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3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6—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 1.0.2、 2.1.5、 2.1.8、2.2.1、 2.2.2、 3.2.4、 5.1.1、 5.1,3、 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进行全面修订的墓础上编制而成。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内容,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中系统运行一节改写为系统使用和维护,以强化系统的维护使用,并对规范从格式到内容的编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补充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消防检验批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序号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分项工程名称专业工长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验收记录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时,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的检查在管内或者线槽内的穿线时杂物的清理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系统、不同电流类别的路线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者线槽的同一槽内导线在管内或者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者扭结,导线的接头位置及方法敷设在多尘或者潮湿场所管路和管口和管子连接处的密封处理管路超过一定长度时,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子入盒时盒的内外侧处理;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处理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的固定线槽的直线段吊点或者支点的设置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管线经过建造物的变形缝处的补尝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各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第2.2.1 条第2.2.2 条第2.2.3 条第2.2.4 条第2.2.5 条第2.2.6 条第2.2.7 条第2.2.8 条第2.2.9 条第2.2.10 条第2.2.11 条第2.2.12 条第2.2.13 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参加单位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序号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分项工程名称专业工长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验收记录1 2 3 4 5 6 7 8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的要求探测器的底座的固定及其导线的连接探测器的色标一致性探测器底座外接导线应留有余量及入端处的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封堵及安装后底座的保护措施探测器的确认灯的位置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的防尘、防潮、防腐措施第2.3.1 条第2.3.2 条第2.3.3 条第2.3.4 条第2.3.5 条第2.3.6 条第2.3.7 条第2.3.8 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单位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第 2.4.3 条应留有余量及其端部的标志45678910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验收记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参 加 单 位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2.4.1 条第 2.4.2 条序号23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序号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分项工程名称专业工长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验收记录1 2 3 4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安装在轻质隔墙上时的加固措施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者导线应符合规范的要求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
行业资料:________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0 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1前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高层建筑愈来愈多,人们对消防安全的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对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非常重视,但往往忽视系统投入运行后的维修保养工作。
随着系统投入运行时间的增长,不可避免的出现设备及线路的老化,如不能及时对系统进行维护,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这方面的教训己屡见不鲜。
《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目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暂定名)正在抓紧制定。
2感烟探测器的换源、清洗和电参数调整在火灾初期,火灾探测器及时将探测到的火灾信息传送到火灾报警主机,主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联动消防设施,所以保证探测器的正常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点型感烟探测器主要分为离子感烟和光电感烟两类,因离子感烟探测器内有放射源,若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所以近年来厂家基本上以生产光电感烟探测器为主。
但目前正在使用的探测器中离子感烟探测器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的规定,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
以离子探测器为例,空气中的浮尘粘在放射源和电离室的表面,使电离室中离子流减弱,探测器易于误报,同时空气中的水份和浮尘还将缓慢腐蚀放射源,若电离室中的放射源被腐蚀程度超过参考室中的放射源,将导致探测器易于误报。
相反,则向报警迟缓或不报警转化。
另外探测器中电子元件的参数漂移也不可第 2 页共 10 页忽视,对清洗后的探测器须进行电气参数校验调整。
探测器清洗的英文词是"Overhaul",译为"彻底检修",即将探测器经换源、清洗、电参数调整后,其指标达到新探测器出厂时的指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166-92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系统。
它是一种应用相当广泛的现代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种有力工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和消防保卫工作的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推广应用有了很大发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作用。
而另一方面,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的实践中,也存在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规范。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工作者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基本上无章可循。
即使有某些地区性和部门单位的规定或临时性技术措施,也不尽统一,不尽合理。
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和管理,也影响其效能的发挥。
本规范的制订,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供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1.0.2条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的配套规范,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与该规范是一致的。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完成。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附表
报警阀
气压水罐
压力开关
卤
代
烷
灭
火
系
统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系统类型1.1211 2.1301
系统形式
1.全充满系统2.局部应用系统
系统设置部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产品名称
设置部位
喷头
远程启动装置
瓶头阀
联动开启装置
分配阀
手动开启装置
储罐(储量/瓶)
压力
紧急制动
消防控制室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数量
感烟探测器
集中报警器
感温探测器
区域报警器
火焰探测器
事故广播
手动按钮
