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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厂务公开制度关键是落实职工群众对厂务的知情权。

下文是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欢迎阅读!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厂务公开,是指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职工公开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单位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厂务公开工作,及时督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地方总工会,由其承担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审计、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确定机构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其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应当公开下列事项:(一)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二)改制、并购、分立、合作、重组、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以及完成情况,财务预算、决算、担保、捐赠、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四)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五)订立、履行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总体情况,订立、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执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支付、福利分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六)职工招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推荐劳动模范和评选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结果,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七)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以及企业年金的提取情况;(八)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九)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情况,人事、审计、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任用情况,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十)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十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本(4篇)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本(4篇)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公司的厂务公开工作,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厂务公开的对象是本公司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实行厂务公开,必须坚持_____伟大旗臶,以____和____为指导,全面落实____,坚定不移地落实__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__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公司的经济技术____。

必须与公司__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

第四条企业____领导人员要自觉地把厂务公开摆到重要工作位臵,纳入到企业的管理制度之中。

要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厂务公开,认真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支持和监督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坚决防止和克服厂务公开工作中的____,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务求工作的实效性。

切实做到公司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应不予实施。

第二章厂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公司重大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1事项和企业的经济技术____外)都应向职工公开。

主要包括以____面:一、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问题:1、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年度的或阶段性的工作目标、方针及措施;2、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方案;____公司改革、改组、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分流和安臵方案;4、公司对外投资、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1、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其完成情况;2、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其完成情况;3、公司财务预决算情况;4、公司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原因、损失和处理情况;5、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三、关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1、公司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2、公司____合同、工资____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3、职工提薪晋级、工资、福利及嘉奖职工决定情况;4、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25、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6、每年度评优评先的条件、先进及模范名额分配和评选结果;7、各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及主要议案公示、职代会代表的选举条件、选举结果公示;8、公司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及产生结果。

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细则范文

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细则范文

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细则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推进企业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水平和发展动力。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和部门,包括工厂生产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研发部门等。

凡是与企业管理、经营和发展有关的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三、信息公开1.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向员工公开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要决策和措施的实施情况。

2.公司的各级部门应当将有关决策和措施及时向员工进行公示,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答疑。

3.公司应在公告栏、公司网站等途径发布有关信息,并鼓励员工参与讨论和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决策1.重大决策应当由公司管理层向员工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公司的决策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科学、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应当透明,员工有权了解其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

五、民主监督1.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监事会,实行民主监督制度。

2.员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由全体员工通过公开选举选出代表。

3.职工监事会应当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监督结果。

4.员工有权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有权在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举报。

六、奖惩制度1.对于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和发展的员工,应予以奖励和表彰,提高其荣誉感和归属感。

2.对于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以及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奖惩制度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严禁任何形式的权力滥用和人身攻击。

七、培训与沟通1.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推动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职业道德提升。

2.企业应鼓励员工参加专业组织和行业交流活动,提高其与外界的沟通交流能力。

3.企业应及时解答员工的问题和疑虑,保持与员工的良好沟通,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标题:务公开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厂务公开是指企业对内部管理制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公开,以增加透明度、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制定和实施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公开内容范围
1.1管理制度公开:包括企业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决策程序等。
1.2经营情况公开:包括生产经营状况、市场销售情况、产品质量等。
4.2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内部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员工对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认同。
4.3激励员工参与: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厂务公开,形成共建共享的企业氛围。
五、建立反馈机制和持续改进
5.1设立反馈渠道:建立员工反馈机制和客户投诉渠道,及时收集和处理反馈信息。
5.2定期评估和改进:定期对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
3.1设立信息保护措施: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3.2制定信息披露规范:明确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和责任人,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3.3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公开信息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信息安全。
四、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
4.1开展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员工对厂务公开的理解和认识。
5.3持续改进机制: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优化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公信力。
结语: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可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提升员工和客户的信任感,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企业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厂务公开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和改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3财务状况公开: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二、规范公开程序和方式
2.1设立公开时间表:明确公开的时间节点和频率,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两条例参考答案

两条例参考答案

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已于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B )A、2005年5月1日B、2005年11月25日C、2006年1月1日D、2014年5月1日2、《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于起施行。

