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
工程单位罚款制度
工程单位罚款制度一、总则本罚款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将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适用范围本罚款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工程项目中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工程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罚款原则1. 公正性:罚款应当基于事实,公平对待每一个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2. 合法性:罚款的种类和数额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罚款标准。
3. 教育性:罚款不仅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罚款促使单位和个人改正错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罚款内容1. 安全生产违规: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工程质量问题: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弄虚作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罚款或其他更严厉的处罚。
3. 工期延误: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罚款。
4. 环境保护违规: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随意丢弃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出警告并记录违规事实。
2. 违规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警告后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3. 如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将出具罚款通知单,并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4.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按照通知要求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完整版)甲方工程管理办法及规定
(完整版)甲⽅⼯程管理办法及规定⽬录⼀. ⼯程项⽬现场管理规程⼆. 第⼀次⼯地会议议程三. 监理授权书四. ⼯程技术资料及施⼯图表签报程序规定五. ⼯程施⼯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六. 施⼯⽤电管理规定七. 施⼯⽤⽔管理规定⼋. 违规处罚规定九. 监理⼯作管理规定⼗. 驻地监理⼯作考核细则⼗⼀. ⼯程质量管理规定⼗⼆. 施⼯现场安全⽂明管理规定⼗三. ⼯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四. ⼯程完⼯清场和质保期内保修⼯作的规定⼗五. ⼯程质量验收标准⼗六. 竣⼯验收规程⼗七. ⼯程竣⼯验收会议表决意见(标准格式) 附表⼀.⼯程进度资⾦需求申报表附表⼆.周(⽉)施⼯计划表附表三.钢材、⽔泥⽉报表附表四.⼯程缺陷统计表附表五.分户房屋移交检验缺陷登记表附表六.⼯程尾款申请⽀付表附表七.⼯程质保⾦申请⽀付表⼯程项⽬现场管理规程⼀.总则⼯程项⽬现场管理是实现投资⽬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旨在⼯程前期准备⾄招投标和施⼯合同签订后开展⼯作。
基建办是⼯程项⽬施⼯现场唯⼀的组织协调机构。
⼆.职责1.对⼯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
2.严格执⾏单位⼯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单位、监理单位⽇常⼯作的考核与管理。
三.主要⼯作程序和内容1.⼯程开⼯前由基建办明确项⽬责任⼈。
项⽬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的招标⽂件、设计图纸、⼯程现场情况,拟定施⼯队伍进场计划和现场准备措施。
2.施⼯现场准备就绪后两天内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单位召开第⼀次⼯地会议,⼯地会议的主要⽬标是:转交业主对施⼯、监理管理的相关⽂件规定,察看施⼯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程技术交底⽇期和预定开⼯⽇期。
3.⼯程放线定位后及时组织监理单位,业主开发⼯程管理部门测定建筑物周边线外3m以内的现场⾼程及所占⽤施⼯场地的现场⾼程,三天内必须由施⼯单位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简图形式整理⼀式四份,会同监理单位签证后,分别上报业主⼯程管理部门。
(完整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总则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结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的管理。
4、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因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一、进度及人员管理1、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每周在工地上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缺勤一天,甲方按人民币2000元予以处罚(特殊情况先例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
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审阅,逾期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1000元/天的罚款。
3、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的工地例会及其他各项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项目经理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其他人员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事先向甲方、监理部请假被允许的除外(每月允许请假一次)。
4、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对联系不上(特殊原因除外)无故不接或掐断甲方、监理人员的电话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
5、各施工项目部特别是水电施工项目部如果要切断总电,事先要书面征得甲方、监理部的同意,并负责通知各施工项目部,擅自停电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承担,并对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完整版)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完整版)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第一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在施工现场,所有施工班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班组和个人,必须服从命令,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如果违反规定,劳务公司将按照项目规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1.在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元。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每人罚款100元。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等,每次违规罚款50元。
严禁点长明灯,每次发现罚款50元。
4.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如果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50元。
5.每个班组每天必须留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
班组长必须常驻工地,保证通讯畅通。
如果需要离开工地,必须提前请假。
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地,一次罚款500元。
6.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
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
禁止任何人违规占用塔吊。
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占用塔吊拉塔吊钢丝绳的班组,每次罚款1000元。
7.对于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罚款最低500元。
8.严禁在工地楼层内大小便,一次性罚款1000元。
9.不服从劳务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和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最低罚款2000元。
情节严重的,劳务公司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10.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不能达到要求,每次罚款200元。
11.私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有关部门同意,但须完工后及时恢复而没有恢复的,每次罚款500元。
12.每个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工完场清”,不得影响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不能按时完成的,最低罚款500元。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变更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成品必须符合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并且满足观感质量的要求。
各班组必须加强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每个人。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质量控制,完善劳务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有效保护结构成品和构配件,杜绝工程质量缺陷的产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管理目标,特制定了以下质量管理办法和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每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每人次。
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要求将加倍处罚2、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每人次.3、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穿高跟鞋、裙子、短裤、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每人次.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每人次、小便罚款50元每人次。
6、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标语、标志的罚款100元每次。
7、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8、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每人次.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每人次.11、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每次。
12、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每人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每人次。
1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14、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的,罚款100元。
15、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安全防护管理:1、电梯井口防护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防护门的,每个井口罚款200元。
2、未及时做好电梯井筒内的水平防护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梯井内水平兜网内及井道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顶板上预留洞口未及时做好防护盖板及防护盖板未固定地每层罚款200元。
