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进行的技术鉴定。
为了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劳动能力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本标准对GB/T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同时参考与协调了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
本标准共包含572条伤残条目,对技术原则进行了调整,包括增加了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取消了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取消了重新鉴定的规定等。
同时,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将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并增加了记忆商(MQ)判定指标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中附录A对智能损伤表述内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附录B对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的表述进行了修改,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总之,本标准的修订与完善,将有助于更加客观、科学地评估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为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提供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技术鉴定。
严重自杀倾向者、严重自伤行为者、极度痴呆或智障者;2)进行性恶性肿瘤,经过有效治疗无法控制,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3)严重的器官功能衰竭,包括心、肺、肝、肾、脑等重要器官;4)严重的感染或中毒,经过有效治疗无法控制,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5)严重的出血或凝血障碍,经过有效治疗无法控制,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6)严重的创伤或烧伤,经过有效治疗无法控制,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7)严重的先天畸形或遗传性疾病,经过有效治疗无法改善,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8)其他经过综合评估,认为无法治愈或改善,且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
劳动能力十级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十级鉴定标准劳动能力十级鉴定标准旨在评估个体的劳动能力水平,以便为其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或职业培训方向。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十级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确保准确评估和分类。
二、十级鉴定标准1. 第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该级别适用于身体或精神状况严重受损,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的个体。
例:智力重度残疾、严重精神障碍等。
2. 第二级:极低劳动能力该级别适用于个体的身体或智力功能受损,仅能从事简单重复的、非常有限的工作。
例:肢体受限、智力轻度残疾等。
3. 第三级:较低劳动能力该级别适用于个体的身体或智力功能有一定程度的损害,能从事简单操作或辅助性工作。
例:肢体轻度残疾、学习困难等。
4. 第四级:中等劳动能力该级别适用于个体的身体或智力功能尚能够胜任多种工作,但对复杂的工作有困难。
例:轻度听力障碍、轻度视力障碍等。
5. 第五级:一般劳动能力该级别适用于个体的身体或智力功能正常,能够胜任大多数工作,但对高强度或高风险工作有一定困难。
例:中度听力障碍、特定职业技能不足等。
6. 第六级:较高劳动能力该级别适用于个体的身体或智力功能完全正常,能够胜任绝大多数工作,但对某些特定领域或复杂工作有一定挑战。
例:具备大部分职业技能、适应性稍弱等。
7. 第七级:高劳动能力该级别适用于个体的身体或智力功能出众,具备较高的职业能力和适应性,能胜任各类工作。
例:具备多项职业技能、适应性强等。
8. 第八级:非常高劳动能力该级别适用于个体的身体或智力功能非常出众,具备高度职业能力和强大的适应性,能胜任各种复杂工作。
例:具备多项专业技能、适应性极强等。
9. 第九级:极高劳动能力该级别适用于个体的身体或智力功能非常优秀,具备卓越的职业能力和顶尖的适应性,能胜任高难度的职业工作。
例:具备高级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强等。
10. 第十级:无限劳动能力该级别适用于个体的身体或智力功能无可挑剔,具备非凡的职业能力和无限的适应性,能胜任各种职业工作并迅速适应新环境。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新标准
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工伤和职业病等劳动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致残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劳动能力鉴定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近年来不断完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标准,以确保劳动者在工伤、职业病致残鉴定中能够获得公正的待遇。
二、背景1.劳动者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因工受伤或患上职业病,严重影响到其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受到工伤或患上职业病后,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从而获取相应的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
2.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的重要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是评定劳动者受伤或患病后的损伤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劳动者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的依据。
合理、公正的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新标准的制定与调整1.原有标准存在的问题旧标准在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时可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导致部分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不公正,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2.新标准的制定为了解决旧标准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标准。
新标准在评定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时更加科学、合理、公正,旨在帮助受伤劳动者获得更好的康复和补偿。
四、新标准的内容和特点1.科学性新标准充分考虑了劳动者实际受伤或患病的情况,采用了更加科学的评定方法和标准,确保评定结果更加准确、公正。
2.公正性新标准更加注重对劳动者受伤或患病后的真实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避免了旧标准可能存在的主观性和不公正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灵活性新标准在评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时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情况下劳动者的实际需求,确保评定结果更加合理、公正。
五、新标准的应用与意义1.保障劳动者权益新标准的出台和应用,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受伤劳动者获得更好的药物治疗、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3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231500字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残疾程度进行鉴定和等级评定的一项标准。
该标准的全
称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3)。
该标准总共包含了1500字,其中包括了以下内容:
1. 范围和适用对象:明确了该标准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的职工。
2. 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对职工的残疾程度进行评估的标准和
程序。
3. 列举了各种常见的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包括伤残等级评定的具体指标和分数。
4. 定义了职工的劳动能力等级,包括了一至十级的评定标准和具体描述。
5. 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证书和相关文件的发放和管理办法。
6. 强调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公正和权威性,明确了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工作程序。
7. 规定了鉴定结果的有效期和复查评定的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信息仅为简介,详细内容需参阅相关标准文件。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一、引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基于一定的评估标准,对个体在特定劳动环境中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进行评估的过程。
本文将全面讨论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包括鉴定对象、评定标准、鉴定程序等方面内容。
