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9家超市承诺错收价款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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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零售行业价格行为指南[001]

上海市商品零售行业价格行为指南[001]

附件:上海市商品零售行业价格行为指南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指南效用第二章明码标价第四条明码标价概念第五条明码标价总体要求第六条相对封闭区域的明码标价第七条明码标价内容第八条明码标价方式第九条价格第十条计价单位和规格第十一条产地第十二条价格标示行为第三章促销活动第十三条促销概念第十四条价格促销总体要求第十五条对经营场所提供者的要求第十六条原价第十七条降价、打折第十八条价格比较第十九条价外馈赠第四章诚信规范经营第二十条诚信经营第二十一条遵守价格承诺第二十二条健全价格管理制度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奖惩机制第二十三条拒不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法情节第二十七条奖惩机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咨询和举报第二十九条指南的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引导商品零售行业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商品零售行业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零售行业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指南效用】本指南在吸收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宗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帮助经营者深入理解、准确适用价格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经营者依法合规从事商品零售的价格行为具有正面指引作用。

本指南也可以帮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对商品零售行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正确地理解和运用价格法律法规。

第二章明码标价第四条【明码标价概念】本指南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公开标示价格与价格相关信息的行为。

李某某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

李某某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

李某某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文章属性•【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2.10.10裁判规则消费者将财物寄存在超市自助寄存柜中后丢失的,消费者若不能举证证明其将财物放入寄存柜,财物丢失系寄存柜质量问题造成的,也不能证明财物丢失是超市提供寄存服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文李某某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原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桂庄,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

地址:上海市黄兴路。

负责人:骆建中。

被告: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仁羽,董事长。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某因超市存包与被告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以下简称大润发超市)、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润发公司)发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提审。

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去被告大润发超市购物时,到该店设置的22号自助寄存柜处存包,按提示投入1元硬币。

当该硬币又从退币口出来的时候,投币口上方吐出一张印有1250719748数字的密码条,并见近原告胸口处有一箱门自动打开。

原告遂将随身携带的黑色皮包一只(内有刚领取的旅游团款4660元和私款650元)、雨伞一把寄存在该箱内,然后进去购物。

购物出来后,原告按密码条的提示输入密码,却打不开箱门,便找大润发超市的工作人员。

在被要求写下箱内寄存物品的名称及钱款数额后,工作人员用钥匙打开原告指认存物的箱门,发现箱内是空的。

当晚,原告即报警并留下笔录。

事后原告就此事与大润发超市和大润发公司交涉,未果。

原告认为,超市要求消费者将自己的财物存入超市设置的自助寄存柜内,双方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超市应当对保存的消费者财物承担保管责任。

聚焦家乐福、沃尔玛因价格欺诈被处罚

聚焦家乐福、沃尔玛因价格欺诈被处罚
. 6 规 范市 场 秩 序 。一 方 面 , 场 经 济 是 法 制 经 . 市
理 。发改委指 出, 上述行 为违反 了《 价格 法》 的有关
规 定 , 成 了价 格 欺 诈 的违 法 行 为 , 重侵 害 了消 构 严
费者权益 。 目前 , 国家发 改委 已责成相 关地方价格 职 业 道德 素质 。
4公 平和 诚 实信 用 是 市场 交 易的 基 本 原 则 。企 .
2 6日, 家发 展 改 国
革委 公开 通报 了
多地 家 乐 福 、 沃
尔玛 超 市 存 在 的
价格欺诈行 为,
业要加强 自身 的安全体 系和道德体系建设 , 实守 诚 信 , 法经营 , 依 通过 抓管理 、 抓质量来提 高产 品竞争
性的体现。为此 , 国家应加强宏观调控 , 应用经济、 法 是人 民利 益 的 执行 者 和捍 卫 者 , 避 免家 乐 福 、 尔 为 沃
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 使市场经济得到健康发展 。 玛“ 价格欺诈 ” 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国家发改委 等
家乐福 、 沃尔玛为 了各 自的利益 , 没有严格执行国家 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 在竞争 中有不 规范 的地方 , 为 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 部 门将进 一步建章立 制 、 加强监 管 , 敦促企 业加 强
力 、 得 消 费 者 信 赖 。而 如 果 道 德 缺 失 、 机 取 巧 , 赢 投
并 责 成 相 关 地 方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予 以 严 肃 处
其结果只能是 自掘坟墓。 5 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企业经营者不但要具备 . 良好 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务素质 , 还要具备 良好 的
主 管 部 门依 法 予 以严 肃 处 理 , 收违 法所 得 , 处 违 没 并 所 得 的 , 高处 以 5 最 0万元 的罚 款 。

