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极简税收史(十六国后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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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国税收发展史

(完整版)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一、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产生的条件概括地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

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

(二)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

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

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

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

”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

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

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

”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

会计干货之极简税收史(张鲁)

会计干货之极简税收史(张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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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极简税收史(张鲁)
李胜良:极简税收史之汉末张鲁
汉至成帝,谶言流行。

几多方士,主再受命。

齐地甘生,作《太平经》。

瑯琊宫崇,进书《青领》。

巫觋杂语,妖妄不经。

收捕秘藏,汉室心惊。

可叹邪教,不翼而骋。

投民所好,蔚然成风。

东西并举,叫板桓灵。

张角黄巾,张陵潜行。

五斗米道,系出张陵。

出于沛国,入于鹤鸣。

学道传道,元元太清。

譬如张角,疗病为名。

一旦治好,出米以敬。

奉米五斗,得入门庭。

米道米师,巴蜀传承。

巴有张修,蜀有张陵。

诸家祭酒,势及关中。

二十四馆,在在蒸腾。

鬼卒净室,受洗奸令。

三官手书,鬼吏驱病。

常置米肉,施舍义亭。

路人随取,多将报应。

张陵二传,至于张衡。

张鲁继任,时近兴平。

受知刘焉,益州之牧。

教兵北上,攻取汉中。

政教一体,权归师君。

时光荏苒,羽翼己丰。

三十余年,卓立南郑。

当年米贼,今日独撑。

救济流亡,扩张徒众。

取之信子,用于群氓。

纳税五斗,受用终生。

宗教王国,乱世风情。

割据一方,领郡汉宁。

援道求治,民夷乐从。

会计干货之极简税收史(三国曹魏)

会计干货之极简税收史(三国曹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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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极简税收史(三国曹魏)
极简税收史之三国曹魏
三国鼎足,莫非高手。

蜀汉善攻,孙吴善守。

尚攻易衰,图守难久。

难攀曹魏,逢源左右。

汉十三州,独占其九。

地大物博,嗷嗷多口。

北接鲜卑,西连陇右。

河北诸州,国之资储。

吴有四家,蜀有五虎。

论及底气,岂有魏厚。

东汉末年,军阀游走。

烽火连天,减耗户口。

千里萧杀,城邑凋朽。

天下分崩,惶惶国主。

民无安志,公无岁储。

曹操略远,频抢先手。

树基建本,聚财以守。

挟持天子,人无我有。

力修耕植,军资图久。

军屯民屯,衣丰食足。

勤劝农桑,日多旧附。

教民力耕,息民殖谷。

赤壁以还,示攻以守。

静以制动,少行黩武。

范蠡远虑,管仲远谋。

充国殚精,仲尼不苟。

治道为先,征伐其后。

国无饥寒,民不离土。

治兵缮甲,以备二虏。

强弱立判,服吴败蜀。

孟德初起,忧心忡忡。

欲益天下,天下不平。

不愁军事,滞于养兵。

少人可募,无粮可征。

袁绍堪富,竟食桑椹。

刘备困败,自食广陵。

曹吕相持,人脯杂撑。

诸军并起,不战自倾。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

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

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隋唐时期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用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

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为一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明朝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将地税与徭役合一,按田亩征纳,“计亩征银”,将繁复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即“摊丁入地”就是丁银摊入地亩征收。

地丁合一,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情况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收入685亿元。

其中:税收收入506.5亿元,首次突破500亿元,同比增收113.9亿元,增长29%,税收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29.1亿元,同比增收97.6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66%;社会保险费收入168.7亿元,同比增收39.6亿元,增长30.7%;工会经费收入6.6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22.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10.3%;其他代收费及基金收入1.1亿元。

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

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

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隋唐时期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用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

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为一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明朝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着名的“一条鞭法”,将地税与徭役合一,按田亩征纳,“计亩征银”,将繁复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即“摊丁入地”就是丁银摊入地亩征收。

地丁合一,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情况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收入685亿元。

会计干货之极简税收史(东汉)

会计干货之极简税收史(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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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极简税收史(东汉)
李胜良:极简税收史之东汉
光武中兴,以柔道行。

