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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白府办[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白府办[2011]10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白沙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农[2011]1157号)和《海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6]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财政支农资金是指中央、省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除扶贫资金以外,用途相对稳定、专项用于支持县农业、农村的生产建设性支出,包括农业、林业和水利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和管理,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建设、指导、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坚持规范使用、适当集中,公开透明、择优选项,突出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申报第五条申报中央、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申报部门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单独立项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第七条推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公告制度,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立项扶持的项目,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组织项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白办发[2011]67号【发布部门】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7【实施日期】2011.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办发〔2011〕67号)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2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活动实施方案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和县“两会”拟定于2012年1月召开。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和对策,努力营造迎接县党代会和县“两会”召开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把全县人民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凝聚到一心一意搞建设、聚精会神谋发展上来,把力量汇集到落实县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两会”召开前夕,在全县开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活动。

为使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干部大会精神,着眼于开好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两会”,动员全县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踊跃为全县的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努力发扬民主,倾听民意,激发民智,凝聚民心,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决策,共同开创白沙科学发展新局面。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相关单位:为做好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日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行动方案为促进我县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2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在2021年本地农民工劳动力规模7.7万人的基础上,以发动全县3.8万人务工为任务指标,以突破2021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327元为任务目标,到2022年底完成省下达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879元的任务,实现人均工资性收入达6206元以上,同比增长16.5%。

主要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工作,实现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目标,促进农民增收,我县实施家政服务行业、公益性岗位、农村产业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项目工程、旅文行业、餐饮行业和以工代赈等九项农民工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

并明确各牵头单位任务清单(附件2),以及各乡镇农民工高质量就业任务清单(附件3)。

实施步骤(一)成立工作专班(2022年4月前)。

成立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出台行动方案及专项行动方案、政策文件,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2•【字号】白府办〔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5〕5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

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为基础,坚持“二严禁、三不变”,即严禁推倒重来,重新搞土地发包,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

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

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手续再予确权登记颁证。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白府办〔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白府办〔2015〕28号各乡镇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国开发〔2014〕12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县委县政府“二十一条”规定,坚决刹住穷县富衙、带帽炫富之风,更加有效地推动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发展,加快脱贫致富进程,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

按照“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部门配合,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

实行扶贫开发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的效果作为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建立扶贫开发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定制统筹研究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扶贫工作。

建立扶贫开发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县扶贫办每年向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1-2次专题汇报,如实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解决突出问题。

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上,把扶贫开发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

县直相关机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支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上下协调,具体工作有人抓,遇到问题有人管。

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要到贫困村调研1次,深入贫困群众,了解他们的所难所需所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要推进扶贫开发与“驻村入户”机制的深度融合,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干部,实现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化、规范化。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白府办[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白府办[2012]10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为更加真实地反映地方居民收入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等需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2]106号)和海南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决定由县统计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的改革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城乡住户调查是准确反映居民家庭收入、支出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居民生活质量、监测农民工以及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生活状况的统计调查工作。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定民生改善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同时城乡住户调查结果也作为明年各乡镇政府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必须高度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方案,互相配合,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确保住户一体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有关内容1、实施原理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大体分为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

2012年7月份至11月底前为准备阶段。

2012年12月1日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在全县范围实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确保城乡住户调查工作转入常态化运行。