二、鉴定对象劳动能力鉴定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劳动者劳动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付出体力或脑力,并从中获取工资、报酬的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通过对劳动者身体状况、工作经验、职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其适应特定劳动环境的能力。
2. 伤残人员伤残人员是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人员。
对于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除了评估其身体状况外,还需要考虑其残疾对工作能力的影响,以确定其适合从事的职业和工作环境。
3. 职业病患者职业病患者是指在工作中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从事高风险职业而患上的疾病人员。
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需要评估其病情及对工作能力的影响,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三、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身体素质评定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是鉴定劳动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评估劳动者的身高、体重、肌肉力量、血压、心功能等身体指标,确定其身体健康状况及适应特定劳动环境的能力。
2. 工作经验与职业技能评定劳动者的工作经验与职业技能是鉴定劳动能力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通过考察劳动者在特定职业领域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及相关证书等,确定其在特定工作岗位上的能力水平。
3. 心理素质评定劳动者的心理素质是鉴定劳动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心理素质包括心理稳定性、应对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通过对劳动者心理测试、面试等方式,评估其在工作中的抗压能力及合作精神等,以确定其适应特定劳动环境的能力。
4. 法律法规要求劳动能力鉴定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提出的要求。
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职业健康鉴定标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劳动者或其监护人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八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八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八级标准主要包括:
1. 轻度智力障碍。
2. 单肢瘫肌力4级。
3. 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 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 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 面部烧伤植皮≥1/5。
10. 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 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 全身瘢痕面积≥20%。
13. 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4.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5. 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 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7. 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8. 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19. 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0. 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1. 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2. 舌缺损。
23. 三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24. 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25. 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此外,劳动能力鉴定八级标准还包括其他相关情形,具体可查阅《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获取完整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10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10级标准
以下是劳动能力鉴定的10级标准:
1级:能够完成简单的肢体动作和非常基本的劳动任务,如搬运轻型物品或清理简单的工作区域。
2级:能够完成一些较为复杂的肢体动作和一些基本的劳动任务,如可以搬运重量较轻的物品或进行一些简单的组装工作。
3级:能够完成一些较为细致的肢体动作和一些中等难度的劳动任务,如可以操作简单的机械设备或进行一些简单的包装工作。
4级:具备较强的肢体协调能力和手眼协调能力,可以完成一些较为复杂和重要的劳动任务,如可以进行某些机械设备的调试或进行较为严格的检测工作。
5级:具备较强的智力和创造力,并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可以独立完成各种有一定难度和重要性的劳动任务,如可以进行较为复杂的设计和调试工作。
6级:具有创新性和领导才能,能够领导和组织一个团队完成各种重要的劳动任务,如可以进行较为复杂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开发工作。
7级:具备高级技术和管理能力,可以在特定领域内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支持和咨
询服务,如可以担任高级技术顾问或高级管理人员。
8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全球领先的专业技能和优秀的领导力,可以为全球企业提供高水平的技术解决方案和管理咨询服务,如可以担任高级企业执行官或高级技术总监。
9级:在全球范围内具有世界级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可以为全球性企业提供最高水平的技术解决方案和管理咨询服务,如可以担任高级企业CEO或全球性企业高级董事。
10级: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无可争议的领导力和专业知识,能够对全球性企业做出重大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如可以担任全球性企业主席或董事长。
劳动能力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二、鉴定原则
劳动能力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伤人员的职业病情况为基础,依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通过科学的鉴定方法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科学评估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
三、鉴定标准
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工伤人员是否能够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如穿衣、进食、移动等。
2.认知能力:通过测试和分析,评估工伤人员的思维能力、记忆能力、判断力等认知功能。
3.社交能力:评估工伤人员在社交场合的表现,如沟通交流、人际关系处理等。
4.工作能力:根据工伤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评估其工作能力,包括操作技能、工作效率等。
5.手部功能:评估工伤人员手部的灵活性、协调性、力量等,以确定其手部功能的受损程度。
6.足部功能:评估工伤人员足部的支撑、平衡和步态等,以确定其足部功能的受损程度。
7.语言能力:通过语言测试,评估工伤人员的语音、语调、语速和口语表达能力。
8.听力:通过听力测试,评估工伤人员的听觉功能受损程度。
9.视力:通过视力测试,评估工伤人员的视觉功能受损程度。
10.精神状态:通过心理测试和医生诊断,评估工伤人员的情绪状态、心理状况等。
四、鉴定等级
根据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分别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保留劳动能力四个等级。
具体的等级划分标准和依据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2023年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2023年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2023年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是对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所具备的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一项制度。
它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以及职业技能的要求而制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工作质量,有效适应和引导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一标准的出台对于劳动者的职业生涯规划、岗位选择以及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将更加注重综合能力的评估。
传统的劳动能力鉴定常常只重视技术技能的评估,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综合能力,比如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新标准将更加注重评估劳动者的综合素质能力,如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责任心、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等,以适应未来劳动市场的需求。
