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第一篇(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焊缝内部缺陷
内部缺陷探伤比例及探伤记录的合法,有效和完整性
6.3.1
摩擦面抗滑移系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及试验报告和复检报告的合法、有效性
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挠度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的下挠度和上拱度
10.3.4
单层钢结构整体变形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
11.3.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整体结构变形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钢结构工程
受检单位:时间:年月日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施工单位
受检部位
项目经理
开工日期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4.2.1
钢材、钢铸件
品种、规格、性能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验报告(有复检要求)的合法、有效、完整性
4.3.1
4.4.2
调质钢
严禁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
5.1.1
焊接工艺评定
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焊接材料和设计有规定要求应进行工艺评定
7.1.5
焊缝
检查数量,不合格率的控制
7.3.3
焊缝内部缺陷
一级焊缝、二级焊缝,检查数量,不合格率的控制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在判定;C表示违反了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惩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该条的判定结果。
5.2.4
焊缝内部缺陷
内部缺陷探伤比例及探伤记录的合法,有效和完整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土建结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
土建结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日期:XXXX年X月X日检查单位:XXXXX被检单位:XXXXX一、检查概况本次检查旨在对被检单位进行土建结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次检查着重关注以下方面:1.基坑开挖和支护工作的执行情况;2.地基处理工程的执行情况;3.施工用电、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的使用情况;4.结构施工方案及施工细节的合规性;5.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结果1.基坑开挖和支护工作被检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基坑开挖和支护工作方案,方案详细论述了基坑开挖、地下排水、基坑支护等工作的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设置了警示标识,并对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符合相关要求。
然而,现场扬尘治理不完善,工地周边出现明显的扬尘现象,需要加强控制。
2.地基处理工程被检单位在地基处理工程方面,做到了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土方开挖、填筑、夯实等操作按照规范操作,并确保填土的质量合格。
现场设置了围墙和安全警示标示,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个人防护装备。
检查人员对填土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合格。
3.施工用电、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的使用情况被检单位在施工用电、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的使用上,均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现场安装了漏电保护器、电缆桥架等设备,对电缆进行绝缘检测,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性。
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均具备合格证明,符合质量要求。
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要求,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监管。
4.结构施工方案及施工细节被检单位针对结构施工方案制作了详细的施工图纸和工艺文件,经过专业团队评审后得到批准,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现场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通道、护栏等,施工现场有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
5.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措施被检单位采取了一系列的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措施,如安全通道、安全标示牌、灭火器等的设置,人员配备了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垃圾分类工作。
鲁JJ-091.4混凝土结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一)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最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5.1
钢筋安装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1
预应力钢筋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3.1
预应力钢筋安装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条文;B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但是经返工或返修处理达到合格标准;C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施工单位检查判定结果: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核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混凝土结构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一)
鲁JJ-091.4-
工程名称
子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A
B
C
4.1.2
模板及支架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要求
5.2.1
钢筋原材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详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简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建设部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全文由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及施工质量和安全8篇组成,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9条。
现将其主要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篇建筑设计。
包括:一般规定和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规定;热工与节能、照明、隔声和噪声限制等室内环境设计要求;屋面防水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空地下室等的专门设计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92条。
第二篇建筑防火。
包括: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平面布置要求;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建筑装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消防电梯等的规定;室内外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消防水泵房等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80条。
第三篇建筑设备。
包括:给水排水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烟气排除等要求;采暖、通风、空调、制冷、自动控制、消声和隔振设备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变电设备、防雷等要求;电梯的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条。
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
包括:一般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勘察及其成果要求;一般地基、山区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设计规定;扩展基础、箱筏基础、桩基础的设计规定;基坑支护要求;地基处理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59条。
第五篇结构设计。
包括: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荷载及其组合要求;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高层建筑砼结构的设计规定;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高层建筑钢结构、钢网架结构的设计规定;无筋和配筋砌体结构的设计规定;木结构的设计规定和防腐、防虫、防火要求;玻璃幕墙、玻璃屋顶、饰面砖等围护结构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12条。
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
包括:房屋的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关于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结构材料,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的规定;多、高层钢筋砼房屋,钢筋轻骨料砼结构的设计规定;多层粘土砖、多孔砖、砼小型砌块房屋的设计规定;高层钢结构房屋的设计规定;底层框架、多层内框架房屋、单层空旷房屋的设计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1一般规定1.2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2.2照明2.3隔声和噪声限制3屋面防水设计3.1一般规定3.2防水4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4.1公共建筑4.2居住建筑4.3防空地下室第二篇建筑防火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1一般规定2.2 防火间距2.3消防车道3防火和构造3.1防火和防烟分区3.2建筑构造3.3建筑装修3.4防烟和排烟3.5火灾自动报警装置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4.1一般规定4.2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4.3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4.4消防电梯5灭火设施5.1一般规定.5.2室外消防给水5.3室内消防给水5.4固定灭火设施5.5消防水泵房第三篇建筑设备1给水和排水设备1.1管道布置1.2水质和防回流污染1.3卫生设备和水处理2燃气设备2.1室内燃气管道2.2瓶装液化石油气2.3燃气的计量2.4居民生活用气2.5公共建筑用气2.6燃烧烟气的排除3采暧、通风和空调设备3.1一般规定3.2采暖3.3通风3.4空调3.5制冷3.6自动控制3.7消声和隔振4电气和防雷设备4.1供配电系统4.2变电设备4.3防雷5电梯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1地基勘察1.1 一般规定1.2特殊性土1.3勘察成果2地基设计2.1一般规定2.2山区地基2.3特殊性主3基础设计3.1扩展基础3.2箱筏基础3.3桩基础4基坑支护5地基处理第五篇结构设计1基本规定1.1结构安全等级1.2结构荷载和组合2混凝土结构设计2.1钢筋混凝土结构2.2预应力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3钢结构设计3.1普通钢结构3.2薄壁型钢结构3.3高层建筑钢结构3.4钢网架结构4砌体结构设计4.1无筋砌体结构4.2配筋砌体结构5木结构设计5.1一般规定5.2构造要求5.3防腐、防虫和防火6围护结构6.1玻璃幕墙结构6.2玻璃屋顶结构6.3饰面砖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1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2基本规定2.1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2.2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2.3结构材料2.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3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3.1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3.