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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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与本公司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与本公司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网约车出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网约车出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网约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随着交通工具的发展,网约车成为人们出行的主流之一。

然而,尽管这种新型交通方式很方便,但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网约车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会如何赔偿呢?本文将详细讨论这个问题。

网约车驾驶员责任保险在保险公司赔偿网约车事故时,首要考虑的是网约车驾驶员责任保险。

为了确保网约车乘客和车辆本身的安全,保险公司规定网约车所属公司必须购买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车辆保险。

这种商业车辆保险,也被称为网约车驾驶员责任保险,主要保障驾驶员在驾驶工作中因为车辆本身的责任产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网约车驾驶员责任保险一般分为三个档次,保险金额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这个保险金额的高低决定了网约车事故的赔偿范围,越高则赔偿金额也会相应提高。

责任划分在网约车事故中,责任的划分至关重要。

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责任判断,确定事故责任方。

如果是网约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而责任全归其承担,那么保险公司会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如果事故责任方是网约车乘客,则保险公司会对乘客进行合理的赔偿。

赔偿范围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有必要对网约车的赔偿范围进行了解。

网约车事故的赔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金如果网约车事故的责任全归驾驶员承担,则保险公司会赔偿乘客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用等,保险金额根据驾驶员车辆责任保险的具体档次来确定。

如果是乘客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则会对驾驶员进行合理的赔偿。

2. 人身损害保险金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者出现死亡、伤残、或造成后遗症等身体损害,保险公司还有责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金额。

3. 财产损失赔偿金如果因为网约车事故,造成了第三方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也会进行赔偿,保险金额也主要依据驾驶员责任保险的保额来计算。

4. 医疗费用赔偿金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驾驶员或乘客需要进行医疗救治,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相关的医疗费用赔偿。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目的为确保道路客运承运人在运送旅客过程中的责任风险,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道路客运承运人充分协商,制定了本条款。

第二条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已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客运承运人。

第三条责任范围1. 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因经营承运道路客运业务遭受的责任风险,包括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 本保险承担的责任风险具体包括:(1)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2)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3)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金额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营业规模、车辆数量和运输线路等因素确定,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2. 保险金额以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根据被保险人的客运规模划分为多个档次,每辆车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在档次的限额。

第五条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历史事故情况、经营状况和车辆安全设施等因素确定,保险公司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费率。

第六条保险保期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保险期满后,可以根据需要续保,但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续保条件和费率。

第七条保险责任范围的限制以下情形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1. 道路客运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2. 道路客运承运人未按照交通法规和安全规范进行营运所导致的事故;3. 旅客在乘车过程中的个人不当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警方事故报告、医疗证明等。

2. 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对符合保险责任的损失进行赔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1. 对于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目的和范围本保险是为了保障道路客运承运人因运营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责任损失而设置的。

本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承运人责任责任险和车上人员意外保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承运人责任责任险:保险人按照约定条款,对于保险车辆因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赔偿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经营性车辆在车站内发生的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2. 车上人员意外保险:保险人按照约定条款,对于车辆上的司机和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给付因此产生的人身伤害、残疾和死亡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地点1. 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续保。

2. 保险地点为保险车辆承运的道路范围。

第四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1. 投保人为道路客运承运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2. 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及其合法驾驶员和载客乘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费率1. 保险的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客运量和运营车辆数量确定。

2. 保险费率根据投保人的历史事故率和风险评估来确定。

第六条保险事故的处理和赔偿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2. 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情况和责任划分,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3.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医疗报告,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处理。

第七条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在承运人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对于每起事故的赔偿金额设定了一定的免赔额,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 在车上人员意外保险中,保险公司对于每位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也设定了一定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1. 若投保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瞒报重要事实等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予赔付。

2.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随时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申请。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修改和续保1.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申请修改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和费率。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75周岁(释义见8.1)以下的营运交通工具(释义见8.2)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不能为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保障内容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释义见8.3)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4)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营运交通工具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该类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2.1.1 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5)(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乘意险

