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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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思考
摘要:产品研发能力、技术创新实力是衡量和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因此,企业非常重视对科研项目的投入。本文简要介绍了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划分的政策,分析了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别,描述了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不力的现状,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一、引言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对新会计准则一个重要的修正,其目的是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新。但是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是很苛刻的,并且不允许会计师任意发挥,从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可以看出研发费用资本化率达到20%的很少,显示出中国的上市企业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方面是比较谨慎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利用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别,不合理的核算研发费用,以减少纳税额或操纵企业财务指标。因此,对研发费用可资本化的范围、费用扣除的具体内容进行梳理,并针对实务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二、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政策
(一)研发费用可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政策规定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处理。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条件时才能资本化,确定为一项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研发费用可资本化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第9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是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科研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分门别类,准确统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对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更详细的规定,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出台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三、企业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别与筹划思路
尽管2007年以后最新的会计准则定义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但是研究与开发阶段难以严格区分,开发阶段的五个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也存在主观性。开发支出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很多时候是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主观选择。
(一)费用化较资本化使企业享受更多优惠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如果企业将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就应计入到无形资产的成本中,研发支出在以后年度进行摊销,减少以后期间的净利润。而将研发费用费用化,则可以增大当期的管理费用直接抵减税前利润,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税额,起到了“税收挡板”的作用,相当于企业从政府手中取得一笔无息的贷款,用以研究开发活动。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使得这项优惠更加明显。企业只有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才能最大限度地享受这项税收优惠。但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企业不能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而享受这项优惠。可资本化的费用范围界定不明确,给企业的盈余和利润管理带来操作空间。
(二)资本化较费用化更能显示企业的发展潜力
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增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企业资产,显现企业的财务实力,在削减费用的同时,所有者权益会增加,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上升,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步提高。开发费用资本化还可以传递项目的成功性,体现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研发费用资本化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减轻了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鼓励了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三)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首先,研发当期企业可以更多地将研究活动的支出计入开发活动,进行资本化,从而虚增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净利润和市值增大,代价是多交一些所得税。同时,相应的现金流在现金流量表中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而开发支出费用化时,相应的现金流出在经营性现金流中确认。如果投资者不考虑费用化和资本化对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只是利用市盈率法估值会提高开发支出资本化公司的市值,使投资者估算出错误的数值,影响决策。其次,企业也可以模糊地将开发活动的支出计入研究活动或判定不符合资本化,将研发支出更多地作为费用核算,虚减当期利润。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效果一般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如前所述,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虽然享受到了所得税的优惠,但业绩下降也可能引起投资者不满。
(四)对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税务筹划
如果企业要向投资者传达其发展潜力的信息,可能会刻意使研发费用资本化,不仅能表明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还可以减少费用,“美化”利润。如果只考虑节税,企业当期或近五年利润又充足,那么企业应严格遵循“谨慎性”原则,尽可能只将依法申请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其他相关支出,如果能够作为期间费用,而不予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将对企业更为有利;如果预计近五年内难以产生足够的利润来享受加计扣除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时,企业则应积极创造条件,将研究开发费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在以后更长时期内摊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