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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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

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是一套用于监管压力容器使用的详细规定和程序。以下是可能包含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中的内容:

1. 登记申请要求:登记人或单位需要提供详细的压力容器使用信息,包括容器的型号、规格、压力等级、设计和制造单位等。

2. 审查流程:审查流程包括资料审核、现场勘察与检验等环节。审查人员将检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检验,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

3.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信息。审查人员将对这些方面的合规性进行评估,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技术要求:审查细则会列出压力容器使用的相关技术要求,包括容器的设计强度、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检修维护规范等。申请人需要确保他们的容器符合这些要求。

5. 审查期限:审查细则会规定审查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审查人员会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向申请人提供审查结果。

6. 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可能包括通过、不通过或需要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人需要按照审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压力容器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申请人在使用压力容器前需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审查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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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1 范围 8 L* k& y7 }! I+ u, K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设计条件 (包括条件图、 任务书或委托书等) (以下简称为设计条件) 的编制内容和审查要求。 "r0 o$ V% x3 \7 w/ u

本标准 适用于公司压力容器产品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条件 。&r. E C6 Q6 c7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设计系统质量控制表》 6 M ) x ( @1 I- f" q* ~, n; d+ x" P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XXXXXXXX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

3 总则

3.1 设计条件是进行设计的基础和依据,是保证设计质量及产品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各 级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 3 e& H S1 R2 a# |4 @: p ) y/ h

3. 2设计条件系指设计条件图(见XXXXXX 附录 A 、B 、c 、D (标准的附录))、设 计任务书[见本标准附录A (标准的附录)]或委托书。

3. 3 所编制的设计条件,一律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 SI 制)。 4 设计条件的编制和签署

q ( g. o4 q6 I9 N* v. Y ) q ( @) o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

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一、引言

压力容器广泛应用于化工、石化、制药、轻工、能源等行业,

在工业生产中发挥着至关紧要的作用。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

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压力容器使用之前需要进

行严格的登记审查。本文旨在介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二、登记审查对象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适用于新建的压力容器、改造的压力容

器和迁移的压力容器。实在的登记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法律法规

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的。登

记审查时需要检查压力容器是否符合GB150《压力容器》、GB151

《钢制焊接气瓶》、GB/T4735《钢制筒式储罐》等标准的要求,以

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审图,检查图纸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四、压力容器的交货文件

压力容器的交货文件是证明压力容器安全性的紧要辅佑襄助工具,登记审查时需要依据压力容器交货文件中供给的资料进行审查。交货文件中包括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供给的证明文件、有生产压力

容器母材和焊材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有所使用仪器检验检测报告

等文件。

五、检验检测报告

为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牢靠,依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应力分析、气密性、强度、外观、质量等全套的检验检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

情况进行整改。检验检测合格的压力容器需要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登记审查时需要核查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检验检测报告内容一

般包括:验收合格证明、原材料合格证明、母材和焊材出厂合格证明、焊接证书、性能试验、气密性试验、外观检验、尺寸检验、超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

压力容器是一种具有较高内部压力的容器,用于贮装和运输各种物质。由于内部压力较高,因此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都需要遵循

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为此,需要建

立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以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过程,保证

其质量和安全性。

一、编制条件

(一)编制部门和责任人:由相关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或厂家的技术人

员负责编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二)编制依据:制定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现有的设计经验和技术指导文件;

3.压力容器的设计要求和使用环境等相关信息;

4.相关材料的性能指标和可靠度要求;

5.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特殊要求。

(三)编制步骤:

1.收集相关资料:收集和整理与压力容器设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和规范,以及相关的设计经验和技术指导文件等资料。

2.分析设计要求:根据压力容器的设计要求,对其性能指标和可靠度

要求进行分析,并确定设计条件的基本要求。

3.编制设计条件:根据已确定的基本要求,编制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

具体内容,包括结构形式、材料选用、制造标准、安装要求、试验和检验

要求等。

4.编制设计条件说明书:在编制设计条件的同时,应编制详细的设计

条件说明书,包括设计条件的编写目的、适用范围、参考资料、术语和定义、设计要求解释等内容。

5.审核和修改:由相应的技术人员对编制好的设计条件和说明书进行

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6.发布和实施:经审核通过的设计条件和说明书应予以发布,并严格

