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域代理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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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民终6545号

(2020)苏05民终6545号

(2020)苏05民终6545号【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5【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65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恩乾徐辉杨兵【审理法官】杨恩乾徐辉杨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许章阳;昆山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许章阳昆山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许章阳【当事人-公司】昆山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丁永莉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魏飞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朱飞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永莉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魏飞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朱飞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永莉魏飞朱飞【代理律所】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许章阳【被告】昆山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情势变更合同约定法定代理人质证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相一致。

二审中,昆山市花桥镇人民政府向本院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载明“2018年3月昆山市花桥镇美车城小区因交通混乱、环境脏乱等,被昆山市列入重点地区和重点小区整治名单。

为此,昆山市花桥镇人民政府予以整治,明确要求完善停车场、停车系统建设,落实实施美车城小区停车收费方案,规范小区周边停车秩序;同时授权小区物业公司(昆山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闸,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20年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9年修订版】(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商务等部门。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管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刘芳、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芳、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芳、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122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金【审理法官】周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芳;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帝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刘芳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帝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芳【当事人-公司】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帝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申慧清河南亚洋律师事务所;甄杰河南亚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申慧清河南亚洋律师事务所甄杰河南亚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申慧清甄杰【代理律所】河南亚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芳【被告】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帝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违约金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015年4月25日刘芳与帝湖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刘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协议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且在帝湖物业公司起诉刘芳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生效的(2018)豫0102民初4142号民事判决对涉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合同效力已进行评判,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

南宁市泽阔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冯金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南宁市泽阔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冯金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南宁市泽阔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冯金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3【案件字号】(2020)桂06民终12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静李丽莉李启宁【审理法官】崔静李丽莉李启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南宁市泽阔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冯金虎;广西河姆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广西河姆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南宁市泽阔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冯金虎广西河姆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冯金虎【当事人-公司】南宁市泽阔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广西河姆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广西河姆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宜思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李忠臻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宜思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李忠臻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宜思李忠臻【代理律所】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南宁市泽阔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被告】冯金虎;广西河姆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一审判决驳回冯金虎要求河姆渡防城港分公司、河姆渡公司、富乐华公司对泽阔服务部应当返还冯金华涉案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后,各方当事人对此没有异议且未提出上诉,本院予以维持。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代理不当得利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驳回冯金虎要求河姆渡防城港分公司、河姆渡公司、富乐华公司对泽阔服务部应当返还冯金华涉案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后,各方当事人对此没有异议且未提出上诉,本院予以维持。

民法总论-代理制度

民法总论-代理制度

长的承诺,服务。受托人不干涉委托人的这种自由。以上承诺仅仅只是受托人对于
委托人提供的承诺。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2020年3月22日
2014年 月 日
2020年3月22日
授权委托书: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证
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指明其权限的 书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资格的证明。
《民通》65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授权 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代理权
1、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能够以本人的名义为 法律行为,而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法 律地位或资格。
内涵:(1)代理权不是一种权利,而是法律地 位或者资格;(2)对代理人而言,代理权是 一种行为资格;(3)对代理人而言,代理权 又是一种豁免资格。
2、代理权的产生
法定代理:法律规定
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扩张作用:
1)超越时间的限制,分身有术。 2)超越空间的限制,鞭长可及。 3)超越技术的限制,无所不能。
“唯个人精力、时间有限,何妨以自己所信任之人为 代理人,而依其行为以坐享其法律效果!且以自己经 济信用为背景,利用他人之才能从事活动,其效果未 必不强于自己躬亲,又何乐而不为?尤其是经济组织, 借助于代理制度,可以克服地域的限制,而在全国市 场和国际市场上进行购销、投资、合作等各种经济活 动。试看今日之在企业家,其事业遍及全球,而自己 犹高枕从容,皆代理制度之所赐。” ——梁慧星: 《民法总论》第207页。
2020年3月22日
代理与行纪的重要后果区别:“如果中间人 破产或者没有履约能力,代理中本人利益不受 影响,行纪中本人利益会因中间人破产或者没 有履约能力而遭受重大损失。”

土壤治理技术服务合同

土壤治理技术服务合同

高寒地区高盐氯碱地带生态治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GR-JSFW-2020-高寒地区高盐氯碱地带生态治理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青海·海西州签订日期: 2020 年 3 月 26 日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寒地区高盐氯碱地带生态治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内容及方式2.1服务内容:2.1.1 根据高寒地带高盐氯碱分布类型,确定施工工艺报甲方审批;2.1.2 具体施工类型,根据甲方审批的设计施工;2.1.3 现场施工工序,按照甲方审批通过的工程设计为准;2.1.4 跟踪、分析施工效果;2.1.5 建立系统维护档案。

