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点张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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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程序
1、在规定时间,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主考或副主考点名后,监考员将所带手机交考点办公室暂为保管。

主考或副主考交待考试注意事项。

2、考前35分钟,监考员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题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等,并检查卷袋标记的科目与本堂开考科目是否相符,卷袋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室。

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时监考员(或播放技术员)领取播放听力考试听力考试磁带。

3、考前25分钟,响预备铃。

监考员组织考生经安检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同时对考生所带的垫板、文具进行严格细致检查。

4、考前15分钟(外语科目考试,禁止考生入场),主监考当众启封答题卡袋,依次逐人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监考逐一检查无误后给每个考生贴好条形码,条形码应按要求贴在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粘贴区。

有两张答题卡的科目,两张答题卡都要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贴好条形码。

每科分发草稿纸数量为:语文、物理、化学考试每人一张8开白纸;数学考试每人两张8开白纸;其余各科考试每人一张16开白纸。

5、考前10分钟(响拆封哨),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袋。

启封后,主监考应仔细核对试卷和答题卡,若发现有差错,立即通知流动监考报告主考,换取备用卷。

外语学科在试卷袋拆封后,开始听力考试试听,待广播中出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待到开考铃响
时再继续播放。

6、考前5分钟(响发卷哨),监考员将试卷分发给考生。

发卷时,主监考在前台监视,不准考生提前答题,提醒考生注意检查所发试卷与答题卡是否与本堂考试科目相符,页码是否齐全,卷面有无破损、漏印、重印、行列歪斜、单面缺印和字迹模糊等情况,同时提醒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仔细阅读试卷上的整卷说明。

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问题,应予以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公布。

在开考铃响前,尾数考室的多余试卷和答题卡,在考点主考或副主考的监督下,由考室主监考装入余卷专用袋并密封加封条,并在袋面填写相关信息,主监考和监督员签字,待考试结束后,考室监考员连同其它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一并交考点办公室。

7、开考铃响后,主监考宣布“开始答题”、考生开始作答(外语听力考试开始)。

8、开考后(外语科目听力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对考生进行“三对照”即:“准考证”、“学生证”、“考室座次号”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相符,若有不符,应立即通知流动监考报告考点办公室处理。

9、开考15分钟吹界限哨,主监考清点本考室考生人数,迟到考生不准进场(外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吹界限哨,禁止考生入场)。

主监考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姓名“栏中填写“缺考”字样,粘贴条形码,用2B铅笔将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涂黑,同时将缺考情况记载在《考室情况记载表》和答题卡袋上。

10、考试终了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11、终考前15分钟吹提醒哨,主监考宣布:“还有最后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2、终了铃响,主监考宣布:“考试时间到,考生停止作答”。

要求全体考生起立,严禁答题。

考生清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依次从前门走出考室。

监考员要防止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考生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13、考生出考室后,监考员依次收卷(包括缺考卷),清点答题卡和试卷,并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收齐后,清理和锁好考室门窗后,两人同时径直回试卷密封室,密封试卷。

考室规则
1、考试期间,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它电子终端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设备、具有发送或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等物品进入考室,否则,单科成绩一律记零分,使用上述物品的,全科一律记零分。

2、考生在每科开考前预备铃响后,凭《准考证》经安检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学生证、考试工具袋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

3、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除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橡皮、垫板、圆规、三角板、直尺、涂改液外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物品。

不准携带入室的物品统一存放在考室外的“什物存放处”。

考室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接到试卷后,如发现所发试卷、答题卡与本堂考试科目不符或卷面质量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监考员。

凡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若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发现错误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5、考生答题前,在规定的地方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并仔细阅读答题卡和试卷上的注意事项。

5、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

开考15分钟吹界限哨后(外语科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考生入场),考生不准进入考室。

终考前不得离开考室。

6、凡答案书写在答题卡框外或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保持卷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

禁止在非答题区乱涂乱画。

禁止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8、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
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传抄。

9、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起立清理试卷,然后依次离开考室。

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不准带出考室。

监考规则
1、监考按县内“全交叉监考”或“全交换监考”的原则进行,即考点学校的教师不得担任本考点考室监考。

所教年级教师不得监考本年级考生。

2、监考每半天实行“滚动式监考”,即监考员每堂监考都要无规
律地进行滚动轮换,由第一副主考随机编排并在考前40分钟宣布。

3、考试期间所有考务工作人员都要配戴相应标志,监考员须认真履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和程序。