压力容器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压力容器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压力容器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1 目的

为公司人员更便利、系统地进行压力容器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技术谈判工作供应指导。

2 适用范围

2.1本导则规定了在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技术谈判时必需审查的主要内容。

2.2本导则适用于压力容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备购置技术谈判的审查过程。

2.3本导则适用于《容规》所限定的压力容器范围。

2.4本导则也适用于常压容器的设计审查。

3 总则

3.1压力容器设计以平安、牢靠为原则,其内容、用途、性能及结构必需符合工艺专业托付以及有关会议纪要内容。其操作条件和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能应正确符合实际运用状况,并留意介质的腐蚀性,确定防腐等级,以便选用合适的材质。

3.2压力容器更新的设计、应用和运行应满足所在地土建、工艺等各专业要求;比较值得留意的是要符合运用场所实际要求,譬如说管路系统连接法兰标准、支座和原基础地脚螺栓对中等,还需考虑设备法兰连接后该设备水平度、垂直度的可校性。

3.3压力容器设计接受不符合《容规》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运用条件时,应在试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然后向同级劳动部门申请试制、试用。经确定时期的验证,证明平安性能满足《容规》的要求,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得到认可,由劳动部门依据压力容器类别进行制造资格审查,并取得相应制造资格认证之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

3.4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特地的技术规定,或认定的相应的有关标准。

3.5压力容器设计应严格审查设计图纸的好用性,应依据容器运用的实际状况,从容器的平安运用管理、维护修理、定期检验等方面来考虑设计的好用性。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

施细则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压力容器已经成为生产和工业中不可缺少的设备。同时,随着压力容器的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压力容器的用途和所承受的压力也不断增大。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得到相应的资格许可认证。因此,如何进行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

一、评审范围和目的

评审范围:对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评估及核定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评审目的:为了保障压力容器在制造、使用、维护和淘汰等环节的安全可靠性,对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进行评审,指导其改进和提高生产过程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评审机构和组织

组织机构:由中国压力容器协会和国家压力容器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评审。

专业人员:评审人员由注册工程师、技术专家、材料科学和工程专家、焊接专家等行业内资格认证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依据

评审依据以《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评审细则》为标准,以国家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相应的规范、技术文件和应用的材料科学理论等为依据。

四、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拥有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场地条件。

3、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完备有效。

4、生产加工能力、检验和试验能力,符合标准要求。

5、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6、质量保障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7、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要求。

五、评审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审查: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治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预备

第三条鉴定评审预备工作要紧包括:同意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打算、组织鉴定评审组、预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预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有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

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同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同意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刻要求,编制鉴定评审打算,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缘故或者自然灾难、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缘故不能完成的除外)。

TSG07-2019许可规则设计质量保证手册

TSG07-2019许可规则设计质量保证手册

TSG07-2019许可规则设计质量保证⼿册

压⼒容器设计质量保证⼿册

(第0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件发放号:

受控状态:

XX有限公司

2019年12⽉01⽇发布 2019年12⽉19⽇实施

⽂件修改记录表

质量保证⼿册⽬录

质量保证⼿册发布令

我公司《压⼒容器设计质量保证⼿册》(以下简称《⼿册》)是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TSG 07-2019《特种设备⽣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制定的。它体现了我公司在压⼒容器设计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顾客的郑重承诺。

《⼿册》是我公司压⼒容器设计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是压⼒容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运⾏的纲领性⽂件和⾏为准则,压⼒容器设计各级⼈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

《⼿册》于2019年 12 ⽉01⽇发布,2019年12⽉19⽇实施。

总经理:

2019年12⽉01⽇

前⾔XX有限公司

1、适⽤范围

本《⼿册》是公司压⼒容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纲领性⽂件,适⽤于公司D级压⼒容器和A2级压⼒容器设计全过程,适⽤于与压⼒容器设计质量有关的部门和⼈员。也适⽤于内部和外部(包括:顾客、第三⽅、安全监察机构)对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定及认证,并证实我公司有能⼒稳定地提供满⾜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2引⽤标准及缩写

下列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通过在本《⼿册》中引⽤⽽构成为本《⼿册》的条⽂。本《⼿册》发布时,所⽰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和标准都会被修订,使⽤本《⼿册》的各⽅应使⽤下列法规和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549号)简称《条例》

塔器设备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塔器设备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塔器设备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1目的

指导公司人员更方便、系统地进行塔器设备的设计审查工作。

2适用范围

2.1本导则规定了在塔器设备设计审查过程中必须审查的主要内容。

2.2本导则适用于各装置塔器设备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过程。

3总则

3.1 本导则适用于在SH 3098-2000 《石油化工塔器设计规范》或JB4710-200 《钢制塔式容器》中规定适用的塔类容器,或设计文件选用其它标准中规定适用的塔类容器。

3.2本导则审查范围包括:塔本体、塔内件、塔裙座、塔基础及其附属于塔器上的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

3.3本导则审查范围不包括与塔体第一道连接法兰以外的管道、设备。

3.4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必须符合工艺专业委托以及有关会议纪要内容,其操作条件应符合工艺要求。

3.5若该设备采用了专利商的技术还需要符合专利商的技术要求。

4审查内容

4.1 制造及验收标准

a)《石油化工塔器设计规范》S H 3098-2000 ;

b)《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c)《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97 ;

d)《钢制塔式容器》JB4710-2000 ;

e)《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f )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3074-95;

g)《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材料选用标准》

SH3075-95;

h)《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标准》SH3524-1999;

i ) 《压力容器用钢板》GB6654-1996;

j )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GB3531-1996;

k)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3274-88;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

施细则

近年来,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安全性也备受关注。为保障压力容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国家出台了多项规定和标准,其中之一便是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一、认证评审的意义

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是对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安装、修理等工作的从业人员的能力进行认证评审。该认证评审可以有效提升压力容器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保障压力容器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评审标准和要求

1. 评审标准

《压力容器设计规范》(GB150)是我国压力容器设计的

核心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维修和使用各方面的要求。在进行认证评审时,需要遵循该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2. 评审要求

(1)申请人递交资料时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身份证明、专业技能证书、工作经历和学历证明等。

(2)评审须检查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并要求其对过往的

设计方案和工艺进行描述。

(3)申请人需要参加评审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法规法律和安全常识等方面。

(4)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发放相应

的证书,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认证评审实施的意义

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的意义,主要是为了:

1.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提升行业整体技

术水平。

3.促进品牌竞争,推动压力容器制造业规范化、精细化、

自主化发展。

四、总结

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性质,其设计和制造的标准及要求需要严格执行,对于压力容器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也提出了高要求。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的出台,无疑增加了从业人员的认证要求,但同时也保障了人员和产品的安全,促进了压力容器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第1号修改单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第1号修改单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1号修改单(对2016年2月第1版的修改)

1.将1.9条修改为:“1.9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有关单位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本规程不一致,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投入生产、使用。”

2.将2.1.1(4)项修改为:“(4)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可以追溯的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交货状态、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等内容;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包括二维码、条码等。”

3.将2.1.2.1(6)项修改为:“(6)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或者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应当按照本规程2.1.3.2(1)和(2)的要求证明其各项性能指标能够满足本规程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4.将2.1.3.1条修改为:“2.1.3.1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的材料

“2.1.3.1.1未列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材料标准

的材料

“主要受压元件采用的材料,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也未列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钢板、锻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验证,并且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后,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进行新材料技术评审。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

1.基本条件

(1)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批准人员(注1);

⑵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3)具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出图的能力,具备在互联网上

