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体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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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目录第一节公告类别的设置 (5)第二节公告类别的登记 (7)第三节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 (12)一、一般要求 (12)1、公告类别在信息披露电子化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12)2、公告类别登记不当可能产生什么业务操作风险? (12)3、公告类别与后续审核模式(事前/事后)有何关系?首次登记并提交公告后,再修改公告类别能否改变后续审核模式? (13)4、上市公司如何选择公告类别? (13)5、上市公司如何提交停复牌申请? (14)6、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或其他境外市场股份,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如何选择公告类别? (14)二、01 定期报告 (15)7、披露定期报告时,与定期报告同时提交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专项意见、社会责任报告、内控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报告必须选择相应的公告类别单独披露吗? (15)三、03 股东大会 (16)8、为什么股东大会通知不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一并披露,具体有何风险? (16)9、股东大会相关公告的补充更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选择“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类别? (16)10、与股东大会相关的披露事项无对应公告类别的,应选择什么公告类别? (17)四、04 应当披露的交易 (17)11、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有对应的二级公告类别,同时也是关联交易的,如何选择公告类别? (17)12、购买理财产品选择类别“403对外投资”还是“404委托理财”? 1713、如何把握类别“406提供财务资助/407接受财务资助”的应用范围? (17)14、类别“405委托贷款”的应用情形是什么?接受委托贷款如何选择公告类别? (17)15、类别“419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应用范围是什么? (18)16、类别“421新建项目”与“403对外投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8)17、类别“0422 应当披露交易的提示”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18)五、05 关联交易 (19)18、类别“0501日常关联交易”是否仅指年初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19)19、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信息披露总是选择“0501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吗? (19)六、06 对外担保 (20)20、选择类别“601年度担保预计”的担保事项披露需具备什么条件?该类别与“60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603其他对外担保”有何关系? (20)21、“606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类别适用于哪些情形? (21)七、08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21)22、如何正确应用类别“807其他类型业绩预告”? (21)八、09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1)23、类别“903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的提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1)24、类别“999与利润分配或转增相关的其他事项”一般有哪些应用情形?九、1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22)25、类别“1003其他股价异常”在何种情形下使用? (22)十、11 股份上市流通与股本变动 (22)26、类别“1105 其它股本变动”是否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其适用情形有哪些? (22)十一、12 股东增持或减持股份 (23)27、类别“1201持股5%以上的股东累计减持1%的股份”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23)28、选择类别“1222股东增持计划”、“1223股东增持进展”、“1224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时需如何填写数据采集项? (23)29、什么情形下选择“1299其他股权变动”类别? (23)十二、14 股权型再融资 (23)30、类别“1404 再融资预案的补充”和“1405 再融资预案的修改”有何区别? (23)31、上市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和公开增发预案都是选择类别“1402 再融资预案”吗? (24)32、再融资相关的延期复牌公告选择“1401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还是“1406再融资相关进展”? (24)十三、16 重大资产重组 (24)3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可否选择“3301停复牌提示公告”类别? (24)34、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相关公告类别可否选择“1605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 (25)十四、19 可转换公司债券 (25)35、选择“1909可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类别,相关的“证券摘牌申请表”、“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是否在任何情形下均需提交?十五、20 公司债券 (25)36、“2005公司债回售结果”与“2006公司债回售申报结果”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5)十六、21 股权激励 (25)37、“2113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在什么情形下使用? (25)十七、24 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拍卖 (26)38、类别“2408 5%以上股份权利受限或解除”一般指哪些权利? (26)十八、26 其他重大事项 (26)39、“2610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机关调查”与“2614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应用有何差异? (26)40、“2611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是否仅指上市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26)41、上市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被调查或处罚的,选择什么公告类别?.. 2642、何种情形下选择“2616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类别?. (27)十九、27公司重要基本信息变化 (27)43、“204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和“2702变更证券简称”类别有何区别? (27)44、董事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内容是否必须选择类别“2707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单独进行公告? (27)二十、29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27)45、选择“2906终止上市公告”类别,不同情形的股票终止上市,相应的业务操作有何差异? (27)二十一、32 中介机构报告 (28)46、“3201保荐机构报告”等类别涉及的中介机构报告或意见一般包括哪些适用情形? (28)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充分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的设置目的、登记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化报送工作,编制本指南。

