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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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5篇)

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5篇)

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公司厂务公开制度,提高厂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厂务公开的原则1、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

2、坚持统一领导,依法办事原则。

3、坚持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注重实效原则。

二、____领导(一)建立和完善公司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工会____实施、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公司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实行____领导、工作推动和____协调,方案制定,重大公开内容的确定,对责任部门的考核、评比。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____协调、监督检查、文件起草、方案实施、档案管理、信息反馈,总结、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正常运作,以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办公室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同时实施厂务公开监督职能。

三、厂务公开内容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商业、技术____的问题以外,都要逐项实行公开。

(一)企业中长期规划和经营方针目标;(二)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和安全情况;(三)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四)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五)企业工资调整及发放情况;(六)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七)企业职称评定、奖惩晋级的情况;(八)企业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措施;(九)____合同及工资____协商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情况;(十)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十一)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理由;(十二)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十三)职代会评议干部、职代会质量评估结果。

四、厂务公开形式(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二)向各部门通报;(三)____工作群公开;(四)厂务公开栏公开;(五)公司例会、班前班后会等其他形式。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2、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全处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厂务公开有章可循 民主管理更加规范——《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厂务公开有章可循 民主管理更加规范——《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化 、法 制 化 。
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 成为搞好企 业改革 、 发展和稳定 的需要 。 二是建章立制。 实行厂务公开要注重制度建设 , 努力把厂务 公开的要求融入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 制和制度之 中, 使 厂务公开走上规范化 、经 常化的轨道 。 公 司在运营初期便下发 了 《 山 东 大莱 龙 铁 路有 限公 司厂 务 公开 制 度 》 、 《 山东 大莱龙铁 路有 限公 司厂务 公开工作 实施 细则 》等相关 文件 , 公 司厂务公开工作 小 组认 真总结 多年来实行 厂务公 开等 民主 管理制度 的经验 ,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 的一些做法 ,吸收到企业 的各项管理制度 , 包 括4  ̄ J , k 的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 企业 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等制度 中来。 三是集体参与。实行厂务公开 ,要坚持党委 统一领导 , 党政共 同负责 , 有关方面各 司其 职 、齐抓共管 ,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体制和 运行机制 。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努力 把厂务公开工作落 到实处。 直以来 , 公司努力践行 “ 企业 以职工 为本谋发展 ,职工以企业为家建和谐”的核 心理念 , 不断推进企业 民主管理 , 充分调动 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 增强 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 促进企业 和谐稳定发 展。 在厂务公开工作中 , 坚持做到以下六点 : 是真正公开。为了让职工了解 到厂务 的真
探索争鸣 2 0 1 4年 6月 ( 下)
厂务公开有章可循 民主管理更加规范
《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颁布对企业 民主管理工作的影响
刘 玉
( 山东 莱龙铁路有 限责任公司,山东 烟 台 2 6 5 4 0 0 )
前言 : 党的十五大以来 , 为 了推进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 公厅于 1 9 9 8年和 2 0 0 0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在 农村 推行村 务公开制 度和 民主管 理制度 的 通知、关于在全 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 政 务公 开制度 的通知 。 2 0 0 2 年6 月, 中共中央 办公厅 、国务 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厂务公 开 的 《 通知 》 ,是与村务公开 制度 、政务公 开 制度相 配套 的基 层 民主政治 建设 的重要 制 度, 是对职工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 和概括 , 为进一 步健全 厂务公 开工作 提出 了明确要 求。 随着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体 制改革 的深 入发展 ,各种经济关 系、劳动关系 日 趋复杂 和多元化 ,出现 了一些新的情况 和问题需要 解决 , 特别是有关职工民主权 益缺乏合法有 效保障 的问题 日渐突出, 制定一部符合本省 实际 的规范厂务公 开的地方性法规 , 保障职 工 的知情权、参 与权 、表达权、监督权 ,推 进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 2 0 1 3 年 初 。山东省 总工会 在认 真调查研 究 的基 础 上 ,起草了 《 条例草案 ( 初稿 ) 》 , 并广泛征 求各级工会组织及公众 的意见 。 2 0 1 3 年9 月 1 2日, 经省人大常委会第 十次 主任会议研究 同意 , 提请山东省第 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会议 审议 ,并于 2 0 1 4年 3月 2 8 日山东 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 山东省厂 务公开条 例 》的实施 ,把山东 省近年来实践证 明行之 有效 的做法加以总结提升 , 用法规 的形式 固 定下 来 。促 进厂 务公开 民主管 理工作 规范