5、顶板上大于1。
5*1。
5m的洞口未搭设防护栏杆及设置水平安全网的每个罚款100元。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1.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必须达到100%;2.开工前必须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3.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必须全部执行;4.施工现场每周必须组织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5.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必须执行;6.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7.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必须验收合格;8.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必须完好。
处罚措施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3条控制指标第1~8项情况的,业主及其控股公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1万元人民币。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1.进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绳,违反者每人罚款100元;2.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违者每例罚款100元;3.酒后作业的,罚款300元;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款500元;超过有效期,罚款300元;人员未备案,罚款300元;5.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1000元;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的,罚款100元;6.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罚款500-1000元;7.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例罚款100元;8.施工期间,外脚手架、钢井架各立面设置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两侧面和外立面设置疏目安全网,违者每例罚款200-500元;9.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及建筑垃圾的,每件罚款500-1000元;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没有安全培训证的新工人上岗作业,每一人罚款200元;11.木工拆卸顶架模板时,先将顶架满堂红拆卸,再拆梁板底板枋的,罚款500元;12.井架无搭设方案或无验收使用,每台罚款200元。
甲方工程处罚制度
甲方工程处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管理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处罚措施应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其具有威慑力,同时要注重教育和预防,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任何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适用本制度。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准确的设计文件,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 甲方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监督整个工程的进展,并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
四、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三类。
1. 轻微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 一般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有一定影响,可能导致一定后果的行为。
3. 严重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
五、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类别,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2. 一般违规:给予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影响确定,并责令限期整改。
3. 严重违规:除罚款外,可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解决;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理程序1. 发现问题:任何一方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甲方代表。
2. 调查核实: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3. 制定处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甲方代表提出处罚建议,并通知相关责任方。
4. 执行处罚:责任方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按照要求执行处罚决定。
5. 复查验收:甲方代表组织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施工合同罚款细则
施工合同罚款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适用于我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各类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1.2 本细则旨在明确施工合同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1.3 在本细则中,以下术语的含义如下:(1)甲方:指我司。
(2)乙方:指施工单位。
(3)工程:指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
(4)违约:指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4 本细则所述罚款事宜,按照合同约定和本细则规定执行。
如有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罚款规定2.1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迟延履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0.5%每日计算违约金。
(2)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1%每日计算违约金。
(3)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2%每日计算违约金。
2.2 乙方擅自变更工程内容、规模、标准或降低工程质量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变更部分工程造价在合同总价款5%以内的,支付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2)变更部分工程造价超过合同总价款5%的,支付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3 乙方擅自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导致工程延误的,按照2.1条规定计算违约金。
(2)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支付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违反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支付工程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2)违反安全标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支付事故损失的50%作为违约金。
(3)违反环保标准,导致环保问题发生的,支付环保罚款的2倍作为违约金。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经项目部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本工地管理制度条例,希望各施工班组认真落实。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 元/次,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配戴安全帽的罚款50 元。
2、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200 元/次。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200 元,造成伤害由所在的班组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各种机电设备的罚款500 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 元/次。
7、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 元/次。
8、木工分期段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 1000 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500 元/处。
10、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500 元/件。
1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罚款500 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1000 元 /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 元(不清除者加倍)。
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 5000 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200 元/个;偷电线电缆100 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工地者按 5 元/cm 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工地物品或机具出工地,按100 元/次罚款处理。
17、私卸钢丝绳、绳卡按200 元/次罚款处理。
18、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者罚款200 元。
19、高空掉物的,未造成伤害的每次罚款500 元;造成伤害的负完全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罚款 500元/次。
工程项目甲方对乙方的奖惩制度
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期交工,对工程施工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施工技术制度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制订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材料需求总计划,保证达到规定要求,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在计划中需注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资源配置及签字手续完善,缺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3、各类技术人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错误,要迅速提出意见,如因各专业图纸差异或明显错误而未提出,引起返工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重大的疑难之处,需通过甲方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根据设计单位及甲方确认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不反映、不按图施工,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罚款责任人200元。
5、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图纸变更,施工方管理人员未及时将变更内容交底到作业人员,引起返工或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罚款责任人200元。
6、监理工程师需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项目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处罚责任人200元。
