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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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购买合同
购货方: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期限
如表1-1所示。
表1-1 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质量、技术标准
1、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铁路产品认证目录》、《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产品,应取得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证书。
2、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的产品,应通过CCC认证,并取得证书。
3、其它有生产资质、认证及产品鉴定(质量审核)要求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指控;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供货方式
1、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装卸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货物送到要满足下列要求:
1、货物的合格证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证书与货物的对应。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和质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3、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5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进行现场验收(指定验收人为:侯亚东),产品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等检查合格后,由指定验收人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验收印章。验收人签字或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产品验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货物计量:货物供应完后,甲方对乙方供应货物进行计量,乙方负责提供现场收料相关资料。
2、货款支付:甲方核定乙方供应的货物量后,按双方商定购买货物包干款,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结算供应货物费用。甲方财务人员验证本书面协议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甲方将实际应付的款项97%在2个月后支付给乙方。
3、质保金:付款时扣除货款的3%作为质保金,供货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返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未能完全、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分不同的违约情形,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到期不能支付全额或部分货款的,甲方应主动向乙方作出解释,说明原因,争取乙方的理解和宽限,双方一起制订付款方案并严格执行;如果乙方不认可甲方的理由,甲方仍应积极筹措款项,及时给付货款;甲方恶意拖欠货款的,除应支付货款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本合同约定适时组织货物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除应及时纠正外,甲方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3、对初验合格的货物,甲方应及时组织卸车,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卸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4、对因各种原因退回的货物,甲方应提供退场的便利条件。
5、未履行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应当据实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未能完全、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分不同的违约情形,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不能供货或者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果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的,还须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如果发生两次未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的断供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生上述两种情形,甲方同时将该供应商纳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的物资招投标活动。
2、逾期供应的,如果甲方仍然需要的,除应及时组织供应外,每逾期一天,按违约部分金额的0.5‰支付甲方逾期供应违约金;如果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同意甲方退货或者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按本条第1项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自行负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如果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另行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货物,如果由此而造成逾期供应的,每逾期一天,按违约部分金额的0.5‰支付甲方逾期供货违约金;如果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同意甲方退货或者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按本条第1项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自行负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或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全、适当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另寻第三方代为履行该义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可在其预留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对超出部分,应当予以赔偿。
5、乙方多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货物,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货物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履行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应当据实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将该不可抗力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且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对方有权就扩大部分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2、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形。双方一致同意将政府部门及甲方主管单位(或上级部门、单位)的行政命令、决定视为不可抗力。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免责事由。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互谅互让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协商解决争议时,对货物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货物质量检测由具有资质的相关检测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