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质[2013]35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我市讲解材料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四、 原料 中掺 有 不 少 于 3 0 % 的工 业 废 渣 、 农 作物 秸 杆、 建筑 垃 圾 、 江河 ( 湖、 海) 淤 泥 的墙体 材 料 产 品 ( 烧 结
㈤ 玻璃纤维增强 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 ( 简 称 实心砖 除外 ) 。 五、 符 合 国家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和地 方 标 准 的 混凝 土 G R C板 , 符合 G B / T 1 9 6 3 1 —2 O 0 5 技 术要 求) 。 ㈥ 建筑 平板 。其 中 : 纸 面石 膏板 ( 符合 G B / T 9 7 7 5 — 砖、 烧 结 保温砖 ( 砌 块) 、 中空钢 网 内模 隔墙 、 复 合保 温砖 2 0 0 8技 术要 求) ;纤维 增 强硅 酸钙 板 ( 符合 J C / T 5 6 4 — ( 砌 块) 、 预 制 复 合墙 板 ( 体) , 聚 氨 酯硬 泡 复 合 板 及 以专 用聚 氨 酯为材 料 的建筑 墙 体 。● ( 广 州 市城 乡 建设 委 员 2 0 0 8技 术 要求 ) ; 纤 维 增 强低 碱 度 水 泥 建 筑 平 板 ( 符 合
术规 范 标 准 进行 处 理 ,严 格 控 制 氯 离子 含 量 等技 术 指 六、 检测 单位 应按 照有 关技 术标 准 和相 应 的试验 方 标, 严 禁 不合格 海砂 混凝 土用 于 工程 施工 , 严 禁在 国家 、 法对 生 产用砂 和 混凝土 拌 合物 的氯 离子 含量 进 行检 验 , 行业有 关 技术标 准 禁止 使用 海砂 的工 程 部位 、 构 件使 用 并按 相应 技术 指标 判定 检验 结论 。 混 凝土 拌合 物氯 离子 海 砂混 凝 土 。 含量 检 验结 果不 合格 的 ,应 在 2 4小时 内通 知委 托 单位 并 上报 监管 工程 的质量 监 督机 构 。 三、 商 品混 凝 土进 场 时 , 混 凝 土供 应 企 业 应提 供 该 批 次生产 用砂 检验 报 告 , 并 提供 生产 用砂 氯 离 子含量 合 七、 工程 质 量监 督机构 应加 强 工程 使用 混 凝土 拌合 对 违规 使用 不 合格 混凝 格证 明 ;监理 单位 应加 强 商品混 凝 土进 场质 量 监管 , 对 物 的氯 离子含 量 监督执 法抽 检 , 于 不能提 供 有效 生产用 砂检 验合 格 证 明的 商 品混凝 土 , 土 的工 程 , 应 及 时予 以制止 , 责 令停 工整 改并 进行 处理 。 不予 浇筑 施工 。 八、 建 设行政 主管 部 门对 于违 反混 凝 土使 用质 量 管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解读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解读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根据市政府政府规章条文解读的有关要求,特对《规定》进行解读:一、设立《规定》的目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整洁。
二、设立《规定》的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并参与其它兄弟城市的照明行业法规如《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三、设立《规定》的背景城市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与市民生活出行息息相关。
加强城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既是市民百姓的强烈愿望,也是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当前,国家和广东省没有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相关的法规,上海市于2009年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10月30日修订)。
我市目前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执行的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与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通过立法加强我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999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但随着广州城区的扩大,建设工程的规模与文明施工要求不断增大和提高,原《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广州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原《办法》在许多方面都与我市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一是原《办法》适用范围窄,主要针对我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管理进行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应当扩大适用范围,本《规定》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和电信等管线工程(统称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与市民生活和工作有直接影响,均纳入到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二是原《办法》规定的文明施工的责任有局限性,造成在管理中责任不清、责任人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为适应广州市新的职能部门管理的责任,需要通过立法确立来解决这一问题;三是原《办法》在制定时,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责任,而其它参建单位的责任规定太少,本《规定》进行了调整;四是调整了内容,减少了安全生产的内容,增加了现场扬尘和噪声控制的内容;五是原《办法》未规定具体的处罚条款,本《规定》进行了规定。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
(一)办理依据
1.《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
2.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455号)。
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3]834号)
(二)办理范围
经白云区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取得“施工临时复函”的建设工程。
(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五)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业务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18窗,
联系电话: 86055612 (周一、周三、周五对外办公)
36501773(周二、周四)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延长施工时间证明流程图: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穗建质〔2015〕929号附件)
6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 (相关文件:《广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程 序的通知》(穗建质„ 2015‟807号))
7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制度 (相关文件:《广州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 发<广州市城乡建设系 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建筑„2014‟1278 号》、《广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工程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场 检查工作的通知 》 (穗建质„2014‟1405 号))
施工单位在组织 地下工程和深基 坑工程施工专项 方案专家论证的 同时,由建设单 位负责从广州市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大 建设工程检测协 对监测单位现场监测实施 会基坑与变形监 情况、监测结果误报警和 测专家库(见附 由七位专家对监测方案共 监测数据上传不及时等情 件2)中抽取两位 监测数据上传不及时经 同进行论证是否太多,五 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 专家对地下工程 常发生,但也没处理 位专家合理 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 和深基坑第三方 、记录不良行为、企业诚 监测方案一并进 信评价扣分等措施进行处 行审查,由七位 理 专家对监测方案 共同进行论证, 通过论证的第三 方监测方案方可 实施。
5
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制度 (相关文件:《广州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 用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 (穗建质„2013‟1252 号)、《广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 起重机械使用自查表 (施工单位用表)和建 筑起重机械使用检查表 (监督机构用表)的通 知》(穗建质„2014‟ 244号)、《广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维 护保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4‟ 514号))
10
11
(其他制度文件)12 Nhomakorabea(其他制度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穗建质[2013]1383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3〕1383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检测单位:经“广州市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近期模拟运行测试,发现仍有部分工程项目由于报监单位在“混凝土质量跟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两个系统”)中未登记工程编码,导致这些项目无法通过自动评分系统实施评价数据的自动采集与评分。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保证质量安全自动评分系统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助下,现我委对相关工程项目的工程编码进行了整理并予公布,请结合公布的工程编码,抓紧完善下列工作:一、请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认真对照《混凝土质量跟踪及动态监管系统未匹配工程编码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主动联系并积极配合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13年9月6日前在“两个系统”中完善未登记项目的工程编码。
