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在线监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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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在线监管制度范本

废气在线监管制度范本

废气在线监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排放的监管,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业生产、垃圾焚烧、火力发电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废气排放监管的政府部门。

第三条废气在线监管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监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管,建立健全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二章废气在线监测设备与管理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安装、使用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测废气排放浓度、流量、温度等参数;(二)存储监测数据,并具备数据备份功能;(三)具备数据传输功能,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四)具备故障报警和自动校准功能;(五)具备数据分析和查询功能。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第八条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立即进行修复,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第三章数据管理与应用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建立健全废气在线监测数据管理体系,对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分析和应用。

第十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应对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将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工作中。

第四章监管与考核第十三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废气排放监管,定期对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执法检查。

第十四条对未安装、使用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者设备运行不正常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环保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资料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资料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资料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工作,保证废气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监管规定,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气污染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

3.基本要求(1)所有涉及废气污染源的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2)单位应严格执彳声境保护相关法津法规、规章,履行环保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申领手续。

(3)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4)单位应及时上报在线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5)单位应建立监测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监测数据,确保数据不被篡改、毁损、泄露。

4.监测设备选型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废气物质特性,选择适合的废气在线监测仪器设备。

同时,需要考虑到仪器的准确度、稳定性、灵敏度、线性范围、响应时间、成本等因素。

5.监测参数和监测周期单位应根据废气污染源的特点和相关监管要求,选择相应的监测参数和监测周期。

通常包括废气流量、温度、湿度、氧气含量、二氧化硫含量、氮氧化物含量等重要参数。

监测周期应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来确定。

6.监测数据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数据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进行归档、备份和保护。

监测数据应当保存至少5年,同时要求保密,确保数据不被篡改、毁损、丢失或泄露。

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并建立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和报告机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7.监测数据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在线监测的数据结果,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运营方式,控制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在数据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和合法性。

8.监管和处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单位的在线监测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对不合格的废气排放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体污染的在线监测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气体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的规范和指导,涉及气体污染源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气体污染源在线监测应按照监测站点规划、选择合理监测参数、建立准确监测方法的原则进行,建立健全气体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体系。

第四条气体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及时的原则,对气体污染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管理。

第五条气体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应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气体污染源在线监测过程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应及时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更改监测数据,否则将追究责任。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监测站点第九条监测站点应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和污染源的分布情况,选取适当的监测点位。

第十条监测站点应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能够全面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第十一条监测站点周围环境应干净整洁,没有明显的污染源,周边地域应具有代表性。

第十二条监测站点设施应完备,包括监测仪器、设备、电源、通信等配套设施。

第三章监测参数与方法第十三条监测参数应根据不同的污染源和环境要求,选择准确、可靠的监测指标。

第十四条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第十五条监测数据应公开透明,确保真实可靠,不得私自篡改。

第四章责任与义务第十六条监测站点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监测仪器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监测站点应定期组织维护和校准监测设备,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对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

第二十条监测站点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制度

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制度

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制度
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制度是针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

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检测范围和对象:明确哪些机动车需要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包括私家车、公交车、货车等。

2. 检测标准:确定尾气排放的限值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规定。

3. 检测方法:确定尾气排放检测的方法和技术,常见的检测方法包括动力性能检测、排气系统检测等。

4. 检测机构和资质:规定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和管理要求,确保检测机构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

5. 检测频次: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频次,一般包括初次登记、年检、定期检测等。

6. 检测结果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建立尾气检测结果的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监控和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情况,减少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环
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它也可以推动汽车制造商在技术创新、减排措施方面的不断努力,推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保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

环保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

环保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保在线监测设备是指用于实时监测环墌质的设备,包括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废水在线监测设备、以及其他环境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中。

第二章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设备信息、安装位置、维护记录等内容,并定期更新维护。

第五条各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第九条使用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测工作,不得随意更改监测参数和数据。

第十条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发现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第十二条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确保操作安全,并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环境。

第十四条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过程,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维护内容等,并定期整理归档。