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厂务公开管理办法厂务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务公开工作,提高厂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规范厂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是规范厂务公开行为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信、公民参与的原则,促进员工和公众对企业的监督和支持。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厂务公开,是指企业依法公开有关企业管理、运营、投融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章厂务公开内容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定范围公开有关企业管理、运营、投融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官方网站、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定期公开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环境保护情况等信息,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和意见。

第七条企业应当组织厂务公开活动,让员工和公众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社会责任、环保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第三章厂务公开制度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制定厂务公开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厂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厂务公开的信息发布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标准,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保护厂务公开人员安全的机制,确保不泄露内部信息,保护各类公开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厂务公开监管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厂务公开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对企业的厂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和媒体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社会责任、环保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企业厂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所涉及附件如下:1、厂务公开制度2、厂务公开工作计划3、厂务公开评估报告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开条例》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数据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厂务公开内容不够真实性和可信度。

厂务公开实施办法

厂务公开实施办法

厂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基层民主政治,保证职工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构建和谐企业,巩固、深化和规范公司厂务公开工作,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根据《**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和指导原则(一)实行厂务公开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把提高思想认识贯穿于实行厂务公开的全过程。

(二)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2、必须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

3、必须与**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坚持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的原则。

厂务公开必须突出五个重点,一是职工群众最为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二是企业重大决策、技术改造、生产、经营、销售、物资采购等重点工作;三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让职工群众清楚、明白的事项;四是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五是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

2、注重实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可信;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负责,严格考核,注重实际效果,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

3、依法办事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必须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公开合法化,既要保护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又要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权利。

工会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工会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工会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的原则厂务公开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和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开的内容厂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一)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营状况和规章制度;(二)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及企业的重大决策情况;(三)企业重要基建项目、重大技术改造、工程投资、招标、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情况;(四)大宗物资采购、处理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五)企业用工、裁员,职工晋级,工资、奖金分配事项和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福利基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六)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七)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八)高、中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待遇和民主评议情况;(九)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提取及年度使用情况;(十)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认为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公开的形式厂务公开可以通过下列形式进行:(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二)公告;(三)厂务公开栏;(四)工会组织举办的其它形式。

第五条公开的程序厂务公开的程序如下:(一)提出公开事项: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决议,提出需要公开的事项;(二)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协商确定公开的时间、形式和范围;(三)企业行政方面按照协商确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公开;(四)企业工会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听取职工意见,并根据职工意见对企业行政方面进行反馈。

第六条公开的时限厂务公开的时限为:(一)年度计划、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等固定性事项,每年至少公开一次;(二)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临时性事项,在决策前或者决策后十日内公开;(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福利基金和公益金的使用等定期性事项,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

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关于厂务公开栏使用的规定根据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便于操作,使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车间厂务公开工作由本车间领导小组负责,必须设专人管理,公开的内容按时在车间公开栏中公布,科室指定专人配合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厂级厂务公开的内容统一用A3纸张进行公布,每月将公开的材料统一整理装订,按照内容逐项进行登记,设立档案。

要求各科室公开的材料必须以打印形式进行公开。

三、厂务公开的内容在公开栏内张贴期限为不能超过一周。

四、机关各科室每月底必须将公开栏内公布的材料及统计表,按时上报厂厂务公开办公室,由厂务公开办公集中保存。

五、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各车间、科室必须于12月20日之前,将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上报厂厂务公开办公室,各车间的兼职纪检员负责对厂务公开的监督监察。

七、厂门口的公开栏为厂务公开栏和公布栏,因此,各科室在张贴时,必须区分哪些是公开的内容,哪些是公布的内容,并张贴在相应的栏内。

八、各车间要把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在公开栏内公布或组织职工学习,使广大职工人人知道需要公布的内容,以便监督此项工作。

山东阳信环宇纺织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办公室山东阳信环宇纺织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和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决定,确保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厂务公开工作在企业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执行者。

企业必须建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行政、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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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厂务公开制度关键是落实职工群众对厂务的知情权。

下文是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欢迎阅读!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厂务公开,是指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职工公开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单位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厂务公开工作,及时督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地方总工会,由其承担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审计、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确定机构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其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国企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国企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国企厂务公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企的厂务公开管理,推进企业民主、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国企厂务公开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国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企厂务公开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企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适用于国企的所有职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国企厂务公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落实国企民主管理理念,形成企业透明化、公正化的管理机制,促进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二章厂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第四条国企的厂务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 企业经营发展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2.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的决策和会议纪要;3. 企业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奖惩制度等内部管理文件;4. 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相关信息;5. 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情况、工资福利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国企的厂务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工会等组织报告企业经营情况;2. 组织职工代表参与企业重大管理决策;3. 在企业内部公布有关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4. 在企业内部公布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相关信息;5. 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职工的合法监督和建议。

