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夏交通运输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变更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宁交办发〔2020〕116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落实《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116号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落实<自治区党委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分工方案>工作措施》暨《<自治区党委落实《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处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措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激发奋斗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坚持真抓实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力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各单位要把《工作措施》作为本单位的重点任务,立足职能、着眼全局,认真履行抓实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实化细化各项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工作举措,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处室)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建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共同推进落实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要自觉负起抓落实的主要责任,会同参加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落实清单和工作台账,确保年年有进展、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十)
自 青 马丽霞 景小飞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自治区卫 30 生厅 (73名)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宁夏人民医院 (47名) 自治区妇幼保 健院 (8名)
陈丽莉 狄 薇 杨 灵 郭慧娟 刘学红 杨丽娟 刘 卓 宋立东 袁金宁 杨子洋 任海军 冶 敏 蒋丽君 陈 超 关 涛 刘丽媛 马丹娜 朱金燕 李 萍 王华松 张 琪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自治区卫 宁夏人民医院 51 生厅 (47名) (73名)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辛红霞 郭 清 李叶琼 丁建华 丁 婕 何香莲 赵艳红 梁玉玉 兰小梅 高 阳 马丽娟 王志翔 张国庆 郎立国 宋丽君 丁 冬 刘 洋 杨 敏 武晓敏 马松波 李 怡
汉 回 汉 回 回 汉 回 汉 回 汉 汉 汉 汉 回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人员公示公告(十)
加分
面试成绩 89.85 79.8 70.4 69.1 69.8 67.8 84.6 81.7 81.3 80.6 79.4 78.5 76.5 76.5 75.3 72.7 71.6 78.2
1 宁夏大学 宁夏大学 2 3 4 5 6 7 8 9 10 自治区卫 生厅 11 (73名) 12 13 14 15 16 17 18 自治区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13名) 自治区第四人 民医院 自治区回族医 药研究所 (2名)
汉族 博士研究生 回 回 汉 汉 回 回 回 汉 汉 汉 汉 回 回 汉 汉 回 汉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2014年宁夏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4年宁夏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序号招考单位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备注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学位要求政治面貌基层工作最低年限其他条件1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秘书002001 1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两年2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办公室科员001001 1 计算机类本科及以上不限不限两年有网络维护工作经验3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管理业务处室科员004001 2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规划与管理、土地利用与规划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两年4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处室综合管理一003001 1经济学类、财政类、统计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两年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处室综合管理二003002 1 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两年6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业务处室科员004002 2地质学、采矿工程、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构造地质学、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水文与工程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工程、矿山地质、矿山资源开发与管理、矿产普查与勘探、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两年7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科员一005001 1 医疗器械工程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两年8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科员二005002 1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两年9 自治区科协机关部室科员007001 1 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两年10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科员006001 1化学工程与工艺或应用化工技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两年限男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11 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科员008001 1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不限两年12 自治区物价价格成本调查科员008002 1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研究生硕士及不两年局监审局理及以上以上限13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固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科员009002 1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规划与管理、土地利用与规划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不限限男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线执法工作14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石嘴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科员009001 1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规划与管理、土地利用与规划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不限限男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线执法工作15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农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科员009003 1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规划与管理、土地利用与规划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不限限男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线执法工作16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哈巴湖分局警员010001 1 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不限不限30周岁以下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通过上半年公务员招考体能测评,取得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一、评审背景和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是为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专业水平,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次评审旨在对交通运输领域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评定,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交通运输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审标准和要求1. 学历要求申请者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交通运输或相关工程技术类专业。
2. 工作经验要求申请者应具有连续从事与交通运输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的经验,其中至少3年以上为高级岗位从事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管理或技术工作。
3. 科研成果要求申请者应在交通运输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等。
其中,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发表过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收录;•取得过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发明专利。
4. 业绩评估要求申请者应在交通运输领域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业绩。
以下为评估要求的主要指标:•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取得过显著成果;•在重大交通运输项目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取得良好业绩;•获得过交通运输行业的荣誉奖项。
5.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申请者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具备深入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地理、气候、人口等基本情况;•熟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交通运输政策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掌握相关专业软件和工具的使用。
三、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分为申报、初审、面试和终审四个环节。
1. 申报申请者需根据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科研成果清单等,并按要求提交给评审机构。
2. 初审初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满足评审条件。
2014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2014年宁夏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考试公告一、关于“一次考试,二次调剂”为充分利用考试资源,提高考试效率,降低考试成本,2013年我区公务员考录工作采取“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组织实施完成后,下半年用人机关出现空缺职位需要补充人员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发布“二次调剂”公告和调剂职位,不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
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被录用的考生,可凭上半年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调剂公告和调剂职位的具体要求,自主选择报名。
各招考机关根据规定的比例,按照上半年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合格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录用为公务员。
二、关于报考条件1、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答:能够在资格复审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专业、学历等)的可以报考。
2、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3、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专业证书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学历专业报考,也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证书报考。
4、除2013届毕业生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能否报考?答:不能。