乘意险

乘意险就是与车票等捆绑销售的,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主要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意外伤害: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

(1)外来因素;(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持有效车(船)票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轮渡、电车、缆车、地铁、轻轨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的乘客,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保险险种
01 相关信息
03 购买理由
目录
02 保险条款 04 购买方法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导致的意外身故、残疾或者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形式。
相关信息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不同的交通意外保险在交通工具类别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情况下,符合一般性交通工 具险条款约定的交通工具多指公共交通工具,主要包括:依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商业运营规定的持有相应运营执 照的民航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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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三、保险卡激活后即可生效
和传统的航意险相比,市场上的替代性产品在保障范围、保障期限大幅扩大的同时,保费则明显降低 。
购买方法
长期出行的商旅人士:
乘坐交通工具的几率比较频繁,每次买一份意外险既麻烦又不划算,完全可以考虑买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 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险。
市面上可以买到的交通意外险,同质性比较高,可供选择的产品比较多。可以根据自己常乘坐的各种交通工 具的类型来挑选合适的产品。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 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条保险期限为七天,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多少元。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人应于 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下列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指定交通工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民航班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2、列车(包含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列车(含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期间(自进入火车车厢起至走出火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3、轮船: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轮船期间(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4、客运汽车(包含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客车期间(自进入客车车厢起至走出客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一、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体伤残,并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者《III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该两表下列合称“伤残给付表”)所列伤残程度,本公司按该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中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交通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本公司按各伤残项目对应的比例之与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不一致伤残项目属于身体的同一肢,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较高一项进行给付。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积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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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7 版)
1.总则 1.1 1.2 1.3 1.4 1.4.1
1.4.2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
凭证)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

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
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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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用书面形式。
被保险人 应为 75 周岁(释义见 6.1)以下的营运交通工具(释义
见 6.2)乘客。
被保险人不能为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单上明确列明。
投保人
应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投
保人。
被保险人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母作为投
3.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3.1
交费义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2
如 实 告 知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
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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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车驾乘险标准

大巴车驾乘险标准

大巴车驾乘险是一种商业车辆保险,旨在为大巴车司机和乘客提供保障。

大巴车驾乘险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和具体的保险计划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大巴车驾乘险标准:
1.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2. 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乘客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亡、残疾或身故时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和身故赔偿金。

3. 车辆损失险:保障车辆在事故、火灾、爆炸、盗窃或抢劫等意外事件中的损失,包括修复费用或全车损失赔偿。

4. 第三者附加保险:保障意外事故中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例如撞击他人的房屋、建筑、围墙等。

5. 车上财产险:保障乘客个人财物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失、被盗窃或损坏时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险费用、保险金额和保险条款将根
据保险公司的政策及车辆使用情况而定。

为了获得最准确和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专业保险机构或保险代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大巴车驾乘险计划。

交通工具乘客类意外伤害保险 PPT

交通工具乘客类意外伤害保险 PPT

目录
市产营 场品销 前介技 景绍巧
请问交通工具有哪几种 日常出行最常用的交通工具有哪些
交通工具的种类
全国公共交通工具伤亡统计数据
交管部门的数据10.7万人 卫生部门的统计16.6万人 是十年前的两倍多
“东方之星”沉船事件
• 2015年6月1日从南京驶往重 庆途中突遇龙卷风,在长江 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
保险期间——航意险条款
•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 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 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 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 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 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感谢您的聆听!
而且您买的保险,它的价值实质是体现在服务上面 的,价格倒是其次的,性价比才是关键。我们人保有其 他公司无法比的优势,在服务方面,我们航意险享有 “全年365天+24小时全天候专享救援服务”。只要您选 择了人保,人保肯定会带给您物超所值的感受。
课程回顾
市场前景 产品介绍 营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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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单次类
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意外身故残疾
意外身故残疾
意外医疗费用
意外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期间类
(营运)交通工具 •意外身故残疾
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
附加意外医疗保险 •意外医疗费用
条款(2009版)
保险期间——乘客意外保险条款
• 前提:被保险人持某有人效乘车车(从船A地)去票往C地,中途路过B地 保险责任期间: 在所情持景车①(:船某)人票因限看定到的路地边点的上小下吃车很(诱船人),的要这求段在期B 间。 但不得超出保险单地载下明车的,保保险险期责间任范中围途。停止,保险期间是A→B 情景②:车在路过B地的时候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22年版)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22年版)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22年版)总则第一条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任何非书面形式的约定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单载明的客运车辆从事合法客运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本车旅客人身伤亡或随身携带物品的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如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发生意外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一)客运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1.无行驶证、车辆营运证;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3.客运车辆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1.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驾驶人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应当具备的要求的;3.无有效驾驶执照的。