第三章公开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第六条国企的厂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1. 企业应当制定厂务公开的具体计划和方案,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表;2. 企业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工会等组织报告企业经营情况;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公开制度,明确公开文件的范围和方式;4. 企业应当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相关信息,接受职工监督;5. 企业应当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管理的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划分信息的保密级别,对不同级别的信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为了促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深入落实,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广大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益实现,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集团公司快速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厂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法〙、〘工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准则,以公司党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实施细则〙为依据,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最大限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努力激励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力,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增强公司上下团结的凝聚力,为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公司增效、职工增收目标而奋斗。

二、厂务公开的原则实施厂务公开,既要充分体现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基本要求,也要有效保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致泄漏。

由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厂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要从实际出发,杜绝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

集团各有关单位和承办部门必须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持续性原则。

厂务公开必须持之以恒,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性。

对一些常规性的、能定期公开的内容,要定期公开;属于长312期性的工作,要分阶段公开。

(三)灵活性原则。

厂务公开的形式要依据公开内容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公开的时效性。

(四)合法性原则。

厂务公开的内容要符合〘保密法〙和集团〘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国家秘密和集团的商业秘密不泄露,以保证公开的合法性。

三、厂务公开的内容(一)集团公司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方面:(1)企业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宏观发展规划;(2)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3)生产经营进度完成情况;(4)企业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5)企业机构的设臵和撤并方案;(6)集体合同和工资平等协商工作情况;(7)职工分流安臵方案、措施等。

2、财务方面:(1)年度财务报告;(2)财务计划、投资计划及运转情况;。

关于进一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文〔20**〕**号关于进一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成员廉洁自律的重要制度,是激发广大职工主人翁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公司决定在现有公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厂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实行厂务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企业法》《工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中央两办《通知》、省两办《通知》要求为准则,以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企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推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2、厂务公开坚持公司统一领导,有关各方共同推进的原则;坚持公开内容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统一的原则。

3、实行厂部及下属各分厂(部)二级公开制度。

厂部公开面向公司范围,各单位为内部公开。

二、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4、规章制度公开:公司章程,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制度。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应该经过职代会讨论,提出意见方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5、重大经营情况公开:发展规划和投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除商业秘密外);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单位重大资产产权属变化情况等。

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工作条例

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工作条例

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保障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企业管理与决策的透明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应当以公开为基本原则,做到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全面、公正。

第三条企业应当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用人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厂务公开的主体和对象第五条厂务公开的主体为企业,企业领导班子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制定厂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厂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厂务公开的对象包括企业内部的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第三章厂务公开的内容第八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公开以下内容:(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二)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服务、营收等信息;(三)企业的财务情况,包括财务报表、经济效益、资产负债情况等信息;(四)企业的用人情况,包括人员编制、人员流动、工作岗位安排等信息;(五)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员工福利等信息。

第九条企业应当公开影响企业管理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资、合作、重大技术合作、战略规划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要求公开环境污染物排放、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等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公开其他与企业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企业对外招聘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等。

第四章厂务公开的形式与渠道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大众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宣传栏、电子公告栏、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媒体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公示的时间、地点和渠道等方面提供便利,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厂务公开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公开透明,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以及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第三条制度制定程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公司工作需
要提出厂务公开的任务,由内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联合起草制度草案,并提交给公司领导班子会审。

经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正式文件,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条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应
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
程序、责任追究1. 厂务公开制度名称: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2. 公开范围:公司内部的企业管理、企业经济运作和企
业的法律法规、公共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3. 目的:保障员
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以及维护企业品牌形象;4. 内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公开内容和方式,如公开会议、邮件通知、公司内部公示等;
5. 责任主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
6. 执行程序:由企业内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执行;
7. 责任追究:如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公开职责,应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其他1. 本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3. 本制度应在公司网站上公开发布。

