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的丈夫“被协议”离婚,无效!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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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结婚的时候就发现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病的话,则此时往往双方无法领取到结婚证。
但有些时候可能是结婚正常,但婚后受到一些刺激而导致精神不正常。
这个时候配偶可能就有离婚的想法,那我国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
华师09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A卷)及答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考试试卷(A)2009级本科09-10学年第㈠学期年级班级姓名学号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得分(请注意:一至四大题共50道小题的选择答案,必须用正确的方法涂在答题卡上。
)一、单选题(1×20=20分。
选择正确的答案,每道题的答案只有一个是正确的)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当代大学生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这些目标中构成人才素质的灵魂的是()A德B体C智D美2.联系现实和理想的桥梁是()A实践B思想C理想D信念3.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指的是()A理想B信仰C信念D态度4.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的警句名言是()A孔子的B孟子的C墨子的D诸葛亮的5.“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禾苗离土即死,国家无土难存”,因此,作为中华儿女要()A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B 爱自己的骨肉同胞C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D 爱自己的国家6.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A团结统一B爱国主义C爱好和平D勤劳勇敢7.人的社会价值主要表现为( )A个人实践对自身发展的积极意义B对自己的尊重和个人的自我完善C将人生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结合D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对社会和人民做贡献8.正确的人生目的是()A为了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B 为了自己的自由和幸福C诚实劳动 D 为了他人和自己的自由幸福而创造价值9.人们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系列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道德倾向和特征,称为()A道德理想B道德行为C道德品质D道德规范10.忙人之所忙、推己及人、与人为善,体现的道德品质是 ( )A敬业好学B勤劳节俭C谦虚谨慎D仁爱互助11.爱护环境、保护生态需要人们不断提高()A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B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C遵守家庭美德的自觉性D遵守国家安全法的自觉性12.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是( )A文明礼貌B爱岗敬业C遵纪守法D勤俭持家13.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结婚自由B离婚自由C订婚是结婚的法定程序D订婚送彩礼是民事行为14.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丈夫患上精神病妻子应当如何离婚?
丈夫患上精神病,妻子应当如何离婚?我与丈夫是大学同学,在学校时即开始恋爱,毕业后我们迈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年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
随后不久,一向体贴的丈夫突然变得很暴躁,毫无理由地在家发脾气,打骂我和孩子。
检查发现丈夫得了精神分裂症。
从此我不断带丈夫就医,但是他的病情始终没有好转。
他的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性格,我也觉得常年身心劳累,于是萌发了离婚的念头。
春节期间,我试图与丈夫家人沟通,希望由他们代理丈夫同我到民政局离婚,但遭到拒绝。
请问,我怎样才能与患上精神病的丈夫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由于离婚虽然可以使饱受痛苦婚姻折磨之人从围城中解放出来,但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我国法律对人民法院依国家强制力判决离婚规定了较高的“门槛”———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过努力还有可能挽救,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十几种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从你反映情况可知,你丈夫在你们婚后不久即患上精神病,且经过多年的医治也没有好转,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完全可以认定你俩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你俩离婚。
在起诉时,你需要将你丈夫多年来求诊的病历资料和医疗发票等重要证据提交到法院。
另外,在起诉状中,应将你丈夫的父母列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以便法院通知他们作为你丈夫的监护人出庭应诉。
论精神病人的婚姻问题(修改后) 2
论精神病人的婚姻问题摘要:精神病人作为一种行为能力有缺陷的自然人,他们有作为人应该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但由于生理和心理的缺陷,他们的认识能力和控制力又相对低于正常人,导致他们在行使权利是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婚姻这个问题上也是如此。
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精神病人缔结婚姻的现象,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也同时产生了很多问题矛盾,主要集中在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结婚,该如何结婚,在精神病人婚姻中相关权利的保护以及精神病人的离婚和生活保障问题。
法律规定的空白和实践中的需要,决定了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以求更好地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和为相关法律的出台做好铺垫。
关键词:精神病人婚姻状况国外精神病人婚姻问题1.精神病人及婚姻状况1.1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是指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絮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人,常见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
在法律上,我们吧精神病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人;另一类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对比较复杂的食物或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人。