( D )A、2011年1月1日B、2012年1月1日C、2013年5月1日D、2014年5月1日3、《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的厂务公开活动。

( A )A、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B、公有制企业C、企业D、非公有制企业4、《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C )A、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B、公有制企业C、企业D、非公有制企业5、依据《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的规定,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单位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A )A、合法、真实、及时B、民主、法治、有效—2—C、实事求是,注重实效D、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6、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由其承担日常工作。

(D)A、党委B、政府C、纪委D、总工会7、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 C )。

A、百分之五十B、百分之六十C、百分之七十D、百分之八十8、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A )A、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B、党委书记C、董事长D、总经理9、女职工在职工代表中应占多大的比例是。

(A )A、与女职工所占企业职工比例相适应B、低于女职工所占企业职工比例C、不低于企业职工的百分之二十D、高于女职工所占企业职工比例10、职工代表必须由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A )A、职工民主选举B、职工民主推荐C、企业党组织推荐D、企业工会推荐11、和产业工会指导企业职代会工作,支持企业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D )A、各级地方总工会B、各级地方政府C、县级总工会D、上一级工会12、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厂务公开有章可循 民主管理更加规范——《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厂务公开有章可循 民主管理更加规范——《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化 、法 制 化 。
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 成为搞好企 业改革 、 发展和稳定 的需要 。 二是建章立制。 实行厂务公开要注重制度建设 , 努力把厂务 公开的要求融入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 制和制度之 中, 使 厂务公开走上规范化 、经 常化的轨道 。 公 司在运营初期便下发 了 《 山 东 大莱 龙 铁 路有 限公 司厂 务 公开 制 度 》 、 《 山东 大莱龙铁 路有 限公 司厂务 公开工作 实施 细则 》等相关 文件 , 公 司厂务公开工作 小 组认 真总结 多年来实行 厂务公 开等 民主 管理制度 的经验 ,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 的一些做法 ,吸收到企业 的各项管理制度 , 包 括4  ̄ J , k 的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 企业 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等制度 中来。 三是集体参与。实行厂务公开 ,要坚持党委 统一领导 , 党政共 同负责 , 有关方面各 司其 职 、齐抓共管 ,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体制和 运行机制 。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努力 把厂务公开工作落 到实处。 直以来 , 公司努力践行 “ 企业 以职工 为本谋发展 ,职工以企业为家建和谐”的核 心理念 , 不断推进企业 民主管理 , 充分调动 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 增强 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 促进企业 和谐稳定发 展。 在厂务公开工作中 , 坚持做到以下六点 : 是真正公开。为了让职工了解 到厂务 的真
探索争鸣 2 0 1 4年 6月 ( 下)
厂务公开有章可循 民主管理更加规范
《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颁布对企业 民主管理工作的影响
刘 玉
( 山东 莱龙铁路有 限责任公司,山东 烟 台 2 6 5 4 0 0 )
前言 : 党的十五大以来 , 为 了推进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 公厅于 1 9 9 8年和 2 0 0 0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在 农村 推行村 务公开制 度和 民主管 理制度 的 通知、关于在全 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 政 务公 开制度 的通知 。 2 0 0 2 年6 月, 中共中央 办公厅 、国务 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厂务公 开 的 《 通知 》 ,是与村务公开 制度 、政务公 开 制度相 配套 的基 层 民主政治 建设 的重要 制 度, 是对职工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 和概括 , 为进一 步健全 厂务公 开工作 提出 了明确要 求。 随着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体 制改革 的深 入发展 ,各种经济关 系、劳动关系 日 趋复杂 和多元化 ,出现 了一些新的情况 和问题需要 解决 , 特别是有关职工民主权 益缺乏合法有 效保障 的问题 日渐突出, 制定一部符合本省 实际 的规范厂务公 开的地方性法规 , 保障职 工 的知情权、参 与权 、表达权、监督权 ,推 进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 2 0 1 3 年 初 。山东省 总工会 在认 真调查研 究 的基 础 上 ,起草了 《 条例草案 ( 初稿 ) 》 , 并广泛征 求各级工会组织及公众 的意见 。 2 0 1 3 年9 月 1 2日, 经省人大常委会第 十次 主任会议研究 同意 , 提请山东省第 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会议 审议 ,并于 2 0 1 4年 3月 2 8 日山东 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 山东省厂 务公开条 例 》的实施 ,把山东 省近年来实践证 明行之 有效 的做法加以总结提升 , 用法规 的形式 固 定下 来 。促 进厂 务公开 民主管 理工作 规范