二、请各相关施工单位认真对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未匹配工程编码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尽快联系相应的检测机构,于2013年9月6日前完善登记项目的工程编码,并解决工程编码与项目名称不匹配的问题。
请各检测机构积极配合施工单位。
三、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切实按照《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在建项目相关信息系统工程编码的通知》(穗建质〔2013〕1257号)要求,认真对照附件1,于2013年9月6日前在“两个系统”中完善未登记项目的工程编码。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近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3]1212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近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近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3]1212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近期,受持续高温、台风天气和强降雨影响,在建工地工人作业时易受到外界不良天气条件影响,导致精神状态较差,安全意识松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结合近期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为了加强我市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我委要求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督促在建工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书签字确认手续,每天上班作业前由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二、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诸如班前操等措施检查工人的精神状态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新进场工人要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避免因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应工地作业条件发生伤亡事故;严格执行高温期间工人的劳动防护措施,避免工人因高温不适诱发伤亡事故。
三、夏季台风、强降雨较多,需加强对高大支模、落地式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稳定性的检查,严防浸水后基础承载力降低导致失稳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近期高坠事故频发,需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检查临边、洞口防护工作是否严密。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特别是架子工。
五、加强对安全网、活动板房的监督检查,严防火灾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级安监站对照上述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工作,对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各监管单位应将其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并进行处罚。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创建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3]36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创建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创建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3]361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我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的函》(穗安办函【2013】27号)的要求,结合今年我市建筑施工工作的日常部署,我委制定了《关于创建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广州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4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创建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我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的函》(穗安办函【2013】27号)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按照“示范带动、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使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重心下沉、管理规范,素质提高、安全发展”的要求,在我市建筑工地建成一批建筑施工安全示范工地,扎实推进建设工地项目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工地参建人员安全素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工地安全发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地下开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地下开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1.29
•【字号】穗建质[2013]158号
•【施行日期】2013.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地下开挖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3]158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1月2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荔湾区康王南路的地铁六号线文化公园站隧道暗挖施工过程中,发生路面和房屋坍塌事故。
根据市领导的现场指示精神,为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本委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挖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下列在建工程必须即刻暂停施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排查,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确认(有关监督员必须对确认意见签名)后方可复工:(一)地铁隧道开挖施工;
(二)深基坑开挖施工;
(三)隧道暗挖施工;
(四)其他地下工程开挖施工。
二、请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2月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29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2013年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2013年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穗建质[2013]513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2013年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3]513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我委制定了《2013年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4月7日2013年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一)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功能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在开展现场检测作业前应在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现场检测计划,系统自动将工程项目的检测计划传送至各监督机构(或监督员),并由各监督机构对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测质量行为实施随机抽查,将检测机构在工地的现场检测行为有效纳入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深度。
2.基础承载力是确保结构安全性的基础,在已实现力学性能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范围,实现基桩静载试验数据实时上传,确保基桩承载力检测真实、有效。
3.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研发基于智能手机的现场检测项目监管系统,实时采集现场检测的坐标位置、检测取样照片(视频)以及原始数据记录,先进行试点工作,待成熟后将所有现场检测项目纳入信息化网络监管信息,实现现场检测项目的实时、动态监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穗建质[2013]834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3]834号)各区(县市级)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噪音污染管理,增强建筑施工工地各参建人员的防噪音意识,控制建筑施工噪音扰民,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工地防噪音的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管理措施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政府令第6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455号)的相关规定,修订了我市《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制定了《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详见附件2),以此规范噪音管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管理责任(一)施工单位应按《申请表》规定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方案中要有对周边居住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特别是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及居民楼的距离、居住楼的栋数等),明确具体的降噪措施。