“价格欺诈”遭罚,家乐福事件警醒了谁?

“价格欺诈”遭罚,家乐福事件警醒了谁?

“价格欺诈”遭罚,家乐福事件警醒了谁?2011年01月28日07:00来源:中国经济网作者:深白今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家乐福等超市涉嫌价格欺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的通知。

通知称经查实,家乐福多个门店确实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1月26日中国经济网)发改委公布的信息显示,在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一个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元;时尚衣架价签标示每排9.9元,实际结算价每排20.5元。

此外,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都有“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现象。

“低价招徕、高价结算”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

即使消费者发现了问题,商家往往解释说是标错了价钱或促销已结束,消费者对此也是束手无策。

在商家的“价签戏法”中,消费者常常“吃闷亏”。

很多时候消费者并不会仔细核查购物小票,无法发现更多价格秘密。

这使得商家为了赚取蝇头小利,而不惜损害消费者利益。

尤其当这种现象出现在家乐福的全国各大门店中,俨然成为行业“潜规则”之时,这种行为就不单单属于诚信缺失,而是价格欺诈,监管部门需要出重拳予以打击。

消费者普遍认为,像这种大型跨国零售巨头基于维护自身形象,能够诚信经营,可没想到的是,他们恰恰是利用了我们“外来和尚会念经”的心理,在价签上玩起了戏法。

这种做法不但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也会损害这类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发展。

据悉,不光是家乐福,沃尔玛也存在此类现象。

家乐福价格欺诈被罚款,对跨国公司、零售行业是一个警醒。

需要让这些跨国公司明白,在中国做生意,不能肆无忌惮,更不能无视中国的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利益。

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企业只要存在价格欺诈、误导性标价等行为,都应该一视同仁,受到同等处罚。

食品执行标准错误赔偿案例

食品执行标准错误赔偿案例

食品执行标准错误赔偿案例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对于消费者而言,食品安全无疑是购买食品时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特定食品的执行标准错误可能导致消费者的损失和伤害。

下面将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探讨食品执行标准错误的赔偿问题。

案例描述:该顾客购买了该超市的火锅底料,并在家中使用时发现底料中含有大量的花椒成分。

由于患有季节性花粉过敏,该顾客对花椒过敏反应严重,不久后出现了过敏性休克的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在查明原因后,该顾客开始寻求法律赔偿的途径。

他首先向食品加工厂提出索赔,指责厂家在产品销售前未进行必要的分类标注,并使用了不符合执行标准的配方。

然而,食品加工厂辩称超市在销售过程中未能正确执行标准要求,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随后,该顾客将诉讼目标转向超市,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一方面辩称他们购买的火锅底料是按照食品加工厂提供的配方进行生产的,产品配方和执行标准与国家要求相符;另一方面,超市承认自己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标注,但否认这是导致该顾客过敏的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此案后,最终认定超市在销售过程中未正确执行标准要求,导致该顾客遭受过敏及相关伤害。

作为食品销售者,超市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产品信息和警示,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超市赔偿该顾客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0万元。

结论:食品执行标准错误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健康问题。

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一般会从多个角度综合考量,包括食品加工厂的责任、超市作为销售者的责任以及消费者自身的责任等因素。

对于误导消费者、未能正确执行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者来说,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提高食品执行标准的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合规性。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注重了解产品的标注和执行标准情况,保护自身权益。

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增加消费者对食品执行标准的信心,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和改善。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2021.7.2以下是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从中可以掌握上海法院认定侵权和确定赔偿数额的一些标准和尺度。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2004〕沪一中民五(知)初第字144号原告上海华银日用品,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1501号。