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背景下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展望

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背景下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展望

Financial View | 金融视线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70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背景下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展望汪一林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南京 211168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课题题目:中外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对完善我国新三板制度的启示,课题编号:JSJM017。

摘要:2019年底密集出台的新三板相关法规文件开启了新一轮的新三板改革,其中包括信息披露制度改革。

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旨在解决之前层次划分不合理、信息披露要求差异化不够显著、惩戒力度不足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事件频发问题,针对性改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作为目前发展最成熟的场外市场,成为本轮新三板信息披露改革的重要借鉴样本。

本文将基于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背景,总结此次改革的内容,再提炼美国的OTCBB市场的信息披露的实践经验,以此为基础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来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要细化完善分层信息披露体系,引入做市商信息披露机制,加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完善民事救济机制。

关键词:新三板改革;信息披露;美国OTCBB市场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0)33-0070-03新三板作为我国场外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构建高效规范的股权融资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七年的发展,截至2019年底,新三板的累积挂牌公司已经达到1.3万余家,融资量达到4954.48亿元,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已经成为未能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中小企业重要的股权发行和交易平台。

在平台建设初期,我国新三板层次结构单一,并未建立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场外市场类似的完整的分层体系,不能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显著阻碍了场外市场追求效率价值。

自2017年开始,新三板的摘牌公司不断增多,融资总额不断减少,市场交易也逐步萎缩,有鉴于此,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证监会于2019年12月修改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同时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信披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尊敬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了规范及统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登记分类,根据《上证科创板股票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特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现将指南内容公告如下:一、公告类别的划分原则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及目的,将公告划分为定期报告类、临时报告类和其他类三大类别。

2.定期报告类公告,指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有关规定,按期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经常性信息的公告。

3.临时报告类公告,指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有关规定,因公司发生特定事件而需要及时披露的公告,如重大合同、重大资产重组、大额融资等。

4.其他类公告,指不属于定期报告类和临时报告类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告。

二、公告类别的具体内容1.定期报告类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业绩快报等。

涉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等内容。

2.临时报告类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公告、股权激励公告、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公告等。

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和及时性的信息更新。

3.其他类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告、股东权益变动公告等。

主要涉及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东权益等内容。

三、公告登记要求及程序1.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在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告内容及目的,将公告分类为定期报告类、临时报告类和其他类,并在证监会官方指定的披露平台进行登记。

2.公司应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审核后再进行登记。

3.在信息披露公告的登记程序中,应对公告所属类别进行清晰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登记表格,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告登记的监督和检查1.证监会及上交所将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登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正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指南的规定,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包括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业务申请表、办理证券停复牌、收发函件等。

本指南所称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告、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

除本指南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本所不接受上市公司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办理信息披露相关业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登录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EKEY是上市公司通过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

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所发XXX适时更新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系统的各项操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第五条上市公司可以在以下信息披露时段发布信息披露文件:(一)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7:30-8:30)(二)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11:30-12:30)(三)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直通车公告(15:30-19:00);非直通车公告(15:30-17:00)(四)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17:00)。

