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西安幼儿园配建标准
西安幼儿园配建标准
西安市幼儿园配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面积要求:幼儿园的土地面积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一般为每个班级配备100-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
2. 建筑面积要求: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一般为每个班级配备60-80平方米的室内教室。
3. 教室设施要求:幼儿园的教室应配备适合幼儿学习和活动的家具、玩具、教具等设施,并保证教室的通风、采光等条件。
4. 活动场地要求: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应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条件,配备适合幼儿游戏和锻炼的设施,如滑梯、秋千、沙池等。
5. 卫生设施要求:幼儿园应配备洗手间、厕所、饮水设备等卫生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清洁、卫生。
6. 安全设施要求:幼儿园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防滑地板、防火设施等,确保幼儿的安全。
7. 管理要求: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师管理、幼儿
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幼儿园配建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参考。
陕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幼儿园办园资格。
1. 幼儿园办园资格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具备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
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办园许可证,方可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2. 幼儿园办园资格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3. 幼儿园办园资格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二、幼儿园办园场所。
1. 幼儿园办园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
幼儿园应当设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教学用房、活动用房、生活用房等。
2. 幼儿园办园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
幼儿园应当设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教学用房、活动用房、生活用房等。
三、幼儿园办园师资。
1. 幼儿园办园师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业教师和保育员。
2. 幼儿园办园师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业教师和保育员。
四、幼儿园办园教育教学。
1. 幼儿园办园教育教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符合幼儿发展规律的教育教学活动。
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
2. 幼儿园办园教育教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符合幼儿发展规律的教育教学活动。
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
五、幼儿园办园管理。
1. 幼儿园办园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办园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幼儿园办园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办园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幼儿园办园安全。
1. 幼儿园办园安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学前教育政策规程中的一些量的规定
学前教育政策规程中的一些量的规定1.《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幼儿园规模:6班(2轨),180人;9班(3轨),270人;12班(3轨),360人。
2.《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班级人数:小班(3—4周岁)20—25人;中班(4—5周岁)26—30人;大班(5—6周岁)31—35人。
3.《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规定: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名(两教一保)。
4.《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已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5.《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6.《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7.《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
8.《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应当对幼儿加强冬季锻炼。
9.《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收托90—1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每增加150名儿童要增加一名卫生保健人员。
2024年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简洁版(三篇)
2024年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简洁版为推动学前教育的科学进步,创建一个全社会普遍关注、支持和促进学前教育的积极环境,以利于幼儿的全面发展,我园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大力推广《____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教育理念,明确学前教育的政策导向,具体措施概述如下:一、建立指导小组为确保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高效组织,我们成立了由李咏梅园长担任组长,业务园长陈彩云为副组长的宣传月领导小组。
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深入进行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纪律和师德建设,同时确保全园宣传月方案的顺利执行。
二、全面宣传动员1. 宣传内容:我们着重宣传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增强社会共识。
同时,我们强调学前教育的管理制度,以促进幼儿园的规范运营。
重点是普及《____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关于规范运营和科学保教的规定,坚持科学的教育方法,规范幼儿园的行为。
我们还宣传科学的育儿知识,以纠正过度的“小学化”倾向。
我们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通过各种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和家长理解和应用《指南》。
2. 宣传方式:我们利用宣传横幅、标语和致家长的信件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活动形式多样,内容科学规范,以确保宣传效果。
三、举办园内活动1. 全体教师深入学习《3—____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内容,并通过竞赛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学习效果考核,以促进教师自觉贯彻《指南》的精神,提升科学保教的技能。
2. 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和信件,使家长对《指南》有所了解,理解____岁幼儿的学习与发展规律,认识到遵循《指南》对孩子的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3. 通过家长座谈会,我们向家长介绍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幼儿园理念,使家长对《指南》有更深入的理解,明确教育孩子发展的具体方向,树立科学育儿观念,为更有效地教育孩子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4. 幼儿园定期组织家长开放日,邀请家长参观幼儿园,观察幼儿在园的一日生活,感受幼儿自主个性的成长。
5. 我园组织了幼儿游戏与课程整合的优质课评选活动。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一)6班(2轨),180人;(二)9班(3轨),270人;(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
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学(园)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学(园)指标,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评估和管理等的要求。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校,托儿所、乡镇所在地普通高中,依据有关规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篇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第二章幼儿园第一节设置与规模第六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七条幼儿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幼儿园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无害、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
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
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中心幼儿园设备设施配备清单
套
45
套
45
个
10
个
12
个
6
盒
9
套
45
套
45
个
9
个
9
架
10
架
1
架
1
套
2
把
270
块
270
套
270
盒
270
套
270
套
45
本
600
套
10
幅
90
套
45
台
9
台
9
台
9
套
100
套
1
套
1
个
10
九、劳动 工具类
十、教室 基本设备
十一、办 公设备
十二、卫 生保健类
