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京商务服贸字[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4〕26号2014年8月4日)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商服贸字〔2007〕12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和方便企业的报送合同备案,落实国家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的税收减免、财政扶持及我市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实现管理关口前移,形成区县商务委审核、市商务委审定、商务部核查三级负责制的管理体系,现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的审核工作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在部分区县试点执行。
首批试点的区县有: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1)。
请首批试点区县按照《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详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所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审核管理工作;试点区县的相关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到所在辖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手续。
非试点区县的相关企业,到市商务委办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手续。
附件1附件2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方便企业的报送合同备案,更好落实国家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的税收减免、财政扶持及我市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特制定《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财税(2009)63 号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 号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局):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将江苏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 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即自2009 年1 月1 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在上述20 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下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苏州工业园区原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执行至2008 年12 月31 日后,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外包统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外包统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外包统计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科学组织我市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更好指导各地区落实《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标南宁市任务分解表(2021-2025)的通知》(编号20210012)工作任务安排,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服务外包界定服务外包是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
市场类型:包括在岸服务外包、离岸服务外包、境外服务外包。
我市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在岸服务外包;我市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离岸服务外包;我市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拥有50%以上的股权)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且未向我国境内企业转包的,视为境外服务外包。
业务类型: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共3个大类、40个细分领域。
将企业接包合同归入正确的细分领域,是指导企业入统的关键。
(一)信息技术外包(13个细分领域)1.信息技术研发服务:软件研发服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测试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其他信息技术研发服务。
2.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其他运营和维护服务。
3.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区块链技术服务、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
(二)业务流程外包(14个细分领域)1.内部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财务与会计管理服务、法律流程服务、其他内部管理服务。
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

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天河软件园企业快速注册登记说明一、注册:点击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界面中的“注册”链接,会打开注册页面。
(如下图)认真准确填选完毕各项,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按钮,将能看到提示(如下图)储存成功。
注:(提示注册成功,还需要管理端审核通过后,企业用户才能够正常登录)特别注意:1、“企业代码”项中,外资企业填写13位企业代码,其他企业填“4401”(即广州的地区编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中间不要有‘_’。
2、“企业审核部门级别”:,请选择“县级”3、“注册地”,园区企业请选择“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软件园”,(不是天河区),否则无法由天河软件园管委会进行审核及统计。
储存成功后,可致电87071182、87071693,要求工作人员尽快进行审核。
二、登录三、添加合同请点击上方的“接包列表(出口)”,进入页面后,点击左下方的连接,将会打开添加合同的数据录入页面(如下图)(注意:登记2010年之前的合同,请在“合同名称”前加上“补报”二字!)按项目名称填选正确的数据,填选完毕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按钮,将能储存成功,回到列表页面,(如下图)对应每条数据都会有6个操作功能,分别是:“执行”“变更”“修改”“删除”“上报”“打印”。
➢执行:点击将弹出页面。
(如下图)用户只填写(如下图)这三项内容,其中“当期执行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也不能超过“累计执行金额”,“累计执行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
每个合同能够分多期执行,每期的执行金额总与同样不能超过合同金额。
填写完后,点击按钮,将能上报到管理端,点击按钮,将能储存成功。
返回到列表页面。
点击列表页面对应每条数据前面的按钮,将能延伸出一个二级表格,(如下图)在这里能够看到新添加的执行数据。
在这里对应每条数据同样有:“删除”“修改”“上报”三个功能。