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4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4.1一般规定4.2粘土砖、多孔砖房屋4.3混凝土小型砌块房屋5钢结构抗震设计5.1高层钢结构房屋6混合承重结构抗震设计6.1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6.2单层空旷房屋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1结构安全性鉴定1.1一般规定1.2混凝土结构构件1.3钢结构构件1.4砌体结构构件1.5木结构构件1.6古建筑木结构1.7地基基础2房屋抗震鉴定2.1抗震鉴定设防依据2.2一般规定2.3砌体房屋2.4钢筋混凝土房屋2.5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2.6空旷房屋2.7古建筑木结构3结构加固3.1抗震加固规定3.2砌体房屋3.3钢筋混凝土房屋3.4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3.5空旷房屋3.6古建筑木结构3.7地基基础第八篇施工质量和安全1地基基础施工质量1.1一般规定1.2特殊性土1.3桩基础1.4基坑支护1.5地基处理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2.1一般规定2.2钢筋连接2.3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2.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2.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2.6冬期施工3钢结构施工质量3.1普通钢结构工程3.2薄壁型钢结构工程3.3钢网架结构工程4砌体结构施工质量4.1一般规定4.2块体和砂浆4.3砌砖工程4.4混凝土砌块工程4.5配筋砌体工程4.6冬期施工5木结构施L质量5.1对材质标准和干燥要求5.2施工规定5.3胶合木结构制作6屋面防水施工质量7设备安装质量7.1燃气设备7.2通风和空调设备8施工安全要求8.1临时用电8.2高处作业8.3机械使用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l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2. 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 2013 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 1 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 6 条强条)2、第 2 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 3 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 4 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 JG(协会标准 CECS)地方标准 (北京 DBJ)企业标准 QB(I SO 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 /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强迫性条文检查记录===========================================================================================================说明星欣设计图库资料店拥有最全的设计参考图库资料内容涉及景观园林、建筑、规划、室内装修、建筑构造、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各个领域的设计素材和设计图纸等参考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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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库联络:447255935:附:“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
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监理工程师职责: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号)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中有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将该52条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 1.0.2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 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二.第三章“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第3.1.1条: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第3.1.3条: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另外,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建筑装饰设计相关国家标准及强制性标准
建筑装饰设计相关国家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汇编设计信息部2008年3月编印目录第一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 (2)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
1 公共建筑 (7)3。
2 居住建筑 (12)3。
3 老年人建筑 (12)3。
4 无障碍设计 (15)第二篇建筑防火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1 一般规定 (20)2 防火和构造2.1 防火和防烟分区 (21)2。
2 建筑装修 (25)2。
3 防烟和排烟 (26)2.4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27)3 安全疏散和消防楼梯3.1 一般规定 (29)3.2 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 (32)3。
3 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 (37)3。
4 消防电梯 (41)第二部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3。
1 套型 (41)3。
2 卧室、起居室(厅) (41)3.3 厨房 (41)3。
4 卫生间 (42)3.7 阳台 (42)3.8 过道、储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42)3.9 门窗 (42)4.1 楼梯和电梯 (42)4.2 走廊和出入口 (43)4.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3)4.5附建公共用房 (43)第三部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5 照明标准值 (44)6 照明节能 (49)第一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3。
1 民用建筑分类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
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1.2 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 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 楼梯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 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
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 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 楼地面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4.5.2 窗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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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一)
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名称:时间: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二)
地基基础
工程项目名称:时间: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三)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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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四)
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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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五)
砌体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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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六)
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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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七)
防水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时间: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八)
木结构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时间: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九)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时间: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十)
通风和空调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时间: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十一)
电气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时间: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十二)
电梯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时间:年月日。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摘录)一、建筑设计:一)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摘录如下:4.2.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 楼地面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曾材料。
4.5.2 窗四、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板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4.8.1 管道井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4.9.1 烟道、通风道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二.建筑防火:3.建筑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摘录如下: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5A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净宽度和数量。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
兴泰晟东鹏博大屋顶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检查记录表、汇总表)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批准:审核:编制:前言电力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该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阶段监督管理国家强制性工作标准》,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
目录一、编制的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编制依据 (1)四、执行计划 (1)4.1 组织机构 (2)4.2 职责 (2)五、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2)5.1 学习培训制度 (2)六、检查计划 (3)6.1 施工强条实施计划表 (3)6.2 施工强条执行检查表 (5)七、强制性条文流程: (14)一、编制的目的为了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创优达标和国优工程的目标,促进各专业严格贯彻和认真执行强条的具体落实,特编订本实施检查计划。
二、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兴泰晟东鹏博大屋顶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三、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6)《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7)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914)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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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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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55 56