7、工程项目放线中出现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技术责任人,每点罚款100元。
8、技术责任人负责工程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督促,保证资料竣工时完整交给项目部,如有缺失遗漏,罚责任人200元。
9、凡是各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各施工单位一定要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对应工作,如因此影响验收工作的,罚责任人200元。
10、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砼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缺失遗漏,罚责任人200元。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标准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处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处罚有据,以罚促管。
处罚对象包括项目部、项目部成员、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及其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其它分供方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
二、施工现场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处罚标准第四条造成重大机械事故而导致死亡事故的,除责任者受到处罚外,并对项目处以10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罚款20000元。
第五条造成重大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5000元,项目副职将按责任划分,罚款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40%~80%。
第六条造成机械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800~2000元,项目经理罚款800~3000元,项目负责生产、安全、质量、技术、商务的副职,罚款的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30%~70%。
第七条造成一般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罚款500~1500元。
第八条项目屡次发生重大机械安全隐患(含未遂事故)、违规现象或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对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分管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九条项目机操工、信号工屡次检查无证上岗,对其本人按机操工50元、信号工200元罚款,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同时对项目管理失职的相关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三、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处罚标准第十条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一条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第十二条每周一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每次罚主管专业工程师(工长)100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50元。
(完整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总则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结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的管理。
4、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因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一、进度及人员管理1、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每周在工地上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缺勤一天,甲方按人民币2000元予以处罚(特殊情况先例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
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审阅,逾期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1000元/天的罚款。
3、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的工地例会及其他各项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项目经理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其他人员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事先向甲方、监理部请假被允许的除外(每月允许请假一次)。
4、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对联系不上(特殊原因除外)无故不接或掐断甲方、监理人员的电话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
5、各施工项目部特别是水电施工项目部如果要切断总电,事先要书面征得甲方、监理部的同意,并负责通知各施工项目部,擅自停电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承担,并对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规定(经典完整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管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防止出现工程质量缺陷,保证工程按期竣工,督促施工单位遵照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遵守施工合同,正确履行承包方的义务,达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制定此处罚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水平的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管理,并服从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人员的指示,出现下列问题时予以处罚。
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应在工程施工中正常工作,未经请假例会迟到20分钟以上的每次罚款200元;不参加会议的每次罚款500元。
擅离职守使管理工作受到影响的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
2.对各种会议纪要明确限期办理的事项及监理书面通知要求办理的事项不落实的,每次罚款1000元;对重大决议不落实的每次罚款5000元。
3.现场工作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多人未戴的累加计算,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配戴安全帽的加倍处罚。
4.对缺少临边临口安全围挡、未按规定架设外脚手架及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经监理书面指示后仍不按要求加设的每项罚款3000元。
5.凡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投诉的每次罚款1000元,上述投诉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不落实整改的每次罚款5000元。
6.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程技术资料等,报监理审核,对监理书面提出的补充或调整要求进行积极回应。
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等指示文件要及时落实,在限定时间内不予办理或理会的,每次罚款5000元。
7.施工单位应保证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和真实性,对不能及时提交施工技术资料,经监理书面限期提交,无正当理由但仍不能提交的,或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偏差的每次罚款5000元。
8.对进场的主要材料、设备、分包队伍等按规定及时进行书面报验,经监理书面催要,仍不报验的每次罚款5000元。
不提交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就擅自使用于工程施工中的每次罚款3000元。
(完整版)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第一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必须服从命令,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劳务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
2、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100元/人罚款。
3、严禁在宿舍内做饭等大功率用电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元。
严禁点长明灯,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和值班管理人员请假。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
5、各班组每天必须留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班组长必须常住工地,随时保证通讯畅通,有事必须和劳务管理人员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6、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禁止任何人违规占用塔吊,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占用塔吊拉塔吊钢丝绳的班组处于1000元/次罚款。
7、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以上的罚款。
8、严禁在工地楼层内大小便,违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
9、不服从劳务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劳务将视情节处以最低2000元/次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劳务公司将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10、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200元/次罚款。
11、私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有关部门同意,但须完工后及时恢复而没有恢复的处以500元/次罚款。
12、每工序完工,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工完场清”,不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最低500元/次罚款。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工程施工的质量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变更的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应按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具体作业,并且施工成品满足观感质量的要求。
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
工程部管理制度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工程管理奖罚规定为配合《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的实施,保证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制定本规定。
建设单位依据本规定对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有关活动进行奖、罚处理,奖罚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力求准确,出现严重问题,应予重罚。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1、开工前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经过甲方工程部、监理机构审批的处于500—1000元罚款。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没有针对性,对甲方或监理机构提出的合理化修改意见不认真落实的处于100—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的资料并在会审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资料。