对于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律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律上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还有一类比较特别的精神病人,即间歇性精神病人,他们在精神正常时民事活动又自己进行和承担责任,在发病期间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
1.2精神病人的婚姻状况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结婚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精神病人缔结婚姻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
精神病人缔结婚姻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明知是精神病人的情况是缔结的婚姻,一种是结婚后才患上精神病的。
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在精神病人的婚姻出现问题后,往往得不到良好的处理,以致精神病人以及其他人员的权利都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论婚姻法中的离婚、撤销、无效及其适用
论婚姻法中的离婚、撤销、无效及其适用摘要:婚姻法是保障婚姻关系稳定、促进家庭美满幸福、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基本法律。
离婚、撤销和无效是婚姻法中较为常见的现象。
本文就离婚、撤销和无效在婚姻法中的适用情况进行探讨。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撤销、无效、适用。
正文:一、离婚离婚是指婚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的离异条件,但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分开的行为。
离婚主要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达成离婚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协议离婚有以下几点特点:1. 自主性:夫妻自愿协商、自行达成协议。
2. 快捷性:协议离婚无需审理,手续简便,时间短。
3. 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后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方式。
诉讼离婚有以下几点特点:1. 法定性:夫妻未达到法定的离异条件,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2. 长期性:相较于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一定的审理程序,时间相对较长。
3. 法律效力:离婚判决经过法院判决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撤销婚姻撤销婚姻是指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是有效的,但是未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行为。
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1. 因成婚时某一方被误认为已死。
2. 因成婚时被强迫婚姻的行为。
3. 因成婚时患有精神病等情况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
4. 因成婚时存在婚姻状况的隐瞒。
三、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对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发生了缺陷,未达到法定的婚姻关系成立标准,依法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 因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而违反规定的行为。
2. 因违反禁止结婚、限制结婚的法律规定所导致的行为。
3. 因有婚姻最难缺损之一所导致的婚姻。
4. 其他法定情形。
案例:甲、乙两人在成婚时患有精神病,未能认识自己的行为,因而未达到婚姻的成立标准。
《婚姻法》案例分析
《婚姻法》案例分析•相关推荐《婚姻法》案例分析一、婚姻法案例父母干涉儿女婚姻造成自杀案案例:宋某,男,23岁,内蒙古伊金霍旗人。
郭某,女,21岁,内蒙古伊金霍旗人。
宋、郭二人是同村近邻,两小无猜,青梅竹马,一起长大,既是同乡,又是中小学同学。
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个人相爱,但郭某的父母嫌宋家贫穷,不答应此门婚事,并威迫说:“宋某,你要娶我女儿也可以,立即送一万元彩礼,人归你。
否则,我把她嫁给她姨表哥赵某。
”宋某家穷,别说一万,就是一千元,也拿不出来。
宋某与郭某两个人痛苦万分,想不出什么办法。
1984年春的一天,两个人一狠心,抱头痛哭到深夜,投井而亡,以死抗争。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就是婚姻的当事人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
为了保障这一原则的实施。
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郭某的父母包办女儿的婚事,索取彩礼,逼迫女儿与恋人割断关系,终于造成了一对恋人自杀的惨剧。
郭某的父母的行为构成了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
另外,郭某和赵某是姨表兄,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
郭某父母将其许配给赵某,也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是错误的。
儿女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案案例:三台县某厂工人方某于1952年与赵某结婚,生育一儿二女,均已结婚另立门户。
1986年7月,赵某因病去世,方某一人独居。
平时儿女少有看望,垂暮之年,倍感孤独凄凉。
1987年12月经人介绍,方某与54岁的周某相识。
俩人都因丧偶感到孤独,想找个老伴,生活上有所照应。
方某的儿女知道后,极力反对,并说长道短。
在女儿的干涉下,方某不敢与周某在家见面,只能躲到公园里相对垂泪。
虽然经单位和邻居劝说,仍然多方阻止。
他们只好停止往来。
评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不仅是法律赋予青年人的权利,也是赋予老年人的权利。
(整理)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精神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通常的法律程序有时无法在精神病患者中实施。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在日渐增多的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作为一方参加到离婚案件中的比例也有所增加。
而我国法律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离婚案件缺乏具体的规定,笔者拟就此类离婚案件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简单探讨。
一、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的法律地位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其自主决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心智丧失,不具备任何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些纯获利益的行为和日常生活必需的细小的行为,如乘坐公交车、购买零食等。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有的观点认为,对关系社会、家庭稳定,公民幸福、子女抚养教育等比较复杂的婚姻家庭的组成和维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没有独立的判断能力,缺乏认知能力,因此,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应当作为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处理,不能依离婚案件处理。