强制性条文(摘要) 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 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 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 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级餐 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 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 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厕所应采用水冲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 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 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副食粗加工宜 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 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2、冷荤成品应在单间 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3、冷食制作 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4、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 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 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 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 大于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档案库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档案库 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
《体育馆照 明设计及检 4.2.7 测标准》 体育场馆出口及其通道的疏散照明最小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5 lx JGJ 152— 16 4.2.8 。 2007 旅客车站主要场所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旅客站台所采用的光 《铁路旅客 8.3.2 源不应与站内的黄色信号灯的颜色相混。 车站建筑设 旅客车站疏散和安全照明应有自动投入使用的功能,并应符合下 计规范》GB 列规定:1、各候车区(室)、售票厅(室)、集散厅应设疏散 50226— 18 8.3.4 和安全照明;2、各出口、楼梯、走到、天桥、地道应设疏散照 2007 明。 17 19 住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相关规定。 20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21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 22 相关规定。 23 不同房间维护结构的空气隔声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24 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25 病房、诊疗室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相关规定。 26 病房、诊疗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27 病房与诊疗室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28 旅馆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相关规定。 29 客房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3.1.1 3.2.1 3.2.2 4.1.1 《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 4.2.1 4.2.2 范》GBJ 118—88 5.1.1 5.2.1 5.2.2 6.1.1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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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强制性条文(摘要)
执行规范
条文号 检查情况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冬季 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 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Ⅲ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 9 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Ⅱ级水平。2、在冬季室外平均 4.4.4 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 《民用建筑 气渗透性能的Ⅳ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 热工设计规 范》GB 空气渗透性能的Ⅲ级水平。 50176—93 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 10 5.1.1 高温度,应满足下列要求:θ i.max≤te.max 11 采暖期间,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 度允许增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6.1.2 《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 4.3.3 设计规范》 JGJ 39—87 《中小学校 7.2.2 建筑设计规 范》GBJ 99 7.2.3 —86
3.1.6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营 52 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并不得直接 3.1.11 开门相通。 《商店建筑 设计规范》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饮食店的灶 JGJ 48--88 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2、各店铺的 53 3.2.10 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商品不同保存 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 54 取有效隔离措施;2、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 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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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强制性条文摘要)
执行规范
条文号 检查情况
30 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 6.2.2 范》GBJ 118—88
《厅堂扩声 3.1.7 系统设计规 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声。当 范》 GB 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 32 50371— 3.3.2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 2006 性能进行核验确认。 33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扶手除设成 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2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 34 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 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 35 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3.1.4
31 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6.5
《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 3.6.6 设计规范》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在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 JGJ 39—87 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36 3.7.2 、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2、不应设置门坎 和弹簧门。 37 38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有支撑 。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 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3.7.4 3.7.5
4.2.1
6.6.3
《民用建筑 设计通则》 GB 50352— 6.7.2 —2005
6.7.9
6.12.5
6
6.14.1
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 7 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 《民用建筑 3.2.5 热工设计规 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范》GB 50176—93 8 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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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强制性条文(摘要)
执行规范
条文号 检查情况
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 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 43 4.5.8 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办公建筑 。 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 JGJ 67-44 4.5.13 和有害气体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006 45 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 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5.0.2
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 46 保护措施。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 《科学实验 3.1.5 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筑设计规 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 范》JGJ 47 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 91--93 3.2.6 护等规定。 《文化馆建 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 筑设计规范 48 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 3.1.3 》JGJ 41— 用的卫生间。 87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 3.1.6 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旅馆建筑 设计规范》 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 JGJ 62—90 50 3.2.3 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9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楼梯的每 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16m,踏步宽度 51 不应小于0.28m;2、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 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 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 39 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 施。2、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40 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 故急救冲洗水嘴。
2.1.1
3.3.7 《中小学建 筑设计设计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室、实验室靠外廊、 规范》 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 41 GBJ99—86 5.3.2 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2、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 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 42 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 登的花格栏杆。 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