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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临政办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汾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务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国标委服务联〔2012〕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68号)等文件精神和GB/T 32169《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GB/T 32170《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等系列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战略,促进全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培育全市标准化服务品牌,努力创建一流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着力推进平台建设标准化、项目进驻标准化、办理程序标准化、服务保障标准化、监督管理标准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打造临汾的审批之窗、服务之窗、民声之窗。

二、开展范围以临汾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创建的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为样板,在全市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临汾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组成员的通知-临政办函[2012]31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临汾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组成员的通知-临政办函[2012]31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临汾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临汾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组成员的通知(临政办函〔201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决定对临汾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岳普煜(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赵建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宿青平(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延峰(市长助理、市煤炭局局长)任耀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成员:师学瑾(市发改委主任)王超(市经信委主任)郭亚奇(市监察局局长)祁寒冰(市财政局局长)周廉(市招商局局长)栗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武卫东(市环保局局长)张剑(市商务局局长)徐新荣(市统计局局长)杨志威(市农委主任)贾自胜(市水利局局长)丁向阳(市林业局局长)张学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山(市卫生局局长)张俊荣(市教育局局长)华志刚(市审计局局长)李艾珍(市旅游局局长)傅遵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常引根(市文物局局长)李顺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胡一锋(市规划局局长)梁崇太(市总工会主席)樊清平(临汾日报社社长)王新龙(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张林(人行临汾中心支行行长)姚来义(临汾公路分局局长)曹明德(临汾供电分公司经理)狄学飞(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明水(市安监局副局长)领导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重点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机
构设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17]69号
【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31
【实施日期】2017.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
(临政办函〔2017〕69号)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编办及相关县(市、区)关于对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提出的申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对部分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调整如下:
一、尧都区
撤销尧都区文化局(区版权局)。

成立尧都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挂尧都区版权局牌子,为尧都区政府工作部门。

尧都区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后,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3个,为正科级建制。

二、侯马市
撤销侯马市文化局(市版权局)。

成立侯马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挂侯马市版权局和侯马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为侯马市政府工作部门。

侯马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后,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4个,为正科级建制。

三、霍州市
霍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不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

成立霍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霍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后,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4个,为正科级建制。

四、翼城县
翼城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不再作为县政府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7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7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临汾市政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汾市政务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市级各分厅和进驻大厅窗口单位。

第三条政务服务考核办法遵循依法诚信、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第四条成立市政务服务考核组,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下称“市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考核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市级各分厅的考核实行年终综合考评;对进驻大厅窗口单位的目标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

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评分相结合、日常巡查与效能监控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政务服务目标考核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分值为百分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临政办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6日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我市农村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建设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总目标,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为总要求,以“一树二统三治四建五改”为重点,大力实施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和宜居示范“四大工程”,重点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美丽宜居乡村,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使全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让广大农民切身感受到新农村建设和环境整治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一树”:就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针对农村实际,把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积极引导,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植于农民心中。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15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15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14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公文审核关,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要加强本机关的公文审核把关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全面提高公文审核把关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公文质量。

严把内容关。

对所发公文要从全局出发认真研判,要审核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省、市党委、政府的战略目标及工作意图;是否符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是否与现行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公文内容是否体现了发文机关工作意图。

严把程序关。

要审核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经过特定的会议议定;涉及多项工作内容的公文,相关负责人是否都已审阅,指示及意见是否一致;涉及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已征求意见,是否会签;规范性文件是否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各个审核环节的工作是否到位。

严把文字体例关。

审核公文要做到:文种使用准确,格式规范,结构、层次严谨清晰,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标点、数字、序数、计量单位等符合规范,人名、地名、引文等准确无误,附件与正文相对应,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和公开属性等使用及标注准确规范。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信委临汾市“十三五”期间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淘汰计划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信委临汾市“十三五”期间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淘汰计划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信委临汾市“十三五”期间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淘汰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临政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信委临汾市“十三五”期间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淘汰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计划〉的通知》(晋电改供给办发〔2017〕2号)要求,在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煤电机组逐户逐台核查的基础上,市经信委牵头制定了《临汾市“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计划》。

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汾市“十三五”期间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淘汰计划“十二五”以来,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组有关要求,我市扎实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累计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7台,装机容量14.8万千瓦,圆满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为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煤电行业化解产能过剩风险、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加快关停淘汰容量小、供电煤耗高、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机组,促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结构优化。