在技术技能的评估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将更加注重技术水平的创新性和实际应用能力。
当前,科技创新日新月异,新兴技术层出不穷。
因此,新标准将会强调劳动者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能力,以及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将更加注重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职业道德意识的建设成为重要的任务。
新标准将更加注重培养、培训和评估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对法律法规、职业规范的理解和遵守。
在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的实施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的问题需要关注。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和评价标准。
新标准需要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中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其次,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和引导。
新标准的实施需要劳动者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综合素质能力。
最后,需要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认可和使用。
只有通过认可和使用,才能真正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工作质量。
总之,2023年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工作质量。
通过注重综合能力的评估、创新性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以及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新标准将为劳动者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指导。
2023年最新劳动能力评估鉴定标准
2023年最新劳动能力评估鉴定标准
简介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最新的劳动能力评估鉴定标准,以便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和应用。
劳动能力评估鉴定是为了确定劳动者在特定工作岗位上能否胜任的过程,它对于招聘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能力评估鉴定标准
以下是2023年最新的劳动能力评估鉴定标准的要点:
1. 身体条件评估: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身高、体重、眼力、听力等因素,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特定工作岗位的身体要求。
2. 技能和知识评估:对劳动者的技能和知识进行评估,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技术和工作经验等方面,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完成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 心理素质评估:对劳动者的心理素质进行评估,包括心理稳定性、应对压力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等方面,以确定其是否具备适应特定工作岗位的心理素质。
4. 沟通能力评估:对劳动者的沟通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方面,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与他人有效沟通的能力。
5. 工作态度评估:对劳动者的工作态度进行评估,包括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性、适应能力等方面,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
结论
通过遵守2023年最新的劳动能力评估鉴定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有效地评估劳动者的能力,并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
这将有助于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促进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请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劳动能力评估鉴定标准仅为参考,具体的评估过程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摘要: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概述二、一级至八级伤残标准及具体表现三、伤残等级对生活自理能力和医疗依赖的影响四、如何应对和适应伤残生活五、伤残鉴定对工伤保险和福利待遇的作用正文: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对因工作事故或疾病导致身体损伤程度进行评估的规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八级,不同等级的伤残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表现。
一级至八级伤残标准如下: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伤残等级不仅影响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还关系到医疗依赖程度。
一级伤残患者几乎丧失全部生活自理能力,需终生依赖特殊医疗照顾;二级至四级伤残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较差,需特殊医疗照顾;五级至八级伤残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尚能部分自理。
在面对伤残生活时,患者应积极调整心态,寻求康复治疗和心理支持,充分利用残余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了解伤残鉴定标准,有助于患者及家属更好地了解病情,为治疗和康复制定合理计划。
伤残鉴定对工伤保险和福利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赔偿和补贴,帮助伤残人员解决生活困难。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一、总则为规范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身体功能鉴定身体功能鉴定是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重要基础,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常规检查,以了解身体基本状况。
2.神经系统检查:通过神经反射、肌力、感觉等测试,评估神经系统功能。
3.运动系统检查:通过关节活动范围、肌肉力量及协调性测试,评估运动系统功能。
4.循环系统检查:通过心电图、心脏彩超等手段,评估心脏功能。
5.呼吸系统检查:通过肺功能测试,评估呼吸系统功能。
6.消化系统检查:通过内窥镜、肝功能等检查,评估消化系统功能。
7.泌尿系统检查:通过肾功能等检查,评估泌尿系统功能。
8.内分泌系统检查:通过血糖、甲状腺功能等检查,评估内分泌系统功能。
9.免疫系统检查:通过免疫指标检测,评估免疫系统功能。
10.生殖系统检查:男性需进行前列腺、睾丸等检查,女性需进行子宫、卵巢等检查,以评估生殖系统功能。
根据职工岗位特点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还可以进行其他必要的身体功能专项鉴定。
三、工作能力鉴定工作能力鉴定是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1.岗位适应性评估: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技能要求,对其适应程度进行评估。
2.工作效率评估:通过对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质量等指标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其工作效率。
3.工作环境适应性评估:评估职工对工作环境的适应程度,包括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等。
4.身体姿势评估:评估职工在工作中的身体姿势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预防因不良姿势导致的职业病。
5.职业病诊断:根据职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等,对职业病进行诊断。
6.康复潜力评估:根据职工的伤病情况和医学康复标准,对其康复潜力进行评估。
7.其他必要的专项工作能力鉴定: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和职业要求,进行其他必要的工作能力专项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指通过对劳动者进行系统的评估,确定其在特定工作岗位上能够胜任的程度。
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十级标准是一种常用的评定标准,下面将对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十级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技能水平、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定的。
在十级标准中,一般来说,第一级代表着劳动者的工作能力非常强,能够胜任各种复杂的工作任务,而第十级则代表着劳动者的工作能力非常弱,只能胜任一些简单的工作。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定内容,工作技能、动作协调、适应能力、学习能力、责任心、工作积极性等。
在评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实际表现,结合相关的测试和调查,对这些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等级。
另外,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