但《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该规定从另一个方面规定了该类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
民事案例分析:因患精神病将其砍伤的离婚赔偿案例
[案情介绍]原告:石X,男,62岁。
被告:邓XX,女,49岁。
1993年10月11日,原告石X与被告邓XX自愿登记结婚。
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邓XX因精神受到刺激而患精神病。
1997年5月26日凌晨,邓XX在家中持菜刀将熟睡的石X砍伤多处。
石X受伤后,当即被送入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1997年6月11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9265.28元,其中的6700元已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
案发后,经海口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石X左脸所受损伤系重伤;左颈部、左前臂系轻伤;左肩部、左上肢系轻微伤。
经海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邓XX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邓XX除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X外,没有个人财产。
1997年6月17日,石X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邓XX离婚,该院于1997年8月13日判决双方离婚,该判决于1997年9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
1997年9月,原告石X以邓XX为被告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持刀在我头部、面部、颈部、肩部砍,致使我身体十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中一处为重伤,其余分别为轻伤及轻微伤。
受伤后我被送入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且将进行左臂二次手术需费用约1万元。
特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用人民币4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被告邓XX答辩称:因我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病发将原告砍伤,是在不能辩论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所为的。
同时,发生此事件时,我与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受伤后治疗期间,所花费医疗费用均已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支付。
因此,原告现要求我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失是无事实依据的,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本案是一起加害方与受害方为夫妻关系的人身侵X赔偿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关于民事责任问题。
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邓XX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属无行为能力人,砍伤原告石X是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所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自己想和又精神病的丈夫离婚该怎办
People are complacent because they have done beautiful things, but the success of things is often due to fluke, rather than pre-design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自己想和又精神病的丈夫离婚该怎办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村)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自己想和又精神病的丈夫离婚该怎办
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村)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3,监护人变更后,再通过监护人到民政局办理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开庭时需要有监护人到场,代理精神病人的相关民事活动。
无论是婚前已经有精神病还是婚后有精神病,都有很多这样的案件,类似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表示不能理解,很多法官也。
对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案件统计分析规范
对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案件的统计分析在民法上精神病人可分为:一是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有时能够辩认,有时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前两种精神病人在理性情感上或意志意识上均存在着严重的精神性疾病障碍,其在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必缺乏正常的认识事物能力和判断是非的能力,不能依法独立实施法律民事行为。
如痴呆症人、偏执型精神病人、轻度或重度的精神分裂症人等。
2004年笔者在审理55件离婚案件中,其中诉讼当事人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有6件,占离婚案件数的11%.其案件类型比往年有上升趋势。
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所精神病离婚案件的审理,做以下分析。
一、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的主要表现形式:1、精神发育迟滞。
以前称为精神发育不全,其个体在发育阶段(通常指在18周岁以前),由先天的或后天的,生物学方面和社会的、心理方面的不利因素,使精神发育受到阻碍或停滞,造成智力明显不足及社会适应困难。
表现为智力低下。
重度患者语言发育水平低,有的几乎不会说话,理解困难、表达也有限,甚至有的生活能力极低,大多数患者生活依赖他人来照顾。
案例一,吴某自幼因疾病导致精神发育不全,成年后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吴某的母亲与语言听力有障碍的孙某的家人达成婚姻契约,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孙某发现吴某生活不能自理,给原本生活不便的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于是向法院以吴某的母亲有欺骗行为提起离婚诉讼。
2、酒依赖和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
该类病人表现为对酒有依赖性,对酒的耐受能力明显增加,有长期饮酒史,经常在清晨饮酒或随身带酒频繁饮用。
停饮或减少饮酒时即引起精神和躯体不适反应。