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4)具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注1:审核与批准人员统称为审批人员。

2.人员

2.1任职条件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2.1.1技术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作出正确决定。

2.1.2批准人

(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

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对关键技

术问题的处理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⑸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

1.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1.3本指南适用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

2.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简称《规则》)

2.6其他法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等

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单位的条件

3.1基本条件

3.1.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1.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

3.1.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规则》附件C;

3.1.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注: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1.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3.1.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

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3.1.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细则全文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细则全文

附表一:评审组成员名单
附表二: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概况表
附表三:设计单位的设计技术装备表
附表四: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设计压力容器数量统计表
附表五: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压力容器设计产品一览表
附表六: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产品清单
附表七: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评分表
附表八:压力容器设计资格换证评审理论考试名单
附表九:设计许可评审发现的重大问题确认单
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本次受检单位总联络员。 3、会议内容: (1)有关人员相互介绍(特别是评审组的人员构成与工作分工); (2)企业向评审组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各 3 份: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手册和二、三层次的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文件、 管理制度)、“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概况表”(附表二)、“设计单位 的设计技术装备表” (附表三)、“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设计压力容器 数量统计表” (附表四)、“有效期内压力容器设计产品一览表” (附 表五)。
二、评审准备
第五条 设计许可评审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组织评审组(包括人 员确定及分工)、制订评审计划、审阅申请报告和资料、准备工作文 件等。每个评审组设组长 1 人,专家2~3 人(含组长)。评审组的成 员应具有化工机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
通; 5、负责编写设计许可评审报告; 6、评审结束后,及时汇总小组评审意见、许可评审报告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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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1 目的

为公司人员更方便、系统地进行压力容器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技术谈判工作提供指导。

2 适用范围

2.1本导则规定了在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技术谈判时必须审查的主要内容。

2.2本导则适用于压力容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备购置技术谈判的审查过程。

2.3本导则适用于《容规》所限定的压力容器范围。

2.4本导则也适用于常压容器的设计审查。

3 总则

3.1压力容器设计以安全、可靠为原则,其内容、用途、性能及结构必须符合工艺专业委托以及有关会议纪要内容。其操作条件和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能应正确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并注意介质的腐蚀性,确定防腐等级,以便选用合适的材质。

3.2压力容器更新的设计、应用和运行应满足所在地土建、工艺等各专业要求;比较值得注意的是要符合使用场所实际要求,譬如说管路系统连接法兰标准、支座与原基础地脚螺栓对中等,还需考虑设备法兰连接后该设备水平度、垂直度的可校性。

3.3压力容器设计采用不符合《容规》规定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时,应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然后向同级劳动部门申请试制、试用。经一定时期的验证,证明安全性能满足《容规》的要求,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得到认可,由劳动部门按照压力容器类别进行制造资格审查,并取得相应制造资格认证之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

3.4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专门的技术规定,或认定的相应的有关标准。

3.5压力容器设计应严格审查设计图纸的实用性,应根据容器使用的实际情况,从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修理、定期检验等方面来考虑设计的实用性。

3.6压力容器设计应满足职业安全和卫生标准。

3.7压力容器设计应尽可能采用先进成熟的方案,并考虑新型材料的使用。

3.8压力容器附属配套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液位计、防爆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及安全联锁装置等应按照

4.1.1明确的各项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出厂资料也应符合条款4.11明确的各项标准中的要求。

3.9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制造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10 在技术协议与购置合同中应注明“压力容器首次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处理由制造单位负责并复验”。

4 审查内容

4.1对照技术协议、有关会议纪要内容和GB150、JB4732、《容规》等标准,对施工图偏离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查。下列标准在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试运中必须被参照执行,引用标准(最新版)如下:

a)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b)JB4732 《钢制压力容器应力分析法设计标准》;

c)JB/T4735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d)《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f)《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GB12337 《钢制球形储罐》;

h)HG20583 《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

i)JB4710 《钢制塔式容器》;

j)GB1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4.2 管道与管件阀门

4.2.1 压力容器设计范围内所有管路法兰应尽可能遵循采用与装置整体设计相同标准的原则。

4.2.2 在执行上述标准过程中,当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要求时,应采用有利于保证安全可靠性、质量和使用性能的较高要求的标准。