2.2服务方式:针对监测及分析数据,开展解除高盐氯碱地带治理工作的研究,组织设备材料进行施工,降低土壤中含盐量及为植物提供生长条件。

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3.2服务地点:4.费用及支付4.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包干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价格包含:每1个服务周期内所有工作发生的费用,费用包含技术服务费、现场措施设备使用费、液体配置劳务及设备使用费、材料费等。

最终根据实际签认的工作量按照第4.2条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4.2考核标准:正常工况下,抽取高寒氯碱治理地带20个样板(划定区域,随机抽取),单独检测,汇总后取平均值。

综合氯碱含量比治理前大于90%(含90%),视为治理成功,按照总包费用结算;综合氯碱含量比治理前小于60%的,不予结算。

4.3支付方式:验收合格,由双方签认规定区域的氯碱治理证明,按照本合同第4.2条进行考核并办理《合同履约证明》后,支付至应付账款的70%;治理完成3个月,氯碱含量不上升,按照本条款前述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后,支付剩余价款。

4.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科研经费。

4.5所有结算款项一律通过电汇支付。

二级代理商合同范本

二级代理商合同范本

二级代理商合同范本二级代理商合同范本发布时间:2020-03-17二级代理商合同范文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xxx开发的xxx项目区域内的楼盘,委托乙方在省市代理销售。

(具体楼盘名称及资料由甲方提供)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销售价格由甲方代表开发商随时提供详细价格表作为销售价格依据。

乙方不经同意不得以高出或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销售。

甲方保证乙方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现场的销售价格完全一致,并享受与销售现场同样的优惠活动及政策。

四、甲方和开发商保证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等一切相关手续文件真实、合法。

若购房客户因购房合同内容(包括房屋质量、配套、交房时间等)引起的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客户到xx地,甲方负责接送站和安排到现场看房,并安排食宿和购买车船票。

注:(在每人都预付来去路费的情况下,签定购房合同后,甲方予以报销车船票,每成交一套报销一人路费)六、乙方所有促销广告内容均须由甲方认可,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销售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房租、人员工资、广告宣传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客户确认方法:凡由乙方带来的客户和由乙方通知甲方登记的客户,以及在现场通过客户登记时得知是通过乙方宣传推广而得知信息自己来售楼处的客户,任何时候成交均计入乙方业绩。

八、销售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1、正常价格基础上乙方提取佣金比例①销售第1—10套,按总价的 %提取。

②销售第11套以上,按总价的 %提取。

2、佣金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①签订购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可按满额结算佣金;②签订购房合同并按规定交齐首付款或分期付款已付清 %以上房款,先结算已付房款部分的佣金,余额佣金等购房户办理完按揭借贷手续并且放贷或分期付款全部付清后即结清。

3、结算时间:双方每月日前核对确认上月销售报表,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佣金。

区域总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区域总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区域总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区域总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号码)。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产品名称)的生产和销售权利,希望在乙方所在的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具体区域范围)内的独家销售权利,乙方负责在该区域内推广、销售甲方的产品,并享有相应的市场优惠政策。

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不得私自调整产品价格或进行损害甲方利益的促销活动。

三、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产品培训和市场支持,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货稳定。

四、双方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产品在该区域内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

五、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到期后双方如有意愿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以下空白处为签字栏)。

2020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分阶段固定收费)

2020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分阶段固定收费)

2020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分阶段固定收费)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0 】安东莞民字第DG 号北京市XX(东莞)律师事务所东莞市宏图路86号南信国际产业C栋5楼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0 】安东莞民字第DG 号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住所地/通信地:联系方式:受托人(乙方):北京市XX东莞)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C栋5楼邮编:523000;联系方式**************甲方因与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委托北京市XX(东莞)师事务所代理案件,乙方愿意为甲方代理该案件。

第一条委托事项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上述案件阶段的代理人。

若案件最终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没有进入到诉讼阶段,亦视为乙方履行完委托事项。

若因处理案件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配合完成委托事项的辅助工作。

若所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接替现指派律师的工作。

第二条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2.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项:(1)一般授权代理,包括陈述事实、参与庭审、辩论和调解。

(2)特别授权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反诉、上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为申请执行及/或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和其他财物;代签法律文书等;转委托。