以上说明,仅供园区企业快速注册与登记使用,不详之处,可致电87071182咨询。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用户手册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用户手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2010年6月目录1.系统配置要求 (3)1.1.操作系统要求 (3)1.2.Internet要求 (3)1.3.硬件要求 (3)2.功能简介 (4)2.1.信息数据填写 (4)2.2.上报 (4)3.注册与登录 (4)3.1.系统地址 (4)3.2.注册 (5)3.3.登录 (7)4.进入系统 (8)4.1.首页 (8)4.1.1.接收消息列表 (8)4.2.接包列表 (9)4.2.1.查询 (10)4.2.2.添加合同 (10)4.2.3.合同列表 (13)4.3.发包列表 (18)4.3.1.查询 (18)4.3.2.添加合同 (19)4.3.3.合同列表 (21)4.4.人才培训 (25)4.4.1.查询 (25)4.4.2.增加培训 (26)4.4.3.导出EXCEL (27)4.4.4.上报选中 (28)4.4.5.培训信息列表 (28)4.5.企业认证 (31)4.5.1.增加认证情况 (32)4.5.2.导出EXCEL (32)4.5.3.认证情况列表 (33)4.6.企业信息 (34)4.7.用户信息 (35)5.退出系统 (36)1. 系统配置要求1.1. 操作系统要求下表中所列为此系统支持的操作系统:1.2. Internet 要求下表为此系统对Internet 的要求:1.3. 硬件要求下表为此系统对硬件设备的要求:2.功能简介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共分为,首页,接包列表,发包列表,人才培训,企业认证,企业信息,用户信息,七大模块。
2.1.信息数据填写用户主要对应,接包列表(出口),发包列表(进口),人才培训,企业认证,企业信息,用户信息,这六个模块,进行填写。
2.2.上报当填写完信息后即可上报合同信息,等待审核。
3.注册与登录3.1.系统地址系统地址为:/3.2.注册用户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 后回车将会看到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界面(如下图)。
服务外包企业端操作手册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目录1企业注册 (3)2企业登陆 (6)3首页 (7)3.1企业端手册下载 (7)3.2接收消息 (7)3.3常见问题解答 (8)3.4企业相关审核部门信息查询 (8)3.5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软件出口(创新)基地 (9)4接包合同管理 (10)4.1合同查询 (10)4.2新增、修改合同 (12)4.3合同上报 (14)4.4合同执行 (14)4.5合同变更 (15)4.6合同删除 (16)4.7合同打印 (17)5人力资源管理 (17)5.1人力资源查询 (18)5.2人力资源修改 (18)5.3人力资源上报 (19)6企业认证管理 (20)6.1企业认证查询 (20)6.3企业认证修改 (22)6.4企业认证上报 (23)7企业信息管理 (24)7.1企业信息修改 (24)7.2注册地和审核部门信息修改 (25)7.2.1企业信息查询 (25)7.2.2注册地和审核部门修改 (25)7.2.3企业信息上报 (26)7.2.4企业信息删除 (27)7.3新录用人员信息 (27)7.3.1企业新录用人员信息查询 (28)7.3.2企业新录用人员信息查看 (28)7.3.4企业新录用人员信息修改 (29)7.3.5企业新录用人员信息删除 (30)7.3.6企业新录用人员信息上报 (30)8用户信息管理 (31)9退出系统 (31)1企业注册所有企业在登陆系统前需要进行注册,在图1-1中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企业注册端,如图1-2。
图1-1在图1-2中输入企业代码,企业中文名称,企业英文名称,注册地,企业类型,以上所有项都是必填项,其中企业代码,1外资企业填写13位企业代码,2其他企业填写4位地区编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
输入完注册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界面。
如图1-3.图1- 2在图1- 3中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填写所有必填数据,其中交付中心分布、分公司的分布、中方投资者、外方投资者几项点击“加减号”按钮可以增加或删除可填写项。
2011年商务部-服务外包政策 财企〔2011〕69号

财政部商务部财企…2011‟6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11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6,下同)予以资金支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一)2011年重点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鼓励培训各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五)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0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操作手册(管理用户)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操作手册(管理用户)一、用户注册1. 打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右上角的“注册”按钮。
2. 填写注册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手机号等,并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3. “注册”按钮,系统会向您的邮箱发送一封验证邮件,请及时查收并邮件中的进行验证。
4. 验证成功后,您即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二、用户登录1. 打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右上角的“登录”按钮。
2. 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钮。
3. 登录成功后,您即可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三、用户信息管理1.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首页,右上角的“用户中心”按钮。
2. 在用户中心页面,您可以查看和修改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手机号等。
3. 您还可以修改您的头像、签名等个性化信息。
4. 如果您需要注销账号,可以在用户中心页面进行操作。
四、用户权限管理1.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首页,右上角的“管理员入口”按钮。
2. 输入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按钮。
3. 在管理员页面,您可以查看和管理所有用户的权限信息。
4. 您可以为用户分配不同的角色和权限,如普通用户、管理员等。
5. 您还可以查看用户的登录日志和操作记录。
五、用户反馈与支持1. 如果您在使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反馈渠道向我们提出。
2. 我们将尽快回复您的反馈,并为您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感谢您使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祝您使用愉快!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操作手册(管理用户)一、用户注册1. 欢迎来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请右上角的“注册”按钮,开始您的注册之旅。
2. 在注册页面,您需要填写一些基本信息,比如用户名、密码、邮箱和手机号。
这些信息将帮助您在平台上建立自己的账户,并确保您的账户安全。
3. 完成信息填写后,“注册”按钮。
系统会向您的邮箱发送一封验证邮件,请及时查收并邮件中的进行验证。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用户端系统操作手册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用户端系统
操作手册
1. 系统简介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是为企业用户提供的一套集成化业务操作平台,旨在提高操作效率和便利性。
本操作手册旨在帮助企业用户熟悉并正确使用该系统。
2. 登录与注销
2.1 登录
- 打开系统登录页面
-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 点击登录按钮
2.2 注销
- 在系统界面右上方找到注销按钮
- 点击注销按钮即可退出系统
3. 导航与菜单
3.1 导航
- 系统主界面左侧为导航栏,展示系统的各个模块
- 点击导航栏中的模块,即可进入相应的功能页面
3.2 菜单
- 在功能页面上方找到菜单栏,展示当前页面的功能选项- 点击菜单选项,即可执行相应的功能操作