法定代表人顾锦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东辉、倪晔,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富仕日化,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西渡镇开展村。

法定代表人顾仁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兴野,男,汉族,1976年8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发街15号。

委托代理人任海勇,男,汉族,1962年5月5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31弄27号402室。

被告吴江市江南日用化学品厂,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平望镇联南村。

代表人张琮,厂长。

原告上海华银日用品与被告上海富仕日化〔以下简称富仕公司〕、吴江市江南日用化学品厂〔以下简称江南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8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经原告申请,本院于次日作出民事裁定,对两被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对被告富仕公司生产、销售的“华尔美〞洗、护发素产品予以证据保全。

同年9月28日,本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东辉、被告富仕公司两委托代理人和被告江南厂的代表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早在1986年已经开始生产、销售“蜂花〞洗发精、护发素产品,并屡次荣获奖励。

该产品属于知名商品。

该产品具有特有的包装容器和装潢,容器为圆筒形塑料瓶,容器下部为三排六边形凹陷蜂窝状图案,图案上方是凸起圆环。

容器上部设有凹陷圆环。

在凸起圆环和凹陷圆环之间贴有装潢标贴。

标贴底色为浅蓝色、浅红色或浅黄色。

标贴上方是英文商品名称,名称下方设有横线。

标贴中下部设有椭圆彩带图案。

图案下方是黑体中文字。

现两被告生产、销售的“华尔美〞洗、护发产品使用了与原告产品极为相似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

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案例 -企业伦理作业

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案例 -企业伦理作业

沃尔玛家乐福价格欺诈手段
• 1.虚标原价再“低价”促销 • 低价促销是家乐福重要的销售 手段之一。但有些促销价格并 非真正的低价。发改委在此次 价格监管过程中发现,长春市 家乐福新民店销售的“七匹狼 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装” 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 价每套50.7元,经查实原价应 为每套119元。在家乐福中国总 部所在地上海也有这种行为发 生。 • 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销售的 “正林特供香瓜子”价签标 示原价每袋14.8元、售价每袋 6.9元,经查实原价为每袋7.4元。 沃尔玛也存在此种行为。沈阳 市沃尔玛中街店销售的5公斤装 “香雪高级饺子粉”价签标示 原价每袋30.9元、售价每袋 21.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袋 23.9元。
• 3.做出低价承诺却不兑现 • 实际结算价格要比海报宣传价 格高出一倍。这样的事情也是 在家乐福发生的。家乐福白云 店销售的“老树普洱茶”宣传 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 算价为每盒120元。上海市家乐 福张江店销售的开心果,广告 宣传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 每斤45.88元。碧根果广告宣传 每斤44.8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 斤60.8元。
• 一些店长为了达到标准不惜私 下操作,如违规促或搞欺骗消 费者的标签游戏,以及各分支 机构增设名目繁多的进场费、 宣传费等。这种分权的管理模 式虽然能调动各个分支机构的 积极性,但却缺乏有效的管理 和监督,而其单一的考核模式 也为各个分支机构滋生了腐败 土壤。
• 3.消费者 • 消费者的疏忽大意及法律知识 的欠缺。像沃尔玛,家乐福事 件,一般的消费者都是非常相 信商家的,也不会注意核对发 票价格是否一致,甚至有些消 费者发现商家已经侵犯了自己 的消费权益的时候,往往会选 择息事宁人,自认倒霉。很少 有人去维护“微不足道”的权 利,这也间接的放纵了价格欺 诈这种行为的滋生。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403号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518号807室。

法定代表人汤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乃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宇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第一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龙高路1280号。

负责人包红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游闽键,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华,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被告金湖世纪华联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闵行区谈中路87号。

负责人金卢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志清,江苏常州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建设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游闽键,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华,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湖世纪华联松江分公司”)、金湖世纪华联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湖世纪华联上海分公司”)、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世纪华联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及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1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中国第一家上市的连锁超市公司。