4.3 压力容器本体结构和技术特性的审查。

4.3.1 压力容器总布置:包括外形尺寸、连接尺寸、维修和检修空间所需尺寸、质量、最大检修件名称和质量以及外形尺寸,支座、裙座的设计内容,检修的可操作性(人孔、检修平台设计能满足内件拆、装位置恰当,方便,无遮挡管线、仪表)等内容。

4.3.2 压力容器采用的结构型式,纵横向布置和重叠的数量,各接管口的布置方式和定位方式;接管口短接长度根据保温厚度和管径大小确定,必要时可加支承架。压力容器底部排污口需根据介质情况确定大小和位置,以便畅通排放。

4.3.3 压力容器类别的审查,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压力容器。

4.3.4 压力容器主要用材的审查

4.3.4.1壳体选材应综合考虑操作条件(如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特性),材料的焊接性能,冷热加工性能,热处理以及容器结构等,并且考虑经济的合理性。

4.3.4.2钢材的使用温度上限即为各许用应力表中各钢号所对应的上限温度,碳素钢和碳锰钢在高于425℃温度下长期使用时,应考虑钢中碳化物相的石墨化倾向。奥氏体钢的使用温度高于525℃时,钢中含碳量应不小于0.04%。

4.3.4.3钢材的使用温度下限,除奥氏体钢外一般高于-20℃。低于或等于-20℃时,应按

规定进行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奥氏体钢为-196℃。

4.3.4.4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在材料进厂后,应按《容规》要求对材料进行验收和复验。压力容器钢板是否需要逐张进行超声检测,主要由材质和厚度来决定。因此《容规》规定需遂张进行超声检测的压力容器钢材,应在材料采购规范中提出遂张超声检测的要求和合格的级别。制造单位对包括材料代用在内的对原设计图样的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认可。当制造单位有相应的设计资格,代用材料的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时,可由制造单位设计部门批准代用并承担责任,然后向设计单位备案。

4.3.4.5当对钢材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图样或相应技术文件中注明。

4.3.5结构尺寸的确定。确定容器结构尺寸时需考虑如下因素:尽量选用标准直径,以便采用标准封头和(或)标准法兰。

4.3.6压力容器设计应考虑的载荷。设计考虑的载荷应按GB150第3.

5.4确定。

4.3.7容器壁厚的确定。容器壁厚主要由强度和刚度来确定,其计算可按GB150及相关标准执行。GB150对容器主要壳体元件规定了不包括腐蚀裕量的最小厚度。

4.3.8GB150、JB4732和JB/T4735中,压力容器最小厚度的取值见表2。

最小厚度不包括腐蚀裕量,设计厚度应为计算厚度与最小厚度两者中的较大值与腐蚀裕量之和。

4.3.9容器附件的布置。

容器附件布置有检查孔的布置和安全附件布置。

4.3.9.1人孔、检查孔的布置参照条款4.3.1、4.3.2的要求。

4.3.9.2安全阀

4.3.9.2.1需设置上下游切断阀,特殊部位可增加备阀或安装双安全阀。

4.3.9.2.2 由于装置改造,操作条件变更应对容器强度和安全阀排气能力进行核算。

4.3.9.2.3引进设备上的安全阀定压值,可按引进装置有关规定执行。

4.3.9.3 液面计

4.3.9.3.1 压力容器用液面计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容规》第164、165、166条要求。

4.3.9.3.2 使用单位对盛装易燃、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或液化气体压力容器,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4.3.9.3.3 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

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

4.4主要技术数据审查

4.4.1设计压力

根据工作介质、操作温度、操作压力、设备的工作状态,综合考虑确定设计压力,具体选取可按GB150《钢制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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