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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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
名下已经有在本市登记小汽车的个人,无法享有购买小汽车的增量指标。现条件放宽为:名下持有1个有效指标或已经有1辆在本市登记小汽车的个人,都可享有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二、原实施细则规定: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按照缴税金额投资投资金额享受相应购车指标N。现条件放宽为: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按照原规则享受相应购车指标N,还可额外享有1个电动小汽车的增量指标。
三、原实施细则规定:
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现条件放宽为: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1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不变
2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不变
3
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不变
4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调整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1.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2.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即个人的申请编码为:1+1,新增的1个编码只能用于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5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6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
加1个申请编码,但增加数量不得超过2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
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在调整前的规则计算的申请编码数量基础上,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
即单位的申请编码为:N+1,N为原规则确定的申请编码数,新
增的1个编码只能用于申请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7
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
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本市的小汽车,
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例:甲已有N(N≥1)辆粤B牌照的小汽车,在本次政策调整后,
获得1个电动小汽增量指标购买了1辆电动小汽车,则到车辆更新
年限后,使用电动小汽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单独获得1个更新指标,其余N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获得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