2、样本量的确定按照国家统一调查方法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工作可操作性的前提下,经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批准,最终确定我县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总样本量为150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3年大叶茶品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3年大叶茶品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3年大叶茶品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3年大叶茶品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2023年大叶茶品牌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2023年大叶茶品牌试点工作方案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6日白沙黎族自治县2023年大叶茶品牌试点工作方案为探索白沙茶业从“两山”到“两化”的可行路径和成功经验,推进海南大叶茶品牌创建,实现大叶茶生态资源特色优势向绿色发展后发优势转化,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把茶叶经营好,把日子过得更红火”的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茶产业这把“火”烧得更旺》的批示精神和省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探索白沙茶业从“两山”到“两化”的可行路径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我县大叶茶的资源优势,以“扩茶创特色”思路推动产业发展,做好大叶茶种群资源的保护与试点建设;坚持“低碳有机,绿色生态”的茶园管理经验,建设茶园生态间作、低产茶园优化提升、病虫草绿色调控的茶园绿色生产模式;普查县域海南野生大叶茶,指导村委会成立大叶茶合作社,做好野生大叶茶相关产业,和白沙绿茶传统品牌形成互补,打造白沙茶产业绿色发展新亮点,引导农民发展茶产业,延伸白沙大叶茶产业链,促使白沙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依托我县现有的大叶茶特殊种质资源、热带雨林环境优势及陨石坑独特的资源优势,大力支持海南大叶茶产业发展,主要从苗种资源保护、种植、生产、销售、品牌建设及品牌宣传六个方面,推动我县大叶茶品牌试点建设。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白府办[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白府办[2012]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领导,确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周秋平(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李琼春(县政府办副主任)符加伦(县扶贫办主任)成员:李美荣(县发改委)黎行月(县财政局)李天文(县教育局)林斯胜(县监察局)欧冠荣(县审计局)王光庆(县农业局)徐辉冠(县林业局)符建文(县住建局)符荣海(县民宗委)韦岳真(县科技局)林明(县水务局)薛开璧(县交通局)罗旋翱(县民政局)徐明光(县统计局)赖伟(县文体局)王盛达(县卫生局)王勇(县文明办)莫泽忠(县采购办)李光强(县物价局)庄平(县畜牧局)王行运(牙叉镇政府)符树康(元门乡政府)朱绮绮(阜龙乡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由符加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白府办〔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5〕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2015年第5期)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海南省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琼府办〔2014〕11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就我县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税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税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为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工商营业执照。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做到真正让利于市场,更好地促进白沙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白府办[2012]150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白府办[2012]1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1日白沙黎族自治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筑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缓解中等收入家庭及现阶段中低级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及《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县人民政府选定拟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县统筹,以城镇为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制交易,动态监管”的原则。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白府办〔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4〕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8日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3〕60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决定从4月到6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以稳定为大局、积极稳妥、平稳推进”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让所有的困难家庭都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的成果,为构建幸福、和谐、美好白沙而努力。

二、专项整治内容(一)核查清理目前享受我县城乡低保的对象;(二)清理及帮助符合我县城乡低保条件的应保未保对象办理低保;(三)整治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及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为本人或近亲属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退及时”的原则,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和符合条件的未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彻底挤出低保“水分”,使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全面推进我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做好贫困人口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做好贫困人口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做好贫困人口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白府办[2012]97号•【施行日期】201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做好贫困人口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2]9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关于做好贫困人口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关于做好贫困人口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实施意见》,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我省贫困人口确认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琼扶办[2012]9号),全面推进我县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的步伐,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使我县贫困地区人民尽快富裕起来,现就做好我县贫困人口确认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扶贫办会议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从根本上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1、坚持应扶尽扶与适进适退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乡镇、行政村主体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瞄准贫困人口重点扶持与贫困乡村的普惠性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1、建立贫困对象的动态识别机制。

2、建立扶贫对象的动态监测机制。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白府办函〔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纳统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0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纳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推动达标企业及时入库纳统,确保应统尽统,及时、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建设发展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入库纳统工作,推进纳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工作目标立足全县“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发展实际,在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发挥统计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作用,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加大入库纳统工作力度,促进全县“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纳统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同时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做到纳入一批、储备一批,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基本原则1.“先入库再报数”原则。

达到条件的“四上”单位要申请纳入县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名录库才能报送统计报表。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初核达到纳统标准的“四上”单位向县统计局报送,以便县统计局做好纳统服务工作。

3.“在地统计”原则。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常务会第6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6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满足我县户籍居民(常住居民)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提升我县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住房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建设、分步实施、职住平衡原则,分批确定我县安居型商品住房新增供地,鼓励企业利用符合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商品住房,加快推进我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工作,促进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提升本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让本地居民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港建设红利。

二、房屋定义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销售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三、工作目标通过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有效解决我县户籍居民(常住居民)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人员住房问题,使我县居民家庭住有所居,有效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幸福感;使引进人才“引进来、留得住”。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白府办[2012]151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白府办[2012]1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0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办[2010]64号)及《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信贷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组织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和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等方式建设(筹集)的各类政策租赁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农民工宿舍、青年公寓、人才公寓、周转住房等。