(二)如施工现场情况改变导致噪声影响范围变化后,还应及时修改专项降噪措施方案。
(三)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留存于工地现场备查。
三、监理单位管理责任(一)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工地现场设置噪音监测点,并对记录监控监测数据负责。
(二)督促施工单位对超过监测的部分机械设备及进行更换或改善,确保夜间施工时,不产生强噪音扰民。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应用和信息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应用和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4•【字号】穗建质[2013]357号•【施行日期】201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应用和信息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3]357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许可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推进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现将加强施工许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应用和信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应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市启用新施工许可管理系统的通知》(穗建筑[2009]1009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应用管理系统进行施工许可(包括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相关业务审批和信息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二、确实有实际困难,无法应用管理系统开展施工许可相关审批业务的,应按以下要求做好信息管理工作:(一)将2013年前审批的在建项目的施工许可相关信息按照《在建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要求整理汇总后,于2013年3月20日前提交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纳入全市施工许可信息数据库管理。
(二)在管理系统中录入2013年1月1日之后审批项目的施工许可相关信息;新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在施工许可审批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三)3月25日之后申请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的项目,应在延长施工作业时间审批完成后即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四)可参照《施工许可及延长施工作业时间信息登记说明书》(附件3),进行管理系统操作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三、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系统应用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与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唐柱鹏,电话:83124991),由其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穗建筑[1999]3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1999]388号)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筑材料检测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及省建委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情况,我委制订了《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制度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监控,强化检测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及省建委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监督抽检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在监督检测工作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材料取样、制作试件并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工作程序。
监督抽检分为常规监督抽检和随机监督抽检两种。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结构用钢材及焊接试件、水泥、混凝土、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土建类材料,必须实行监督抽检。
建筑设备类材料、配件实行监督抽检的具体范围另行规定。
第三条常规监督抽检次数不少于单位工程同种材料所需试验总次数的5%,试验总次数在4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
施工单位委托试验次数可在规范规定的试验总次数中扣除监督抽检的试验次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除对所监督的工程进行常规监督抽检外,还可对工程所用建材或工程结构进行随机抽检,其比例不作限制。
第四条监督抽检的试验工作应由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属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暂时没有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委托一个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受理申报2013年度广州市建筑节能技术产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受理申报2013年度广州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起诉和受理【发文字号】穗建技[2013]35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3.13【实施日期】2013.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受理申报2013年度广州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穗建技[2013]35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穗府〔2012〕1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市建筑工程使用绿色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我委决定开展2013年《广州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主要为已经成熟应用的以下技术成果和材料产品:1.更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2.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新农村节能住宅模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适用技术。
3.建筑节能与建筑用能管理集成应用技术。
4.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的标准化技术成果。
5.建筑节水与雨水收集、中水回用技术。
6.适合本地气候条件和有工程应用成功案例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产品、材料、设备。
(1)自保温墙体材料。
(2)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材料。
(3)节能门窗及配件。
(4)节能幕墙及配件。
(5)节能玻璃及制品。
(6)建筑遮阳产品。
(7)节能通风空调设备与系统。
(8)建筑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
(9)节能光源灯具及其配件。
(10)太阳能热水器与系统。
(11)节能泵与风机。
(12)建筑节能控制系统。
(13)其它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二、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广州地区注册企业。
外地注册企业在广州市已设立分公司或有代理企业的,可由广州市的分公司或代理企业提出申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施工许可信息移动查询系统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施工许可信息移动查
询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4.15
•【字号】穗建质[2013]581号
•【施行日期】2013.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施工许可信息移动查询系统
的通知
(穗建质[2013]581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领导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在建工程监管,我委开发并启用了施工许可信息移动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现将使用查询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系统主要用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执法人员快速查询工程施工许可信息,辅助核实工程基本建设信息,查控违法建设。
二、手机开通移动互联网后,在手机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