2.2 若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与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授予的代理权限不一致的,则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义务3.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法律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3.2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3.3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项。

3.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020产品销售合同模板(示范合同)

2020产品销售合同模板(示范合同)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BH-0392072020产品销售合同模板(示范2020产品销售合同模板(示范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

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

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

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

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例范文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例范文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老张是个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江湖,一直想找个靠谱的项目大干一场。

有一天,他在一个商业展览上看到了一家名为“超级健康饮品”公司推出的新型健康饮品,这饮品号称是采用了独家秘方,富含各种营养成分,市场前景一片大好。

老张心动不已,经过和该公司的销售代表小李一番畅谈后,决定拿下自己所在区域的代理合同。

二、合同签订。

2020年5月,老张和“超级健康饮品”公司签订了区域代理合同。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老张拥有在A市独家代理该饮品的权利,公司负责提供产品、市场推广支持,老张则要负责在区域内开拓市场、建立销售渠道,并且按照约定的价格体系进行产品的销售。

同时,合同还规定了老张每年需要完成一定的销售额,如果连续两年未达标,公司有权取消代理资格。

老张想着自己的人脉和销售经验,觉得完成这个销售额那还不是小菜一碟,就信心满满地开始了自己的代理之旅。

三、纠纷产生。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似乎都很顺利。

老张凭借自己的关系,在A市的一些超市、便利店和健身中心都成功铺货。

可是,过了几个月,问题就出现了。

老张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价格比他进货价还低的同款饮品,这可把他急坏了。

他一调查才发现,原来是“超级健康饮品”公司偷偷给A市的一些大客户直接供货,而且价格比给他的代理价低了不少。

这就好比自己辛辛苦苦种的菜,被别人偷偷低价卖了,老张那个气啊。

老张马上找到公司的小李理论:“你们这是干啥呢?合同上不是写着我是独家代理吗?你们这样搞,我的货还怎么卖?”小李却打着哈哈说:“老张啊,那些大客户都是主动找上门来的,公司也是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嘛。

再说了,你也没受到多大影响啊。

”老张一听就火了:“没影响?我的客户都在抱怨,说我的价格高,都想退货了。

你们这是违约,必须给我个说法!”四、协商无果。

老张要求公司停止这种违规供货行为,并且赔偿他因为价格混乱所遭受的损失。

公司呢,却觉得老张有点小题大做,只是答应会规范一下供货流程,但对于赔偿损失这件事是绝口不提。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安徽数集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安徽数集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安徽数集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4【案件字号】(2020)渝02民终30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康盛建华冯波【审理法官】刘康盛建华冯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某某;靳伟;云阳县俊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自贸区支公司;安徽数集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某某靳伟云阳县俊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自贸区支公司安徽数集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向某某靳伟【当事人-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云阳县俊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自贸区支公司安徽数集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骆高建重庆森众律师事务所;揭绪勇广东莞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骆高建重庆森众律师事务所揭绪勇广东莞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骆高建揭绪勇【代理律所】重庆森众律师事务所广东莞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被告】靳伟;云阳县俊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自贸区支公司;安徽数集通劳务服务有限【本院观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靳伟骑的是电动自行车,靳伟的过错是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及行人优先通行,未认定其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故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没有确定靳伟驾驶电车自行车需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华泰财保重庆分公司提出靳伟系无证驾驶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特别授权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相同,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李金忠等与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0鲁01民终13447判决书

李金忠等与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0鲁01民终13447判决书

李金忠等与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0鲁01民终13447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4【案件字号】(2020)鲁01民终134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立营何菊红李逢春【审理法官】马立营何菊红李逢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金忠;张淑贞;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当事人】李金忠张淑贞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李金忠张淑贞【当事人-公司】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敏山东天俊律师事务所;钟贝贝山东天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敏山东天俊律师事务所钟贝贝山东天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敏钟贝贝【代理律所】山东天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金忠;张淑贞【被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反证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对上述证据,本院分析认定如下,证据一山东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加盖有招标人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招标代理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公章,李金忠、张淑贞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虽有异议,但并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对证据一本院予以采信。

证据二中2013年1月10日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海物业济南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加盖有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专用章,且李金忠、张淑贞对该合同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天津新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李卫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新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李卫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新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李卫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6【案件字号】(2021)鲁01民终22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立营【审理法官】马立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津新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卫国【当事人】天津新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卫国【当事人-个人】李卫国【当事人-公司】天津新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天津新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李卫国【本院观点】李卫国对《服务合作协议》的真实性认可,该协议应予采信;《美团外卖订单配送分包协议》李卫国虽不予认可,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亦应予采信。