厂务公开管理制度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厂务公开管理制度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厂务公开管理制度厂务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进员工对企业事务的了解和参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以及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安排场地、设备。

第四条厂务公开是指企业依法公开的经济运行情况、经营管理制度、干部职工的选拔任用与考核情况、企业重大决策与重要活动等事项。

第二章厂务公开内容第五条厂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企业的发展规划、企业的市场情况、企业的财务情况、企业的用工情况、企业的环境与安全情况、企业的技术创新等。

第六条厂务公开的内容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员工进行公示和说明,确保员工对企业的各项情况有所了解。

第七条厂务公开的方式可包括公告、传达、会议、讲座、宣传等多种形式,具体方式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八条厂务公开的时间应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并定期进行总结与评估。

第三章厂务公开的原则第九条厂务公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公开,使员工不受欺骗和误导。

第十条厂务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应考虑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员工的隐私。

第十一条厂务公开应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给予员工充分发言和表达的机会。

第十二条厂务公开应积极关注员工的需求和意见,及时反馈员工的反馈和建议,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章厂务公开的责任第十三条企业领导应切实负起厂务公开的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安排相应的人员,确保厂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厂务公开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保证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开信息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厂务公开工作涉及的员工应积极参与和配合,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提供所需信息和意见,并认真执行公司的决策和安排。

第五章厂务公开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企业领导应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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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厂务公开制度关键是落实职工群众对厂务的知情权。

下文是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欢迎阅读!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厂务公开,是指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职工公开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单位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厂务公开工作,及时督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地方总工会,由其承担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审计、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确定机构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其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公司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五篇)

公司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五篇)

公司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范文(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据《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厂务公开是指涉及公司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向全体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为中心,以坚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以实现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目的。

第二章厂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第五条厂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坚持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三)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四)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六条厂务公开的内容:(一)公司级需公开的内容:1、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3、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的投资及招投标情况。

4、重要的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5、职工薪酬分配方案;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6、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7、职工招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的条件、程序、数量和结果,解聘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理由。

8、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任用和民主评议考核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各部门、各单位级需公开的内容:1、年度和月生产工作计划。

2、生产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内部成本管理、大宗物资领用和使用以及其他费用的使用情况。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三篇)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三篇)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务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厂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第二条厂务公开是指企业将与员工相关的决策、管理、经营等信息和数据通过适当的形式向员工公开,让员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参与企业管理决策。

第三条厂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二)企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战略;(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四)员工的权益和福利待遇;(五)工作流程和流程优化方案;(六)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三章厂务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厂务公开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透明原则: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无歧义,并且要及时更新与调整。

(二)平等公平原则:所有员工都有权利获取和了解企业的公开信息,并有机会参与企业的决策。

(三)隐私保护原则:对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要进行合理保护,不得将其作为公开的内容。

(四)合法合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第四章厂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第五条厂务公开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和途径:(一)员工大会: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向员工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和重要决策。

(二)内部通知:通过企业内部通知制度,向员工发布公司重要事项的通知和公告。

(三)内部报纸或刊物:定期出版内部报纸或刊物,介绍企业的发展动态和管理规定。

(四)企业内部电子平台:建立企业内部电子平台,通过电子邮件、企业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发送信息。

(五)员工代表会议:组织员工代表会议,邀请员工代表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

第五章厂务公开的具体要求第六条企业应当落实以下具体要求:(一)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途径。

(二)公开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公开形式要适合员工阅读和理解。

(三)公开信息要及时更新,保证员工获取最新的企业动态。

(四)举办员工培训和教育活动,让员工更好地理解和参与企业公开工作。

《厂务公开制度》

《厂务公开制度》

《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会法》《公司法》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按照中共中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促进企业党风建设和领导人民廉洁从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厂务公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知实效、有利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三条厂务公开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企业行政是推行厂务公开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厂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以及兼并、破产、重组方案;企业投资和重大企业改造方案;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参加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债权人会议的职工代表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大事项。