目前,原告已形成了以标准超市、大卖场为主营业态,以特许加盟为经营特色,以现代物流和信息化管理为核心技术的经营格局。

至2007年6月底,原告在全国范围内已拥有门店1,947家,网点遍布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华联超市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理想购物场所之一。

华联超市作为一个品牌,无论在商业零售领域内还是在特许经营业内都具有全国性的声誉和知名度,而基于原告是这样一家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国有大型企业,国家工商总局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核准原告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超市欺诈消费者案例

超市欺诈消费者案例

超市欺诈消费者案例
2021年初,消费者向某某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当地一些超市促销商品标示的降价幅度较大,但购买这些商品支付的金额与非促销期间支付金额差别不大,怀疑促销有猫腻,请求予以调查。

经查,某某市某某某百货有限公司和某某某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真佳超市分公司销售的部分商品促销打折价接近原价半价。

通过查询超市电脑系统中的销售数据,查证涉嫌违法促销商品的促销时间、促销前销售价格、促销期间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信息,进一步查实2家超市部分促销商品7天内无以商品标价牌中标示的“原价”成交的交易记录,超市方也承认了上述的事实。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某某市市场监管局对2家超市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均处以3万元罚款。

超市错价赔偿提示怎么写范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超市错价赔偿提示怎么写范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超市错价赔偿提示怎么写范文-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在撰写关于超市错价赔偿提示的文章时,可以按照以下范文进行创作:标题:如何应对超市错价赔偿问题在日常购物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超市标价错误导致错价问题,这时候我们需要知道如何正确应对并取得相应的赔偿。

以下是一些针对超市错价赔偿问题的提示:首先,当发现超市标价错误导致价格高于实际商品价值时,消费者应当保留购物小票并及时向店员或客服人员反映。

在向超市工作人员提出投诉时,要保持冷静和礼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其次,消费者有权要求根据《商品价格标示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超市会按照差价退还给消费者或提供其他补偿方案。

如果消费者对超市的赔偿方案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寻求协助解决问题。

另外,作为消费者,我们也有责任关注商品标价是否准确,遇到明显的错价问题时应当及时指出并要求超市进行更正。

避免在付款时出现不必要的花费和纠纷。

总的来说,超市错价赔偿问题在购物过程中并不罕见,但我们只要了解相关法规和处理流程,就能够有效地应对并取得相应的赔偿。

希望以上提示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超市错价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示例2:在超市购物时,有时会遇到超市商品错价的情况,这时候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以下是超市错价赔偿提示的范文:尊敬的客户:我们很抱歉地通知您,您在最近一次购物中购买的商品存在错误标价问题。

我们深感抱歉给您带来了不便,根据我们的政策,我们将给予您适当的赔偿。

请您保留购物小票,并在营业时间内前来超市客户服务台进行核对。

根据我们的规定,如果商品标价和实际价格不符,您有权选择以下赔偿方式:1. 如果您已经购买了该商品并已离开超市,您可以携带购物小票前来客户服务台,我们将退还您多支付的款项或者提供其他商品作为赔偿。

2. 如果您在购物时发现商品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您可以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我们将核对并予以更正。

3. 如果您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我们在标价上出现了错误,我们将按照实际商品价格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其他适当的赔偿。

超市商品标价不符引发的消费者维权途径

超市商品标价不符引发的消费者维权途径

超市商品标价不符引发的消费者维权途径超市作为零售业主要渠道之一,其商品标价准确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时常有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现超市标价与结算价不符,这种情况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超市商品标价不符所引发的消费者维权途径,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应对这一问题。

首先,当消费者发现超市商品标价与结算价不符时,应该立即与超市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商。

消费者可以选择找到店内的客服台或店长表达自己的投诉,并要求超市对价格错误进行修改和赔偿。

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沟通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并妥善保存购物小票、商品照片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其次,如果超市管理人员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消费者协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维权的职能,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消费者处理投诉纠纷。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同样,消费者也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对超市的价格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超市的价格错误给消费者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并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得到合理赔偿,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咨询律师,准备相关证据,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诉讼。