信息披露公告类别选择

信息披露公告类别选择
信息披露公告类别选择
2016年1月20日
目录
一、正确选择公告类别的必要性
二、公告类别的选择原则
三、公告类别选择常见问题解答 四、公告类别选择典型错误案例分析 五、年报披露公告类别选择提示
一、正确选择公告类别的必要性
公告类别的设置及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总体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体系确定,同时兼顾了公告 类别的使用频率 三级目录: 一级目录:公告类别体系的框架,主要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体系确定,是 上市公司准确定位公告类别的关键,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拟披露事项的大类进行 公告类别的查找 二级目录:按照每一应披露事项的发生、进展和结束的先后顺序设置,同时又
典型错误案例(二)
C 公司 4 月 1 日上传了年度报告,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发表意
见”,但公司在后续业务中录入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且漏选“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类别,公告直通披露。 错误及影响: 1、公司因后续业务录入错误,导致系统设置的风险控制措施失效。2、公司 漏选“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类别,该公告予以直通,公司股票简称与股票交 易状态未能发生变化。 TIPS: 年度报告中对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准确填报后续业务数 据,选择相应公告类别。一旦发现后续业务填写错误,公司应及时告知交易所, 并修改相关数据。
典型错误案例(三)
D公司于11月21日上传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选择的公告
类型为“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错误及影响: 公司应选择“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类型,该类公告需 进行业务参数录入。
TIPS:
“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类型类别需在业务系统中录入股 东大会类型、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股权登记日等参数,以判断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该例中,错选公告类别导致上述工作未进行,

上交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

上交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2013年8月15日修订)为帮助上市公司正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电子化报送工作,编制本说明。

一、公告类别的设置1、本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总体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章节,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每一应披露事项的发生、进展和结束的先后顺序设置。

2、本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设置为两级,分别为“一级公告类别”和“二级公告类别”。

上市公司进行公告类别选择时,直接选择相应的二级公告序号和二级公告类别即可。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披露事项,目前本所共设置了35个“一级公告类别”和377个“二级公告类别”,具体公告类别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2013年8月15日修订)》。

本所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实际需求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该公告类别索引。

二、公告类别的选择原则1、一一对应上市公司在选择公告类别时应遵循“一一对应”的原则,即每一项应披露事项应选择一个与之对应的公告类别。

举例说明:例如,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同时决定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选择对应的公告类别“0201 董事会决议”,同时还应单独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选择对应的公告类别“0301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2、当董事会审议二项以上议案时,凡所审议案有单独对应公告类别的,且该议案所涉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均须另行单独公告;若所审议案中某议案无单独对应公告类别的,则仍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该议案所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举例说明:(1)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两项议案:A.审议购买一项资产(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B.审议提供反但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公司应披露三个公告,分别是:0201 董事会决议、 0401 购买资产,0604 提供反担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和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6.01.21【实施日期】2016.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和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重要基础。

为帮助上市公司进一步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设置的目的、一般原则和登记公告类别的基本要求,以便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防范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操作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2013年8月15日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以下简称“《索引表》”)。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指南》主要内容《指南》设3节,分别是“公告类别的设置”、“公告类别的登记”和“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

其中,“公告类别的设置”和“公告类别的登记”两节主要概括了公告类别设置与登记的基本原则;“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以问答形式归纳了46个选择公告类别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索引表》主要修订内容根据业务变化和实践需要,本所对现有公告类别进行适当调整,新增公告类别21个,取消公告类别5个,修改一级公告类别1个、二级公告类别8个,将34个公告类别合并为13个。