第五章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质量保证第十五条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质量保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对于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并配合厂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
一、前言
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加,社会发展的不断增强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得到改善,环境污染也在不断加剧,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污染就更为突出,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日益显著。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保证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过质量标准,国家制定了《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最大程度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二、准备工作
1、按照《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各省市政府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违规排放管理系统,对违规使用的机动车实行严格限制。

2、设立尾气排放标准,全国各地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要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强制检测机制,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定期监测。

3、对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强制认证监督机制,强制要求汽车出厂前要符合尾气标准,对汽车后续的升级和改造同样要求必须满足机动车尾气标准,并按期完成检测。

4、加大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对违反《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最新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最新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了掌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控制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参照《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流动污染源,是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尾气排放监测是污染源监测的一个方面,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之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一切有尾气排放的机动车都必须接受对其尾气排放的监测。

包括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拥有、使用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其它有尾气排放的车辆。

第四条一切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单位都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有关的标准、技术规定。

第五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单位(检测场、站)、汽车排气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技术培训。

按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经质控考核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尾气准检证》和《机动车尾气检测员合格证》等(有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有权对持证单位检过的车辆进行抽测,其结果做为质量保证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是网络的业务牵头单位。

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按《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管理规定》实施。

在用汽车、摩托车排气污染的年检和路检按《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的分工是:市(地区)和县级环境监测站是基层监测执行单位。

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的出厂车以及汽车使用单位汽车排气污染的不定期抽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尾气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也可委托市(地区)级环境监测站执行此项任务)。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对下级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并纳入日常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范围,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保证监测质量。

关于在线监测排放控制和汇报程序的通知(2)

关于在线监测排放控制和汇报程序的通知(2)

在线监测排放控制和汇报程序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即日起在线监测按以下目标值控制(折算值):
一、窑尾监测:粉尘≤30mg/m3;NOx≤400m/m3(目标350);SO2≤200mg/ m3。

二、窑头监测:粉尘≤30mg/ m3。

随时关注在线监测排放数据,及时调整氨水和脱硫剂(石灰粉,氨水)用量,控制各项排放在排放标准内。

出现以下情况立即汇报相关人员(电话通知):
一、粉尘、NOx、SO2任何值出现瞬时超标,马上采取措施,若采取措施控制不住,立即电话汇报车志兵、后先明。

二、出现一个小时超标,立即电话汇报车志兵、后先明、毛永、江正忠副总经理、黄日荣总经理。

三、故障停窑时,第一时间通知毛永,后先明、车志兵、(电气原因的通知谢裕智,机械原因通知裴辉)。

四、若停窑时间超过1小时,由值班经理通知江正忠副总经理。

五、若停窑时间超过2小时,由值班经理通知黄日荣总经理。

六、现场出现大的粉尘泄漏情况,立即报告车志兵、后先明、
毛永。

值班经理每天关注氨水、石灰粉库存量,提前通知供应备货,防止脱硝脱硫剂不足,导致排放超标。

未按此规定进行汇报和处理的,考核操作员200元/次,超标1小时未采取措施或未向相关人员汇报的,考核操作员500元/次,当班值班经理1000元/次,超出2小时未采取措施或未向相关人员汇报的,考核操作员1000元/次,当班值班经理3000元/次. 超出3小时,未采取措施或向相关人员汇报的,操作员作辞退处理,当班值班经理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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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管理制度

尾气管理制度

尾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气管理,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尾气排放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尾气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减少尾气排放,保护环境,强化环境责任意识,促进绿色出行。

第四条司机应当严格遵守尾气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配合并参与尾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尾气监管,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尾气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

第六条尾气排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开展尾气排放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对于违反尾气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步骤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尾气排放标准第九条尾气排放标准是指对车辆尾气排放的限制要求,包括排放气体的种类和浓度、排放量等。

第十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的实施,应当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地区、排放控制技术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经济可行性的原则。

第三章尾气排放监测第十三条尾气排放监测是指对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测。

第十四条尾气排放监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监测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尾气排放监测网络,覆盖城乡各个区域。

第十六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用于监督和评价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状况。

