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_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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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

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多选)

税收的定义理解: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资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税收作用:(多)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多)

强制性、无偿性(是税收三性核心)、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多)

(1)流转税类-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流转税有增、消、营、关(多)

流转税的特征:是间接税、是对物税、计税依据是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是比例税

(2)所得税类-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多)

所得税的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财产税类-其课税对象一般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多)

财产税的特点是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可以防止财产过分集中于社会少数人,便于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纳税人的财产分布地不尽一致,便于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

(4)资源税类-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多)

资源税的特点: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5)行为税类-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多)

行为税的特点:特殊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临时性偶然性、税源的分散性

2、按征税管理的分工体系分为工商税和关税(多)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多数税种属于这类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多)

(1)中央税如关税、消费税(多)

(2)地方税如土地增值税、屠宰税、筵席税、个人所得税(多)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多)

4、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多选)

(1)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应纳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如增值税、

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

(2)从量税-采用定额税率,其课税数额只与课税对象数量相关,与价格无关,如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3)复合税-如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单、多选)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收属于经济学概念,税法属于法学概念。(√)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分类

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多选)

(1)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2 )税收程序法- 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收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多选)

(1)税收法律(单选多选)

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

代表文件:《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行政法规(单选多选)

制定部门:国务院

法律地位: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

代表文件:《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消、营暂行条例》(3)税收规章

税收部门规章(单选多选)

制定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

代表文件:《增、消、营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地方税收规章

制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制定

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

代表文件:无

(4)税收规范性文件

制定部门: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单选)

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

代表文件:无

(三)税收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多)

2、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多)

3、征税对象-纳税的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或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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