身体状况是劳动者能否胜任特定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健康状况则关系到劳动者在工作中是否会出现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
因此,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对劳动者的身体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标准则对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因此,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是对劳动者劳动能力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因此,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准确。
同时,劳动者也应该积极配合鉴定工作,全面展现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好的保障。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一种评估个体劳动能力的标准,用于确定个体在特定工作任务上的适应能力和表现水平。
以下是一般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一些例子:
1. 体力劳动能力:评估个体的肌肉力量、耐力和活动能力,包括能否完成重体力劳动、长时间工作、重复劳动等。
2. 技能水平:评估个体在特定职业或领域内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并确定其熟练程度和适应能力。
3. 认知能力:评估个体的智力水平、学习和理解能力,包括工作中的问题解决、决策能力和分析能力等。
4. 沟通能力:评估个体在交流、表达和理解信息方面的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沟通的能力。
5. 团队合作能力:评估个体在团队工作环境中与他人合作和协作的能力,包括领导能力、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能力。
6.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评估个体的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职业和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评估结果与实际工作要求相匹配。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目的是为雇主提供一个合理的参考,以便判断个体是否适合特定的工作岗位。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下所具备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某项具体的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的十级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需的能力和技能水平,将其分为十个等级,从而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选择适合的劳动者。
首先,十级标准中的第一级是指劳动者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可以完成简单的日常生活动作,但在工作中需要有一定的辅助。
第二级是指劳动者可以完成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和机械操作,但需要有一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级是指劳动者可以完成一般的体力劳动和机械操作,并能够适应一定的工作强度和环境。
第四级是指劳动者可以完成一定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第五级是指劳动者可以独立完成一般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并能够适应一定的工作压力和环境。
第六级是指劳动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
第七级是指劳动者可以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并能够适应较高的工作压力和环境。
第八级是指劳动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完成高难度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
第九级是指劳动者具备卓越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完成特殊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
最后,第十级是指劳动者具备非常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完成极其复杂和高难度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实际的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的岗位需求和工作环境,结合十级标准来评估和选择合适的劳动者。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对照十级标准来进行自我评估,从而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劳动能力水平,为就业和职业发展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的十级标准是对劳动者能力和技能水平的科学分类和评定,有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匹配岗位需求和个人能力,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希望各方能够充分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在劳动市场上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是对劳动者劳动能力进行分类和评定的指导标准,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就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级标准的内涵。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分类和评定标准》制定的,共分为十级,分别是一级至十级。
其中一级代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十级代表劳动能力完全正常。
每一个级别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评定要求,包括身体功能、智力水平、职业技能等多个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十级标准的适用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适用于各类劳动者,包括因病、残疾、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的劳动者,以及老年劳动者、未成年劳动者等特殊群体。
通过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准确评定,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十级标准的评定要求。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评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十级标准的评定要求进行操作。
评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对劳动者身体功能、智力水平、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评定,准确确定其劳动能力的等级,并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和意见。
四、十级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另一方面,它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帮助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力的利用率。
五、十级标准的完善和落实。
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的作用,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对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劳动力市场环境。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官方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官方一、身体素质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首先关注的是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必需的体力和耐力。
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和职业要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通过体能测试、健康检查等方式,对劳动者的身体素质进行评估。
1. 体能测试:包括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度等方面的测试,以评估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2. 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以排除因身体疾病而无法胜任工作的可能性。
二、技能技能技能技能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和职业要求,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估。
1. 专业技能:评估劳动者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工作经验:评估劳动者的工作经验是否符合职业要求,包括工作年限、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评估。
三、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必需的心理素质和个性特征。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通过心理测试等方式,对劳动者的心理素质进行评估。
1. 心理测试:包括性格测试、情绪测试、压力测试等方面的测试,以评估劳动者的心理素质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2. 人格特征:评估劳动者的个性特征是否适合从事特定的工作。