除2013届毕业生能报考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专升本、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答: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最低服务年限已满五年(自录用文件下发之日算起,包括试用期)的可以报考。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47号――关于公布第9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47号――关于公布第9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4.09.02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47号
•【施行日期】2014.09.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4年第47号)
关于公布第9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的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以及《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的有关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监管平台等95个系统平台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
现予公布。
详细信息请访问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网(http:
///)。
附件:第9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
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2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遴选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人库专家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遴选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人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宁交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遴选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人库专家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40号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PPP项目公司: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进我区交通高端智库建设,完善专家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宁交办发(2020)39号)要求(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专家库,現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交通运输领域工作,掌握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三)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库的推荐及使用范围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的范围包括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其从业企业和下属事业单位、厅属各单位及其从业企业、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企业、PPP项目公司(红崖子黄河大桥管理有限公司、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筹备组)及其从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专家。
三、入库专家的专业划分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岩土工程、交通工程、工程试验检测、机电工程、道路运输工程、航道工程、安全管理(道路运输安全,工程建设安全,水上运输安全) 交通信息化、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分类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宁交办发〔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65号厅属各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交通运输厅2020年5月13日第四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0年5月14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17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岗位聘用原则第一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根据本办法和各单位制定的聘用(竞聘)方案进行。
对聘用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单位,可采取内部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具体聘用(竞聘)方案由各单位按照法人单位自行制定。
制定聘用(竞聘)方案要广泛听取意见,得到本单位大多数职工的认可,并报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条坚持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一致原则。
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应聘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坚持注重业绩原则。
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一专业技术资格,聘用时只能进入到上一等级的最低档,不得跨档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在本等级的聘用,须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原则上只能晋升一个档次,对符合破格提拔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岗位聘用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宁交办发〔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168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2017年6月15日第六次厅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综合目标考核赋分表3.职能目标考核评定书4.综合目标考核评定书5.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测评表6.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处室评价表7.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单位互评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7年6月30日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政令畅通、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交通运输工作机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党委、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交通运输厅现行的各类目标责任考核全部纳入本办法,形成统一的考核体系。
交通运输厅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厅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包括: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工程造价站、宁夏交通学校、交通信息监控中心。
第三条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真实准确的原则,通过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目标任务进行合理分解,科学评定,形成政府机关效能目标管理长效考核机制。
第四条厅直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交通运输厅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处室配合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宁交办发〔2019〕90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9〕90号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19〕30号)要求,现就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工作在厅机关及厅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中开展。
二、清理方法(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
厅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填写《各级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报厅政策法规处审查。
因机构改革,现仍承担行政执法职责,但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在《各级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填写新的单位名称并在其后备注原单位名称。
因机构改革,已不再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应交回本单位《罚没确认证》,并填写《行政执法主体变化统计表》(附件2)上报厅政策法规处审查。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清理。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对本单位(处室)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自治区制发)”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交通运输部制发)”的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清查。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持证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在“持证类别”栏目中分别注明“宁夏制发”和“部委制发”执法证号;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吊销、注销证件人员填报表》(附件4)并将执法证件收回,一同报厅政策法规处审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宁交办发〔2019〕99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交办发〔2019〕99号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厅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9年4月29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厅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本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从严借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宁组通〔2018〕125号)要求和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交通运输厅机关从厅属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是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
通过借调,给各单位优秀年轻干部提供锻炼提升的平台,提高干部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培养干部求真务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品质。
第二条交通运输厅机关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工作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向厅党委提出借调工作人员申请。
第三条借调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备借调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借调工作人员需有相关学历、工作经历或职业资格。
(四)借调到机要管理、干部人事、党建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五)试用期、实习期或规定的基层服务期已满。
(六)身体健康。
第四条借调工作人员审批程序:(一)由借调处室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借调工作人员申请,并填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申请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见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4]161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7.27【实施日期】2014.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7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设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铁路、民航机场建设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铁路、民航机场建设管理工作。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道、省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宁财[会]发[2014]282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3.26【实施日期】2014.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14]282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58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参加全国统一组织《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2011年、2012年、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取得2013年度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财会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在职在岗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工作业绩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出具公示信息及证明。
