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_合同的效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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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前两种情况双方均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不得撤销。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愿意履行,法律不作干 涉,如果主张合同效力瑕疵,则其请求权的行使 有法律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 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请求权人只能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变更 或撤销,其他机关不具有处理的法定职权。
甲公司将国产奶粉冒充进口奶粉卖给乙公司,乙 公司收货后才发现上当。但正值国外闹疯牛病, 所以国产奶粉价格上涨且非常畅销,而进口奶 粉价低,因而乙愿意接受这批奶粉。可甲公司 要求乙公司多支付货款,乙拒绝。甲公司以合 同中是国产奶粉冒充的进口奶粉,该合同无效 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合同无效,要求乙公 司返还奶粉。问:如何处理? 该案中,甲公司欺诈损害乙公司利益而签订的买 卖合同,属于可变更撤销合同,不是绝对无效 合同。 针对这样的可变更撤销合同,只有受欺 诈方才有变更撤销权,欺诈方无请求撤销权。 当然受欺诈方也可以放弃自己享有的变更撤销 请求权,使之成为一个绝对有效的合同,如本 案中的乙公司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第44条又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 时生效。可见,合同成立了还不一定有效。 合同属于双方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要看是否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 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 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完全符合此三个条件的合同才算有效,才能 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部份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为这种免责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应注意:仅 是指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能因 该条款无效而否定其他条款的效力。
李某外出打工,长时间找不到工作。4月3日,李某来 到建安公司的建筑工地上,提出到工地上打工,只要 包吃包住,工资少些也没有关系。工地的负责人见他 可怜,就答应他,但是同时对他说明他没有建筑经验, 每天在工地上上下下很危险,公司对他以后的一切伤 亡事故概不负责,李某当时写下字据,保证伤亡由自 己负责。6月21日李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保住 了腿脚,却留下右腿残疾,右腿肌肉严重萎缩,要靠 拐杖才能行走,还有轻微的脑震荡。这次事故中,李 家花的医疗费和住院费40000多元,李家亲属到杭州 探病、照顾李某所花的车费、生活费共4000多元。 问:建安公司与李某间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建安公司让李某写的书面保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1、李某与建安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因为虽然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但 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同时也承认事实上的劳动合 同关系。 2、李某的书面保证无效。首先,在劳动合同关系中 劳动用工单位居强势地位,属格式条款,建安公司 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应属于无效。其次,李的受伤 属工伤应由单位负责,这是法律的强行规定,不允 许合同当事人以协议排除适用。再次,合同法第53 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属于无效。 建安公司应支付李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 营养费、家属因到医院照顾探病所花的旅差费、误 工费等全部费用。
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主要通过列举法。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或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台同(针对被代理人而言) (三)单位代表越权对方明知而订立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五)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行为
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 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该合同有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 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指对方赠与),或者与其年 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 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效的交 易和提高交易的能力,合同法规定:相对人可以催 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 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 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效合同是指没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承认和保 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对 无效合同的规定主要通过列举法。合同法第52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⒈一方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欲办厂向朋友乙借20万元,乙同意并不要利息, 为此甲向乙打借条:暂借乙人民币20万元,开工 两个月后归还。当生产塑料的设备运到后,甲发 现生产塑料没有倒卖塑料加工原料赚钱,所以将 设备出租给丙开厂。半年后乙见甲没有还钱的意 思,便上门要钱,甲说借条上明明说开工两月后 还钱,自己还没有开工,要求乙耐心等待。乙见 甲没还钱的诚意,向法院起诉。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尚未履行的,不得 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合 同无效或被撤销造成的财产后果,应当根据当事 人的过错大小,用以下三种办法处理: 第一,返还财产。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追缴财产。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 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 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这样处理符合“任何人不能因为违法行为而 获益”的法律原则。
法定代理人
Hale Waihona Puke Baidu相对人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合同法第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超越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 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与一般的无权代理有着绝然不同的法律 后果。这实际上加重了被代理人的责任,使其更加谨慎 的行使自己的授权行为。 表见代理的基本要件是: 一、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善意是《合同 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无过失是相对人对自己行为 应尽到慎重小心的义务。 二、相对人自己认为代理人是有权代理应有充分的 理由。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误以为对方有权代理造 成损失,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空白证明,空白介 绍信,空白合同书等。 三、相对人已经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且没有其他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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