经过调整,《索引表》现设一级公告类别36个,二级公告类别412个。

《指南》和修订后的《索引表》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相关文本可至本所网站(http://)查询。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做好信息披露及业务操作申请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公告类别登记指南附件2:公告类别索引表附件3:公告类别调整情况对照表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目录第一节公告类别的设置第二节公告类别的登记第三节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一、一般要求1、公告类别在信息披露电子化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2、公告类别登记不当可能产生什么业务操作风险?3、公告类别与后续审核模式(事前/事后)有何关系?首次登记并提交公告后,再修改公告类别能否改变后续审核模式?4、上市公司如何选择公告类别?5、上市公司如何提交停复牌申请?6、 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或其他境外市场股份,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如何选择公告类别?二、01 定期报告7、披露定期报告时,与定期报告同时提交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专项意见、社会责任报告、内控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报告必须选择相应的公告类别单独披露吗?三、03 股东大会8、为什么股东大会通知不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一并披露,具体有何风险?9、股东大会相关公告的补充更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选择“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类别?10、与股东大会相关的披露事项无对应公告类别的,应选择什么公告类别?四、04 应当披露的交易11、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有对应的二级公告类别,同时也是关联交易的,如何选择公告类别12、购买理财产品选择类别“403对外投资”还是“404委托理财”?13、如何把握类别“406提供财务资助/407接受财务资助”的应用范围?14、类别“405委托贷款”的应用情形是什么?接受委托贷款如何选择公告类别?15、类别“419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应用范围是什么?16、类别“421新建项目”与“403对外投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7、类别“0422 应当披露交易的提示”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五、05 关联交易18、类别“0501日常关联交易”是否仅指年初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19、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信息披露总是选择“0501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吗?六、06 对外担保20、选择类别“601年度担保预计”的担保事项披露需具备什么条件?该类别与“60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603其他对外担保”有何关系?21、“606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类别适用于哪些情形?七、08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22、如何正确应用类别“807其他类型业绩预告” ?八、09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3、类别“903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的提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4、类别“999与利润分配或转增相关的其他事项”一般有哪些应用情形?九、1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25、类别“1003其他股价异常”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十、11 股份上市流通与股本变动26、类别“1105 其它股本变动” 是否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其适用情形有哪些?十一、12 股东增持或减持股份27、类别“1201持股5%以上的股东累计减持1%的股份”的适用情形是什么?28、选择类别“1222股东增持计划”、“1223股东增持进展”、“1224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时需如何填写数据采集项?29、什么情形下选择“1299其他股权变动”类别?十二、14 股权型再融资30、类别“1404 再融资预案的补充”和“1405 再融资预案的修改”有何区别?31、上市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和公开增发预案都是选择类别“1402 再融资预案”吗?32、再融资相关的延期复牌公告选择“1401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还是“1406再融资相关进展”?十三、16 重大资产重组3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可否选择“3301停复牌提示公告”类别?34、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相关公告类别可否选择“1605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十四、19 可转换公司债券35、选择“1909可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类别,相关的“证券摘牌申请表”、“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是否在任何情形下均需提交?十五、20 公司债券36、“2005公司债回售结果”与“2006公司债回售申报结果”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十六、21 股权激励37、“2113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在什么情形下使用?十七、24 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拍卖38、类别“24085%以上股份权利受限或解除”一般指哪些权利?十八、26 其他重大事项39、“2610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机关调查”与“2614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应用有何差异?40、“2611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是否仅指上市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41、上市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被调查或处罚的,选择什么公告类别?42、何种情形下选择“2616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类别?十九、27公司重要基本信息变化43、“204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和“2702变更证券简称”类别有何区别?44、董事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内容是否必须选择类别“2707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单独进行公告?二十、29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45、选择“2906终止上市公告”类别,不同情形的股票终止上市,相应的业务操作有何差异?二十一、32 中介机构报告46、“3201保荐机构报告”等类别涉及的中介机构报告或意见一般包括哪些适用情形?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充分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的设置目的、登记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化报送工作,编制本指南。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

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三期)——直通车实施的有关问题2021年7月1日,“上证直通车”正式实施。

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要紧涉及“上证直通车”实施以来上市公司公告提交、公告类别选择、公告内容等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供各上市公司参考。

一、公告提交和停复牌申请1.某上市公司将相关联的多个公告分不同批次提交,致使本应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董事会公告(非直通车类公告)以直通车方式发布。

正确做法:依照《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拟于同日披露的多个公告之间存在关联的,上述公告应当在同一个信息披露申请中提交。

上市公司创建的同一个信息披露申请中,如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告不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的,该申请中的所有公告均不得通过直通车方式办理。

