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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年月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劳
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约束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
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劳
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订书》的签订,也应遵循上述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本合同一经订立
,双方均不得擅自涂改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中空白处,双方确认
不需要填写内容时,应划斜线或填写“此处无内容”或“以下空白”
等字样。
四、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决定进行公示,并履行告知劳动者的义务。
五、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拟补充条款。
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〇一四年制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原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类型
为。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曰期:年月日签字曰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性别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长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市区(县)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
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
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类型合同。
1、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年月日生效,
于工作完成时终止。
试用期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地点和标准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部门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可另附)。
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 (此处请选择填写: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甲方与乙方签订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3、甲方与乙方签订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劳动合同变更书
因原因,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变更本合同部分内容,变更内容如下:
1、原合同中第条第款。
变更为。
。
2、原合同中第条第款。
变更为。
。
3、原合同中第条第款。
变更为。
。
变更部分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曰期:年月日签字曰期:年月日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另附)。
第三十四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今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曰期:年月日签字曰期:年月日或按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为元或按执行。
第十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
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
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曰工作
的,应按照囯家、吉林省相关规定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囯家和吉林省、长春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
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在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