颇达情伪,务用安静。

解莽之密,还汉之轻。

三十税一,略定即行。

开释奴婢,七发诏令。

平理冤狱,释囚轻刑。

精兵俭政,轻车简从。

破矩为圆,蠲除恶政。

破莽积弊,议法省刑。

宽大之诏,四时之令。

举无过事,量力而行。

退武进文,散马戢弓。

吏职减损,县置省并。

轻车楼船,弃兵归农。

思乐息肩,诏罢边亭。

疏理怨结,返汉章程。

鳏寡孤独,高年笃癃,贫不能存,一例给禀。

商贾重宝,单车宿径。

道不拾遗,牛马随牧。

选拔良吏,戮力本农。

亲择文吏,选贤任能。

汝阳邓晨,兴陂千顷。

丹阳李忠,乡饮明经。

南阳杜诗,节俭清平。

洛阳董宣,枹鼓不鸣。

九真任延,铸作田器。

百姓充给,田园垦辟。

桂阳卫飒,治事滨溪。

奸吏杜绝,役省劳息。

蜀郡张堪,秋毫无私,渔阳狐奴,乐不可支。

战乱才罢,重在聚民。

海内虚耗,十不二存。

消息徭役,简寡书文。

吏无百里,民少出门。

岁比登稔,政不苛纷。

廿三始傅,刑徒代军。

会计干货之极简税收史(十六国前秦)

会计干货之极简税收史(十六国前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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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极简税收史(十六国前秦)
李胜良:极简税收史(十六国前秦)
五胡纷纭,前秦第一。

疆域最广,总揽六夷。

南极夜郎,北尽戈壁。

东至淮泗,西达绝域。

平燕定蜀,擒东吞西。

天下三二,九州之七。

苻姓本蒲,族源在氐。

〝艸付应王〞,迎合谶语。

曾附汉赵,赵弱自立。

苻健居陇,卑宫优礼。

修尚儒学,薄赋轻役。

垂心政事,善养老耆。

丰阳设州,南通关市。

南金奇货,弓竿蜡漆。

曾起蝗虫,百草无遗。

牛马相啖,猛兽封闭。

蠲民租税,减膳律己。

约法三章,立国之基。

苻坚初立,力戒奢靡。

绮绣尽散,衣不曳地。

珍视谷帛,贱看珠玉。

纯风天下,琼室不居。

难得之货,无用之器。

修德怀人,道敦俗厉。

遵奉明德,阐扬正气。

庶政忧勤,黎元抚育。

苟后亲蚕,苻王耕藉。

减租之令,此伏彼起。

开源泾水,凿山起堤。

为溉冈卤,引渎通渠。

二十建亭,四十立驿。

行者于途,商贩于旅。

典章悉备,盗贼止息。

帑藏充盈,田畴修辟。

关陇清晏,政理称举。

长安大街,杨槐桃李。

下走朱轮,上有鸾栖。

英彦云集,诲我氓黎。

坚虽胡人,君王大器。

一视黎元,同仁夷狄。

谁辨夷狄,汉化彻底。

五胡之盛,莫此堪比。

税收史话与趣闻

税收史话与趣闻

2005-8-12 13:40刘洋税收史话与趣闻中国古代税收史税收起源中国税收制度是伴随着三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

我国的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类为了生存,依靠群体力量共同劳力,平均分配劳动果实。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经过三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

随着文化的积累,科学技术的进步,交通运输的改进,促使社会分工愈来愈细,剩余财产的增加,私有制的形成。

社会从此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为了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从而产生了奴隶制国家。

夏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禹是“贡法”的创始人,也是中国税收的奠基人。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治,夏禹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税收制度—“贡法”。

“任土作贡”,记述于《尚书.禹贡》规定了“五服制度”,即将各地诸侯的土地按距离王城的远近,划分为“甸、侯、绥、要、荒”等五服。

距王城五百里以内的属甸服,甸服以外五百里属侯服,依此类推,并以此为依据,按不同的要求由奴隶向奴隶主提供实物、劳役、军役。

总之,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向国家贡纳财赋。

由此可见,夏朝的“贡”已是一种按照土地及产量课征的实物税。

“贡”的征收是无偿的,也带有强制性,它具备了税的核心特征和主要手段。

因此“贡”是中国税收的胚胎阶段,而“贡法”则是中国税收制度雏形,对中国后代税收及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夏王朝的税收制度★★从夏王朝到周王朝,从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1世纪,历时1000余年,期间国家税收一直沿用禹的贡纳制度。