营运客车车辆保险投保方案

营运客车车辆保险投保方案

营运客车车辆保险投保方案营运客车车辆保险是指对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保险保障的一种商业险种。

由于营运客车的特殊性,拥有较高的出行频率、行驶时间以及乘客数量等特征,使得车辆保险方案需要更加全面和细致。

以下是一份适合营运客车车辆的保险投保方案。

一、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营运客车车辆保险中的必选险种,负责对由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投保额度建议不低于100万元,以确保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二、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对车辆本身造成的意外事故和损失进行赔偿的险种。

在营运客车的保险方案中,建议投保全险,包括碰撞、车损、盗抢、自燃等险种,以确保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意外情况都能得到理赔。

三、乘客意外险:考虑到营运客车乘客的安全,乘客意外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险种。

乘客意外险可以为乘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包括乘客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身故赔偿。

投保额度应根据每辆客车的乘客数量和行驶里程进行合理设定,以保证乘客的权益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保障车辆所有人(不包括驾驶员)在车内发生意外事故时所需的保险。

该险种可以为车辆内的人员提供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身故赔偿。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乘客责任和第三者责任相结合,确保车上人员在意外事故中得到妥善保护。

五、新增设备损失险:除了以上列举的几种保险险种外,营运客车车辆保险方案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增加以下保险险种:六、自燃险:保障车辆因自然原因或非保险责任造成的自燃损失。

七、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障车辆的玻璃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破碎的损失。

八、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保障车辆在修理期间或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补偿。

九、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保障车辆在事故责任无法判定的情况下,对车辆本身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险保障方案需要根据营运客车的具体情况和险种的保险合同细则进行个性化的制定。

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案例

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案例

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案例
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客运企业为了保障乘客在旅途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赔
偿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案例。

某日,小张乘坐一辆长途客车去外地旅游,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小张
受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客运承运人应当对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就发挥了作用。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可以覆盖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伤害和财产损失。

在小张受伤后,客运承运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法对小张进行了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在这个案例中,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障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客运承运人购买责任险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乘客的一种保障和对社会责任的体现。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重要性。

在客运企业日常经
营中,购买责任险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对乘客权益的保障。

同时,对于乘客来说,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存在也为他们在出行过程中提供了一种安全保障,让他们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帮助。

总之,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案例告诉我们,责任险不仅是客运企业的法律义务,也是对乘客权益的一种保障。

在日常经营中,客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购买责任险,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乘客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当遇到意外时,及时向客运承运人提出索赔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险的存在,让客运行业更加安全可靠,也让乘客更加放心出行。

公交车运营保险方案

公交车运营保险方案

公交车运营保险方案一、前言公交车是城市交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出行方式。

然而,公交车的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风险,如交通事故、乘客意外伤害等。

为了保障公交车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合理的保险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公交车运营保险做详细的分析和规划,并提出一份适用的公交车运营保险方案,以保障公交车运营的顺利进行。

二、公交车运营风险分析1.交通事故风险公交车运营过程中,不论是驾驶员还是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存在一定的交通事故风险。

