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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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黄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4月3日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4〕66号),设立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冈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承接的职责1.承担省下放的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

2.承担省下放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许可(勘察设计丙级、暂定级,施工三级、暂定级,监理丙级、暂定级)职责。

3.承担省下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职责。

4.承担省下放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职责。

5.承担省下放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许可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贯彻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的职责。

2.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3.加强对新媒体、新业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发展研究以及对网络出版(手机网络及信息)、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职责。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职责。

2.取消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企业设立审批职责。

(二)下放及委托的职责。

1.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2.将设立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委托区县政府。

3.将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职责委托区县政府。

4.将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审批职责委托区县政府。

5.将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职责委托区县政府。

6.将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职责委托区县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文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2.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3.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 (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4.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5.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宁政办[2011]220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1〕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宁德市版权局”、“宁德市文物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对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等职责;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规定以及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四)加强全市文化产业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加强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8.13•【文号】国办发[1994]85号•【施行日期】1994.08.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8月13日国办发〔1994〕85号)《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根据党中央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部门。

在职能转变中,要从偏重于对新闻出版活动的微观管理转向加强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从集中管理转向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要加强新闻、出版、著作权立法,强化监督职能;属于具体事务性的职能,下放或转移给直属单位、地方和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

在著作权管理上,国家版权局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发行等,下同)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审批新建出版社和新办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审批建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榕政办[2015]52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5【实施日期】2015.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5日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福州市文物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组织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

4.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理念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X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XX县委员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 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XX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X发〔XX) XX)精神,设立X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将原X X县文化播送影视和体育局的职责划入X 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加强新闻出版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X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XX市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播送影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播送影视事业和产业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和播送影视事业,推动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和播送影视事业的开展。

(三)推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播送影视等公共文化效劳,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推进文化艺术产业开展,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县图书馆、文化馆和体育馆事业、基层文化艺术阵地建设,指导乡镇文化体育和播送影视站业务的开展。

(七)拟订文化市场开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网吧、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单位、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开办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和监管。

(八)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开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开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内报刊社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拟订全县“扫黄打非"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新闻出版局机构设置方案

新闻出版局机构设置方案

新闻出版局机构设置方案新闻出版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是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管理的国家级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方案》和《新闻出版局职能转变方案》,新闻出版局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

新闻出版局机构设置方案如下:一、领导机构1.局长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决策相关问题。

2.党组:负责领导局内党组织工作、重要政策制定、人员选拔任用等工作。

3.纪检监察室:负责新闻出版局内纪检和监察工作。

4.人事教育室:负责招聘、培训和晋升等工作。

5.财务室:负责出版物编辑、印刷、发行和经营管理等的财务支出和收入等工作。

6.调研室:负责新闻出版业的相关调研工作,以及根据需要向局党组和领导机构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职能部门1.新闻出版管理司: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2.国际交流合作司:负责国家新闻出版行业的对外开放、对外合作和对外交流等工作。

3.数字出版发展司:负责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4.文化产业司:负责文化产业制度、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等工作。

5.报刊杂志司:负责报刊和杂志刊物的审批、管理、印制和发行等工作。

6.市场监管司: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新闻出版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作。

7.出版物资料中心:负责新闻出版的文献资料收集、整理、管理和传播等工作。

8.出版论坛:负责开展新闻出版业的重要学术论坛、座谈会等活动。

以上职能部门的设置是基于新闻出版行业的特点和需求,旨在健全新闻出版行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有效地发挥新闻出版局在行业内的监管和服务作用。

三、派出机构和附属机构1.国家社科基金新闻出版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的新闻出版相关任务。

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负责新闻出版业的研究与咨询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金政办发[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文物管理职责划给市文物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知识产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电影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宜府办发〔2015〕3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31号宜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4〕6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文〔2015〕6号)精神,整合文化、广电机构职责,设立宜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挂市版权局、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增加的职责承接省文化厅下放的保护工程资质许可(勘察设计丙级、暂定级,施工三级、暂定级,监理丙级、暂定级)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原市文化局承担的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1将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部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职责,下放给县(市、区)。