第六条生产经营重要情况。

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资金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七条涉及职工利益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企业用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等。

第八条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洁从业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等。

公司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公司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公司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提高职工的参与度和意识,推进公司的透明化和民主化进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厂务公开制度是指公司向职工公开重要信息、民主决策、工作计划、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以及职工参与管理、监督和评估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与职工的互动与合作。

第四条公司全体职工都应接受厂务公开制度的约束,共同做好公司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厂务公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司自身情况的公开,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二)民主决策的公开,包括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结果公示、职工投票决策等;(三)工作计划的公开,包括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等;(四)资金使用的公开,包括公司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五)职工监督和评估的公开,包括职工对公司管理的监督、对领导的评估等。

第六条公司厂务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全体职工公示。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参与效果。

第二章公司情况公开第八条公司自身情况公开应包括组织架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向职工公布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人员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向职工公开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利润等重要数据。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向职工公布公司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市场分析等。

第十二条公司可通过不同形式向职工公布公司情况,包括内部通知、大会报告、公司网站发布等。

第十三条职工对公司情况的公开有权了解、提问,公司应做好回应和解答。

第三章民主决策公开第十四条公司民主决策的公开应包括决策过程、结果公示、职工投票决策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应尽可能向职工公开,包括决策的背景、动因、程序等。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厂务公开的要求,规范厂务公开的实施,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厂务公开是指企业对其经营管理情况、决策过程、员工权益等方面信息进行公开,以便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公正地对厂区内的所有信息进行公开,并建立完善的厂务公开机制。

第四条厂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劳动关系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第五条厂务公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网站、企业内部通知、员工大会、媒体报道、社会公告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厂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执行。

第二章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开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数据、投资项目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情况,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物管理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及时公开劳动关系情况,包括工资福利、劳动合同、劳动条件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及时公开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情况、消防设施、安全培训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网站、企业内部通知、员工大会等方式进行厂务公开;对于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信息,还应当通过媒体报道、社会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

第三章厂务公开的机制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厂务公开机制,确保厂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厂务公开专门部门,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厂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不足之处。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鼓励员工参与厂务公开,提供信息反馈和建议渠道,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和流程,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四章厂务公开的监督第十七条监督厂务公开是保障厂务公开实施的重要手段,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第十八条监督厂务公开的主体包括行政监管部门、工会组织、员工代表等。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厂务公开的基本内容第二条厂务公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2.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情况;3.企业的职工人数、工资、福利待遇、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情况;4.企业的融资情况、资本变动情况;5.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6.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7.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工作情况;8.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厂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第三条企业应通过以下途径和形式进行厂务公开:1.在企业内部张贴公告;2.在企业网站或内网发布公开信息;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等形式,对重大事项进行公开说明;4.发布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

第四章厂务公开的程序和周期第四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厂务公开工作,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和内容的真实全面。

第五章厂务公开的责任第五条企业领导班子对厂务公开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企业工会组织在厂务公开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协助企业领导班子组织和实施厂务公开工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开情况。

第六章厂务公开的监督与保障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厂务公开的重要机制,应对企业厂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职工传递公开信息。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保障任何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的权利,对接收的投诉进行及时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待企业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须保证相关内容的合法合规。

以上是一份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范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确保厂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有效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范文

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范文

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参与意识和归属感,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厂务公开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管理透明度,加强员工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和能力,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来管理和展示企业的运作情况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指定为企业的法人单位。

第五条企业厂务公开制度的内容包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报告、企业经营状况报告、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员工参与企业决策、员工意见征集及反馈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机构和流程,确保企业厂务公开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企业机密信息,确保企业厂务公开制度的安全性。

第八条员工在参与企业决策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评估和调整企业厂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十条企业厂务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企业相关部门制定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企业工作计划公开第十一条企业每年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

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企业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预算等内容。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向员工、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

具体公开的方式由企业决定。

第十三条企业公开的年度工作计划应当具体明确,目标明晰。

员工应当充分理解和认同企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向员工汇报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接受员工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企业财务报告公开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公开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确保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虚假陈述。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公开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向员工、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

