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备案规则
天津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天津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质量、工期、价款等内容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天津,这份合同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格式进行制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解决双方纠纷的重要依据。
一份合格的天津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范本应当包含哪些要素呢?合同的基本条款必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这些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实施和双方的利益。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方需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支持,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施工方则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施工任务,并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再次,合同应当包含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机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合同应提前设定变更程序和索赔规则,以便双方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也是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
施工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还需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合同应当注明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标准化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供建设方和施工方参考使用。
这些范本通常包含了上述所有必要的条款,并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使用标准化范本,不仅能够简化合同的制定过程,还能有效避免因合同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
一份规范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范本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天津,无论是大型的建筑项目还是小型的装修工程,都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以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一、合同备案的目的和依据合同备案制度旨在通过正式的记录和审查程序,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都应当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在出现争议时有据可依。
二、合同备案的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服务合同。
无论是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还是私人资本参与的项目,都应纳入合同备案的范围。
三、合同备案的程序1. 提交备案申请: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2. 准备备案材料:申请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合同正本或副本- 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 材料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合同将被正式登记备案,并发给备案证明。
5. 信息公示:部分备案信息将对外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四、合同变更与备案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合同仍需重新进行备案程序。
变更备案应及时进行,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和各方权益。
五、法律责任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可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停施工等措施。
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还可能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今后参与相关建设项目。
六、结语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方应严格遵守备案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编号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编号是指在我国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的一个唯一标识符,用于标识和管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信息。
备案编号的生成和使用有助于加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监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编号的构成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编号一般由18位数字组成,分为三部分:地区代码、年份和序列号。
1. 地区代码:表示合同签订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6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进行编码。
2. 年份:表示合同签订年份,共4位。
按照公历年份进行编码。
3. 序列号:表示当年同一地区同一类别合同的序号,共8位。
序列号的生成规则为:按照合同签订日期顺序递增,不得重复。
二、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编号的生成方式1. 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2. 选择合同备案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相关信息。
3. 系统根据填写的合同信息自动生成备案编号。
4. 承包人核对备案编号无误后,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合同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备案编号生效。
三、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编号的使用和管理1. 备案编号一经生成,即与合同当事人绑定,不得转让、变更。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备案编号作为合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合同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备案编号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安全和服务。
4. 合同履行完毕后,备案编号随合同终止,不得再作为其他合同的备案编号使用。
四、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编号的意义1. 规范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备案编号的生成和使用,有助于加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监管,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2. 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备案编号作为合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备案编号的生成和使用,有助于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
4. 加强政府监管:备案编号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
工程施工备案手续
工程施工备案手续一、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概念及内容工程施工备案手续是指在开展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的一系列工作。
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
2. 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单位需凭借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展施工活动。
3. 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施工单位需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保证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4. 安全监测预案:施工单位需提供安全监测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工程质量。
5. 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确保施工合格。
以上内容仅为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基本内容,具体要求还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二、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流程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备案申请:施工单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申请中需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
2. 材料审核: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合法。
3. 现场核实:主管部门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确保施工计划与申报资料一致。
4. 审批备案:经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后,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颁发相应的批复文件。
5. 施工许可:获得备案批复后,施工单位可获得施工许可,正式开展施工作业。
以上程序及流程仅为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三、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注意事项及建议在办理工程施工备案手续时,施工单位需注意一些重要事项,以确保备案手续的顺利进行和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1. 提前规划:施工单位应提前规划施工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备案程序的顺利进行。
2. 资料齐全:施工单位需提供完整齐全的备案资料,确保资料符合法规要求。
3. 安全保障:施工单位需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监测预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施工备案核准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施工备案核准程序一、受理部门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科。
二、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理本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施工前核准备案,并监督其施工过程。
三、受理依据(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二)《转发国家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229号)。
四、列入施工备案的特种设备新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游艺机游乐设施、客运架空索道)。
五、施工备案程序新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填写《广东省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开工备案核准表》一式四份,持以下资料,到所在地地级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省直、中央驻穗单位游艺机游乐设施、客运架空索道的使用单位到省局势特种设备处备案。