法律诉讼是一种相对较为复杂和耗时的维权途径,消费者需要在选择之前仔细权衡利弊。

最后,为了避免超市商品标价不符所带来的困扰,消费者在购物时可以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

首先,选择购买带有明确标价的商品,尽量避免购买没有标价或不清晰的商品。

其次,检查商品标签和价签,确保与结算价一致。

如果发现价格错误,及时与超市工作人员沟通解决。

此外,在购物过程中保留好购物小票和商品照片等证据,以备查验和维权使用。

总之,超市商品标价不符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一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与超市管理人员沟通、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以及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价格违法行为查处

价格违法行为查处

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和服务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然而,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遭遇一些不合理的价格,这背后往往隐藏着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至关重要。

价格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

哄抬价格通常发生在某些特殊时期,比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一些不良商家借机大幅提高商品价格,谋取暴利。

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某些商家将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价格抬高数倍,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价格欺诈则是通过虚假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

比如,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先提高商品原价,然后再以所谓的“折扣价”出售,实际上消费者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优惠。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商家在标价时故意模糊不清,或者对商品的价格构成进行误导性描述,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支付了超出预期的费用。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有些商家不标明商品的价格,或者标价不清晰、不规范,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准确了解商品的价格信息,从而容易陷入价格陷阱。

那么,为什么要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呢?首先,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价格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侵害。

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价格,有权在公平、透明的价格环境中进行消费。

其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利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价格违法行为破坏了这种公平性,使得诚信经营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地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加强市场监管是关键一环。

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尤其是在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对重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密切监控。

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

完善法律法规也是重要保障。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价格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错收价款退赔制度

错收价款退赔制度

XX超市《错收价款退赔制度》
为主动防范和及时化解因工作差错(失误)出现错收价款引发价格纠纷,塑造我超市负责任的良好形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建立错收价款退赔制度。

如消费者发现商品表示价格与实际付款价格不相符,请及时到顾客服务中心进行投诉,一经查实,我超市将做出如下价格承诺:※无条件退货;
※如顾客不愿意退货,按多收错收差额的2倍予以赔偿,差额不足10元按10元计.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我超市的价格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XX超市。

超市购物多收了钱怎么办

超市购物多收了钱怎么办

超市购物多收了钱怎么办
近期有读者在的咨询台留言,说超市购物多收了钱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
市民陈女士前几天到南湖区某大型超市购物,结账后她发现自个买的一个小勺子的报价与标价不相同,分明标的是特价3元,收款的时分却是依照原价4.5元收的。

所以她找到超市值勤司理,值勤司理核实后发现,本来这个优惠活动才刚开始,系统录入上滞后了。

依照超市不久前实施的错收价款退赔准则,超市赔给陈女士10元,陈女士表明满意,这件事情很快就处理了。

超市多收款的情形主要被分为五种:一是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价;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四是错将其他商品计入消费者所购清单收费;五是经营者自身支付方式以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活动,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其价格优惠承诺与实际不符。

据了解,现在很多超市都实施了错收价款退赔准则。

记者了解到,只要是标明报价与结算报价不一致的,不论是因为报价标签摆放
不对应,仍是称重失误,收银员操作失误,重复计费等因素造成的,均能界说为错收价,顾客都能请求退款补偿,经营者自查发现的,还需自动补偿。

在10元以下错收的,超市会依照10元的规范进行赔付,10元“服务较好的超市会要求收银员在收钱之后提醒消费者核对小票,发现问题马上处理;如果是回去之后才发现的问题,那也请消费者尽快来超市处理,如果时隔太久,超市核实不了购物时的价格,那就没办法赔偿了。

以上超市安全小知识由的下期的主要内容将是商场超市常见
促销陷阱有哪些,大家不要迟到哦。

超市差价赔偿标准

超市差价赔偿标准

超市差价赔偿标准在超市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其中最关心的就是商品价格、质量和服务的保障。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超市的赔偿标准做出了规定。

本文将从价格欺诈、商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和未履行承诺四个方面,介绍超市差价赔偿标准。

一、价格欺诈的赔偿标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如果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还差价,并按照差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这里的差价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商品标价之间的差额。