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三篇)

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三篇)

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企业员工的自治意识和参与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企业的公正透明运行,特制定本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本企业将会员本政策发送至各级管理层及各部门,确保该政策得到落实与遵守。

第四条本细则的实施应该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本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权。

第五条本细则的实施应该坚持信息公开的目的和原则,即方便企业员工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人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决策过程。

第六条本细则的实施应该保证企业内部信息的安全性,确保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二章信息公开范围及途径第七条企业的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方向、产品质量等相关信息;2.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信息;3.企业的决策过程,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相关信息;4.企业的制度和政策,包括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相关信息;5.其他与员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企业信息公开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在企业内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2.通过内部通讯工具向员工发送相关信息;3.在企业内部公告栏上公示相关信息;4.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的会议,向员工公开相关信息;5.通过其他适当的方式向员工公开相关信息。

第三章信息公开流程第九条企业信息公开应该遵循以下流程:1.编制信息公开计划: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有关信息公开的计划,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2.信息公开审查:企业应该建立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所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3.信息公开发布:企业应该按照信息公开计划,及时将相关信息发布给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4.信息公开监督:企业应该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接受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监督和意见投诉。

第十条企业信息公开应该保障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文件版)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文件版)

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增强企业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企业廉洁建设,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辖各厂厂务公开工作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及厂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渠道,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辖各厂厂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强化民主管理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要立足于强化民主管理。

各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要决策、员工关注的本单位内部各种热点问题及其他按要求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对员工公开,接受公司及员工的民主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二)照章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要以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为依据,既要保障各级干部正确行使经营管理的权利,又要切实维护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不弄虚作假;公开的形式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四)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原则厂务公开工作要与企业的改革发展方向、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相一致,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组织领导及职责(一)公司所辖各分厂必须建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车间主任、工段长以上干部、员工代表。

(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根据公司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及时按程序落实厂务公开;对员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促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二章厂务公开的内容及要求第五条各单位厂务公开要严格按照[2009]1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公开渠道,通过设立公开栏等形式对应公开的事项予以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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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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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已于2014年3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厂务公开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厂务公开,是指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职工公开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单位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厂务公开工作,及时督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地方总工会,由其承担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审计、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确定机构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其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二)改制、并购、分立、合作、重组、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以及完成情况,财务预算、决算、担保、捐赠、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
(四)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
(五)订立、履行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总体情况,订立、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执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支付、福利分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六)职工招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推荐劳动模范和评选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结果,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以及企业年金
的提取情况;
(八)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九)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情况,人事、审计、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任用情况,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十)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订立、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
(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四)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五)评选先进和推荐劳动模范的条件、数量和结果;
(六)工会与单位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事项;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厂务公开除采取职工代表大会基本形式外,还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厂务公开栏、内部报刊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传播手段;
(二)厂务工作会、厂务联席会、厂情发布会、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
(三)职工代表巡视和民主恳谈会。

第十一条厂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制定方案、征求意见、审查审批、实施公开、监督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情况和归档管理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厂务公开的时限,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阶段性与年度性、专项性与综合性公开的事项定期公开;
(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办理过程与结果随时公开;
(三)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事项,应当将会议的议程和相关事项于召开会议七日前向职工公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闭会后的三日内公开。

前款规定的公开时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本条例规定的厂务公开事项,前两款对其公开时限未作规定,单位章程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应当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和其他信息平台,接受职工投诉、举报,征求、了解职工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依照本条例实行厂务公开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下列事项应当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并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一)民主评议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述职、述廉情况;
(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三)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单位对职工或者职工代表针对厂务公开重大事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需要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将采纳、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单位和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厂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厂务公开检查考核应当采取单位内部检查考核,设区的市、县(市、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随机检查考核,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抽查考核的方式组织实施。

对厂务公开随机检查和抽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本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整改;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厂务公开民
主管理领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取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荣誉称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建立、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
(二)不依法公开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事项不提交的;
(四)对整改事项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五)违法与职工代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和在厂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严重妨碍厂务公开的行为,有关部门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有关部门自接到督促处理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并作出答复;逾期不处理又不答复的,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校务、院务、所务等事务公开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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