(一)制造安全认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施工单位安装(维修、改造)安全认可证副本原件;(三)设备购置、安装(大修、改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产品出厂合格证、主要零部件合格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复印件;(五)安装、维修、保养设备相关人员操作证副本原件及项目施工方案、设备操作规程;(六)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游乐设施必须提供);(七)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国家列入设计审查的游艺机游乐设施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报告;(八)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提供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或操作人员培训计划;六、施工备案受理时限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协助用户向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提交申请,并送有关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接到资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者标准要求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工作完成后,方准许施工。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一、网上备案程序(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
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
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
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C01。
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1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月16日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竣工验收备案编号规则
竣工验收备案编号规则Building completion acceptance filing number is a critical requirement for any construction project. It serves as a unique identifier for the project once it has been completed and is ready for occupancy. The filing number helps to keep track of the project's documentation, ensuring that all necessary paperwork is in order before the building is put to use. It also plays a role in ensuring that the building complies with all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编号是任何建筑项目的重要要求。
一旦项目完成并准备投入使用,它将成为项目的唯一标识符。
备案编号有助于跟踪项目的文件,确保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前所有必要的文件齐全。
它也在确保建筑物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和标准方面发挥作用。
The rules governing the assignment of building completion acceptance filing numbers can vary from place to place. In some jurisdictions, there may be specific formats or criteria that must be met in order to obtain a valid filing number. Understanding these rules is essential for anyone involved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 failing to comply with them can lead to delays and additional costs.It is important for builders, developers, and project managers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requirements for obtaining a filing number in their area.关于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编号的规则可能因地而异。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备案审批与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备案审批与流程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工程备案审批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它是指施工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前,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施工备案申请,并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的程序。
工程备案审批过程中的流程一般包括备案材料准备、备案申请递交、审查评定、备案结果通知等环节。
下面将就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备案审批与流程进行详细论述。
1.备案材料准备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备案申请前,需要准备相应的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通常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计划等相关文件。
这些备案材料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整理,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备案申请递交备案材料准备完毕后,施工单位需要将备案申请递交给有关主管部门。
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备案费用,并将相关费用缴纳证明一并提交。
备案申请递交后,施工单位需要等待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评定。
3.审查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备案申请后,会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评定工作。
主要是通过对备案材料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针对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查评定结果通常包括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审批需修改等,一般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评定工作。
4.备案结果通知经过审查评定后,有关主管部门会将备案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如果备案申请审批通过,主管部门会颁发相应的备案证书或者备案函,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如果备案申请审批不通过,主管部门会就不通过的原因进行解释,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如果备案申请需要修改,主管部门会明确修改的要求,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备案审批流程如上所述。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需要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确保备案材料的准备齐全、合规,并按要求递交备案申请。
河南工程项目备案制度
河南工程项目备案制度为规范河南省工程项目备案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工作,包括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二、备案主体1.项目备案主体为建设单位和相关承建单位。
2.建设单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承建单位需在备案项目中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备案主体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备案流程1.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项目后,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备案工作。
2.备案资料审核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
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退回相关单位重新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备案审批经过审核确认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批,颁发备案审批证书。
4.备案登记备案审批通过后,需要将备案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统一管理。
5.备案监督主管部门需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四、备案资料要求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点、规模等基本信息。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性质、工程类型、工程用途等详细情况。
3.施工方案包括总体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施工周期等具体内容。
4.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相关图纸资料。
五、备案管理要求1.建设单位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备案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备案资料。
2.主管部门要细化备案流程,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3.备案主体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4.主管部门要加强备案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备案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的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三、备案机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备案机构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备案办公室)。
四、备案程序1.备案申请(1)甲方(或合同管理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向备案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
(2)备案办公室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合同备案事项,发出备案通知。
2.备案审查(1)备案办公室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法性、合同价格合理性等方面。
(2)备案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做出备案决定,将备案结果通知甲方(或合同管理单位)。
3.备案存档(1)备案办公室将备案决定书和备案合同存档,并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备案情况。
(2)备案合同存档后,备案办公室负责建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备案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备案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合同价格合理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客观公正原则备案机构应客观公正审核备案申请材料,不得偏袒或搞好处关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备案事项。