4. 常用功能
4.1 数据查询
- 进入相应的功能页面
- 在查询条件中输入相关信息
- 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显示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
4.2 数据导入
- 进入数据导入功能页面
- 选择要导入的文件
- 点击导入按钮,系统将自动导入文件中的数据
4.3 数据导出
- 进入数据导出功能页面
- 选择要导出的数据及导出格式
5. 操作注意事项
5.1 操作权限
- 不同用户可能拥有不同的操作权限,请确保自己有权执行相应操作
5.2 数据安全
- 在操作系统时,请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不要泄露敏感信息
5.3 及时更新
- 为了获得更好的体验和功能,建议及时更新系统版本
请按照本操作手册正确操作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用户端系统。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
软件出口,软件出口流程

(二)企业申请《软件出口合 同登记证书》
企业在网上登记执行金额后的5天内,应向市商务委以邮 件形式提交以下有关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1、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软件出口合同;
3、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批准 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三)企业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证书》
四、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程序 及所需材料
申请企业通过登录进行软件合同在线登记。首次使用系统 的企业必须先注册,通过地方商务管理部门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 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 企业合同提交后,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 理情况;也可以查看录入后的合同信息,并可以打印合同 信息和情况信息。
软件出口 软件出口流程
一、软件出口相关文件
1、《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 [2007]12号)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系统平台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 [2009]92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 [2010]880号)
二、软件进出口企业申请条件
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范围
软件出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 对外经贸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 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 包括:1、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2、向用户提供的计算 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 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 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 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维修计算 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4、随设备出口 等其它形式软件出口。
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程序

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程序及企业网上登录步骤办事依据:1、外经贸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 号)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字[2007]12 号)办事流程:一、企业网上注册1、软件企业在互联网上登录的企业端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并提交审核管理部门进行审核;2、具体审核管理部门对企业网上信息进行审核通过(不能审核通过的企业重新填报);(说明:企业注册用户时,“注册地”栏目请选择具体的市、区、县;“审核单位”栏目请对应选择市区县等,具体可先与各市商务局联系人询问)二、网上合同登记1、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软件出口合同和服务外包合同在网上进行登记,同时向审核部门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材料指: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软件出口企业信息表;软件出口合同副本及中文译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2、审核部门进行审核;3、对审核通过的合同,合同执行时企业需网上填写软件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表(不填写执行情况不能打印证书);4、审校部门审核企业提交的软件出口合同执行表三、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1、网上及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核部门在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登记管理系统上打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2、企业领取登记证书(省商务厅负责出证,领证人员凭身份证、单位介绍信领取)。
(说明:非软件类的服务外包合同不发证。
)办事时限:3 个工作日(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
受理部门:市商务局附件1:软件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2:软件出口合同初审表附件3: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附件4: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1: 软件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2: 软件出口合同初审表以下由各主管机关填写附件四: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填写说明办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手续,须填写《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具体要求如下:一、供方1、单位名称:中、英文标准名称,如无英文名称可不填。
南京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

南京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 王涛
11
二、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概念
服务外包的定义
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 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 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 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 主要特点:依赖或基于IT技术
2019/1/13
南京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 王涛
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
2019/1/13
南京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 王涛
1
