建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个人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十七、《表二》第(4)项中的“股票”,在填报时应注明所投资的股票名称、编号及持有股票份额,还应注明股票账户中填报前一日的股票市值和可用资金。

“基金”在填报时应注明所持基金名称、编号和持有基金份额,还应注明基金账户中填报前一日的基金市值和可用资金。

《表二》说明4中的“所余资金数额”,即指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中的可用资金。

十八、《表二》第(4)项中的“股权激励”,是指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多种模式,在填报时应注明其具体类型。

十九、《表二》第(4)项中所指的“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是将保险结合投资标的(基金、股票、债券等)所衍生的新产品。保户所缴纳的保费,不全是用来买保险,有一部分是用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他金融商品,但保户必须自己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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