3.保密原则备案机构应严格保密备案申请材料,不得泄露涉密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4.审慎原则备案机构应审慎处理备案事项,认真审核备案申请材料,确保备案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备案责任1.备案机构责任(1)备案机构应加强备案管理,健全备案制度,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备案机构应认真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做出处理,保证备案决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备案机构应加强备案信息管理,确保备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有效利用。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告知性备案工作规则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告知性备案工作规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招投标告知性备案制度,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复核,告知招标人不合法合规问题所在。
下列事项符合规定即予以备案。
1、进场招标的前提条件工程及货物:项目已立项为必备条件;其他条件:概算已批复或按73号文第十二条提供“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并承担招标失败风险责任”承诺书。
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项目已立项。
市委市政府确定上马的民生工程在立项之前需要先行招标的,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政府决议、会议纪要等依据视为“立项”。
2、投标资格条件复核招标人设置的投标资格条件是否符合73号文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3、评标定标方法复核评标定标方法是否为73号文中列明的方法。
过多投标人淘汰是否符合73号文第三十六条规定。
4、招标时限复核各招标环节时限是否符合73号文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条文中“日”均指“日历天”。
二、招标人责任和权力范围根据73号文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下列事项属于招标人责任和权力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对其进行复核,由招标人对其合法性负责。
(一)招标人确保符合73号文及相关法规的事项招标人应按73号文及相关法规对下列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其合法合规性负责。
1、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文件条款是否按73号文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单列。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在法规允许额度之内。
3、履约担保与支付担保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额度是否在条例允许额度之内,是否向中标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
4、暂估价工程暂估价工程额度是否符合73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
5、有关评审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和人数是否符合73号文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备案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批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备案审批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便利的原则,确保备案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建设工程承建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应当遵循规范、高效的原则,注重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条本制度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建设工程备案主体第七条建设工程备案的主体为依法承担工程建设主体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备案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备案材料。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建设工程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法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备案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相应的备案证书。
第三章建设工程备案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规划、设计、招标等程序完成后,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备案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收到建设工程备案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备案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备案审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建设工程备案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备案证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备案证书取得后,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工程建设,并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已备案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备案监督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备案的全部过程实施监督。
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制度规范
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工作,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项目顺利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备案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化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后,经指定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验收备案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程序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后,应向主管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资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进行验收评审。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八条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核实验收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完成审核后,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发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证明,并备案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程项目验收备案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保证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实提供验收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十三条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有利益关系的活动。
第十四条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工程项目验收相关规定,不得泄露验收结果信息,保守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机密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监督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监督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及时了解工程项目验收备案情况,加强对主管部门和验收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对违反工程项目验收备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保证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我国工程实行备案制度
我国工程实行备案制度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工程项目备案制度。
简单来说,工程项目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信息和相关文件,由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予以备案的过程。
备案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政府部门的形式审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同时为后续监管提供依据。
在我国,工程项目备案制度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建设意向,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前期工作。
2. 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单位需提交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工程概算、技术标准等,供专业机构或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3. 申请备案:在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后,建设单位向负责备案的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包括项目申报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意见等必要文件。
4. 备案审查: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详细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
5. 发放备案证明:一旦项目通过审查,行政部门将发放备案证明,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6. 施工与监管:建设单位按照备案内容组织施工,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7. 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报告,完成最终的项目备案。
通过上述流程,可以看出工程项目备案制度为我国工程建设提供了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框架。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还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项目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许多地区已经实现了工程项目备案的电子化管理。
通过在线平台,建设单位可以远程提交备案材料,实时跟踪审查进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建设工程“以备案中标合同为准”规则的有限适用
建设工程“以备案中标合同为准”规则的有限适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常会出现就同一个工程签订了多份与中标合同结算条款不一致的合同。
那么,在工程款结算时,应依据哪一份合同结算为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给出了答案。
《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从字面理解,只要当事人就同一工程订立施工合同与已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后者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解释规定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但司法实践中,该规则并非绝对适用各种情形。
主要有如下几种排除情形:一、备案合同无效时,不适用“以备案中标合同为准”规则1.备案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1)备案合同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情况。