现就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如下:一、淘汰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工信部等16个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省电力供给侧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细则》、《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临政办发〔2017〕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从严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临政办发[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版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制订的《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农民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实际,制订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文化体系建设步伐,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促进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建设目标“农家书屋”建设总的目标是根据《山西省“农民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扶持、社会募集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网点遍布全市”的“农家书屋”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新格局。

(二)实施步骤1.2008年建设完成231个“农家书屋”,积累资金筹集协调、书目选定、招标采购、图书配送等方面的经验,为大面积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奠定基础。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56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56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目前我市安全监管责任不明晰的15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予以明确。

一、基本原则(一)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管生产、管建设、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一)电力行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的自备电厂(简称涉电单元)的属地安全监管。

协助做好全市电力企业、涉电单元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铁路行业原铁道部下设的太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市境内所管辖范围内的铁路线运营、既有线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

原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太原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我市境内所管辖范围内的铁路新建、改建工程的安全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属地安全监管。

协助做好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和省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变更后,由对口部门负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的属地安全监管。

(三)民航行业临汾民航机场筹建处负责临汾民航机场的民航专业工程(含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站楼、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属地安全监管。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临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等四厅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

一、专项清查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程序更加规范、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临汾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临汾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临汾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1•【字号】临政办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临汾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委根据晋政办发〔2010〕58号文件精神拟定的《临汾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临汾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市小麦、玉米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山西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支农惠农政策,支持服务“三农”,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保护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有效化解种植业自然灾害风险。

(二)基本原则。

政府补贴引导、市场规范运作、农户自主自愿、部门协同推进。

二、保费补贴品种及保险责任范围(一)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小麦。

(二)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责任期内,发生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保费、保费补贴比例及金额(一)保险金额及保费:玉米每亩保险金额260元,保费18.2元;小麦每亩保险金额300元,保费15元。

(二)保费补贴比例及金额:保费补贴由各级财政按应缴保费的比例分别负担,中央40%、省25%、市10%、县(市、区)10%,其余15%的保费由农户自己缴纳。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临政办发〔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汾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临汾市政府督查工作激励积分办法(试行)》《临汾市“一网三库”督查人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临汾市政府督查快速处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汾市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督查责任追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政府督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查责任追究是指督查过程中发现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或者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督查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督查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责任:(一)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等影响政府工作整体推进的;(二)不落实市政府“13710”工作制度,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落实时限2天以上的;(三)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推进工作,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拒绝、阻碍督查人员开展督查的;(五)督查激励积分连续2年均为倒数后2位的;(六)其他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的。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临政办发[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临有关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一)目标2009年全市817个没有卫生室的空白建制村完成80%(654所)的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20%(163所)的建设任务,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村卫生室全覆盖”目标。

(二)工作任务1.消灭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空白村村卫生室至少选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

组织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进修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二、村卫生室建设(一)建设原则与方法村卫生室建设应遵循:合理规划布局、县级政府负责、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的原则。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施行日期】200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针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快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前,尚有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没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政府要求各地抓紧时间,于9月20日前全部建立完善;已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发布工作。

各级政府网站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办秘函〔2009〕6号)标准执行,也可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和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并及时更新。

三、主动梳理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第二章规定,迅速组织人员,集中力量,由近及远、对2003年以来的文件逐年归类、梳理,争取做到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农家书屋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13)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农家书屋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13)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农家书屋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晋新出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农家书屋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晋新出发〔2013〕19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确省、市、县各级农家书屋管理部门的责任,规范农家书屋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局对《山西省农家书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山西省农家书屋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2013年10月23日山西省农家书屋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家书屋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建在行政村且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相应阅读、播放条件,由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

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管理,旨在通过农家书屋这一载体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农民群众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公益事业,各地政府要将该工作纳入到各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基本条件:1.当地村委会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2.村民有阅读、学习热情;3.有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专、兼职管理员;4.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阅读场所,环境整洁,适宜阅读;5.配备必需的书架、桌椅、照明等设备,有条件的应配备电视、电脑、DVD播放器等设备,需有完善的防火、防灾设施。