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尾气达标管理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尾气排放标准,达到排放要求。

第十九条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是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车辆的尾气排放达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验证,确保排放达标。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X X X X X X(X X)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201X年X月XX日发布 201X年X月XX日实施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发布目录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职责 (3)5 管理目标 (4)6 一般规定 (4)7 检查和考核 (5)8 报告与记录 (5)9 附表: (6)附表1: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每日一次)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2: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零漂、跨度校准记录表(每月一次)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5:易耗品更换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6:标准物质更换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4: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维修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7: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故障停运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适用于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CEMS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HJ∕T_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ZBY120-8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CEMS:英文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缩写,是指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被称为“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零点漂移:指用零点浓度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跨度漂移:指用接近满量程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仪器校准:是指对仪表进行通标气检查设备的偏差,当出现偏差不满足要求时,对设备进行调整;比对校验:指采用第三方的设备,直接对烟气数据进行采集,然后比对两者的误差值;4职责4.1热控专工及时处理设备问题,并负责与厂家联系并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器具的计划申报、验货,保证在线监测设备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4.2第三方维护人员负责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抢修和定期更换所有运行消耗品和易损件,并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尾气检测管理制度

尾气检测管理制度

尾气检测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

为了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减少空气污染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危害,各地纷纷出台尾气检测管理制度,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

本文旨在探讨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尾气检测管理制度,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二、尾气检测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护环境: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尾气检测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监测和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

2. 保障人民健康:空气污染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尤其是对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更为严重。

建立尾气检测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人民健康的危害。

3. 符合国家政策:我国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提倡低碳环保生活方式。

建立尾气检测管理制度是符合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绿色出行的发展。

三、尾气检测管理制度的内容1. 尾气检测机构的规范:建立一批具有尾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建立尾气检测机构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尾气检测设备的标准:对尾气检测设备的性能参数、精度要求、使用方法等进行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并对尾气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保证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尾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尾气排放标准,对车辆的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

并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处罚和整改。

4. 尾气检测的周期和范围:根据车辆类型、使用情况和排放水平等因素,制定尾气检测的周期和范围。

对新车、老旧车、高排放车等重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提高检测效果。

5. 尾气检测的结果处理:对尾气检测结果进行合理处理,区分车辆的排放水平,对不合格车辆进行整改和处罚。

同时建立尾气排放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的监督力度。

车辆尾气监测点规章制度

车辆尾气监测点规章制度

车辆尾气监测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的监测管理,减少空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城市或交通繁忙地区设立的车辆尾气监测点,涉及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及管理。

第三条车辆尾气监测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尾气排放情况的监测和管理,保障行驶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标准。

第四条车辆尾气监测点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确保监测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进行。

第五条车辆尾气监测点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障设备运行正常,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车辆尾气监测设备及标准第六条车辆尾气监测点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尾气监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车辆尾气监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车辆尾气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发布的有关环保产业标准,且通过相关质量认证。

第九条车辆尾气监测设备应当满足对各类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测的需要,包括不同类型和排放标准的车辆。

第三章车辆尾气监测流程第十条车辆尾气监测点应当对进入监测点的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测。

第十一条车辆尾气监测点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每辆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和监测结果。

第十二条车辆尾气监测点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处理,包括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车辆尾气监测点应当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监测结果处理第十四条车辆尾气监测点应当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并保存监测数据和报告备查。

第十五条车辆尾气监测点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处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第十六条对于重复违反排放标准的车辆,车辆尾气监测点应当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包括暂停车辆行驶资格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车辆尾气监测点,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保障相关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严禁非专业或其他人员操作和使用。

2、所有在线监测相关物品须做好标签、标识,做好各类物品的分类摆放。

3、操作和使用各种在线监测设备及配置各种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状况和操作记录。

4、对在线监测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获取最多的有效数据和信息。

5、在线监测系统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的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的废液,必须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6、各种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的场所,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等事故。

7、定期检查在线监测室内配备的各种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8、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站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9、每次对在线监测进行维护前必须将门窗打开,保持站房内空气流动畅通,不得在在线监测室内吸烟和饮食等。