例如,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件标价为100元的商品,但实际支付了80元,那么差价为20元。

如果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还20元差价,并按照差价的三倍进行赔偿,即60元。

二、商品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如果超市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赔偿商品价款的一倍。

这里的商品价款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实际支付的金额。

例如,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但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赔偿100元(商品价款的一倍)。

三、服务质量的赔偿标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如果超市在服务方面存在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1.服务态度问题:如果超市员工服务态度不好,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进行道歉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2.售后服务问题:如果超市售后服务不到位或不及时,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进行相应的赔偿。

3.违规收费问题:如果超市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如多收费用或乱收费用等,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还多收的费用并进行一定的赔偿。

四、未履行承诺的赔偿标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如果超市未履行承诺或合同约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1.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未提供:如果超市承诺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进行相应的赔偿。

错收价款退赔制度模板

错收价款退赔制度模板

错收价款退赔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错收价款退赔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错收消费者价款的情况。

1.3 我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处理错收价款问题,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二、错收价款退赔条件2.1 消费者在我公司消费时,因我公司原因导致错收价款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赔。

2.2 错收价款退赔范围包括:商品价款、服务费用、邮费等。

2.3 消费者在发现错收价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7个工作日)向我公司提出退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4 我公司在核实情况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7个工作日)为消费者办理退赔手续。

三、错收价款退赔流程3.1 消费者发现错收价款,向我公司提出退赔申请。

3.2 我公司核实消费者提供的证据,确认错收价款事实。

3.3 我公司按照消费者提供的退赔方式,及时办理退赔手续。

3.4 我公司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并记录相关情况。

四、错收价款退赔方式4.1 退款:将错收的价款原路返回消费者支付账户。

4.2 补款:在消费者支付账户中增加相应金额。

4.3 抵扣:将错收的价款抵扣消费者后续消费金额。

4.4 现金退赔:在核实消费者身份后,采取现金方式退赔。

五、特殊情况处理5.1 消费者在发现错收价款后,超过规定时间未提出退赔申请的,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2 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错收价款事实的,我公司将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3 消费者在申请退赔时,已消费的商品或服务无法退回的,我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六、责任追究6.1 我公司员工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错收价款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6.2 我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错收价款退赔制度范本

错收价款退赔制度范本

错收价款退赔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错收价款退赔行为,保障消费者、商家和支付平台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错收价款的退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购物、线下购物、电子支付等场景。

第三条错收价款退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退赔义务。

第四条错收价款退赔过程中,涉及的消费者、商家和支付平台应积极沟通,共同解决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二、错收价款的界定第五条错收价款是指消费者支付的金额与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价格不符,或者消费者未按照约定方式支付价款,导致支付金额错误的的情形。

第六条错收价款的产生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操作失误、商家价格设置错误、支付平台系统故障等。

第七条错收价款退赔责任的承担,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消费者未支付错款,商家应当承担退赔责任;(二)消费者已支付错款,商家或者支付平台应当承担退赔责任;(三)支付平台原因导致错款,支付平台应当承担退赔责任。

三、错收价款退赔程序第八条消费者发现错收价款,应当在第一时间与商家或者支付平台联系,提供相关证据,说明情况。

第九条商家或者支付平台收到消费者退赔请求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确认错收价款的事实。

第十条商家或者支付平台应当在核实错收价款后,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将多收的价款退还消费者。

第十一条退赔过程中,如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四、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商家或者支付平台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退赔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商家或者支付平台故意拖延、无理拒绝退赔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消费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商家或者支付平台财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超市打错价格赔偿标准

超市打错价格赔偿标准

超市打错价格赔偿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超市购物,而在购物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超市
打错价格的情况。

当我们发现超市标价与实际收银价不符时,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利要求超市按照一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补偿。

那么,超市打错价格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超市打错价格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标价购买商品。

如果超市在标价上出现错误,消费者可以选择按标价购买商品,超市不得拒绝。

同时,超市也应当对错误标价进行及时更正,并向消费者进行合理的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超市在打错价格时,
应当向消费者进行合理的赔偿。