禹的"任土作贡"办法,提出不同的贡赋等级和向国家应贡纳的物产以及贡纳的途径,规定了"五服制度"。

即按各地诸侯的土地距离王城的远近,划分为"甸、侯、绥、要、荒"五服,距王城五而里内的属甸服,甸服以外五百里的为侯服,依此类推,再如甸服,就距王城一百里的臣民要将割下的庄稼纳贡;距城二百里的要把庄稼割去秸杆后纳贡;距城四百里则纳贡粟等等。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一、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概括地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

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

(二)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

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

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

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

”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

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

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

”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

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

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

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隋唐时期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用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

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为一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明朝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将地税与徭役合一,按田亩征纳,“计亩征银”,将繁复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即“摊丁入地”就是丁银摊入地亩征收。

地丁合一,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情况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收入685亿元。

其中:税收收入506.5亿元,首次突破500亿元,同比增收113.9亿元,增长29%,税收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29.1亿元,同比增收97.6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66%;社会保险费收入168.7亿元,同比增收39.6亿元,增长30.7%;工会经费收入6.6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22.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10.3%;其他代收费及基金收入1.1亿元。

会计干货之涉税案件取证十四计

会计干货之涉税案件取证十四计

会计实务-涉税案件取证十四计题记:文中介绍的取证手段是针对税收违法行为取证时所用,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朋友请勿对号入座。

《三十六计》是汇集我国古代军事谋略的一本兵书,被誉为东方思想宝库的明珠。

其最初主要用于指导作战,后因其展现出博大精深的智慧以及丰富的思想内涵而被广泛地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笔者吸取《三十六计》的辩证思想,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提炼出涉税案件取证的十四个计谋,供税务稽查人员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时参考。

第一计:围魏救赵--延伸检查相关企业围魏救赵出自《三十六计》中的第二计,本指围攻魏国的都城以解救赵国。

现借指用包超敌人的后方来迫使它撤兵的战术。

在涉税案件取证中围魏救赵是指,若被查纳税人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可延伸检查与其有经济业务往来的企业或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以获取相关证据,或迫使其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延伸检查相关企业属于启动另案检查,其检查程序须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二计:以逸待劳--善用当事人自述以逸待劳出自《三十六计》中的第四计,指在战争中做好充分准备,养精蓄锐,等疲乏的敌人来犯时给以迎头痛击。

在涉税案件取证中以逸待劳是指,取证时,若通过税法赋予的取证手段均无法取得直接的客观证据或取得的直接客观证据不充分,可要求被查对象对相关经济行为或事实进行自述,通过其自述材料中的自认事实对其相关经济行为是否涉税进行认定,即通过被查对象自认定案。

根据被查对象自认定案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即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力。

因此,在涉税案件取证中,若现有的取证手段无法获取足以证明相关经济行为是否发生或是否涉税的证据材料,但被查对象进行了自认的,可参考法释〔2002〕21号的上述规定,依据被查对象自认进行税案处理。

会计干货之依法治税的前世今生之四(实践的进步)

会计干货之依法治税的前世今生之四(实践的进步)

会计实务-依法治税的前世今生之四(实践的进步) 1过去有个顺口溜形象地描述了税务机关的工作状态。

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与权力不受约束,权力地肆意妄为有很大关系。

2以法治税条件下,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手中的权力,对纳税人而言可谓生杀予夺。

想让你活,可以困难减免;想让你死,可以封你的门,扣你的货。

数十年过去了,情况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

当下常听税务人员说自己成了弱势群体,再也不敢有昔日说一不二的派头了。

3几十年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地位的变化,恰恰让我们从中看到了依法治税实践中的进步,体会到税收法治化的力量。

正如2001年,全国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治税方针所要求的那样,一步一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这是依法治税的起点和基石。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颁布实施,明确税收征收的主体、程序,将税权集中于中央,同时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

这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头一次。

2001年,对征管法进行了一次大的修改,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的权利。

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的主导下,税收执法责任制开始在全国试点推行。

随之,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了《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建立法治化政府的目标,为此,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责权相统一。

同时打造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

5为控制政府的权力,人大也在不断加在行政领域中的立法。

先后颁布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最近的《行政强制法》。

与之相适应国务院与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为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定。

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总局开发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从ctais系统中提取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分析,监督每一项税收执法行为,这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会计干货之企业所得税里故事多