案例二、柯某自青年起常年饮酒,导致精神障碍,结婚多年的配偶喻某因不堪柯某的打闹,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柯某表现为有一定的辩别是非的能力,但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离婚纠纷的解决方法一、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1、根据2003年8月8号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容,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可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手段使离婚效力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其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就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2、双方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与离婚协议书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这种方式同样也是协议离婚,手续也较简便,但会经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录并填写有关表格,最终人民法院会收回结婚证,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学履行,不得上诉。
如果一方不履行该文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解决。
因此,上述两种协议离婚方式的优劣一比较就明白,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作出选择。
对于第二种方式一般婚姻当事人可能不太熟悉,也可委托一位律师办理,该代理费用也较低,若双方争议财产较多,或需要离婚后逐渐分割完毕,建议当事人选择这种法律保障力度较高的方式。
二、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来解决。
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书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一、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2023是什么?不允许离婚的6个条件分别是以下几条:(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
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四条)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选择律师很困难?马上使用下方【离婚纠纷律师查询系统】,获取资深律师信息、收费详情,放心选择,靠谱选择!重大过错是指:(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
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离婚的司法解释
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离婚的司法解释关于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离婚的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起诉离婚的现象不少,如笔者所在的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08年该类案件占了全部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65%)的0.9%,所以这一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谈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和个人的粗浅的认识。
一、提起诉讼的几种情形精神病,是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病。
精神病人有严重的心理障碍,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精神病人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涉及到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1)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患者及其家人隐瞒其精神病史,欺骗对方而成婚。
婚后不久,对方发现其有精神病而提出离婚。
(2)一方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或者利益的考虑而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婚后发现难以共同生活,遂提出离婚。
(3)双方婚前精神状态都很正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某种原因精神上受到严重刺激而引发精神病,另一方难以忍受遂提出离婚。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应注意很多问题,不仅在程序上具有特殊性,实体处理上也要遵循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使得判决结果即能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能防止其家庭矛盾转化为社会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
二、程序方面如何处理1、是否要启动特别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
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节录)(1979年2月2日发布,现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节录)(1979年2月2日发布现已失效)颁布时间:1979-2-2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收藏一、关于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是关系到促进安定团结,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和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必须根据党的婚姻家庭>策,坚持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反对资产阶级、封建主义的婚姻观点和旧习俗;坚持调解为主,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改善和巩固婚姻家庭关系。
(一)准离与不准离的基本界限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离与不准离的基本界限,要以夫妻关系事实上是否确已破裂,能否恢复和好为原则。
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和能否恢复和好,要看他们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纠纷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夫妻关系的现状,抓住主要情节和理由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
审理具体案件,还要考虑子女的利益和社会影响。
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一般,没有重要的离婚原因,尤其是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经过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能够重新和好的,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事实上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不能恢复和好的,应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原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较好,一方出于资产阶级思想,坚决提出离婚,而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法院应协同有关部门,严格批评教育有错误的一方,促使双方和好,一般应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事实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不能恢复和好的,法院应做好坚持不离一方和有关方面的工作,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由于受虐待等重要原因,坚决要求离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无法恢复和好的,亦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二)包办强迫婚姻问题包办强迫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一定要切实保护男女婚姻自主,坚决反对包办强迫婚姻。