原那么上,拟于同日披露的多个公告(即便不存在关联),都应当在同一信息披露申请中提交。

由于特殊缘故无法在同一信息披露申请中提交的,上市公司能够分不同批次提交信息披露申请。

2.某上市公司提交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为ZIP紧缩包。

正确做法:依照《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的规定,上市公司上传的公告(包括中介机构报告)格式仅限于WORD、TIF/TIFF、PDF和ZIP格式的文件,其中ZIP格式仅限于XBRL实例文档。

系统暂不支持JPG、EXCEL、RAR等其他格式的文件。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选择“3403 XBRL实例文档”披露不属于XBRL实例文档的其他文件。

3.某上市公司提交的同一个信息披露申请中涉及多个公告,其中部份为非直通车公告,在分管人员审核反馈后公司欲终止部份公告,但未进行终止操作,致使其他公告无法确认发布。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创建的同一个信息披露申请中涉及多个公告的,假设部份公告需要终止,上市公司应该在分管人员退回后完成终止操作,然后将其他公告进行确认发布。

信息披露系统判定同一批次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是不是直通,以第一次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为基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J01-072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0】17号)(2010-05-14)

J01-072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0】17号)(2010-05-14)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现决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12号)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增加一款为第二款:“中国证监会在分类复核中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证券公司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二、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公司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4分”。

三、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公司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5分”。

四、第九条第一款增加三项为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八)公司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6分;(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每次扣7分;(十)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

同时,将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改为第十一项。

五、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业务人员因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的监管措施,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六、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为第二款:“证券公司因同一事项在不同评价期被分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一事项在以前评价期已被扣分但未达到最高分值扣分的,按最高分值与已扣分值的差额扣分。

股份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分(子)公司,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是指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者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并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本数),且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三)合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含本数)的合同。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第五条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公告:(一)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本数),且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三)合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含本数)的合同。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第六条公司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临时公告中,需充分披露以下事项:(一)合同签署时间;(二)交易对方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成立时间、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交易对方为境外法律主体的,还应当以中外文对照披露交易对方的名称和注册地址等信息;(三)合同主要条款;(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履行风险提示等内容;(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续)
其他关联方认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是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续)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续)
披露标准 : 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董事对信息披露的保证 上市公司在每次刊登的公告前都应当披露公司和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保证的重要提示。新《上市规则》规定,如有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上述重要提示中进行声明并说明理由。
有关各方责任
上市公司:必须遵守信息披露两个基本原则、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 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体,承担上述上市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成员: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董事会秘书:除了高管的责任外,还有完成所有披露与报备的具体事务。交易所:形式审核,对真实性不承担责任,有责任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进行督促与监管。
目 录 页 码
附件一:信息披露制度详细规定 7
信息披露制度 3
附件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务 22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剖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剖析

1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1.0版本)24 的交易3451112131415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2 中介机构报告规范运作 30 补充更正公告 2999 3001 3002 3003 3004 3005 31 3101 3102 3103 3104 3105 3106 3107 3108 3109 3110 3111 3112 3199 3201 3202 3203 3204 3205 3206 3207 3208 3209 3299 与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相关的其它事项定期报告的更正临时公告的更正定期报告的补充临时公告的补充通知单更正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治理专项报告收到监管部门函件监管部门检查报告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整改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控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内控实施方案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管理与规范运作有关的其他事项保荐机构年度保荐报告持续督导意见股改总结报告保荐总结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专项意见评估报告其他中介机构报告见注释 6 见注释 6 见注释 6 见注释 6 见注释 6 见注释 6 见注释 6 16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3 34 停牌提示性公告仅上网披露的文件 /材料 3301 3401 3402 3403 3499 停牌提示性公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 股市场公告 XBRL 实例文档其它仅上网披露的文件/材料其他披露事项参照《格式指引第二十二号》 99 其他披露事项 9901 注释: 1、“格式准则”指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指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格式指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诚信建设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9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诚信建设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9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诚信建设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诚信建设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支持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指导银行业提升信用水平、强化诚信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一)各级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制度要求和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进一步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按照“双公示”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各级监管机构要不断完善政务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保存、共享等方面规章制度,积极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融合。