根据天津新速达公司提交的《美团外卖订单配送分包协议》、《服务合作协议》,天津新速达公司作为美团外卖的合作商,将特定区域内的美团外卖订单配送分包给淮安新速达公司,淮安新速达公司又与李卫国签订合作协议,李卫国通过淮安新速达公司使用网络平台进行外卖承揽业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反证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本院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以下事实:2019年12月30日,天津新速达公司(甲方)与淮安新速达公司(乙方)签订《美团外卖订单配送分包协议》约定,甲方作为美团外卖的合作商,已经取得在特定区域内开展美团外卖订单配送的经营业务权限,现双方就在特定区域内美团外卖订单配送分包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协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分包区域:全国美团订单业务。

二、在分包区域内乙方负责分包区域内的美团外卖订单配送事宜。

三、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另行签署费用结算协议具体约定各项费用的结算方式。

云南皓流商贸有限公司、薛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皓流商贸有限公司、薛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皓流商贸有限公司、薛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7【案件字号】(2020)云01民终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方云红陈红徐斌【审理法官】方云红陈红徐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云南皓流商贸有限公司;薛松【当事人】云南皓流商贸有限公司薛松【当事人-个人】薛松【当事人-公司】云南皓流商贸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云南皓流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薛松【本院观点】劳动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并支付工资,二者结合的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被上诉人完成的工作任务系上诉人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及有关工作,由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发放工资并不能证实被上诉人系法定代表人个人雇佣,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的行为,上诉人该项上诉不能成立,故一审认定本案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仲裁阶段已就被上诉人的二倍工资主张提出过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其在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实体裁决后,在诉讼阶段又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合同约定执行特别授权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新证据自认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综合双方诉辩主张,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上诉人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并支付工资,二者结合的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所具备的实质要件进行分析。

本案中,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可以反映出其一,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提供劳动,且属于上诉人经营业务范围;其二,被上诉人接受上诉人考勤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按照上诉人的指定工作范围完成工作任务;其三,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工资,以上均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自 2020 年 2 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A.50%,6B.50%,5C.60%,6D.60%,5【答案】 B2、税务师审核某增值税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企业在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除了收取价款外,还向购货方收取了其他费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销售额中计税的是()。

A.购货方违约延期付款支付的利息B.因物价上涨向买方收取的差价补贴C.因采用新的包装材料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D.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买方的运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垫运费【答案】 D3、下列关于房产税的审核中,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是()。

A.对原有房屋进行改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B.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计入房产原值C.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D.对于出租的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答案】 B4、()咨询是为了解决纳税人具体经营活动适用相应的税收实体法及具体条款,是一般税务咨询服务最重要的内容。

A.涉税会计处理的咨询B.解决税收分歧方面的咨询C.适用税收实体法方面的税务咨询D.适用税收程序法方面的税收咨询【答案】 C5、(2018年真题)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实行按次限量控制,每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份。

A.15B.25C.20D.30【答案】 B6、未经涉税鉴证业务委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他人提供工作底稿。

A.税务机关因行政执法需要进行查阅的B.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C.事务所向其他委托人展示工作过程及成果D.行业自律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答案】 C7、下列各项中,关于税务师行业的表述错误的是()。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

新《规定》把专业代理、兼业代理和从业人员规定都包括进去了,还包含了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

并且以后“个人代理人”是保险公司代理人员的专用名词,保险代理(专业和兼业)机构的人员只能叫从业人员。

另外文件也提了一句,要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但没具体内容,应该是另行出规定。

二、设立的条件变化1、关于资金性质强调了“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为什么强调这一点,因为小保曾经接触过申请牌照的流程,以前往往会有过桥资金之说,出个验证报告就差不多了,后来要打印长长的银行流水清单,要证明注册资本金是自己的钱,非贷款或非自有资金。

2、关于注册资金本自从2012年区域牌照停止审批后,2013年修订规定就只允许申请全国牌照,并且注册资金本升到5000万,这次新规,对区域牌照重新开闸,不过注册资金本变成2000万。

那么以前注册资本金不足的怎么办呢?这次新规是这么说的“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公司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也就说另行规定,如果没有出规定,就就可以啥也不变了!原来注册资金本是200万、300万的,都可以暂时不变。

3、关于股东和高管旧规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的人可以投资代理公司,只需告知即可。