2将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在广播电视专用线路挂接收听收看设备,敷设、附接电力通讯线路许可审批职责,下放给县市(夷陵区)。

3将城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营业性表演团体设立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非涉外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职责,下放给区。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组织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促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和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7.11•【文号】国办发[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XX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构职能配置

XX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构职能配置

XX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构职能配置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委发(2010)8号),设立XX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加挂“XX县版权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我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做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和重大工程、重点设施建设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对文化经营和民办演艺机构、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及行业、业务进行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四)负责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地方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开展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和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

(六)负责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

(八)指导县级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九)负责对XX广播电视台的监督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起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拟订发展政策;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财务、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局各项政务决策;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I、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推动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化艺术系列、新闻播音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达市府办〔2014〕88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9日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2号),设立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体广新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将原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局和原市体育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1.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2.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3.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遗的职责。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优化配置资源,加强业务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职责。

3.加强推进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职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124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4【实施日期】2010.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10〕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职责。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影视制作、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和促进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广电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新政办(2015)112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7日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设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审批职责。

2.取消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职责。

3.取消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三级文物审批职责。

4.取消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职责。

5.取消印刷企业设立的审核(专指名片印刷企业的设立)职责。

6.取消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设立职责。

7.取消文物藏品调拨职责。

8.取消文物藏品交换批准职责。

9.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经营许可审批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将营业性演出审批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将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4.将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职责(含名称、法人代表变更)下放至县级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5.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淮政办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淮政办发〔2008〕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2006〕33号)和《市政府关于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通知》(淮政发〔2008〕23号),市文化局(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市广播电视局合并组建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淮安市版权局”、“淮安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一履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

指导艺术创作与研究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

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郑政办[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9号二○一○年二月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精神,设立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局(不含原文物管理局),原市广播电视局,原市新闻出版局(原市版权局、原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入新组建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的职责。

(六)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八)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监督管理的职责。

(九)加强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指导的职责。

(十一)增加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辽府办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府办发〔20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编委《关于辽源市宣传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吉编发〔2012〕37号)批准,组建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辽源市版权局牌子。

一、机构设置组建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辽源市版权局牌子,管理辽源市体育局。

将辽源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辽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整合划入辽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不再保留辽源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辽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衡政办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1日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全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社团资格审核的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原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加强的职责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以下简称文体广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体广新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推动多元化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公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体广新相关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鄂办文〔2014〕73号)和《关于组建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的通知》(黄编文〔2015〕2号)精神,组建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研究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规定,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

(二)负责审核或承办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影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承办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三)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影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及内容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卫星电影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和有线电视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等惠民工程的建设规范。

(五)取消和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文化市场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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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
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8号),组建x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x版权局牌子,正科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上级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接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下放、委托授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四)将原市文化教育局的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职责、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

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
文化馆(站)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

(三)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

研究和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案件;负责数字影院发展和监管,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指导。

(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七)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核发工作。

(八)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市场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广电事业建设;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协会、学会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一)研究制订本市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系统日常工作;负责接待、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提案议案处理、信访、综治、计生、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职称评聘、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社会文化艺术管理股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等业务工作;协调、
指导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局下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本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和艺术科研工作。

指导文化艺术教育、艺术科研和艺术档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和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和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传承。

负责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文物法》;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规划、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

(三)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
承担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担全市电影放映单位的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内容审核及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开办群众性参与的直播节目的审核和检查;负责全
市文化广播影视政策法规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监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

(四)文化市场股(产业股、行政服务股)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指导相关民办机构、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管理,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政策执行及运行中的重要事项;统筹规划和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工作;负责承办由市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新闻出版股(版权管理股)
监督管理全市出版单位(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及本地网站的网络出版等)的出版活动;审读报纸、社科类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出版物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和管理;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办理和查处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涉外版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对全市印刷业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版权行业中介机构的运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
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

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艺术总监(副科级)1名;股级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文化教育局从事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人员、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人员全部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使用参公编制的人员,待机关空出行政编制后,凡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可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凡经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录、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直接交流进机关,进行公务员登记。

(二)原市文化教育局下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地方文化研究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更名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和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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