4、考试时,除正副主考、巡视员和考务人员外,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5、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考生代考、夹带、偷看、抄袭、换卷、传递或带走试卷(含草稿纸)、使用通讯工具和电子存储设备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6、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①不准携带手机、随身听、手提电脑、平板电脑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室;②不准迟到、早退;③不准看书看报、室内谈笑、抽烟、吃东西、打瞌睡、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④不准擅离考室、随意翻看考生试卷、解释题意、抄题做题;⑤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

⑥对考生提出的试卷漏印、重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监考员须当众说明并及时解决。

7、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不得再进入考室担任本堂考试监考,由流动监考顶替。

8、如实填写《考室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舞弊情节,并按本细则第九章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须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

9、考试期间,如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准考证,须报告考点主考,
经查证核实无误,由送考人员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发临时准考证,准许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临时准考证随试卷上交。

10、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须及时通知流动监考陪同考生接受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试卷、答题卡密封规则
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答题卡份数(包括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如发现考生将试卷和答题卡带走,须立即追回。

2、密封顺序:先封答题卡,再装试卷。

3、监考员将考生答题卡(含缺考考生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收齐排好,清点无误后,交验收员验收。

验收员按准考证号和答题卡页码顺序(包括缺考答题卡)验收,严防答题卡倒放,严防草稿纸装入卷袋内,严禁将试卷和答题卡混装,严禁将草稿纸装入卷袋中。

验收无误后,监考员将答题卡平整地装入塑料薄膜袋,再装入答题卡袋内,用适量胶水(浆糊)将答题卡袋封严,最后用回收密封条将袋口封好,并填写袋面的有关内容交考点办公室。

4、答题卡每考室装一袋,一律不装订,严禁折叠、搓揉、污染。

5、试卷按考生准考证号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收齐,装入试卷袋内(袋口不需密封),交考点办公室。

6、考室结束后,《考室情况记载表》分科按考室顺序以考点为单位装订成册,连同严重违纪舞弊专题报告,与试卷、答题卡一并送当地学考办。

县市区“学考办”将缺考情况和考生违纪情况进行汇总,并分别填写《缺考情况汇总表》、《考生违纪情况汇总表》,连同各考点《考室情况记载表》与答题卡一并送市“学考办”。

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1、未按本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设置考点考室,没成立毕业学业考试领导机构,配备各类学业考试工作人员,造成毕业学业考试组织混乱,影响考试信度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设置考点的资格,并追究考点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对工作极不负责或有其它问题不宜担任监考员者,考点主考
或驻点巡视员应当即予以撤换。

凡被撤换的监考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予以通报,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且其两年内不得担任毕业学业考试的有关工作;
4、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毕业学业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须逐级上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本应回避考试工作而隐瞒不报者;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者;
(3)擅自将试题、答题卷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室,或者传递给他人者;
(4)协同考生舞弊或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者;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室考试纪律混乱、丢失试卷者;
(6)对考生舞弊情况不作记载和隐瞒不报者;
(7)在试卷印制、保管、运输、装订等环节中,未执行本考务细则要求,造成泄密事件者;
(8)考试期间,造成各类集体舞弊现象或出现雷同卷者;
(9)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进行评卷者;
(10)在评卷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在评卷中徇私舞弊者;
(11)擅自泄密评卷、登分等属于保密内容者。

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1、考试期间,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扣10分: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②未经批准在规定的座位以外参加考试者;
③在答题卡卷面上作明显标记者;
④在开考铃响前、终考铃响后考生作答者。

2、考试期间,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该考试科
目成绩记零分:
①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终端设备进入考室者;
②携带具有发送或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室者;
③在考场或禁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无效者;
④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
⑤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⑥传递纸条、换卷、抄袭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者;
⑦互打暗号、手势者;
⑧撕毁、带走试卷者;
⑨在答题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①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发送接受设备者;
②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③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答题卷完全雷同者;
④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
⑤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
⑥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者;
⑦请人代替参加考试者。

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学业考试者,毕业班学生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4、处理权限:
如发现上述违纪舞弊事件,监考员必须如实将其违纪舞弊情节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予以记载,报考点主考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考点主考签名以示负责,由县市区毕业学业考试领导小组作出处理意见后报市毕业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核准;如有异议,以市毕业学业考试领导小组裁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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