10、对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监测数据、统计报告、图表等与污水处理厂有关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

11、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种类,必要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12、每次巡检维护过后,乙方维护人员必须对站房在线监测设备及房内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地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尾气在线监测系统属环保设施,需由安环科向当地环保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条凡经鉴定验收合格的设施需由使用单位设固定人员负责管理,安环科协调监督,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环科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并作好运行和检修记录。

第三条凡因各种原因,需暂停运行环保设施时,必须先汇报安环科,安环科汇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停运。

第四条严格环保设施汇报制度,环保设施主管单位向厂调度汇报生产情况的同时,必须汇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尾气在线监测房内需配备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提供不小于5kW的电力负荷,配置稳压电源,增加UPS应急电源,防止意外造成死机和掉线。

进行电器设备作业必须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条尾气在线监测房内应安装降温空调,确保使用温度在常温常压下,并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安装完善的接地、
防雷、防盗设施和给、排水设施。

第七条尾气在线监测房内需安装空调,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废气、废水等在线监测管理内容

废气、废水等在线监测管理内容

废气、废水等在线监测管理内容1、炼焦、化产车间各指定一名在线监测巡检人员,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查,车间主任、工段长对辖区内的在线监测设备和站房进行经常性巡查。

车间在巡查中发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或在线监测数据上传异常时,在第一时间内能够自行解决的自行组织处理,并将异常情况、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报告总经办;不能自行解决的立即通知总经办,由其进行调查、协调处理。

2、总经办至少每日一次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在线监测运行异常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运行商进行维保,确认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总经办应立即联系运营商在48小时之内完成备机租用,恢复数据正常上传。

并尽快报告安环部故障原因、上传数据异常时间段。

故障原因暂时不明,可先不写明故障原因,待原因查明后补报。

在线监测设备修复后,仍需报告或知会安环部,以便及时逐级上报。

3、生产车间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4、生产车间记录好在线监测异常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和记录。

并通知质检中心做好在线监测上传异常时的手工分析,在线异常且备机未安装就位时的手工分析频次为:一天至少四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大于6小时。

5、安环部接到总经办有关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的报告后,综合考虑拟定正式外送报告,经领导审核签章后,上报环保局。

6、公司可能导致在线监测上传数据异常的计划停产检修方案经审核后,停用设施、设备所属车间应该第一时间报告安环部,写明停车原因、停车时间等内容。

再由安环部拟定正式外送请示报告,经领导审核签章后,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一经批准,立即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车间。

7、为保证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车间应保证在线监测设备专线供电,不得在专线上连接除监测设备外的任何用电设备。

8、停电检修、事故检修,在线监测设备供电恢复,应在总经办的指导和配合下进行,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安全和在线监测数据正常。

9、安环部应与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紧密联系,及时获取相关规范、标准,传达和贯彻有关文件精神。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介绍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介绍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介绍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废气污染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

废气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控制污染的手段。

本文将介绍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内容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测的内容、监测的要求、监测设备的选型和监测数据的处理等方面。

1、监测的内容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流量等方面。

其中,污染物的种类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对该行业或该工艺所规定的监测指标进行监测;污染物的浓度应根据排放标准或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浓度值进行监测;流量则是指废气的排放量,也需要进行监测。

2、监测的要求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保养和数据传输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1)监测设备的安装要求:监测设备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废气的污染浓度和流量,安装位置应在废气排放口附近。

(2)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监测设备应时刻运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监测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需要保证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的完备性。

(4)数据传输要求:监测数据需要实时传输并存储,以便随时查询和管理。

3、监测设备的选型根据监测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范围,选择适合的监测设备进行污染物在线监测。

选择监测设备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监测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4、监测数据的处理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并经过处理,以便于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管理。

监测数据需要进行备份,并设置相应的权限,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二、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还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制定明确的管理责任制制定从上到下的明确管理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及监测人员履行职责,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建立完善的监测档案根据监测规定建立相应档案,保留监测及维护记录数据,方便日后查询和管理。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资料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资料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资料1.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目的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是指对废气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测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对废气污染源的实时监测,及时获得排放数据,保障环境质量和公众利益。