对于会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相关部门应于季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官方网站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提交银监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其中许可信息由机构监管部门提供,处罚信息由法规部提供,具体内容及格式与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一致。

经汇总整理后,归口管理部门将上述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与相关部委信息的共享互通。

对于银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各银监局应加强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定期将上述信息提交当地有关系统平台。

上交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

上交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2013年8月15日修订)为帮助上市公司正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电子化报送工作,编制本说明。

一、公告类别的设置1、本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总体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章节,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每一应披露事项的发生、进展和结束的先后顺序设置。

2、本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设置为两级,分别为“一级公告类别”和“二级公告类别”。

上市公司进行公告类别选择时,直接选择相应的二级公告序号和二级公告类别即可。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披露事项,目前本所共设置了35个“一级公告类别”和377个“二级公告类别”,具体公告类别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2013年8月15日修订)》。

本所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实际需求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该公告类别索引。

二、公告类别的选择原则1、一一对应上市公司在选择公告类别时应遵循“一一对应”的原则,即每一项应披露事项应选择一个与之对应的公告类别。

举例说明:例如,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同时决定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选择对应的公告类别“0201 董事会决议”,同时还应单独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选择对应的公告类别“0301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2、当董事会审议二项以上议案时,凡所审议案有单独对应公告类别的,且该议案所涉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均须另行单独公告;若所审议案中某议案无单独对应公告类别的,则仍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该议案所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举例说明:(1)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两项议案:A.审议购买一项资产(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B.审议提供反但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公司应披露三个公告,分别是:0201 董事会决议、0401 购买资产,0604 提供反担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扩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公告范围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扩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公告范围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扩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公告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5.04.23•【文号】上证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扩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公告范围的通知上证发〔2015〕39号各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自2013年7月启动以来,上市公司85%的公告已实现直通披露,直通车运行平稳,进一步扩大其适用范围的条件更加成熟。

为落实监管转型要求,保障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效率,本所决定扩大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适用范围,将部分公告由事前审核调整为事后审核类别。

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本所将14个一级公告类别中的共58个二级类别的事前审核公告调整为事后审核公告,涉及股东大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股东增减持股份、再融资与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组与风险警示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管理系统将同步更新公告类别索引,上市公司使用时应当认真查询确认公告对应的审核类别。

三、上市公司应当强化信息披露主体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内部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本所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编制公告,加强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不断提高直通车信息披露效率。

四、上市公司在提交已纳入直通车范围的非公开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409)、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612)、涉及吸收合并的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717)、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公告(1910)时,应当同时提交相关业务申请表,并保证所填写业务申请表数据信息的准确与完整,重点防范漏填、误填申请表信息要素等问题。

五、上市公司在披露已纳入直通车范围的股东或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公告(0308)时,应当确保召集人有权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滥用信息披露直通车渠道,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
1709
吸收合并核准
《格式指引第九号》

198
1710
吸收合并未予核准
《格式指引第九号》

199
1711
现金选择权实施
×
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请表
业绩快报
《格式指引第三十一号》

99
807
其他类型业绩预告
参照《格式指引第二十八号》

100
808
定期经营数据

101
809
业绩预告更正
《格式指引第三十号》

102
810
业绩快报更正
《格式指引第三十二号》

103
811
盈利预测更正

104
9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901
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格式指引第二十号》

157
1421
配股发行
×
1.配股实施申请表
2.停复牌业务申请表
158
1422
配股失败
×
配股失败申请表
159
1423
配股发行结果

160
1430
公开增发招股说明书摘要

161
1431
公开增发发行
×
1.定价增发股票发行申请表
2.停复牌业务申请表
162
1432
公开增发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
69
524
接受关联人所提供的劳务

70
525
委托关联人销售

71
526
受关联人之托进行销售

72
527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1.07
•【文号】上证发〔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通知
上证发〔2022〕3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上证公字〔2013〕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证上字〔2007〕59号)、《关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47号)、《关于扩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公告范围的通知》(上证发〔2015〕39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上证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39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39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选题(49分,每题1分)1. 关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是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B.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C.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D.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申请答案:A解析: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认购。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申购。