对包办强迫婚姻的人,有人告发,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但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既要严肃,又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应该怎么做才能和精神病患者离婚
应该怎么做才能和精神病患者离婚最好是协议离婚这样方便些,跟其本人或者家长一起协商。
实在不行起诉离婚。
法院应该会受理,但是犯病期间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指定监护人。
若一方在婚后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那对夫妻之间的生活影响是很大的,有些人受不了了之后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
但此时对方精神状态已经出现了问题,究竟应该怎么做才能和精神病患者离婚呢?这成了很多人搞不清楚的,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精神病人离婚是审理离婚案件中,法官经常遇到的问题。
精神病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提出诉讼,可以由本人亲自出庭或请别人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从法理上讲,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属于应由本人而不是他人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指定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禁止代理的强行性规定。
代理患精神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提出离婚诉讼与代理患精神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参加离婚诉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
法院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是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
民事案例分析:患病丈夫违心签离婚协议 法院判无效
[案情介绍]在丈夫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形下,妻子提出与丈夫假离婚,丈夫违心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并将全部财产分给了妻子。
后丈夫发觉上当,遂走上法庭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无效。
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经两次开庭审理,11月14日,一审宣判原、被告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部分无效。
涂某驹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打工女王某,并于当年登记结婚。
2000年,由于移民搬迁,涂与母亲彭德某、妹妹涂某云共同出资在县城建起了一幢占地面积为60平方米的9层房屋。
房屋建好后,将其中的2楼和6楼房屋卖给了他人。
2002年7月26日,三人就所建房屋进行了分配:涂某驹分得第8层、第5层房屋两套和9楼房屋一间、第4层门市一间,妹妹涂某云分得第7层、第3层房屋两套和9楼房屋一间、第3层门市一间,母亲彭德某分得1楼门市一间(彭德某去世后该房屋归涂某驹所有)。
房屋分配后涂母居住涂某驹分得的房屋内。
2003年9月,涂某驹在医院进行检查,经会诊为肝硬化早期。
2004年6月9日,王某在与涂某驹争吵后,王便以“不签离婚协议,以后就不再照顾你”相威胁提出与涂某驹假离婚,涂无奈之下违心地签订了离婚协议,将夫妻分得的所有房屋及母亲分得的1楼门市一间全部给了王,并于同月17日登记离婚。
审理中,原告涂某驹称双方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对外也以夫妻相称。
2006年初,被告见时机成熟,将原告赶出家门,占有了全部房屋,导致其有家难归。
被告王某则辩称因原告婚外恋被她察觉,将大部分房产分给了她,是体现对她感情伤害的一种补偿。
[案情分析]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因该财产涉及到第三人彭德菊应当享有的份额,且第三人也未对其权利进行放弃,根据《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合同无效;由于原告患有严重疾病,被告利用原告生病这一客观事实而与其签订离婚协议,是一种“乘人之危”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一方精神病离婚协议书范本
一方精神病离婚协议书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病,经治疗不愈,或者因患有精神病而无法履行夫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现双方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一)双方共同子女(出生年月日),由(女方/男方)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金额)元,直至子女成年或完成学业。
(二)支付方式为每月(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至(女方/男方)指定账户。
(三)子女的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双方应协商决定。
三、财产分割:(一)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具体分割如下:1. 房产(地址)归(女方/男方)所有,另一方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利。
2. 车辆(车牌号)归(女方/男方)所有,另一方放弃对该车辆的所有权利。
3. 存款(金额)归(女方/男方)所有,另一方放弃对该存款的所有权利。
4. 股票(证券代码)归(女方/男方)所有,另一方放弃对该股票的所有权利。
(二)双方确认,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四、债务处理:(一)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
(二)任何一方个人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约定:(一)双方同意,离婚后互不干涉对方生活。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女方/男方):____________乙方(男方/女方):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丈夫患有精神病离婚协议书
丈夫患有精神病离婚协议书背景协议内容1. 财产分割1.1 房产1.1.1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我们对现有的房产进行公平分割。
我们的婚姻登记房产位于[房产地质],面积为[面积]平方米,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
根据财产评估师的评估结果,该房产价值为[价值]万元。
经协商,我将以[价值的50%]的价格将房产归属丈夫所有。
1.2 车辆1.2.1 我们目前共拥有[车辆数量]辆车,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描述]。
经车辆评估师评估,车辆总价值为[总价值]万元。
我将以[总价值的50%]的价格将所有车辆归属丈夫所有。
1.3 储蓄及投资1.3.1 经核实,我个人名下拥有储蓄及投资资产,总额为[总额]万元。
我将不要求丈夫做出支付。
1.3.2 丈夫个人名下的储蓄及投资资产,总额为[总额]万元。