2 塑料小桶 3 儿童小铲 1 幼儿桌椅 2 磁性双面用黑板 3 幼儿床 4 寝具(被褥、枕头、床单、被罩等) 5 衣包架 6 衣帽厨 7 毛巾架 8 毛巾 9 幼儿用不锈钢水杯 10 幼儿用不锈钢碗勺 11 消毒柜 12 保温桶 13 果壳箱 14 紫外线消毒灯 15 空调(柜式) 16 饮水机 17 各类架(图书架、玩具分类架、杯架) 1 办公桌椅 2 办公电脑 3 彩色打印机 4 传真、打印、复印一体机 5 数码相机 6 数码摄像机 7 空调 1 身高、体重测量仪 2 儿童视力表(配灯箱) 3 常备药品柜 4 急救包 5 紫外线消毒灯
1
个
1
个
1
个
3
个
1
个
2
套
1
填报说明:本园设施设备配备参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和《陕西省农村学前教育推 程试点项目设备配备指导目录》标准,结合本园实际,按照九班进行配备,其中部分设备配备数量因实 况略大于标准计算数量。
陕西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建设标准1. 引言幼儿园是儿童最早接触教育的场所,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升陕西省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制定了本文档,明确了幼儿园的建设标准。
本文档旨在规范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教育环境、教育资源等各项要素,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 幼儿园建筑要求幼儿园建筑应满足以下标准:•场地面积要求:幼儿园的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确保幼儿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建筑面积要求: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应根据规模确定,充分考虑教室、活动室、图书室、餐厅、厕所等功能区的需求。
•建筑布局要求:幼儿园的建筑布局应符合教育理念和儿童成长发展的要求,注重教育功能与安全性的兼顾。
•安全设施要求:幼儿园的建筑应设置适当的紧急出口、防火设施、安全门、监控设备等,确保幼儿的安全。
3. 幼儿园教育环境要求幼儿园的教育环境应满足以下标准:•教室空间要求:幼儿园的教室应保证每个幼儿有足够的空间,教室的布局和设施应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
•活动室设置要求:幼儿园应设置多功能的活动室,满足儿童的运动、音乐、美术等活动需求。
•图书室要求:幼儿园应设立图书室,提供丰富的儿童图书和教育资源,培养幼儿的阅读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
•游戏场地要求:幼儿园应有合适的户外游戏场地,供幼儿进行戏水、运动和社交活动。
4. 幼儿园教育资源要求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应满足以下标准:•教育器材要求:幼儿园应提供适宜的教育器材,包括教学用具、玩具、工艺品等,以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教学设备要求:幼儿园应具备现代化的教育设备,包括投影仪、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学系统等,提供优质的教学环境。
•教师配备要求: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他们应具备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技能,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家长参与要求:幼儿园应积极鼓励家长参与幼儿教育,提供家长培训和互动平台,促进家庭和幼儿园的紧密联系。
5. 幼儿园卫生与安全要求幼儿园的卫生与安全要求应满足以下标准:•卫生设施要求:幼儿园应提供清洁、卫生的学习环境,包括洗手间、厕所、儿童餐厅等卫生设施。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陕教基三〔2015〕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陕教基三〔2015〕5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省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扩大,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作为一种办园模式,较好地满足了当地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规划布点不合理、资证手续不齐全、场地条件不达标、设施设备简陋、人员配备不足、管理工作不规范、保育教育不科学等突出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规范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因地制宜,科学统筹按照我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凡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原则上不再设立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当地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的整体布局和优化调整等因素,按照“符合要求、布点合理、规模适度、条件达标”的原则,对农村地区居住人口少、独立建制幼儿园服务半径超过5公里,且无法覆盖到的村组,科学设置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
对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生源人数超过90人、规模达到3个班以上的区域,可在区域内小学附设幼儿园;生源人数不足90人,规模不足3个班的,可在区域内小学附设学前班或设立幼儿教学点。
小学附设学前班以招收学前一年适龄儿童为主,幼儿教学点可招收3—6岁适龄儿童,班级可按年龄段分设,也可混合设置。
二、严格要求,符合标准(一)园舍场地。
安教发办园标准
安教发〔2012〕29号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复查)标准》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建设,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全市幼儿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5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对《安康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复查)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复查)原则评估(复查)幼儿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发展性原则评估(复查)幼儿园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鉴定幼儿园现有的办园水平和质量,更重要是引导幼儿园明确办园方向,认真贯彻幼儿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在教师专业成长、校本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及评价等方面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促进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过程性原则要充分关注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引导幼儿园不断反思现状,不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改进幼儿园的各项工作,使示范幼儿园的评估过程成为幼儿园建设和发展的过程。
(三)效益性原则在幼儿园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既要重视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也要发扬勤俭办园的传统。
幼儿园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源的配置应以经济、实用、安全、高效为原则,方便师生使用,满足幼儿园实际需要。
二、有关要求1、幼儿园建设应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思想、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幼儿发展、幼儿园管理等方面的建设。
2、市级示范(一类)幼儿园申报必须是县区级示范幼儿园且2年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申报必须是市级示范幼儿园且1年以上。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及一类幼儿园的评估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二类以下幼儿园由县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
4、考虑今后三年公办幼儿园将有大幅增加,为了不影响新增幼儿园的达标升类,各县区要加紧评估,达一类标准的要及时申报,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验收。
附件:安康市示范(一类)幼儿园申报审批表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 -安康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复查)标准456789安康市示范(一类)幼儿园申报审批表10安康市教育局制填表说明一、本表请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端正清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2014)-陕教规范[2014]17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2014)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7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努力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以及《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5号)、《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卫妇发〔2014〕100号)、《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价行发〔2013〕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我厅对《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陕教基〔2007〕51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申报条件申报创建省级示范的幼儿园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取得办园资质且开园满3年以上(含3年);(二)被评为市一级(市示范)幼儿园且满2年以上(含2年);(三)办园规模为6个班以上(含6个班),且有平行班。
二、申报程序(一)幼儿园自查。
拟申报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陕西省示范幼儿园创建申报表》(附件2),上报当地县(区)教育部门。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其基本办园条件对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幼儿园场所、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及安全标准四个方面来介绍幼儿园的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幼儿园场所1. 场地合理布局:幼儿园应有合理布局的室内外场所。