会计干货之企业所得税里故事多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里故事多所得税税率的变迁企业所得税的前世今生你清楚吗?毛泽东时代, 企业是国家的, 企业创造的利润都要上交国家, 压根没有所得税的概念。

改革开放后, 有了民营企业, 国家不能从民企拿利润啊, 于是设置了企业所得税, 税率33%。

意思是不管你赚多少钱, 国家要分1/3。

后来大概觉得分这么多企业税负太重了, 税率降为了25%, 就要1/4好了。

所得税实际税负高于名义税负从企业利润分配比例看, 政府拿走40%, 股东拿走60%。

实际上呢, 政府拿走的比例可能要高于40%。

原因在于:①计税的利润是会计利润, 而非现金利润, 政府拿走的税可都是真金白银;②利润里多少有水分, 如坏账计提、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等。

综合考量下来, 小企业但凡赚钱了, 老板就得琢磨将其拆分避税了。

所得税的纳税时间两个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快速记忆:企业所得税遵照权责发生制, 个人所得税遵照收付实现制。

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对苛刻, 企业所得税计算以会计利润为基础, 不考虑利润有无现金支持, 有利润就要征收。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最终拿到真金白银为前提, 收到了、实现了才征收。

应交未交的个税也可理解为个人的递延债务。

没有取得发票能否入账采购没有取得发票能否入账?首先明确, 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入账没问题, 也可计入成本费用。

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 需要做调整,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虽然税法从未明说税局只认发票, 但实际操作中, 税务是以票控税。

除薪酬等极少数事项外, 没有发票的费用税局一般不予认可。

但也有个口子, 能提供证据证明销售方已纳过税了也行, 但取得此证据太难了。

拆借资金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拆借资金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争论点有三个:①利息没有发票, ②利息是否高于银行同期贷款, ③借款方是否应代交增值税税。

首先, 需要到税务代开发票, 没有发票是不能扣除的。

代开发票时, 出借方需要先交对应的增值税。

中国现代税收史[资料]

中国现代税收史[资料]

中国古代税收史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历史(一)、先秦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

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

《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

孟子在此解释"助"就是"籍也",即耕种公有土地的平民为商王提供的力役地租。

其税率按孟子说法,应是十一税率。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

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

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虚";同时,"划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驰而税",按土地质量等级和年景的好坏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赋税;公元前645年晋国"作辕田","作州兵",据说就是把土地赏给实际占有者,按占有土地地多少负担军需兵器;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按私人占有土地面积计亩征收税、军赋、田赋等;公元前548年,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进行私有土地的登记,根据收入的多少和土地的等级来确定赋税;公元前538年,郑国"作封洫",承认土地占有的现实;"作丘赋",按私有土地收赋税;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按私人耕地的收获量征税。

春秋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会计干货之税收宣传的古代范本

会计干货之税收宣传的古代范本

会计实务-税收宣传的古代范本自打有了师出有名的国家税收,也便跟进了堂堂正正的税收宣传。

从情理上讲,税收宣传是一种需要启动足够互动感、设身处地意识、人文疏导功能的心理干预。

它不应该无视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而自说自话自我陶醉自以为是自得其乐自命清高自作多情,纵是掌握着覆盖普天下的高音喇叭,做不到喜闻乐见深入人心以诚相待春风化雨也是枉然。

好的税收宣传文案,应该是能够杵到痛处、挠到痒处、怼到动情处、抚到伤心处、搔到共鸣处、刺激到兴奋点、呼唤出爱国心、照顾及智商、启发出情商的文中极品,不可唐突武断生硬为之。

在中国古代的特定时点上,可以寻到许多符合这种规定性的高妙文本。

其中的一些税宣创想,还真有点以人为本、不拘一格,叫人拍手称快甚至拍案叫绝。

创想之一:以礼服人。

周公当年治国,讲究恩威并施。

除以各种诰宣讲正道,更以制礼作乐规范诸侯、国人、野人行为。

其中对于团体纳贡人和个体纳赋人,悉诉诸于礼的肃穆庄严: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

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礼是一种基于好人假设的治理思路,宣以模板,人自效之。

其治后出现成康盛世,与这样对纳税人的信任有莫大的关系。

创想之二:威加海内。

皇粮国税,只要宅心仁厚合于仪轨,便行端居正,天经地义。

只需要坦荡、严正、大义凛然地发布于众,便自然产生不怒自威不胫而走的效果。

郑子产铸刑书,迅即达成了市不豫贾、道不拾遗的社会治理效果;商鞅力行以开阡陌封疆以赋税平、民有二男而不分异者,倍其赋等为内容但又强调征不烦,民不劳的变法条令,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中国税收史重点复习知识