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罚款1000元,资料整理不及时每次罚款500元。
4、严重质量缺陷,未报方案审批私自处理者,罚款500—1000元。
5、施工组织机构弄虚作假,有名无实,一次性罚款1000元。
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处罚制度1、对图纸不理解、不明确的地方或发现有错,不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取得答复,擅自作主,造成返工损失自负,拖延工期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2、没有设计变更手续、没有经甲方及监理机构的同意擅自改变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罚款1000元。
3、施工单位应落实“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落实好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和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检,经三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报验时应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表格)、相关工序施工记录、检查记录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违者罚款200—500元。
4、对重要的工序要进行双控,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检验报验表”(双控表)经监理机构初验后还应报甲方工程部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者罚款200—500元。
5、甲方、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整改要求时,施工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及时完成整改。
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甲方管理乙方
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平安生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期交工,对工程施工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施工技术制度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织做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和施工方案,保证到达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方案、月方案周方案,并在方案中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制人审批人,缺一项处分责任人100元。
3、各类技术人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重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5、技术人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缺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技术人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处分责任人200元。
7、工程工程放线中出现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技术责任人,每点罚款100元。
8、技术责任人负责工程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催促,保证资料竣工时完整交给工程部,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9、但凡各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所有责任人员一定要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对外交涉工作,验收不了影响工程的,罚责任人500元。
10、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砼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二、现场材料进场制度:1、所有进场材料要严格按照与甲方商定的材料进场,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严禁进场;出现品牌不符、手续不齐全的材料一律退场;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如现场仍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处5000元以上罚款,出现的返工材料更换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业,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无企业司徽标志的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100元,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2米以上施工操作的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3、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目录一、合同管理办法: (1)二、施工质量控制办法 (2)三、工期及进度控制办法 (4)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8)1、总则 (8)2、管理机构与责任 (8)3、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10)4、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措施 (10)5、监督检查 (11)6、工程事故处理 (12)五、其他有关说明 (1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一、合同管理办法:1、为了规范合同签认程序,使现场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管理办法.2、合同草案应由甲方起草,经双方共同讨论通过后先由乙方签字盖章.3、工程中由总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分包前应先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合同应由相关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4、合同签署及审批人员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周密考虑及审查,以保证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合同签订后,甲方留存一份原件,财务部、经办部门留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其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经办部门提供复印件.5、合同内容应尽量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公司价值取向。
6、工程类合同执行过程及完毕后,投资预算部门应持合同相关文件报财务部门备案。
当经济合同签订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应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备忘。
7、工程材料、设备定货前应经甲方考察评比后签字确认方可购买使用。
二、施工质量控制办法1、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始终“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避免人的工作失误,使参建工程的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优秀的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必须按合同及工程要求,配备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所需要的合格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
以上内容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逐一检查。
3、甲方在施工现场担任施工总协调和总管理基础上,依托监理公司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采取“双控”,认真检查监理、施工方的工作质量,形成逐级控制的完整管理链。
安装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安装工程管理处罚制度安装工程由于其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对施工团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为了维护项目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他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违者将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元。
2.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违者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
3. 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将根据事故严重性进行处罚,最低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质量控制制度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施工作业。
如发现偷工减料等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 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
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而擅自进行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3. 若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并对相关负责人处以不低于返工费用10%的罚款。
三、进度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逾期未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将被处以合同金额1%的罚款,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解决,不得擅自停工或拖延。
四、环境保护制度1.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有序,做到日产日清。
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扬尘等污染,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五、信息报告制度1. 施工单位需定期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等。
2.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违规处罚执行机制1. 所有罚款须在接到罚款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
2. 对于屡教不改的严重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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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编制说明: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现场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手机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例会制度第五条工地例会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
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
第六条专题会议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
2、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处罚措施:同上。
第三部分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第七条总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报月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报周进度计划。