四、社会能力社会能力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必需的社会交往和沟通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通过社会调查、社交表现等方式,对劳动者的社会能力进行评估。
1. 社会调查:评估劳动者在社交场合的表现是否得体,能否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
2. 社交表现:评估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技巧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是通过全面考虑身体素质、技能技能、心理素质和社会能力等方面,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标准。
这种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劳动能力七级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七级鉴定标准一、基本要求1. 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的技术要求、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2. 具备独立解决一般性工作问题的能力;3. 能够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日常工作任务;4. 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5. 对工作细致认真、勤勉敬业。
二、知识与技能1. 熟悉所从事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2. 掌握工作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3. 在工作中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实际操作;4. 具备处理一般技术操作或事务性工作的能力;5. 能独立进行简单的问题排查与解决。
三、工作表现1. 具备独立完成一定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的能力;2. 能够按照工作要求正确、高效地完成工作;3. 能够独立完成常规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跟进;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进行有效沟通;5. 对所负责工作的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和报告有基本的能力。
四、问题解决与创新能力1. 能够独立识别问题、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2. 能够积极参与团队讨论,为问题解决提供思路和建议;3. 具备分析和评估解决方案的能力;4. 能够灵活应对突发问题,快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5. 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够提出改进或优化工作流程的建议。
五、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1. 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意见、听取他人意见;3. 能够在团队中分享经验、互助学习,提高团队整体水平;4. 能够积极主动解决与他人的工作合作问题;5. 珍惜团队荣誉,时刻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六、自我学习与能力提升1. 具备积极主动学习的意识,持续学习并提升工作技能;2. 能够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掌握学习自主管理的方法,能够规划和安排个人学习时间;4. 具备解读并运用相关学习资料的能力;5. 能够利用学习成果提升工作效能。
以上为劳动能力七级鉴定标准,旨在评价劳动者在特定工作岗位上的能力水平,实现人员合理配置与职业发展。
劳动能力鉴定1-10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的过程。
在中国,劳动能力鉴定分为1-10级,具体标准如下:
1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处于植物人状态,无任何自主活动能力。
2级:重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
3级:中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体力劳动。
4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
5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6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7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8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9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10级:正常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和工作均无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病情的变化和康复情况,患者的劳动能力可能会有所提高或降低。
此外,不同地区和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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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 I分级系列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6)全胰切除;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b)二级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23)心功能不全三级;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标)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9)肝血管肉瘤;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 μmol/L,(5 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
c)三级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重度癫痫;4)偏瘫肌力3级;5)截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3)一侧肘上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同上);27)舌缺损>全舌的2/3;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8)膀胱全切除;39)尘肺Ⅲ期;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3)粒细胞缺乏症;44)再生障碍性贫血;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 1010(注:10的10次方)/L;48)砷性皮肤癌;49)放射性皮肤癌。
d)四级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19)双耳听力损失≥91dB;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25)双侧完全性面瘫;26)一侧全肺切除术;27)双侧肺叶切除术;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30)一侧肺移植术;31)心瓣膜置换术后;32)心功能不全二级;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4)全胃切除;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36)小肠切除3/4;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40)肝切除2/3;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6)永久性膀胱造瘘;47)重度排尿障碍;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0) 双侧肾上腺缺损;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2)尘肺II期;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五级1)癫痛中度;2)四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3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7)完全运动性失语;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13)一侧前臂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21)一侧膝以下缺失;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35)舌缺损>1/3,但<2/3;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37)双肺叶切除术;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39)隆凸切除成形术;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42)食管胸膜瘘;43)胃切除3/4;44)十二指肠憩室化;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47)肝切除1/2;48)胰切除2/3;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6)阴茎全缺损;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60) 阴道闭锁;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63)肺功能中度损伤;64)中度低氧血症;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177 μmol/L(>2 mg/dL);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72)慢性重度磷中毒;73)重度手臂振动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