交通事故不仅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

2.乘客意外伤害风险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乘客可能出现意外伤害,如滑倒、碰撞等。

这些事故不仅给乘客带来伤害,也会对公交车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3.设备损坏风险公交车是长时间运营的交通工具,其设备损坏或故障的风险也是无法忽视的。

设备损坏可能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进而影响公交车运营的正常进行。

4.罢工风险公交车司机和工作人员可能因为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问题提出罢工要求,这也会对公交车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罢工期间,公交车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导致乘客出行不便。

5.刑事责任风险公交车司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如因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乘客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死亡。

这不仅会对司机个人造成影响,也会对公交车公司带来声誉损失。

三、公交车运营保险方案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制定了一份适用的公交车运营保险方案,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

1.交通事故保险为了应对交通事故风险,公交车公司应购买交通事故保险。

该保险主要承担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所产生的损失,如车辆损坏、乘客伤亡等。

同时,对于公交车司机因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可购买司机险来覆盖司机个人的责任。

2.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为了保障乘客的权益和安全,公交车公司应购买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承担在乘客在公交车上发生意外伤害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

乘客可以在乘车时享受到保险带来的保障,也能增加公交车公司的声誉。

司乘险赔偿范围

司乘险赔偿范围

司乘险赔偿范围司乘险是一种针对乘客和司机的保险,旨在提供保障和赔偿,以应对在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损失。

司乘险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司乘险通常会赔偿因车辆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

无论是乘客还是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司乘险会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这包括就医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同时,如果因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该险种也会提供相应的残疾赔偿或死亡赔偿。

司乘险还会赔偿因车辆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例如,车辆损毁、车辆部件损坏、车辆被盗等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这可以帮助乘客或司机恢复损失,修复车辆,或者在车辆被盗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司乘险还会赔偿因司机过失导致的事故或损失。

司机的过失可能包括违反交通规则、驾驶疲劳、酒驾等行为。

如果司机的过失导致乘客受伤或财产损失,司乘险会提供赔偿。

这一点对于乘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司乘险来获得应有的赔偿,而不需要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司乘险还会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他一些额外的保障和赔偿。

例如,司乘险可能会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包括提供临时住所、安排医疗救治等。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这些额外的服务可以帮助乘客和司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司乘险的赔偿范围可能因保险公司和具体保险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购买司乘险之前,乘客和司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险条款和赔偿范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总结起来,司乘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司机过失赔偿。

此外,还可以提供一些额外的保障和服务。

但是具体的赔偿范围会根据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购买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通过购买司乘险,乘客和司机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

司乘险赔偿范围

司乘险赔偿范围

司乘险赔偿范围随着出行方式的多样化和交通事故的频发,司乘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需求。

那么,司乘险的赔偿范围究竟是什么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详细介绍司乘险的赔偿范围。

司乘险主要针对的是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因此,司乘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伤害赔偿司乘险对于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伤害提供赔偿保障。

当乘客或驾驶员在乘坐或驾驶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时,司乘险将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二、财产损失赔偿除了人身伤害赔偿外,司乘险还涵盖了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当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其财产因意外事故而受到损失,司乘险将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个人物品损失、车辆损失等。

三、第三者责任赔偿司乘险还对乘客或驾驶员因意外事故而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供赔偿保障。

当事故发生时,由于乘客或驾驶员的过失导致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司乘险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第三方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四、紧急救援费用赔偿在意外事故发生后,乘客或驾驶员可能需要紧急救援,而司乘险也将对相关的紧急救援费用提供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救护车费用、医疗救助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司乘险的赔偿范围并不包括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乘客或驾驶员在未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司乘险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司乘险也不包括乘客或驾驶员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

司乘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第三者责任赔偿以及紧急救援费用赔偿等。

这些赔偿范围旨在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在乘坐或驾驶公共交通工具时的安全和利益。

然而,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购买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条款。

司乘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和驾驶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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