上级部门、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概念 全球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趋势 南京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概况 南京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思路
2019/1/13
南京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 王涛
南京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 王涛 4
2019/1/13
一、上级部门、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工作对象:
省级以上服务外包示范区及其他有关 区县、开发区、产业集聚园区;各类从 事服务贸易的重点企业、近600家服务外 包企业、各类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培训机构
2019/1/13
南京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 王涛
连续和持续时间有限”的前提下,才能视为服务贸易。明 确把国际直接投资和移民排除在服务贸易的范畴之外。
2019/1/13
南京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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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概念
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 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 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 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 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 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 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 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 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 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

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办政函[2009]27号)、《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一)服务外包企业本办法所指服务外包企业应满足下述条件: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工作场所及相应外包业务发生地在我市;2。
与境外或境内企业签订中长期外包服务合同,且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外包服务的企业,且年离岸外包业务100万美元以上;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范围和类别参见附表1。
3.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
fwwb。
)内进行日常业务申报;4.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二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统计管理等方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二)骨干服务外包企业指符合上述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满足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位居全市前二十名,且年增长率在20%以上。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指符合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且业经市科委等相关部门认定,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四)培训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指经市商务委与市教委联合认定的北京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和北京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
(五)服务外包示范区指经市商务委认定的北京服务外包示范区.二、申报要求及报送材料(一)境外设点项目1.申报条件(1)满足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2)有明确目标国际市场拓展计划;(3)2009年1月1日以后在境外(含港澳台)设立合法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2。
支持标准每个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支持30万元。
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次申请拨付支持总额的50%,一年后上报运行情况报告,如经营正常拨付后续50%。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操作手册(管理用户)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操作手册(管理用户)一、登录系统1. 打开浏览器,输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网址。
2. 在登录页面,输入您的管理用户账号和密码。
3. “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
二、账户管理1. 查看用户列表:登录系统后,左侧菜单栏的“账户管理”→“用户列表”,查看所有管理用户信息。
2. 添加用户:在用户列表页面,“添加用户”按钮,填写新用户信息,包括账号、姓名、联系方式等,然后“保存”。
3. 修改用户信息:在用户列表页面,找到需修改的用户,“编辑”按钮,修改相关信息后,“保存”。
4. 删除用户:在用户列表页面,找到需删除的用户,“删除”按钮,确认删除后,该用户将不再具备系统访问权限。
三、角色权限管理1. 角色列表:左侧菜单栏的“角色权限管理”→“角色列表”,查看所有角色信息。
2. 添加角色:在角色列表页面,“添加角色”按钮,填写新角色名称、描述等信息,然后“保存”。
3. 分配权限:在角色列表页面,找到需分配权限的角色,“编辑”按钮,进入权限设置页面。
勾选相应权限,“保存”。
4. 角色授权:在用户列表页面,找到需授权的用户,“编辑”按钮,进入角色授权页面。
勾选相应角色,“保存”。
四、业务模块管理1. 模块列表:左侧菜单栏的“业务模块管理”→“模块列表”,查看所有业务模块。
2. 添加模块:在模块列表页面,“添加模块”按钮,填写新模块名称、描述等信息,然后“保存”。
3. 修改模块信息:在模块列表页面,找到需修改的模块,“编辑”按钮,修改相关信息后,“保存”。
4. 删除模块:在模块列表页面,找到需删除的模块,“删除”按钮,确认删除后,该模块将不再显示在系统中。
五、系统设置1. 基本设置:左侧菜单栏的“系统设置”→“基本设置”,可对系统名称、登录背景图等进行设置。
2. 邮件服务器设置:在系统设置页面,“邮件服务器设置”模块,填写邮件服务器相关信息,以便系统发送通知邮件。
3. 短信设置:在系统设置页面,“短信设置”模块,填写短信发送相关信息,以便系统发送短信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6•【文号】商服贸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已成为生产性服务出口的主要实现途径,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外包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的新趋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服务外包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国服务”和“中国制造”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数字引领,创新发展。
加强数字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跨界融合,协同发展。
鼓励服务外包向国民经济各行业深度拓展,加快融合,重塑价值链、产业链和服务链,形成相互渗透、协同发展的产业新生态。