厂务公开管理条例

厂务公开管理条例

厂务公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透明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推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具有员工数量在法定劳动力规模以上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管理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和内容,并将其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二章公开范围第四条企业应当公开以下内容:1. 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2. 企业的经营业绩,包括年度销售额、利润和税收情况等;3. 企业的组织结构,包括各部门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等;4.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包括员工数量、薪酬制度和培训机会等;5. 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社会捐赠和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企业还应当公开员工关切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企业的薪酬政策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年假和病假等;2. 企业的岗位晋升和培训机会,包括晋升条件和培训计划等;3. 企业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保障措施,包括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预案等;4. 企业的离职和退休政策,包括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和退休待遇等。

第三章公开方式第六条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厂务公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内部公告栏,为员工提供定期更新的企业息;2. 企业网站,为员工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访问渠道;3. 公开会议,定期组织员工与企业管理层进行沟通和交流;4. 社交媒体,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传递企业息。

第七条企业应当确保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第八条企业应当无条件提供员工访问和复制息的便利,并鼓励员工就息进行咨询和提出意见。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企业应当指定专门负责厂务公开工作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回应员工对息的提问和投诉,解答疑惑,解决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切实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对经营生产、员工生活的服务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单位决策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依法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员工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员工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员工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公开未向员工公开的事项,单位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五条企业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一)涉及员工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二)需要员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三)反映公司机构设置、职能、领导分工、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的文件;(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厂务公开的形式:(一)企业网站;(二)公共图书馆;(三)新闻发布会、企业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单位信息公开专栏等;(四)其他便于员工及时获取企业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单位应当及时向企业门户网站、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企业信息生成或变更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企业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员工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获取企业信息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条建立健全单位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

单位一旦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企业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单位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企业信息准确一致。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电磁介质以及其他载体形式予以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为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所在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政府信息的准确一致。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和主体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厂务公开实施方案

厂务公开实施方案

厂务公开实施方案厂务公开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意义厂务公开是指企业向全体员工以及社会公众公开企业管理、经营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厂务公开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透明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参与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系统化地推进厂务公开,促进企业与员工、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1.2 实施原则1) 公正透明原则:厂务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公正,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2) 公平合理原则:企业应当公平、合理地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3) 共商共建原则:厂务公开应当重视员工和公众的意见和需求,与员工和公众共同研究和制定公开政策和规则。

4) 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原则:企业在公开厂务信息时,要根据信息的特点和需要,确保公司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不受泄露。

第二章:厂务公开内容2.1 经营管理类信息1)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的发展历程、组织结构、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2) 销售和盈利情况:包括产品销售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数据。

3) 资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重要资产的状况和变化情况。

4) 员工工资福利:包括工资水平、绩效考核制度、福利待遇等,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公平合理。

5) 培训和职业发展:包括员工培训机会、职业前景等。

2.2 安全生产类信息1) 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

2) 安全生产数据:包括事故报告、安全检查结果等事故和隐患情况。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培训的内容、对象、方式等。

2.3 环境保护类信息1) 企业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包括企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目标。

2) 环境影响评价和治理情况:包括企业进行环评的情况和环境治理的进展情况。

3)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包括企业各项废物排放的数量和处理方式。

第三章:实施机制3.1 信息收集和整理企业应当设立厂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厂务公开信息。

工作组织机构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公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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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厂务公开制度关键是落实职工群众对厂务的知情权。

下文是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厂务公开,是指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职工公开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单位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厂务公开工作,及时督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地方总工会,由其承担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审计、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确定机构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其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二)改制、并购、分立、合作、重组、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以及完成情况,财务预算、决算、担保、捐赠、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
(四)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
(五)订立、履行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总体情况,订立、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执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支付、福利分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六)职工招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推荐劳动模范和评选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结果,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以及企业年金的提取情况;
(八)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九)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情况,人事、审计、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任用情况,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十)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订立、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
(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四)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五)评选先进和推荐劳动模范的条件、数量和结果;
(六)工会与单位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事项;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厂务公开除采取职工代表大会基本形式外,还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厂务公开栏、内部报刊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传播手段;
(二)厂务工作会、厂务联席会、厂情发布会、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
(三)职工代表巡视和民主恳谈会。

第十一条厂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制定方案、征求意见、审查审批、实施公开、监督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情况和归档管理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厂务公开的时限,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阶段性与年度性、专项性与综合性公开的事项定期公开;
(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办理过程与结果随时公开;
(三)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事项,应当将会议的议程和相关事项于召开会议七日前向职工公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闭会后的三日内公开。

前款规定的公开时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本条例规定的厂务公开事项,前两款对其公开时限未作规定,单位章程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应当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和其他信息平台,接受职工投诉、举报,征求、了解职工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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