第八条进度计划报送时间,每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下月的施工计划。
月、周进度计划要求与上次计划做比较,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并列出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具体措施需保证项目建设总计划不受影响。
第九条考核方法:1、没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200元/次。
2、周进度计划考核没按计划完成处罚500元;3、月进度计划没按计划完成处罚2000元;按计划完成的,本月中的周考核罚款返还;4、总进度计划按计划完成,返还所有进度类罚款;总进度计划没按合同工期完成,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四部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工程验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由施工单位确定,报监理部审批。
第十一条交工技术文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积累、编制与整理,真实、完整记录施工过程,资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确保整理、编目、签证规范。
工程结束竣工资料及时编制完成。
1、监理表式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印章确认作为原件,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明确采购名称、数量。
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印章确认。
3、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应满足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施工单位为纸质版四份,,一份正本原件,三份副本;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一份交监理单位,一份承包单位自行保存。
工程竣工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宜具有目录检索功能。
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部分人员姓名可采用打字形式)。
第十二条材料进场报验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常规建筑材料在进场前,须提供相应的资料、检测报告及样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按照国家规定须执行实行备案许可制度的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要提供市建设局颁发的<<备案证>>。
3、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需进行复验的,应按检验批、数量和取样方法,按照市建设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复试。
4、对复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严格按市建设局下发的连建质〔2004〕53号文件执行。
5、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取样、送样,必须有监理见证。
第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办理质量检查记录,重要工序会同甲方三方共检。
1、检验批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工序验收前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部(注明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监理部组织验收。
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加验收;2、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参加验收;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1、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地质勘查、质监站等单位参加,成立工程预验收小组。
分部工程以及项目预验收前监理应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2、工程预验收达到的条件○1实体质量设计图纸、变更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齐全,质量评定资料基本完整。
3、工程预验收应对现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逐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承包商负责整理编制工程收尾和缺陷问题整改计划,明确尾项内容和缺陷整改内容,报监理机构批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完成。
5、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验收及整改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6、整改内容完成,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建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
组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按专业分现场检查组和资料审查小组。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竣工验收条件单位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确认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对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预审,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即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填写并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交工资料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考核办法:1、原材料验收原材料、构配件(无论甲供、乙供)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需要复试的材料,须经监理见证取样后方可送样复试),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使用到工程上去。
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的,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2、工序验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未按要求以书面资料形式报验的,监理部不予受理,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3、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擅自进行隐蔽施工,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4、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经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复验,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将给予违规单位2000元/次的罚款;不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款5000元/次,相关返工措施仍需执行。
5、浇筑砼时擅自向砼搅拌车内加水的,将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罚款;6、施工中如发现不按相关规定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酌情罚款500~3000元/次。
7、建设各方来文不得拒收,如有疑议应在24 小时内书面提出意见,并交专题讨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五部分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发生工程签证的原因:1、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单位书面通知;2、技术核定单;3、设计变更单;4、非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发生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程序1、任何签证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上报监理。
逾期视为施工单位不发生费用弃权处理。
2、原始凭记经现场监理、项目管理、建设、施工方共同检测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签证依据,图片等资料。
3、所有签证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为单位,按顺序编号。
第六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合同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工人生活区应做到清洁卫生,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凌乱不堪者,限期整改,仍无改观者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严禁施工工人等顶撞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违者(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若有发生威胁、打骂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现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现场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单位办理《动火证》。
无《动火证》擅自进行焊接和气割作业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以下不规范行为的经济处罚措施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2、工地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反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不按要求放置处200元/次罚款;4、现场严禁高空抛物,违反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病者登高作业,违者处500元/人次罚款;6、工地现场严禁酒后施工,对违反规定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清退开除。
7、现场不许赤膊、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违反者处200元/人次罚款;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电工负责作业,对擅自接、拉临时电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9、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处500元/次的罚款;10、未经进行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不得自行盲目操作,违反者处2000元/人次的罚款;1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既投入使用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12、现场带电机械操作时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处500 元/次的罚款;无接地或接零的每处罚200元;13、现场所有的机电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一概禁止乱开、乱动,违反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14、脚手架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除责令整改外,并处2000元/次的罚款;15、特殊种工无证上岗的,除停止操作外,每人罚1000 元/次;16、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的每处罚100元/次;17、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的罚200 元/次;18、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罚1000元;19、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的罚2000元;20、安全生产无检查、无活动的罚200 元/次;21、其他未尽事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