//,进入查询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可查询权限区域内的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系统使用操作可参照《施工许可信息移动查询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三、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查询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帐号管理,如遇到系统
操作问题,或需索取用户名和密码,请与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唐柱鹏,电话:83124991),由其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许可信息移动查询系统使用说明(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穗建质[2013]35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我市
• 法律法规
• 地方行政法规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则(6条) • 第二章 质量义务(9条) •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12条) • 第四章 质量保修(4条) • 第五章 监督管理(14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10条) • 第七章 附则(2条)
(穗建质[2010]1062号 )
•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0]1063)
• 《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穗建质[2010]1084号)
•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
(穗建质[2010]1489号)
• 法律法规
134号)
• 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建质[2003]113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10]5号)
•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法觃学习法律法觃国家地方觃章部门地方觃范性文件国家部门地方法律法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法律法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6条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仸和义务11条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仸和义务7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仸和义务9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仸和义务5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4条第七章监督管理11条第八章罚则24条第九章附则5条法律法觃地方行政法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6条第二章质量义务9条第三章工程质量控制不验收12条第四章质量保修4条第五章监督管理14条第六章法律责仸10条第七章附则2条法律法觃部门觃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觃定建设部令8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5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実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责仸主体和有关机构丌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关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关亍迚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关亍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法律法觃关亍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关亍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3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粤建质2010485关亍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觃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号法律法觃关亍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穗建质20101057号关亍加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01062号关亍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1063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穗建质20101489号法律法觃关亍全面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劢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穗
光纤到户第三方验收检测
光纤到户第三方验收检测伍阳军严俊龙游才文唐孟华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一、概述近年来,我国宽带网络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宽带网络覆盖和接入能力逐步提高,但我国宽带发展水平与全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面临“慢进亦退”的风险,加快宽带发展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宽带接入主要采用以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为代表的铜线宽带技术,升级改造存在固有的技术瓶颈。
要加快宽带发展,必须推动技术换代和网络改造,实现光纤到户。
与此同时为全面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宽带中国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充分发挥光纤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
为确保光纤入户建设质量,项目验收时需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实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主管部门依据第三方检测报告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国家文件和标准要求为规范光纤入户建设、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工作,从国家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以下政府文件和标准:(一)政府文件1.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
2. 广东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城乡建设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粤建科〔2013〕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8号)。
3. 广州市《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规划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67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光纤到户施工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4〕257号)。
(二)标准1. 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穗建质[2013]888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穗建质[2013]88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程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根据《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程质量创建工作方案》,我委牵头成立了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侯永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副组长:莫仕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亚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宏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范瑞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赖慧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经济师)沈颖(市交通委员会总工程师)陈楚龙(市水务局副局长)组员:王大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黄熙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处长)陈桓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处长)黄成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处长)蔡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路桥建设处处长)郑程藩(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处长)XXX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杨树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处副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由工程质量安全处王大通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5月31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穗建质[2014]754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环保管理实际情况,现制订本工作方案并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要高度重视我市的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