续表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喷
洒
灭
火
系
统
系统类型
1.喷雾水冷却设备2.喷雾水灭火设备3.喷洒水灭火设式
系统设置部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喷洒头
水泵
水流报警阀
控制室位置
控制室面积
耐火系统
出入口数量
应有控制功能数
实有控制功能数
缺何种控制功能
其
他
灭
火
系
统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系统设置部位
系统名称
系统类别
系统启动方式
用量或储量
工作压力
二氧化碳
灭火系统
1.全充满
2.局部应用
1.自动2.半自动
3.手动
(kg)
使用压力:
FAS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消防工作的控制要点及标准值
消防工作的控制要点及标准值1、凡是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图纸,必须要有消防工程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的图纸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才予施工,否则应拒绝施工。
2、对具备条件的消防工程施工图纸,要根据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安装工艺进行认真会审,了解设计意图,审查消防与各专业施工图的相互配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尽量避免设计失误造成的损失,坚持做到未经会审的施工图不得投入施工。
同时做好技术文件复核工作,根据公司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仔细地登记、核查、标识处理。
3、检查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关键工种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同时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岗、到位,不得随意更换或抽调,如有必须更换的,事先报项目总监同意,项目经理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
4、对自动消防系统工程质量,必须要符合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的标准,凡质量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直至返修到合格为止。
5、对消防工程电气部份,除导线质量、规格、截面、颜色等均要符合有关规范外,其绝缘电阻都应大于标准要求。
对屏蔽线还要注意对接工艺,更应重视屏蔽线绝缘电阻是否达到有关规定,每路线绝缘电阻都应有技术记录。
6、必须严格控制现场消防工程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对每条管道进行试压检查记录,并对水系统的管材及配件质量、规格和施工几何尺寸、坡度等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消防水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正常运行时不漏水。
7、在材料、构配件订货前,提出产品资料,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可订货进场,材料进场后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消防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把关,所有消防产品都必须具备省消防局颁发的有效的“浙江省消防产品认可证”或“准销证”、材料合格证,设备材料之型号、规格、数量必须严禁格根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正式设计图纸的专门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 年 7月 1日--------------------------------------------------------------------------------关于公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807号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8)建标委字第10号与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13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8)建标委字第10号文的要求,并按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13号文通知,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消防局、能源部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验收与运行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有关部、委所属施工、设计、科研、生产、使用单位与公安消防、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与六个附录,要紧内容包含:总则、系统的施工、系统的调试与系统的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17-08-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发表时间:2005-3-25 11:41:20 来源:hc360慧聪网消防行业频道点击: 2488 次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消防火灾报警施工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系统应为独立系统
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联动
与其他系统联动
满足设计要求
3
系统电磁兼容性防护
10V/m
4
火灾报警控制器人机界面
汉化图形界面
符合设计要求
中文屏幕菜单
符合设计要求
5
接口通信功能
消防控制室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
/
6
系统关联功能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共用
消防联动系统
分项工程名称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验收部位
3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单位
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BG50166-92
检测项目
(执行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系统检测
执行GB50166规范
/
9
消防控制室
控制室与其他系统合用时要求
符合GB50166、GB50314的有关规定
检测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日期: 日期:
郑州市重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监制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河南省**中心综合楼
子分部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及
检测项目
(执行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系统检测
执行GB50166规范
消防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一)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设计图纸、说明及总平面图;(二)计划文件:招投标(文件)书;(三)现行规范、规程: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3. 电气标准规范汇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二、方案编制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和合同条款上的工程竣工和交付使用的使用期限;2、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顺序:工程施工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按照反映这种规律的程序组织施工,能够保证各项施工活动相互促进、紧密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1、用流水作业法安排施工进度计划,采用流水作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均衡性和有节奏地进行、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快、省、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2、贯彻多层次技术结构的技术政策,因时因地制宜地促进技术进步。
同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3、从实际出发,做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4、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合理安排运输、装卸与储存作业,精心进行规划布置,节约施工用地,防止施工事故,做到文明施工。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新城核心区内,为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主赛场。
总建筑面积:26684㎡,占地面积:66495㎡,固定看台坐席4026个(含230个贵宾坐席),活动看台坐席1702个,无障碍坐席32个。
体育馆建筑布局为:内部中央略偏东位置为单层大空间的观众大厅,矩形比赛场地设在大厅正中位置,四周为观众看台。
大厅周边布置有各种功能用房和附属用房。
体育馆西侧首层设热身/训练厅,上层为室内网球练习馆及附属功能用房。
钢结构屋顶最高点高度为29m。
消防系统:本系统消防泵房服务于淄博市体育中体育馆、游泳馆。
消防泵房设在游泳馆,消防用水水源为泳池池水,消防泵房仅设与泳池相连的吸水管。