第四条县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本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五条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档、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合规划和物价部门制定规划、计划和租金标准;指导住房保障业务工作。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7•【字号】白府办〔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6〕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各国营农场: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耕地保护,进一步落实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海南省耕地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5]113号)要求,结合我县耕地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标通过对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不断落实,及时掌握我县耕地利用情况,发现耕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耕地保护主管单位对相关违法利用耕地情况进行查处。

严守我县耕地动态总量平衡,完善各项耕地保护制度,从而全面推动我县耕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考核组成员为完善我县耕地考核制度,将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我县政府成立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胡翔(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邢诒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陈开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长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徐辉冠(县农业局局长)韦昌发(牙叉镇镇长)陈志强(七坊镇镇长)符郭敏(打安镇镇长)符伯志(邦溪镇镇长)符锦云(元门乡乡长)曾永军(金波乡乡长)洪德昌(荣邦乡乡长)欧立(细水乡乡长)符志慧(阜龙乡乡长)盘宏国(南开乡乡长)王旭(青松乡乡长)羊忠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少荣(县农业局副局长)关平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监察大队副队长)周东生(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刘邵梅(县国土资源局用地与耕地保护股长)卢福寿(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长)王斌(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所涉及相关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工作组负责进行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9•【字号】白府办〔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白府办〔2017〕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5〕113号)精神,建立各乡镇(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乡镇(场)对经省政府批准的白沙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本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责任书》。

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统计、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及省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对各乡镇(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乡镇(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年末由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场)考核一次。

考核的具体标准为:(一)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扣除依法征收占用的耕地)。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白府办[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白府办[2012]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提高其带动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不搞统一模式,鼓励倡导多元化发展;(二)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三)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发展质量和档次。

三、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县6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50%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0家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家以上,(其中创建省级示范社10家,县级示范社20家),带动发展一批依法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强的合作社,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白府办[2012]90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白府办[2012]9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白沙黎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充足、均衡、平稳、可持续供应,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的消费要求,促进物价总体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琼府〔201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保障供给、助农增收为目标,以优化产业结构、壮大蔬菜产业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加强核心基地建设、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立足本地资源优势,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生产能力建设,创新调控保障机制,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群众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底,全县种植蔬菜面积达到1.5万亩,建成常年蔬菜生产基地2300亩,蔬菜总产量达到5.5万吨,蔬菜自给率达65%以上;肉类总产量达到1.4万吨,基本建成产业支撑服务网络和技术体系,“菜篮子”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到“十二五”期末,全县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其中建成常年蔬菜生产基地3000亩,蔬菜总产量达到8.8万吨;肉类总产量达到1.52万吨,“菜篮子”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主要“菜篮子”产品实现无公害化,自给能力有效提升,“菜篮子”产品自给率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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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白府办[2011]70号
【发布部门】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4
【实施日期】2011.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白府办[2011]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白沙黎族自治县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白沙黎族自治县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三农”金融服务政策,根据《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国务院赋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金融政策与农业政策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密切金融与“三农”的关系,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三农”,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扩大涉农信贷规模,满足“三农”信贷合理需求。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丰富“三农”金融服务主体,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健全金融服务网点与网络,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覆盖面。

(三)落实扶持政策,从财政、税收和产业等方面为“三农”金融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构建有利于“三农”金融服务扩展的正向激励机制。

(五)增强各级政府和各金融业机构运用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加强活动组织指导,成立县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鸿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琼春(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勇(中国人民银行白沙县支行行长)
廖洪江(海南银监局儋州办事处主任)
成员:李广清(县财政局)
符会丛(县农业局)
符加伦(县扶贫办)
潘孝信(县信用协会)
何来盛(白沙国税局)
林尤雄(白沙地税局)
周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
吴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白沙县支行)
周坦(海南白沙农村合作银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白沙县支行,由韩秋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活动内容
金融服务“三农”活动从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分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全面推进、评估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白沙县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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