第五条申报程序:1.由村委会填制《农家书屋建设申报表》,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2.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经实地考察审核,向市(地)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推荐定点村;市(地)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复审后,将复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3.省新闻出版局对复审意见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本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编制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我省实施计划和配套资金进行审核,同意后下达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和调整临汾市人民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和调整临汾市人民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和调整临汾市人民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临政办函[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和调整临汾市人民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临政办函〔201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决定成立临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临汾市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商品供应工作领导组,调整临汾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领导组等4个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

一、临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东洪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苏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张剑市商务局局长张春生市科技局总工程师成员:郭景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武建亭市委综治办副主任张黎市发改委总工程师李国庆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石有市公安局副局长陈焕成市纪委常委、纠风办主任王越峰市司法局纪检组长陈文章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文清市环保局副局长晋宏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牛文华市林业局副局长张胜来市商务局总经济师王友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许高市地税局副局长丁文政市工商局调研员李同军市质监局副局长陈贵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任捷生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杨晓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治轩市物价局副局长刘甫宪市卫生局副调研员陈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敏市国税局副总经济师丁三寅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兰东侯马海关缉私分局局长王恩辰临汾银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胜来(兼),电话:2012579。

二、临汾市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商品供应工作领导组组长:李东洪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苏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张剑市商务局局长成员:张黎市发改委总工程师李俊峰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同军市质监局副局长陈治轩市物价局副局长陈盛市粮食局副局长XXX 市安监局副局长李XXX 市供销社副主任孙铁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伟市卫生局副局长史玉芳市旅游局副局长梁福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学敏市国税局副总经济师许高市地税局副局长晋宏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杨通顺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张剑(兼),电话:2014720。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临政办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汾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号)精神,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改革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全市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有效遏制超采地下水,建立起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阶段目标。

1.第一阶段(2017年—2020年)。

2017年,选择洪洞为试点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并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开展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摸底调查工作;贯彻我省有关政策扎实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2018年,选择我市灌区工程自身条件较好、县乡村基础牢与积极性较高、具备条件的曲沃县和尧都区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市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干、支渠工程完成水源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及30%的斗口计量设施建设,重新测算核定大中型灌区农业灌溉水价;全市农业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1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1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直属事业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和《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现将临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的《临汾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临汾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和《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现将我市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目标在巩固2006年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将推进范围扩大到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建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做好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确保201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要性,在对2006年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回头看”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时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的工作任务。

(一)统计使用正版软件情况。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6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6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5日临汾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推进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4〕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体目标,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以产业需求和农民意愿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创新方法,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推进模式,“精细培训、精准培育、严格认定、动态管理”的培育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

二、目标任务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目标是:从2014年起,在继续实施全市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临汾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临汾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临汾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临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临汾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拟订的《临汾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汾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效益、防范风险,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分为两类:一类大额资金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单笔业务支出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资金额度,不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运行支出的水、暖、电、气及电话费用;二类大额资金是指未列入预算的大额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第四条大额资金拨付程序:一类大额资金按正常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

二类大额资金50万元以下由使用单位报市政府审批,按程序批复后,由财政按相关程序拨付;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由财政按相关程序拨付。

第五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现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第六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大额资金涉及下列要求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大额资金,要与政府采购相结合,对达到政府采购条件的事项,应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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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09]86号
【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15
【实施日期】2009.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
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制订的《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农民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实际,制订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文化体系建设步伐,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促进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农家书屋”建设总的目标是根据《山西省“农民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扶持、社会募集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网点遍布全市”的“农家书屋”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新格局。

(二)实施步骤
1.2008年建设完成231个“农家书屋”,积累资金筹集协调、书目选定、招标采购、图书配送等方面的经验,为大面积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奠定基础。

2.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划,2009年建设完成280个“农家书屋”,到2010年基本形成农村出版物公共借阅体系,真正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看书难、借书难”的问题。

3.到2015年,“农家书屋”覆盖全市所有的行政村,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改善农村文化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读好书、用好书、买好书、管好书”的良好氛围,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全面指导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制订我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审定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落实“三农”读物的配送,对“农家书屋”进行指导,培训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

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同时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配送,负责协调“农家书屋”的管理、培训、经营等工作,探索“农家书屋”运行的长效机制。

将“送书下乡”工程、流动书库纳入到“农家书屋”工程中来,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相结合,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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