新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另行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如果要投资怎么办?那就要从原来公司的离职。

也许有人会说,那我变通一下,比如我从原来的公司离职,然后找我的家人顶替我的位置,我再去开个代理公司,这样也不行,因为新规同时规定“要符合履职回避规定”。

关于履职回避制度,说来话长了,如果有兴趣了解的,可以看看下面这两篇文章(看完记得回来):关于在车险领域开展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商业模式、行业现状研究

2020年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商业模式、行业现状研究

2020年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商业模式、行业现状研究2020年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商业模式、行业现状研究目录一、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及主要业务流程 (1)(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1)(二)各主要部门职责 (1)1、业务开发部 (2)2、工程造价部 (2)3、招投标代理部 (2)4、质控部 (2)5、资本运营管理部 (3)6、人力行政部 (4)7、财务部 (4)8、分公司 (4)(三)公司业务流程 (4)1、工程造价业务流程 (4)2、招标代理流程 (8)二、招标代理公司商业模式 (8)(一)与供应商的业务合作模式 (9)1、业务合作流程 (9)2、业务合作内容与质量控制 (9)(二)质量控制 (11)1、造价咨询业务的质量控制 (11)2、招标代理业务的质量控制 (11)(三)销售模式 (11)三、招标代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2)(一)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 (12)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系 (12)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13)(二)行业概况及市场规模 (16)1、行业概况 (16)2、市场规模 (17)(三)行业壁垒 (18)1、资质壁垒 (18)2、专业技术人才壁垒 (19)3、执业经验壁垒 (19)(四)行业风险特征 (19)1、房地产持续调控风险 (19)2、跨行业、跨区域扩张风险 (20)3、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20)(五)行业竞争状况及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20)1、行业竞争特征 (20)(1)低端竞争激烈、高端竞争有序 (20)(2)专业领域市场分割 (21)(3)竞争格局存在一定的区域性 (21)一、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及主要业务流程(一)公司组织结构图公司创立大会确立了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内部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组成。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主要部门设置如下图所示:(二)各主要部门职责根据公司基本组织架构,公司建立健全了以总经理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系,各部门权责明晰、分工明确、执行顺畅,逐步形成了运作效率较高、协同运行的内部管理机制,目前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业务开发部1、负责公司业务市场的拓展,平台服务搭建基础资源及战略布局,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进行市场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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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域代理商合同
甲方:福州三富电子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
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安防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
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
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金麒麟品牌汽车防盗系列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
业务。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
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
甲方的产品:福州三富电子有限公司金麒麟品牌汽车防盗报警系列产品。

(3)乙方代理
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即2020年月日起到2020年月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B、
销售甲方规定的安防产品系列及系统集成设备(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
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
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
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
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
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
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

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
代理权.(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
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
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
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
的职责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
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CE认证、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
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
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

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在给代理
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
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

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
低不调高),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
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6)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
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8)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
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
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9)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0)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售出产品按该产品保修规定三个月包换,一年免费维修、终身维护(人为损坏及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人为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三、经营指标考核和扶持政策(1)代理考核:乙方获得区域总代理权的资格是首批备货量必须达到万,考核周期四个月:从年月日-- 年月日, 出货总金额不低于
万元,并逐提高销售量,销售额是按双方签定的总代理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乙方在市场上的零售价格计算的,计算时,以甲方在相应考核时间段内实际收到的乙方款项累积总金额为依据。

乙方四个月销售额如果低于甲方最低要求的80%则乙方自动失去该区域总代理资格.如果乙方完成经营指标万自动延续总代理,从第四个月起,代理商任意一个月定货总金额不得低于万元,否则自动失去该区域总代理资格。

另外作为特别扶持,乙方在月日至月日之间(前三个月)完成以上最低业绩总指标万元,可获得甲方市场首期特别扶持资金3000元;全年完成万元以上的部分可获得甲方市场特别扶持返利资金3.5%;中途代理资格被取消则不再计算返利。

(2)服务考核:初期成立不少于5名的销售人员、2名专业安装、1名维修人员的服务队伍,逐步扩大人员。

(安装、维修人员的配备,以可支持所发展经销商为准。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以宽带为主的传输媒体,在合作期间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

(以及与整体市场销售与服务配套为准。

)(3)甲方以后推出新产品(以甲方公布为准)时,乙方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优惠价格(总代理价75-90%)一次性购买每款式不超过一台、总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样品。

已经代理的达不到甲方规定最低销售金额度的,不享受此项待遇。

(4)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

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5)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

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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