我将以[总额的50%]的价格将储蓄及投资资产归属丈夫所有。
2. 负债分担2.1 我个人名下的债务总额为[总额]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描述]。
我将承担我个人名下的全部债务。
2.2 丈夫个人名下的债务总额为[总额]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描述]。
丈夫将承担个人名下的全部债务。
3. 子女抚养权与赡养费3.1 我们目前共有[子女数量]个孩子,包括但不限于[子女姓名及年龄],并且他们均为未成年人。
3.2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对于精神病患者,如果其无法确保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负责,另一方可以提出请求。
考虑到丈夫的精神病情况,我将独自承担子女的抚养权。
3.3 为了确保孩子的正常生活,丈夫同意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赡养费,用于孩子的日常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开支。
具体数额为[赡养费数额]元,每月支付,直至孩子成年或完成学业。
4. 协议生效与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4.2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3 对于本协议的执行和解释,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东北师范婚姻家庭法16秋在线作业1
婚姻家庭法16秋在线作业1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25 分。
)1.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请求变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是( )。
. 子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子女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正确答案:2.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 ( )。
. 男20、女18. 男21、女19. 男22、女20. 男23、女21正确答案:3. 婚姻家庭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
. 程序法. 身份法. 公法. 财产法正确答案:4.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请求变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是()。
. 子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子女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正确答案:5.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1年. 2年. 3年. 4年正确答案:6. 在我国的基本法中,率先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是( )。
. 《妇女权益保障法》. 《刑法》. 《民法通则》. 修正后的《婚姻法》正确答案:7. 我国婚姻法中调整的财产关系以()。
. 社会关系为基础. 思想关系为基础. 经济关系为基础. 人身关系为基础的正确答案:8. 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
. 父母最大利益原则. 家庭本位原则. 父母权利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正确答案:9. 胡某与李某原为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胡某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胡某与李某()。
. 可以结婚. 不能结婚. 从习惯. 确有感情基础,可照顾结婚正确答案:10. 李军于2000年与孙静结婚,2002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
2012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主要有李军偿还. 全部由李军偿还. 由孙静偿还.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正确答案:婚姻家庭法16秋在线作业1二、多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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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病的丈夫“被协议”离婚,无效!
[案情] 两年前,一患有精神病的男子与妻子
签订离婚协议书,如今,男子父亲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无效。
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由精神病人家属提起申请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的案件,并作出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张某自2015年6月起无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时过境迁后也要被撤销。
2015年6月,张某与妻子刘某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约定自建房归刘某所有,老宅基地旧房归张某所有。
2015年10月,当地民政部门准予双方的协议离婚登记。
因张某和刘某各自所有的房屋涉及拆迁,2018年2月,张某之父提起诉讼,申请审查张某在与刘某签署离婚协议及登记离婚时均无民事行为能力。
张某两年前与妻子刘某离婚登记是否有效?关键要查明张某当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对此,在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进行鉴定。
经鉴定得出结论:张某患有精神
分裂症。
2014年前后精神出现异常,受精神病理症状影响,其对离婚一事的性质、后果缺乏实质性的辨认能力,确认张某自2015年6月签订的离婚协议及2015年10月登记离婚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被申请人张某自2015年6月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的形式要求及实质要件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明确规定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除审查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外,还应对离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否则一旦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准予登记离婚的行政行为必然违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自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
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前述规定,本案中,张某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行为系无效的民事行为,故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就无效了。
最后,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二)父母……”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张某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离婚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陈立烽 陈春生)。