如果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不应准许备案。
但如果建设主管机关不严格审查,导致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这时的备案合同是实质意义上的“黑合同”。
因而不应适用《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即不应按照备案合同进行结算。
(2)“非备案合同”在“备案合同”之前签订的,即双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就签订合同。
因招投标双方存在串标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里的“非备案合同”和“备案合同”均无效,施工方应当根据实际履行的合同主张权利或申请司法造价鉴定。
(3)“只为备案使用”约定的情形。
如果在当事人双方明确“备案合同”不作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又以“备案合同”为据主张权利,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往往不予以支持。
施工合同备案码组成
施工合同备案码组成施工合同备案码是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使用的一种编码,它由一系列字符组成,具有唯一性和识别性。
施工合同备案码的组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地区代码:施工合同备案码的前几位通常是地区代码,用于标识合同备案的具体地区。
地区代码一般由三位数字组成,根据不同的行政区划进行设定。
例如,北京市的地区代码为110,上海市的地区代码为310。
2. 合同类型代码:施工合同备案码的下一部分通常是合同类型代码,用于标识合同的类型。
合同类型代码一般由一位或几位数字组成,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进行设定。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类型代码为01,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类型代码为02。
3. 合同编号:施工合同备案码的下一部分通常是合同编号,用于标识合同的唯一性。
合同编号一般由几位数字组成,根据合同的顺序进行编号。
例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的合同编号可能为12345。
4. 备案日期代码:施工合同备案码的最后一部分通常是备案日期代码,用于标识合同备案的日期。
备案日期代码一般由八位数字组成,按照年月日的方式进行排列。
例如,2021年10月1日的备案日期代码为20211001。
通过以上几个部分的组合,施工合同备案码形成了一个唯一的编码,用于标识和区分不同的施工合同备案信息。
施工合同备案码的组成规则和要求由相关部门进行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施工合同备案码的使用有助于提高合同备案的效率和准确性,方便相关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需要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后,会为合同当事人生成施工合同备案码,并发放备案通知书。
总之,施工合同备案码是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地区代码、合同类型代码、合同编号和备案日期代码组成,具有唯一性和识别性。
通过使用施工合同备案码,可以提高合同备案的效率和准确性,便于相关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备案一、前言建设工程施工备案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将拟施工的工程项目情况和施工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的一项程序。
该程序的目的在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的一种监督手段。
二、施工备案的必要性1.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备案是对施工单位拟施工工程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可以避免施工单位盲目施工或施工不当的情况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2.保障施工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备案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因素,对施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规避,从而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3.监督施工过程建设工程施工备案是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的一种手段,可以及时了解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4.保障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备案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发生,提高合作效率。
三、施工备案的程序1.申请备案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备案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施工方案。
2.审核备案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方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3.备案审批监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批,并签发施工备案证明。
4.施工实施施工单位在备案证明的指导下开始施工,按照施工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5.备案跟踪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备案要求。
6.备案归档施工完成后,监管部门对施工备案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作为施工质量和安全的依据。
四、施工备案的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施工单位在备案前要确保施工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避免因违法操作导致备案被拒绝。
2.施工方案完备施工单位在备案申请时要提供完备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流程、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确保备案审核顺利通过。
3.施工单位配合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和跟踪检查,保证施工过程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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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备案规则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工作岗位类别加一个“其他”类别
(1)备案信息中的人员身份限制校验规则:
同一个身份证在同一个备案信息只能出现一次;
已在建项目的总监,总监代表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出现在备案信息中;
已经在其他项目中备案过的也不得再次备案(试验员、材料员、其他三个类别除外);
对同一个项目中分标段多次备案的人员则不作限制;(新增单位工程,上部工程,专业发包)
当项目是大型工程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申报时进行判断),项目技术负责职称人必须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改为提醒,不做限制,红色提醒);
所配备的各类型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最低标准。
(2)施工人员身份校验通过后,会根据身份证到人员库进行匹配,如果存在,则自动读取该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到备案记录中,这些信息可以根据需要在本次备案记录中进行修改。
(3)项目内多个施工单位每个施工单位只能而且必须备案一次,对于项目规模扩大,需要变补充人员请通过人员补充功能进行补充。
若存在一个施工单位多个项目经理,则对每个项目经理都要进行一次备案。
1.对2014年2月1号以前申报的项目,在新增单位工程申报、上部工程申报、专业发包申报时,若项目经理一样系统不要求做人员备案;若项
目经理不一样时,系统要求建设单位做人员备案,且人员备案的数量判断是以新增单位工程、上部工程申报、专业发包申报的规模作为判断依据,不要叠加之前申报的项目。
2.施工备案里面,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提醒中改成(施工员),施工员=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
若A施工单位仅施工以下几个类别的单位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环境园林;市政工程/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其他/其他),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备案,至少备案一个项目经理和一个施工员。
备案页面提醒“请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的施工项目部人员进行备案。
”
若A施工单位在该项目除以上几类单位工程外还承担其他类型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则人员备案根据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要求备案。
(注:因新系统中市政工程也可以添加房屋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也可以添加市政工程的单位工程)。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在单位工程填报保存时,动态判断单位工程所选择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部分是属于那种类型,并且判断所对应项目经理是否有达到要求(当项
目是大型工程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并给出相应提醒。
例如说某个施工单位之前在项目负责的部分是属于中型工程,所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是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是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于工程规模扩大,新增了1个单位工程,在录入这个单位工程时,根据第二点进行动态判断,假如说由于新增了这个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所负责的部分由原先的中型工程变为大型工程,系统就会给出提醒,您所负责的部分为大型工程,原先配备的项目负责人XXX是二级注册建造师,不能满足规定,请更换更高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原先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XXX是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规定,请更换更高职称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3.修改项目经理时,当项目是大型工程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在统计查询---增加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人员备案情况查询(注:包括施工和监理备案情况)。
三级管理,列表表头见附件。
查询条件:姓名、身份证号、企业(注:这里指的是该人备案的企业,不是指备案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或监理单位,系统提供施工、监理单位数据库供用户选择)、岗位(提供下拉键菜单: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总监、专监、监理员)、备案时间、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站点、监督组长、监督成员、进度状态(下拉键)。
另外在动态“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人员备案情况查询”界面中加个提醒:这里只能查到辖区内的施员备案情况,要查施工监理人工监理人员在全省备案情况请进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网”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人员备案情况查询”入口查询。
(位置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和“办事指南”之间)
5、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人员备案情况查询(社会查询)
查询条件:姓名,身份证
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人员列表
姓名岗位企业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同一监理标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