2. 某基金管理公司的销售人员,离职后将公司的客户清单储存到自己的移动设备中带走,供自己在新的工作中参考,对该行为,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该销售人员向他人泄露了相关信息,则违反了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要求B.如果该销售人员未向他人泄露了相关信息,则不违反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要求C.该销售人员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侵害公司的利益,违反了忠诚尽责的职业道德要求D.即使该销售人员未向他人泄露该信息,也违反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要求答案:D解析:如果该销售人员未向他人泄露或者公开披露这些信息,则不违反保守秘密规范的要求。

但是,因为客户清单和文件等都属于公司的资产,所以,该销售人员在离职时未经公司同意而带走公司资产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违反了忠诚尽责规范的要求。

3. 关于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募集销售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Ⅰ.募集对象不同Ⅱ.宣传推介方式不同Ⅲ.金额要求不同Ⅳ.监管要求不同A.Ⅰ、Ⅱ、ⅢB.Ⅰ、Ⅱ、ⅣC.Ⅰ、Ⅱ、Ⅲ、ⅣD.Ⅱ、Ⅲ、Ⅳ答案:C解析: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有以下几点:①公募基金募集的对象通常是不固定的,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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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业务数据录入将直接影响系统的风险控制。 常用的后续业务数据的主要风险: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利润分配
• 限售股解禁
• 拟任独立董事变更 • 股权激励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授予、行权、注销 • 再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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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设置股票停复牌状态
公司股票停复牌状态如拟变化,公司应在信息披露申请中,电 子方式进行设置。
公告类别三级目录的调整
在调整中,删除的公告类别主要为: • 盈利预测及其修正公告
• 分立合并事项
• 分离交易可转债相关公告 • 权证或权利 • 交易所公告 • 用于信息披露更正申请的补正公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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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类别体系调整的必要性 公告类别调整的主要变化
公告类别使用需注意的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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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别三级目录的调整
调整前三级目录分类较细,故本次调整中,进行了合 并或删减。包括以下:
因数据统计需要而分设的类别予以合并
基本不涉及业务风险的同类类别予以合并
使用频率较低的类别予以合并或删除
涉及业务已经停止的类别予以删除
借鉴其他板块,完善公告类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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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案例: 2013年8月,A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 公司拟收购某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1-4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5.79万元、957.07万元。同时,公司披露了 标的公司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数据与公司披露数据不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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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类别——主板
• 定期报告披露前预先披露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注销完成公告
• 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相关的公告类别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报告、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 • 完善了公司债、可转债等相关公告 • 完善了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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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类别——创业板
• 证券事务代表变更 • 缩股实施公告 • 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过户完成 •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相关的公告类别
• 完善了公司债、可转化债的公告类别
•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报告、财务顾问 持续督导报告 • 完善了终止上市、恢复上市的公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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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体系调整

1

公告类别体系调整的必要性 公告类别调整的主要变化 公告类别使用需注意的事项 信息披露需注意的事项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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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别体系的作用
2010年1月,我所公开了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公告类
别体系在信息披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明确信息披露监管标准
指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协助监管人员公告审查
案例: 2011年3月,B公司使用4.3亿元超募资金收购C公司持有的标的 公司100%股权。公司披露,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错误及影响: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C公司为关联人,与上述披露不一致。 直到5月,公司在才做出更正,明确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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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40% 33%
创业板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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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584
111
392
公告类别一级目录的调整
一级目录是公告类别体系的框架,也是上市公司准 确定位公告类别的关键。 调整考虑因素: 按照《上市规则》的体系确定 兼顾了公告类别的使用频率 整体简洁明了,便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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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信息披露需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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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频率较高公告类别的调整
独立董事意见与董事会决议,合并为“董事会决议” 合并了交易、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合并了生产经营方面的公告类别 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报告等中介机构意见的合并 合并了上市公司制度文件和公司治理相关公告 合并了“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删除“权证和权利”、“用于信息披露更正申请的补正公告”、“交 易所公告”等一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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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别二级目录的调整
调整主要考虑因素:


考虑控制业务风险
如: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
突出监管重点
如:(关联)交易

提升公告类别选择的便捷性
对于二级目录下仅有一个三级目录的,将直接显示二级 目录,操作选中二级目录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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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告类别选择的准确性
关于“其他公告”的使用
只有在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可供选择的情况 下,才可以选择兜底的公告类别“其它公告”。 如果上市公司遇到属于无先例、有疑问应披露事项,可事先咨 询公司监管人员之后再选择相应的公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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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录入后续业务数据
错误及影响: 公司在已知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未在公告中予以说明 2013年10月中旬被媒体报道,导致公司股票停牌。公司发布修正公 告,标的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1-4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57.07万 元、-95.79万元、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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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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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前后的总体情况 本次调整前后的总体情况
板块
主板
目录
一级目录
现状
31
梳理后
20
减少占比
35% 41% 42% 13% 37%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一级目录
201
707 24 171 575 28
118
413 21 108 394 21
中小板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一级目录
31%
系统性、操作性风险控制
数据查询、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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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别体系调整的必要性
随着信息披露的发展,尤其是直通车的开展,公告
类别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少数公告类别基本未使用 分类不够合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公告类别选择容易错选或者漏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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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类别体系调整的必要性
强化公告类别后续业务数据录入
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选择“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类别,在后 续参数录入时,应首先确认股东大会的类型,相关时间节点判断才 能生效。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后续业务中,公司应填报与退市风险相关的指标。系 统将根据公司填报情况,判断是否触及停牌或退市等风险,如触及 将提醒公司选择相关公告类别。
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2 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适用) 社会责任报告(如适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4
TIPS: 上市公司在选择公告类型时,比较常见的错误在于仅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但遗漏 了董事会审议事项所涉及的公告类别。实际操作中,可根据董事会决议中的议案, 逐项选择所涉及的公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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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设置股票停复牌状态
公司股票停复牌状态拟发生变化,应选择相应的公告类别。
常用停牌公告类别 市场传闻或股价异动核查的停牌 公告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证监会重组委审核期间停牌公告 法院受理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的公告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常用复牌公告类别 核查结果公告 重组资产重组预案\报告书 停牌期间终止重组大资产重组 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结果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和解协议 的公告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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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别调整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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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别使用需注意的事项 信息披露需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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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别体系调整的总体思路
调整目标: 控制业务风险的前提 建立简洁、科学的公告类别体系 调整综合考虑因素: 注重体系的科学性 综合考虑信息披露业务的风险控制 兼顾公告类别的历史频率 尽量兼顾使用者的操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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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类别——中小板
• 业绩承诺实施的现金补偿公告 • 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公司债券赎回公告、申请 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公告 • 生产经营方面重要合同的进展公告
• 涉及破产重整的权益调整公告
•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报告、财务顾问 持续督导报告 • 补充、更正报备文件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变更 限制出售股份上市
再融资
公告类别一级目录的调整
变更后的一级目录
其他重大事项 中介机构
主要变化
由 “承诺事项”与“其他重大事项”合并 由“中介机构和独立董事意见”变更而来
公司治理相关文件
暂停、恢复与终止上市
由“上市公司制度文件”和“公司治理相 关公告”合并
由“特别处理、暂停、恢复与终止上市”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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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别体系调整的必要性 公告类别调整的主要变化 公告类别使用需注意的事项
信息披露需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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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告类别选择的准确性
如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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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选择如下公告类型 拟变更董事、监事 拟任独立董事 重大(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关联购 买、出售资产首次披露 一般需披露的对外担保首次披露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通 过了新一届董事会的候选董事 拟购买大股东的资产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对外提供担保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该公司提交了董事会决议公 告、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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