制定该制度可以强化企业废气污染预防和控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2. 监测范围和对象监测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各类废气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包括工业废气、道路交通污染排放、建筑施工废气等。

监测范围应基于企业本身的排污特点和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要求。

监测对象:该制度所监测的对象应包括单个废气排放口、整个废气处理系统以及到达环境前的废气排放点。

3. 监测原则和要求监测原则:(1)公开透明、科学合理;(2)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性;(3)应充分考虑在线监测设备的特性、监测范围、监测指标、监测时间和数据处理等。

监测要求:(1)应选用符合国家、行业以及现行标准的在线监测设备;(2)应保证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3)应保证废气排放口与监测设备间的联通性以及数据传输的准确性;(4)应保证传输的数据能够完整记录并存储,确保数据的应急备份;(5)应定期检查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和处理故障。

4. 监测数据处理与管理(1)全部监测数据要定期上传至环境监测部门,并存档备份;(2)监测数据应按照国家、行业和监控计划要求两级审核;(3)监测数据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4)对于损害环境、危及公众健康或拖欠监管费用的企业要严格实施停产整顿。

如需恢复生产,必须满足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5)对于定期汇报虚假数据或违反规定操作的企业,应予以罚款及撤销排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5. 监测检测方法和技术(1)应根据废气污染源特性和监测目的选择合适的监测指标和方法,运用可靠、可验证的检测装置进行监测;(2)应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监测指标的收集和分析;(3)应严格控制检测过程中的采样、采样容器的质量和隔离距离的准确性,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规范设备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对废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管理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对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民的原则,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

第四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利用的原则,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依法、科学、合理地进行,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强对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依靠和发挥科技优势,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更新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编码管理,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维修等情况。

第十一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建立设备使用和维护制度,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标准和维护要求。

第十二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定期组织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建立设备维修和更新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新,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加强设备的定期检定和校准,确保设备的监测结果符合法定要求。

第三章数据管理第十五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

第十六条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应当建立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采集和准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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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在线监测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尾气在线监测的管理,避免出现尾气超标造成环保事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尾气在线监测责任人
1、Ⅲ系统在线监测日常监控责任人为Ⅲ系统当班转化工。

2、高纯锌在线监测日常监控责任人为Ⅵ系统当班转化工。

3、Ⅲ系统、Ⅵ系统当班班长、当班值班长、车间安全员、值班车间领导为在线监测管理责任人。

二、尾气在线监测监控要求
1、转化工正常情况下每小时对在线监测进行巡查监控一次;如遇系统开停车或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应加大监控频次。

2、当班班长每班至少对在线监测进行巡查监控2次。

3、当班值班长在当班期间至少对在线监测进行巡查监控2次,高纯锌片区如遇到有系统开车的,当班值班长及需开车的系统转化工应提前通知Ⅵ系统转化工加强在线监测数据的监控,必要时安排专人在在线监测室进行值守监控。

4、车间安全员每天至少对各在线监测进行巡查一次,检查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历史数据进行查看。

5、车间值班领导值班时至少到在线监测进行巡查一次。

6、当班班长、值班长、车间安全员、值班车间领导巡查时在在线监测室巡查表上做好签字。

三、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的处理
1、当班转化工及班长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异常(SO2数据超标或接近上限值400mg)时应及时报告当班值班长。

2、当班值班长接到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的报告后必须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
(系统降负荷)。

3、如发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故障或数据明显不正常(无数据、数据过低或波动过大)应及时联系车间安全员进行处理。

四、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理
1、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对在线监测进行巡查监控的,处罚每次30元。

2、如因监控不到位造成尾气排放持续超标造成环保事故的,处罚转化工200元/次,处罚班长150元/次,当班值班长100元/次,车间安全员50元/次。

3、如因当班值班长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做出处理或系统开车前未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尾气持续超标造成环保事故的,处罚当班值班长200元/次。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硫酸车间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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