中国税收史重点复习知识

《中国税收史》课程重点知识1、春秋战国财政改革的启示春秋时期的各国变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直接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利益。

但是,统治者承认土地私有,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井田制的开始崩溃,意味着在奴隶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从财政发展史上看,春秋时期的税收制度有了一个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征税和对工商业征税已经分开;国家对重要物质资源的控制,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这都说明,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正在形成,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

战国时期的改革是春秋时期改革的继续和发展,但改革的主体、性质则发生了很大变化:1、地主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2、大国争霸斗争更加激烈残酷,各国都养大批雇佣军性质的常备军,从而提出了财政要求;3、诸侯国封建政治机制的逐步建立同样对财政提出了要求。

2、战国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魏国的改革魏是周威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正式建立的封建国家。

为了地主阶级的利益,魏文侯即位后,在他统治的四十多年里,先后任用李悝、翟璜、吴起、乐羊、西门豹、卜子复和段木干等一批封建政治家、思想家进行社会改革。

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魏文侯四十一年(公元前406年)李悝所进行的改革。

李悝对财经的改革,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废除世卿世禄制,这是消除奴隶制的残余,为封建地主阶级利益服务的;第二,“尽地力之教”,考虑到魏国地少人多,要发展农业生产,就要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如杂种五谷,抢收抢种,在住宅周围种桑,田边的地角种瓜果等。

他认为,通过勤劳种田,能使一亩地增产三斗粮食;那么,百里见方的地区就可增产粮食一百八十万石。

这是一个十分好的措施;第三,行“平籴法”,由国家控制市场,防止粮价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魏国变法的结果,使它成为战国初年头等富强的国家。

楚国的改革在楚国,旧贵族势力较大,在改革过程中,地主阶级同奴隶主贵族势力的斗争十分激烈。

楚卓王十九年(前383年),楚王下令求贤执行变法。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篇一: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3.租调制度(北魏)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

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

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

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中国税收史

中国税收史

一、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一一贡。

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

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

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

”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

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

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

”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

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一)奴隶社会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

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

《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

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

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秦国〃商鞅变法〃。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中国古代税收制度Zhongguo gudai shuishou zhidu中国古代税收制度tax system in ancient China中国自先秦至清鸦片战争前历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

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先秦《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的记载。

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

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

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

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

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

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

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

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

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

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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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极简税收史(十六国后赵)
极简税收史之十六国后赵
石勒羯种,羌渠之冑。

高鼻深目,部落小卒。

行商洛阳,王衍欲图。

佣佃于邬,郭敬优厚。

乞讨雁门,刘监拟捕。

东嬴公腾,掠卖羯胡。

两胡一枷,山东为奴。

茌平师欢,隶身免除。

相遇汲桑,气味相投。

十八胡骑,崛起江湖。

横行赵魏,声咤齐鲁。

河朔鏖兵,江汉掠土。

苦县一战,王衍授首。

十万晋兵,摧枯拉朽。

晋室南迁,勒为苦主。

邦隙关中,羽搏巨鹿。

刘渊推重,安东开府。

君子营成,厚积群儒。

游侠张宾,提剑叩首。

惊为鱼水,辟作谋主。

君臣和契,爆涨文武。

雪中之炭,添翼之虎。

数番建策,殆得天助。

须觅地盘,不为流寇。

脱因葛陂,挺进滏口。

根据邢襄,倚马赵都。

排演歌谣,循循善诱。

古左月右,襄外封口。

襄邺形胜,冲要天授。

环邢皆泉,达活沃州。

太行之防,陆泽之谷。

靠山之雨,宜稻之土。

四面之衡,八面之薮。

南带漳卫,东界齐鲁。

崇仁之智,永丰之储。

夷仪之岭,故土之丘。

刘琨之谄,祖逖之补。

英雄并世,闻鸡起舞。

自得襄国,霸业无阻。

幽州并州,冀州兖州。

西讨上邽,南次颖寿。

灭杀前赵,洛阳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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