一般情况下,超市会采取一定的赔偿措施,例如对消费者进行道歉并提供一定的补偿,或者以合理的价格进行销售。

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超市还可能需要向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赔偿金或赔偿商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超市与消费者之间的购买行为构
成了购买合同。

在合同中,超市应当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如果超市在打错价格后拒绝按照标价出售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要求超市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的来说,超市打错价格的赔偿标准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的。

消费者在
遇到超市打错价格时,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超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同时,超市在打错价格后也应当及时进行更正,并对消费者进行合理的赔偿。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超市结错帐赔偿协议书

超市结错帐赔偿协议书
(2)支付消费者精神损失赔偿;
(3)其他合法赔偿方式。
3.2超市应承担因赔偿产生的相关税费。
第四条协议的履行
4.1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4.2超市应在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4.3消费者应在收到赔偿后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超市核实。
第五条保密条款
超市结错帐赔偿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超市”):
乙方(以下简称“消费者”):
鉴于甲乙双方在超市购物过程中发生了结错帐的情况,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赔偿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赔偿范围
1.1由于超市的过失导致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发生结错帐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1.2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实际损失、精神损失等。
第二条赔偿金额
2.1超市应在确认结错帐情况后,立即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核实。
2.2赔偿金额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赔偿方式
3.1超市应在核实赔偿金额后,及时采取以下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1)退还消费者购物款项;
5.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违反本条规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双方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
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7.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超市多收钱了怎么赔偿

超市多收钱了怎么赔偿

超市多收钱了怎么赔偿超市多收钱的赔偿为返还多收的款项和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或500元,消费者可通过新消法维权。

消费者投诉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法律分析超市多收钱了怎么赔偿(一)超市多收钱的赔偿为:1、先返还多收消费者的价款;2、其次,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五百元。

二、消费多收钱如何维权(一)从投诉内容来看,超市结账多收钱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即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

(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以3倍计算;增加赔偿后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从受理情况看,已有消费者通过新消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郁某在一超市买了2罐薯片,每罐标价5、9元,应付11、8元,超市实收15、8元。

郁某投诉到工商部门后,获赔500元。

又如高某买了管标价9、7元的牙膏,后发现超市多收3、2元,在工商人员的介入下,也获赔500元。

三、消费纠纷找哪个部门(一)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二)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综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超市多收钱的赔偿应包括返还多收的金额及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则赔偿500元。

对于消费者来说,维权的途径包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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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9家超市承诺错收价款退赔
上海价检部门近日公示首批个性化价格诚信承诺企
业名单,沪上19家大型超市卖场均承诺参与错收价款
退赔机制,一旦出现“低标高结”将及时退款并给予相应
赔偿。

上海还将实现在第三方平台展示价格诚信度,让
失信者“步步难行”。

康师傅宣布接手阿华田饮品
康师傅饮品
投资(中国)有
限公司近日与上
海英联食品饮料
有限公司签署合
作协议:从2017
西藏为天然饮用水开采划定流量上限
《西藏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于2017年1月1曰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通过标示不低于3 200米的高海拔 取水口、独有的特征性指标以及更严格的理化指标和污 染物指标,体现西藏好水的纯净、优质,将推动西藏天然 饮用水产业高起点发展。

为保护水源开采地生态环境,保障下游民众正常生 产生活,西藏划定每个水源点开采上限为地表流量的30%。

此外,西藏所有水企没有在冰川直接取水现象,水源均来自于地表径流。

年5月1日起,康师傅饮品被授权在中国大陆市场独家 生产和销售英联食品旗下阿华田麦芽营养即饮乳品系 列产品。

虽然阿华田品牌进入中国较早,但因为常年亏 损,2008年光明集团将其所持有的20%上海英联食 品饮料有限公司股权以1700万元的价格在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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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老干妈之后,绍兴腐乳在海外火了
继老干妈出口海外成为“网红”食品之后,又一个 “下饭神器”一绍兴腐乳在海外火了。

浙江绍兴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数据显示,2016年绍兴出口腐乳1233吨,金额286.1万美元,数量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1.6% 和 11.3%。

食品与生活20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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