(三)材料报送。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2、区属单位,由区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3、区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汇总报送;4、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1307室。
三、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一)不需要装订的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行政执法人员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银交发[2014]97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4.04.22
【实施日期】2014.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
通知
(银交发〔2014〕97号)
局属各执法单位: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22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银川市依法治市要求及我局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分层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接受以《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基础行政法规为重点内容的基础法律知识以及行业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全体执法人员法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对象
局属运政、路政、海事、公路质监所属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2014年全区专业技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201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宁人社函[2013]732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12.13【实施日期】2013.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201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宁人社函〔2013〕732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为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领域中的重大课题和难点问题,有计划的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研究和探讨,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培养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选题范围(一)围绕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文化艺术、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为主,统筹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注重为沿黄经济区发展战略、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和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服务,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选题。
三、申报审批(一)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上述选题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提出研修选题,并按照以下层次分别申报:1.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人大代表建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交发[2014]77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4.03.26
【实施日期】2014.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
理工作的通知
(银交发〔2014〕77号)
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2014年,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闭幕后,银川市人民政府转交市人大代表建议1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7件(自治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待转交后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局各责任科室、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
办理工作,各科室分管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到早部署、勤检查、多研究,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注重求实求效,保证办理工作质量
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健全承办工作网络,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
要改进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营业性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营业性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考试费及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宁价费发[2004]154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4.10.14
【实施日期】2004.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8年7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1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营业性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考试费及工本
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4]154号)
自治区交通厅:
《关于申请核定营业性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考试费及工本费收取标准的函》(宁交函[2004]220号)收悉。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宁夏交通厅申请收取营业性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考试费及工本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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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进行盘点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1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进行盘点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进行盘点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114号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人才盘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宁人才办〔2020〕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盘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宁人社函〔20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摸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现状,精准制定人才政策,促进全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盘点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掌握底数。
盘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数量,统计全区从业人员总量,掌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信息,研究确定“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三类人才对象。
(二)分析结构。
在对人才底数进行准确盘点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了解掌握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职业资格结构等相关情况。
(三)了解需求。
在对人才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围绕专业素质,分析岗位匹配度。
研究行业发展趋势,研判人才缺口,建立“紧缺专业、紧缺人才需求”2个目录。
(四)着眼培养。
找准人才培养的短板和差距,研究提出“关键岗位专业人才继任计划、高潜质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3个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人才政策,做好人才工作下篇文章。
二、盘点对象(一)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盘点对象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就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宁人社办发[2013]138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12.20【实施日期】2013.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3〕138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90号)精神,现就2014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活动总体安排(一)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继续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各类群体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的特点和规律,在相对集中时间内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二)2014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组织,组织开展2014年“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招聘周”等5个全区性专项活动,各地在统一时间内,按要求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三)各地在组织参加全区性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就业形势和工作需要,增设本地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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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夏交通运输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变更公告2014年宁夏公务员笔试在线估分系统
2014年宁夏公务员面试备考专题
宁夏公务员考试交流群:375571287
关于交通运输厅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
岗位资格条件变更和报名时间调整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厅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经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交通运输厅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及《2014年宁夏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部分岗位资格条件和报名时间调整如下:
一、专业技术(一)报考条件中所学专业增加“工程管理”,要求所学内容主要是公路桥梁方向的;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中将“工程师”调整为“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调整为“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二)报考条件中所学专业增加“土木工程”,要求所学内容主要是公路桥梁方向的。
二、专业技术(一)和专业技术(二)报告条件中取消“工学学士”学位条件。
三、以上2个专业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延长至4月18日18时。
特此公告
宁夏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4日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