1.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1).室外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制系统,游泳馆消防泵房设室外消防泵2台,互为备用,供水能力为30L/s,40m;平时由体育馆屋顶水箱维持管网压力,室外单设室外消防管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2)一、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二、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三、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7条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 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8条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9条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10条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一、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二、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三、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第4.2.11条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二、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三、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l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第4.2.12条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
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
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第三节系统运行第4.3.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2.操作规程;3.值班员职责;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三、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
四、火灾自动报答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配管配线部分
资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方案l级别: 建筑技术员发帖241金钱232威望201贡献值21交易币20工作专业关注Ta发消息一)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配管配线部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166-92的要求进行施工。
1)线管的明配、暗敷,采用丝扣连接,配合土建部分可用套管电焊焊接,焊口应严密,套管长度为连接管外径的±1.5-3倍,连接管的对口应平齐,管口光滑,接线盒要密封处理好,管的变曲半径不应小于外径的6倍,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折皱和不平弯扁现象,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径的±1 0%。
2)层间楼板电线管暗敷预埋,若遇交叉重叠,(三层线管或大管径的)则须变通,改变走向,尽量避免影响混凝土楼板强度。
3)若设计修改,暗敷管需延伸至某用电点,须用电线管连接,不能使用金属软管。
4)电线管穿线后严禁在管线上施焊及做电焊接地通路,避免损坏导线绝缘层,造成线路短路。
5)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及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走向变转角应加吊点。
6)配电柜、控制屏的安装:基础槽钢的连接应紧密、牢固、平整,二次接线固定牢固,与端子排的连接应紧密,排列整齐,标志清晰齐全,小母线与设备及设备与母线的接触应紧密,接地线连接应紧密牢固。
7)电缆敷设:绝缘电阻的测试,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电缆不得有扭纹,压扁和保护层破坏等缺陷,电缆弯曲半径与该外径比值为6倍(非铠装)或10倍(铠装)。
8)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兆欧。
9)消防控制:报警线路在竖井内采用金属线槽保护,各层消防管线及事故广播管线采用明敷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导线敷设完毕,孔洞用防火涂料封死。
10)火灾自动报警、消防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采用联合接地装置,消防中心设铜母线为接地干线。
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的相关工种
杭州消防代办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的相关工种按照建设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4月发布)的规定,专业消防施工公司在承接建筑工程中消防系统施工时,一般只承接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最多加上水喷淋,消防栓及气体灭火系统。
而其防火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以及电源的安装,则由土建公司或其他水暖公司负责施工。
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对整个工程防灾系统逻辑功能不具备全面清楚的理解把握,而土建总包方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计划人员又不清楚这些消防联动,往往造成工程最后阶段迟迟调试不完,甚至验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有鉴于此,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应当、而且必须培养对整个防灾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1)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仅要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还应对消防设计、消防设备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的了解,具备整合协调能力。
(技术负责人不仅要懂消防电器,还应懂消防水、气、风)2)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一旦中标承接某种工程消防施工时,必须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原设计图纸,特别是防排烟正压送风,事故电源切换,应急广播,电梯迫降,防火分区的划分等部分设计是否满足《高规》、《建规》及相关消防设计规范。
抓住了基础工作,把握了关键,才能保证整个工程中防灾系统施工顺利,达到一次调试成功验收通过。
3)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包括电气和相关暖卫通风)和质量标准。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只满足消防功能,忽视施工的安装质量,这个问题非常严重,由于忽略安装方面的质量要求,往往导致验收虽然通过了,但系统运行不可靠,甚至发生强行进入系统烧毁设备严重事故,这也是缺少整合能力的表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各种消防设备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根据电气、给排水、暖通等相关专业选用的消防设备进行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
129、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工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工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一、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GB 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GB 56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二)保证火灾报警系统工程验收的一次性验收合格,三)安装质量优良,并保证不会因本公司安装质量问题。
影响整体工程报“**杯”项目。
二、质量管理组织设置三、质量保证体系(一)总体机构(二)施工管理机构... ...四、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制度一)质检程序和申报质检的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巩固提高施工质量,根据现场施工特点,对质检程序以及申报质检的要求作为下规定:1.所有工长和工地责任人均为本工地质检员,责任对承担的工程质量检查,同时要认真责任,事实求是,填写好质检记录,以备质检部抽查和竣工使用。
2.检查按相关国家标准以及图纸要求进行。
每道工序结束工长检查合格后再质检部申报检查。
如质检部发现与申报内容不符,弄虚作假,质检部将予处罚处罚标准另行)。
3.管道安装、焊管敷设及穿线检查一般情况待全部结束再查,但对某些部位,楼层等需要提前检查的各工地可自动安排,同时需申报质检部复查。
对吊顶内的管道、穿线一定要封顶前检查,对墙面、柱面、夹层、架空地板内等部位,而且有可能被装璜封堵要做好,隐蔽记录,同时要申报质检部详查。
整个工程结束在调试开通前进行全面检查可以与调试同步)。
对每次查出的问题,由质检部提出整改意见和复查时间,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不申报或无故推迟申报造成不能检查的、后果自负。
申报提前三天可电话通知,但申报和自检记录必须填写好)。
每个工地检查记录必须存档案保管,以备查和竣工用,各工地要积极主动配合质检部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检查。
如有此类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二)施工人员管理制度1、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要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热情为客户服务,注意维护公司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