室内场所应设置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功能区,并配置相应设施。
室外场所应设立活动场地、操场、游乐区等。
2. 安全设施完备:幼儿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同时,防护措施也很重要,如防护栏杆、软垫等,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3. 环境整洁卫生:幼儿园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并消毒。
室内空气应流通畅通,室外环境应无毒害物质的污染。
此外,园内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二、师资力量1. 专业幼教师资:幼儿园应有合格的幼教师资,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教师要具备幼教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热爱幼儿工作并有耐心。
2. 师生比例适宜:幼儿园的师生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合适的师生比例可以保障教师对每个幼儿的关注和指导,促进幼儿个体的全面成长。
三、教育设施1. 教具设备齐全: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教具设备,如桌椅、玩具、教具等。
教具设备应安全无毒,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促进幼儿的学习和探索能力的发展。
2. 教室布置温馨:幼儿园教室应布置温馨、多样化的环境,有利于幼儿的观察和探索。
教室内应具备舒适、安全的条件,如合适的温度、照明设备等。
四、安全标准1. 安全意识培养: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帮助幼儿学会避免安全事故。
教师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环境卫生,保证教室、厕所等场所的卫生安全。
食堂应具备安全设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综上所述,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是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和促进幼儿发展的基础。
只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才能提供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完整版)《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一)6班(2轨),180人;(二)9班(3轨),270人;(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
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一)6班(2轨),180人;(二)9班(3轨),270人;(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陕西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各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
陕西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地区,对幼儿园建设标准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下面将对陕西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陕西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场地面积应达到一定标准。
一般来说,幼儿园的室内活动场地面积应不少于每个幼儿的1.5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不少于每个幼儿的3平方米。
这样的场地面积可以确保孩子们在幼儿园内有足够的活动空间,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其次,陕西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还对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提出了要求。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教学设施,如卫生间、饮水设施、安全出口等。
同时,幼儿园的教学用具也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孩子们在学习中能够得到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
另外,陕西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还对幼儿园的教职员工提出了要求。
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对幼儿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他们应当能够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性特点,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最后,陕西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还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同时,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保育和保护,确保他们在幼儿园内的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陕西省对幼儿园建设标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从场地面积、教学设施、教学用具、教职员工到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出台,为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管理者能够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为孩子们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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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
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
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
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第八条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要求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有关园舍标准,参见附件1。
第九条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教师值班室、配电间、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教职工餐厅、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洗衣房及其它生活用房等。
第十条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
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和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等,并定期更新、补充。
第十一条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
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
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
教玩具使用率高。
有关教玩具配备,参见附件2。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名(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
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六条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伙食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账目定期向家长公布。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安排,及时总结和报告工作。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同时,应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食堂严禁承包经营。
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
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
加强保教研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园为本的保教研究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动。
加强教师间的学习与交流,做好备课、听课和评课等工作。
园长、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要深入班级指导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
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整合课程,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成长空间。
第二十六条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边远贫苦地区的各类流动幼儿园(班)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附件:1.幼儿园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2.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
附件1:
幼儿园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表一:幼儿园园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注: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表二: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表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表四: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附件2:
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