统筹推进,全面发展。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城市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业务,鼓励其他城市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服务外包业务。
内外联动,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离岸服务外包的技术外溢效应,引进先进技术和模式,大力发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冀商服贸字[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冀商服贸字〔2012〕10号)各市商务局,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省内有关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企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的基本情况,为省政府制定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12]223号)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一)服务外包企业在河北省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等业务、经省商务厅、工信厅、科技厅认定的服务外包的企业;经省商务厅、省教育厅、市人社厅等部门认定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大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技术院校等机构。
(二)服务外包合同1.离岸合同:指跨境服务外包合同。
我国企业承接国外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出口,我国企业向国外企业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进口。
2.在岸合同:指境内服务外包合同,系我国国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接包和发包合同。
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
信息技术外包(ITO)类别包括:系统操作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
业务流程外包(BPO)的类别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知识流程外包(KPO)的类别包括:服务领域的各类研发、设计、制作的产品支持与服务。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使用简要说明(本文只对“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作简要说明,详细内容请企业通过注册审核后登录系统下载操作手册)一:概述(一)管理功能1、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在线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服务外包合同情况登记表”、“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经市科工贸信局初审,报省外经贸厅审定后,出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企业用于银行结汇(离岸合同)。
2、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财政部、商务部的资金扶持。
(二)统计功能二、操作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及培训机构端,网址:xxxxxxxxxxxxxx(一)服务外包企业初次申报时须在系统注册,如实填写“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报请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科工贸信局),报经省外经贸厅审定后方可取得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在申报时可以使用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2、两年内在进出口业务管理。
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说明;3、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为其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4、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二)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申报资格后,登录系统填写“服务外包合同情况登记表”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市科工贸信局)申报,同时向商务部报送。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市科工贸信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以下为服务外包统计事项,相关材料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市科工贸信局)2、“结汇转帐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在岸合同提供“银行转帐贷方凭证”)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3、承接境外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如将其全部或部分业务转包给国内其它服务外包企业,须在“服务外包合同转包情况登记表”中填报转包合同相关信息;4、承接境内转包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且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计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企业须提供境内转包方尚未纳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证明,以及转包方出具的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的证明;5、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企业认证和市场开拓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6]110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企业认证和市场开拓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6]1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c845c3de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33.png)
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企业认证和市场开拓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企业认证和市场开拓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6]110号)为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开拓资金办法”)以及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工作的要求,现就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和国际市场开拓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鼓励并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并不断提升服务价值。
二、服务外包企业系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服务外包业务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等。
国际(离岸)服务外包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
三、本通知所称国际认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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