二、关于建筑施工围蔽管理方面,要落实关于围墙、围板、铁马、工地大门、外脚手架等各项管理要求。
三、关于建筑施工噪音管理方面,严格各项噪音控制技术指标,按照夜间施工管理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专项噪音控制方案。
四、关于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方面,要严格落实6个“100%”、“一不准进、三不准出”。
其中,对于裸露土堆放3个月以上的情形,由各级监督机构负责核查,自本文发布30天内落实临时绿化工作,逾期未落实的责令整改处理。
五、关于夜间施工照明和施工污水排放方面,需合理控制或及时办理排水许可。
六、关于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方面,应符合法定的排放标准。
七、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预警管理方面,要积极响应各级应急预案。
八、各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督促巡查、信息共享,对发现的问题快速处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6月20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强化我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监管责任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强化我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监管
责任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3]154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30
【实施日期】201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强化我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监管责任的通知
(穗建质〔2013〕15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规范我市建设单位监管责任的有关规定。
一、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切实履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立项、征地拆迁、规划设计、报建审批等前期工作影响,合理安排项目招标工作,应在项目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再进入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未征拆完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施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穗建质[2013]170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1.05【实施日期】2013.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穗建质〔2013〕1703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省住建厅2013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我委决定开展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组织及范围本次检查由市质监站牵头组织,市市政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县级市)质监站参加。
检查工作分组进行,检查组由各质监站执法人员和企业专家组成。
检查范围是结构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工程和桥梁工程,以及在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市管项目抽查10项,各区(县)监管项目各抽查 2 项(有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含 1 项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实体检测,重点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分布和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和涂层厚度等;(四)建筑材料抽样检测;(五)应用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及使用“混凝土质量动态追踪和监管系统”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检查时段定于2013年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一)市质监站应做好本次检查活动的准备和保障工作,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请各质监站在11月8日前向市质监站报送在建工程台账(见附件,邮箱:zhifabu83630230@),并在检查时携带被检项目质量监督档案至现场备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1]26号)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
(建质[2011]66号)
❖ 《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 》
(建质[2012]15号)
❖ 法律法规 ❖规章(部门、地方) ❖规范性文件 (国家、部门、地方)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
谢谢!
2014年9月
(穗建质[2013]1854号)
❖ 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表观质量控制的通知》
(穗建质[2013]1965号)
❖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建质[2014]533号 )
❖ 《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2014〕985号)
❖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
(穗建质[2010]1489号)
❖ 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全面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
(穗建质[2011]163号)
❖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
(穗建质[2011]357号)
❖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管理的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81号)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141号)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115号)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
行办法》(建设部令2号)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
通知》
(建质[2014]34 号)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14]42号)
❖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
(粤建质〔2010〕485 号)
❖ 《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3)450号)
❖ 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穗建质[2010]1057号 )
❖ 《关于加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2010]1062号 )
❖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0]1063)
❖ 《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穗建质[2010]1084号)
❖地方行政法规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则(6条) ❖ 第二章 质量义务(9条) ❖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12条) ❖ 第四章 质量保修(4条) ❖ 第五章 监督管理(14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10条) ❖ 第七章 附则(2条)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部令5号)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办法 》 (建设部令134号)
❖ 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建质[2003]113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10]5号)
❖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通知》
(穗建质[2011]941号)
❖ 《广州市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混凝土植入芯片工作方案》
(穗建质[2012]1068号)
❖ 《2013年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2013]513号)
❖ 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委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3]845号)
❖ 规范性文件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
❖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3]84号)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质[2013]171号)
❖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
❖ 《关于强化我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监管责任的通知》
(穗建质[2013]1543号)
❖ 《委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二维码信息技术的通知》
(穗建质[2013]1704号 )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穗建质[2013]1765号)
❖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量安全管理评价 细则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